1. 2020重慶事業單位招聘體檢和考察環節是怎樣的
【體檢和考察】
體檢由區人力社保局按規定組織實施。體檢在指定的具有資質的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未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者,不再進入本次招聘後續環節。體檢標准參照《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並按規定填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體檢表》。除按相關規定應在當場或當天復檢並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同意後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准。
體檢合格者,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察辦法》,對擬聘人員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內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修養、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日常學習工作情況以及是否需要迴避等,考察結束後應據實作出考察結論。考察名單確定後,應當及時通知考察對象本人。
考察應堅持「凡進必審」,考察小組要按照「誰審查、誰負責」、考察留痕的原則,嚴格審查擬聘人員的人事檔案、誠信記錄、違法犯罪記錄,審核擬聘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及其他有關材料是否屬實,並注重採取實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網站查詢等方式進行查證。其中,學歷、學位及信用情況應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chsi.com.cn)、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cdgdc.e.cn)、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國」網站(creditchina.gov.cn)等進行查證。考察結論為不合格的,考察小組應向報考人員說明原因。
對事業單位招聘崗位報考資格的審查貫穿於公開招聘全過程,凡查實報考人員條件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取消進入後續招聘環節或繼續聘用資格。其中,在面試組織實施前查實報考人員條件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其缺額可按規則遞補;在面試組織實施後,查實報考人員條件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其缺額不再遞補。
若有報考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考察前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其缺額按報考該崗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遞補,之後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以上就是針對此問題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 關於事業單位招聘政審考察的內容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這需要看招聘單位的具體要求,一般的主要開具證明就可以了,嚴格些的還是會做調查的,更多信息查看江蘇事業單位考試網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3. 事業單位招聘考核內容是什麼
筆試-般是考《職業能力測驗》和《公共基礎知識》。筆試與面試成績合一起為總成績。
筆試和面試基本上各佔一半,分數有的46開,一般無最低分數線。
事業單位考試又稱事業編制考試,這項工作由各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委託省級和地級市的人事廳局所屬人事考試中心(事業單位,考試中心命題和組織報名、考試並交用人單位成績名單,部分單位自行命題組織實施)。目前尚無全國和全省、市統一招考,最多縣級各個單位統一招考 ,一般規模大的採取網路報名,人數少則現場報名。
考試流程
招考公告一般情況下發布在省,地級市的人事廳局所屬的人事考試中心的網站上,筆試和面試基本上各佔一半,分數有的46開,一般無最低分數線。
個人報名
報名人員登陸指定的報名網站(各地人事考試信息網),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應聘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錄填交報名信息的,後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招聘單位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註:部分地區採取現場報名。
單位初審
招聘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查看本單位的網上報名情況,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前一天的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並在網上公布初審結果。如果招聘單位在幾個工作日內(各地方規定不同),未對報名人員信息進行處理,則視為初審通過。網上報名期間,招聘單位會公布咨詢電話並安排專人值班,提供咨詢服務。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招聘單位應留存應聘人員的報名信息,以供資格審查時參考。
報名人員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後,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錄網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要於規定日期前登錄當地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繳費成功後,下載列印准考證(准考證一般在考前一周可以列印)。
資格審查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後,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取得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在面試前3天仍未向招聘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則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筆試
筆試考試採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的成績。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根據應聘人數和考試情況確定。
面試
面試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的指導下,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按備案的面試方案組織實施,面試方案的備案應在面試前一周完成。達到筆試 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根據招聘計劃和招聘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確定面試人選。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崗位,取消招聘計劃;達不到規定招聘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面試人選確定後,由招聘單位張榜公布並通知本人。
面試結束後,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計算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尾數四捨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確定進入考核體檢范圍人選。
4. 關於事業單位招聘考察一事
好黑,進入考察期居然還是1:3的比例。懸得很啊!
不過LZ也只好盡力而為了。檔案這東西你是不能私自改動,千萬不可將後來的證明放進檔案,證明是否有效得跟人事局以及招聘單位咨詢一下,確定了就直接拿過去。
5.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內容介紹
第一條 為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規范事業單位招聘行為,提高人員素質,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適用本規定。參照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和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除外。
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
第三條 公開招聘要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准,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四條 公開招聘要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統一規范、分類指導、分級管理。
第五條 公開招聘由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及要求,採取考試、考核的方法進行。
第六條 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是政府所屬事業單位進行公開招聘工作的主管機關。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與事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七條 事業單位可以成立由本單位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職工代表及有關專家組成的招聘工作組織,負責招聘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八條 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凡符合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第九條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要求。
第十一條 公開招聘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招聘計劃;
(二)發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應聘人員的申請,對資格條件進行審查;
(四)考試、考核;
(五)身體檢查;
(六)根據考試、考核結果,確定擬聘人員;
(七)公示招聘結果
(八)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十二條 招聘計劃由用人單位負責編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招聘的崗位及條件、招聘的時間、招聘人員的數量、採用的招聘方式等。
第十三條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年度招聘計劃須報人事部備案;國務院各部委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准並報人事部備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省(區、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備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准並報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備案。
地(市)、縣(市)人民政府所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地區或設區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公開發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應當載明用人單位情況簡介、招聘的崗位、招聘人員數量及待遇;應聘人員條件;招聘辦法;考試、考核的時間(時限)、內容、范圍;報名方法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或組織招聘的部門應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確定符合條件的人員。 第十六條 考試內容應為招聘崗位所必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
第十七條 考試科目與方式根據行業、專業及崗位特點確定。
第十八條 考試可採取筆試、面試等多種方式。對於應聘工勤崗位的人員,可根據需要重點進行實際操作能力測試。
第十九條 考試由事業單位自行組織,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統一組織。
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考試服務機構和人才服務機構可受事業單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或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委託,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提供服務。
第二十條 急需引進的高層次、短缺專業人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採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第二十一條 對通過考試的應聘人員,用人單位應組織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並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第二十二條 經用人單位負責人員集體研究,按照考試和考核結果擇優確定擬聘人員。
第二十三條 對擬聘人員應在適當范圍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7至15日。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規定報批或備案。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託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
第二十六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二十七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行迴避制度。
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迴避。
第二十八條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對事業單位招聘過程中違反幹部人事紀律及本規定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和糾正,保證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三十條 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對有下列違反本規定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塗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二)應聘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五)事業單位負責人員違反規定私自聘用人員的;
(六)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影響招聘公平、公正進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本規定招聘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三十二條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三十三條 事業單位需要招聘外國國籍人員的,須報省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招聘。
第三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本地區的公開招聘辦法。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
6. 事業單位招聘政審內容是什麼
事業來單位政審一般包括:
1、審源核你的資歷是否符合職位報考要求,比如學歷、工作經驗等;
2、審核你報考時所填寫的資料的真偽;
3、查家庭背景,主要是你及直系親屬有無犯罪記錄、出生戶籍之類;
4、一般人事部門會派人去你所在單位考察,了解下情況。
(6)事業單位招聘人員相關規定及內容考察擴展閱讀:
錄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核不合格: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
2、受過刑事處分的;
3、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污、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鬆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
6、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7、超計劃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