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招聘單位 > 農業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

農業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2021-03-07 17:31:36

⑴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何時廢止

【該規定目前尚沒有廢止,具體廢止時間依據國家社會形式的發展,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有回關部門決定】
《事答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由人事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發布,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

⑵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規定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
第6號
人事部部長張柏林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⑶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有哪些

您好,吉林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相應內容:

為滿足事業單位用人需求,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關於全面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2010〕16號)、《關於印發吉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吉市人社聯發〔2016〕6號)以及國家、省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現將2017年吉林市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全市納入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的共1782人。其中,市屬事業單位計劃招聘346人,縣(市)區屬事業單位計劃招聘1436人,具體招聘崗位及其條件詳見《2017年吉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附件1)。

二、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身體健康,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6月1日至1999年6月1日期間出生)。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確定。符合崗位條件的普通高校2017年畢業生報考不受年齡限制,博士研究生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時間均為2017年6月1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證為准)。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學位、專業、戶籍、工作經歷、執業(職業)資格等具體條件,詳見《附件1:2017年吉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條件一覽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4.全日制在讀的非2017年畢業生(2018年1月1日後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17年畢業生。同時,全日制在讀的非2017年畢業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5.現役軍人;

6.「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特崗教師」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及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等未達到現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7.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定向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徵得定向單位同意。

2.在職人員報考,應徵得有用人許可權部門或所在單位同意。

3.招聘崗位條件要求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其專業技術資格需要符合招聘單位設置的專業技術崗位系列。

(五)迴避情形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或者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報名、資格審查、繳費確認和下載列印《准考證》等工作均通過網路方式進行。

⑷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你可以去湖南中公網招考公告上看看,剛發布的

⑸ 《黑龍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暫行辦法》,

黑龍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事業單位用人制度,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規范事業單位招聘行為,保證新進人員質量,提高事業單位人員素質和服務水平,根據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2005年第6號令)和《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黑龍江省事業單位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黑發[2006]14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經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批准設立的事業單位在編制限額內出現崗位空缺時,補充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適用本辦法。參照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
第三條 公開招聘要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准,貫徹公開、平等、竟爭、擇優的原則。
第四條 公開招聘要堅持宏觀管理與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統一規范、分類指導、分級管理。
第五條 公開招聘由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及要求,採取考試、考核的方法進行。
第六條 組織人事部門是事業單位進行公開招聘工作的主管機關。組織人事部門與事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對事業單位分開招聘工作進行指導、監督、管理。
第七條 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成立由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查部門、職工代表及有關專家組成的招聘工作組織,負責招聘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 招聘范圍、條件及程序
第八條 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凡符合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應聘。鼓勵打破地域和人員身份界限。
第九條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四)具備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要求。
第十一條 公開招聘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定招聘計劃;
(二)發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應聘人員的申請,對資格條件進行審查;
(四)考試、考核;
(五)身體檢查;
(六)根據考試、考核結果,確定擬聘人員;
(七)公示招聘結果;
(八)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三章 招聘計劃、信息發布與資格審查
第十二條 招聘計劃由用人單位負責編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招聘的崗位及條件、招聘的時間、招聘人員的數量及考試、考核的主要方式。
第十三條 省直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省委組織部或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備案;省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准後報省委組織部或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備案。
市(地)、縣(市)所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市(地)、縣(市)黨委組織部門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至少應在報名前15個工作日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指定網站及相關媒體上集中發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用人單位情況簡介、招聘崗位情況、招聘人員數量及待遇;
(二)應聘人員條件;
(三)招聘的辦法;
(四)考試、考核的時間(限)、內容、范圍,考試的方式及計分方法;
(五)報名方法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或組織招聘的部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確定符合條件的人員。
第十六條 應聘同一崗位,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之比原則上不能低於3:1。達不到這一要求的,應減少該崗位的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特殊崗位的招聘,經黨委組織部門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同意,可適當降低比例。
第四章 考試與考核
第十七條 考試內容主要是招聘崗位所必須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
第十八條 考試科目與方式除國家或省有特殊規定外,一般由用人單位根據行業、專業及崗位特點確定。
第十九條 考試可採取筆試、面試等多種方式。對於應聘工勤崗位和某些特殊崗位的人員,可根據需要重點進行實際操作能力測試。
第二十條 考試由事業單位自行組織,也可以由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統一組織。
組織人事部門所屬考試服務機構和人才服務機構可受事業單位或組織考試的部門委託,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提供服務。
第二十一條 事業單位急需引進的高層次、短缺專業人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採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第二十二條 對通過考試的應聘人員,用人單位應組織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並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應組織擬聘人員進行體檢。如果招聘崗位對應聘者體質有特殊要求的,體檢可在考試、考核前進行。
第二十四條 凡考核或者體檢不符合要求的應聘人員,取消應聘資格。招聘單位可以根據空缺名額,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審核並根據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後,按照考試成績和體檢結果,依次等額遞補。
第五章 聘 用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集體研究,按照考試和考核結果擇優確定擬聘人員。
第二十六條 對擬聘人員應在單位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指定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
第二十七條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組織人事部門為受聘人員辦理編制、核定工資基金、調(流)動等手續。
受聘人員如系其它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企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應依法終止或者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應有原單位同意其調(流)動的書面意見。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託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
第二十九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六章 紀律與監督
第三十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行迴避制度。
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組織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迴避。
第三十一條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組織人事部門和事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對事業單位招聘過程中違反幹部人事紀律及本辦法規定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和糾正,保證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三十三條 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對有下列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塗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二)應聘人員在考試過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五)事業單位負責人員違反規定私自聘用人員的;
(六)組織人事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影響招聘公平、公正進行的;
(七)違反本辦法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本辦法招聘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三十五條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各市(地)組織、人事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的公開招聘方法。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⑹ 事業單位公開考試試聘用工作人員暫行辦法

發文單位: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文 號:溫政辦〔2006〕220號
發布日期:-12-30
執行日期:2006-12-30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溫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溫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事業單位人員素質,根據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國家人事部令(2005)第6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溫州市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評定為中介類、生產經營類的事業單位除外)補充各類工作人員。

第三條 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必須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內,根據補充崗位的任職條件,採取公開招聘的辦法進行。

第四條 公開招聘要堅持德才兼備、「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用人單位自主權相結合,統一規范、分類指導、分級管理。

第五條 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是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主管機關, 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與事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用人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公開招聘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 招聘范圍及條件

第六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一般面向本行政區域,也可以面向全社會。凡符合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第七條 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資歷以及專業或技能條件;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年齡條件;

5.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要求。

第三章 招聘方法及方式

第九條 公開招聘由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及要求,採取考試、考核的方法進行。

第十條 下列人員按有關規定可直接予以聘用或任用:

1.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

2.因調整領導班子,按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任命的人員;

3.同級同一經費管理形式事業單位之間或財政全額撥款向差額撥款、全額或差額撥款向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流動的人員(不含無行政執法職能事業單位向具有行政執法職能事業單位的流動)。

第十一條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經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可以採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也可以採取在同類人員中通過考試擇優聘用:

1.屬於我市急需引進的高層次或緊缺專業人才;

2.符合政策性安置的人員;

3.涉密崗位或專業特殊難以形成競爭崗位的人員。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分為定期招聘與不定期招聘。

定期招聘由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一般每年組織兩次。其中,公共科目實行統一聯考;專業科目考試、面試、體檢及考核工作方案,在報經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後,可由用人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分別組織實施。參加定期招聘的用人單位應在統一招考前1個月向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申報招聘計劃。

不定期招聘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申請,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並報經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後,由用人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章 招聘程序

第十三條 公開招聘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制定招聘計劃。招聘計劃由用人單位負責編制,主要包括:招聘的崗位及條件、招聘的時間、招聘人員的數量、招聘方式等內容。用人單位應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內,根據人員結構和崗位空缺情況提出招聘計劃,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定。

2.制定並發布招聘公告。用人單位根據招聘計劃,擬定招聘公告,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定,並在報名開始15天前通過當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網站、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公告應當載明招聘單位簡介、招聘崗位、招聘人數、資格條件、招聘辦法、報名和考試時間、內容和范圍、報名方法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3.報名及資格審查。報名由用人單位組織,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用人單位不得拒絕報名。報名人員的資格審查由用人單位所屬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同一崗位的報考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不得低於3:1.

4.組織考試。考試一般分筆試和面試。考試內容主要是招聘崗位所必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及工作技能。考試科目與方式根據行業、專業及崗位特點確定。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適應實際崗位要求的綜合素質和實際操作能力。面試人選根據筆試成績,按照招聘崗位人數不低於2:1,從高分到低分確定。

5.體檢與考核。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標准執行,特殊崗位須根據崗位性質在招聘公告中設定補充條件。體檢應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機構進行。考核內容主要為擬聘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體檢與考核由用人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6.聘用。根據考試、體檢和考核結果,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人員,並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由用人單位報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辦理有關進人手續,並簽訂聘用合同。

第五章 紀律與監督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實行迴避制度。凡與用人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得聘用為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第十五條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十六條 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嚴格招聘紀律。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招聘公告規定的條件、程序及要求執行。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過程中違反幹部人事紀律及本規定的行為要堅決予以制止和糾正,保證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十七條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市機關和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補充工勤人員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溫州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溫政辦(2000)36號、溫市人(2002)197號文件同時廢止。

⑺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哪裡能下載到全文啊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規范事業單位招聘行為,提高人員素質,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適用本規定。參照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和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除外。

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

第三條 公開招聘要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准,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四條 公開招聘要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統一規范、分類指導、分級管理。

第五條 公開招聘由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及要求,採取考試、考核的方法進行。

第六條 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是政府所屬事業單位進行公開招聘工作的主管機關。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與事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七條 事業單位可以成立由本單位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職工代表及有關專家組成的招聘工作組織,負責招聘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 招聘范圍、條件及程序

第八條 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凡符合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第九條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 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 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 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 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 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要求。

第十一條 公開招聘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 制定招聘計劃;

(二) 發布招聘信息;

(三) 受理應聘人員的申請,對資格條件進行審查;

(四) 考試、考核;

(五) 身體檢查;

(六) 根據考試、考核結果,確定擬聘人員;

(七) 公示招聘結果

(八) 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三章 招聘計劃、信息發布與資格審查

第十二條 招聘計劃由用人單位負責編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招聘的崗位及條件、招聘的時間、招聘人員的數量、採用的招聘方式等。

第十三條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年度招聘計劃須報人事部備案;國務院各部委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准並報人事部備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省(區、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備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准並報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備案。

地(市)、縣(市)人民政府所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地區或設區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公開發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應當載明用人單位情況簡介、招聘的崗位、招聘人員數量及待遇;應聘人員條件;招聘辦法;考試、考核的時間(時限)、內容、范圍;報名方法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或組織招聘的部門應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確定符合條件的人員。

第四章 考試與考核

第十六條 考試內容應為招聘崗位所必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

第十七條 考試科目與方式根據行業、專業及崗位特點確定。

第十八條 考試可採取筆試、面試等多種方式。對於應聘工勤崗位的人員,可根據需要重點進行實際操作能力測試。

第十九條 考試由事業單位自行組織,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統一組織。

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考試服務機構和人才服務機構可受事業單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或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委託,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提供服務。

第二十條 急需引進的高層次、短缺專業人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採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第二十一條 對通過考試的應聘人員,用人單位應組織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並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第五章 聘 用

第二十二條 經用人單位負責人員集體研究,按照考試和考核結果擇優確定擬聘人員。

第二十三條 對擬聘人員應在適當范圍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7至15日。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規定報批或備案。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託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

第二十六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六章 紀律與監督

第二十七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行迴避制度。

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迴避。

第二十八條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對事業單位招聘過程中違反幹部人事紀律及本規定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和糾正,保證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三十條 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對有下列違反本規定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偽造、塗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二) 應聘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三) 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四) 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五) 事業單位負責人員違反規定私自聘用人員的;

(六) 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影響招聘公平、公正進行的;

(七) 違反本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本規定招聘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三十二條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事業單位需要招聘外國國籍人員的,須報省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招聘。

第三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本地區的公開招聘辦法。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

閱讀全文

與農業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晉升考核自我評價 瀏覽:480
職場新人自我介紹日語 瀏覽:700
職攜求職公寓 瀏覽:354
醉駕人找工作 瀏覽:973
百度廈門六中藝術特長報名表 瀏覽:868
勁霸經編面試 瀏覽:364
小孩綜合素質自我評價 瀏覽:470
玉環學校洗碗招聘信息 瀏覽:15
教師教育自我評價 瀏覽:192
2014合肥168中學特長生音樂錄取名單 瀏覽:478
應屆生面試自我介紹範文3分鍾 瀏覽:800
丹陽人才招聘網 瀏覽:72
生物學科特長怎麼寫 瀏覽:250
昌碩面試後多久通知 瀏覽:925
陝西省鐵餅特長生 瀏覽:751
碩展科技有限公司招聘 瀏覽:346
2019年南陽卷煙廠招聘信息 瀏覽:461
時尚招聘信息 瀏覽:341
安吉潔美電子招聘信息 瀏覽:106
個人簡歷問候語 瀏覽: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