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以找工作為由詐騙錢財報案材料怎麼寫
直接到當地派出所,警察會給你錄取口供的。
② 以找工作為由詐騙14萬判幾年
詐騙來14萬元,數額巨源大,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③ 以找工作為名進行詐騙罪歸還一部分錢夠不構成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內公私財物的行為。只要構容成了詐騙罪的要件,則無論是否歸還財物,都構成詐騙罪,但是,如果積極退贓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於刑事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④ 關於利用給畢業生找工作詐騙錢財,受害人該怎樣辦呢
1、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解決
2、可以報案,對方的行為屬於詐騙,公安機關查明的,除了追究其刑事責任外,還應追臟,將款項返還給你,追贓不成的,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⑤ 以找工作為由騙錢屬於詐騙嗎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因此找為由騙錢屬於詐騙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5)利用找工作詐騙擴展閱讀:
案例:「好友」謊稱幫忙「找工作」詐騙20餘萬元
2017年12月14日,長寧公安分局接到李小姐的報案,稱其父被人騙走近20多萬元。
原來,李小姐的父親在三年前因工作關系結識了一名叫「元凱」的福建人。此人了解到李某一直在為女兒找工作的事情犯愁,於是元某便主動聯系李某,稱有辦法能幫其女兒找到一份做老師的工作,但是需要一些「通關費」。
期間,元某一會兒說要請學校領導吃飯來疏通關系,一會兒說學校要交材料費。李父均信以為真,認為花些錢能找到工作也是非常值得的。
於是陸陸續續通過支付寶、微信等方式將錢款轉給了元某,從起初的幾千到貨來的上萬,一年內李某陸陸續續給元某轉了20多萬元,可是工作的事卻一直沒有下文。
每當李某問起找工作的事時,元某總是以事情還在辦理中搪塞他。同時,李某還依照元某的要求把所有轉賬記錄都給刪除了。直到有一天,李小姐發現了父親與元某的聊天記錄後,才意識到對方一直在找借口騙錢。
李小姐報案後,長寧分局程家橋派出所會同網安支隊立即組織警力對案件開展調查,並根據被害人提供的線索將實施詐騙行為的元某抓獲歸案。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元某對實施詐騙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元某已被長寧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長寧公安提醒:現如今,一些年輕人找工作時往往眼高手低,導致了高不成低不就的結果,這讓家長無所適從。他們總盼著子女能夠找到一份稱心如意的好工作,甚至幫著打探消息介紹工作。
然而,恰恰是這份迫切的心情讓不法分子鑽了空子,他們一般都會以介紹費、人情費等各種理由索要錢財,借著「好人」、「幫朋友忙」的名義來實施詐騙的行為特別值得各位家長及老年朋友注意。
⑥ 以有關系找工作為名涉嫌詐騙,是報案還是起訴
以有關系找工作為名涉嫌詐騙,直接報警的。構成犯罪的會被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2次會議、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所有權,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結合司法實踐的需要,現就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⑦ 互聯網上利用招聘詐騙的騙局都有哪些求職者該如何防範
找工作如何防騙
1、去當地正規的人才市場,不要相信所謂的那些路邊的信息
2、在正版規的網上投簡權歷,更不要相信一些公司招牌不清楚的信息
3、如果收到對方面試要求,你先大概的分析下對方的公司情況
4、要登錄網上提前了解公司詳情,並確定好自己想要的地方
5、路邊的招工信息不要信,有的都是把你帶到人少的地方敲詐
⑧ 以找工作為由騙取十六萬元可以判多少年
以找工作為由騙取十六萬元(屬於「數額巨大」的詐騙罪),可以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並處罰金。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 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 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量刑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