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官助理可以參加初任法官培訓嗎
法官助理可以參來加初任自法官培訓
法官助理: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將法官助理的職責具體確定如下:
「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查訴訟材料,提出訴訟爭執要點,歸納、摘錄證據;
(二)庭前組織交換證據;
(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須經法官審核確認;
(四)辦理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有關事宜;
(五)接待案件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的來訪和查閱案卷材料;
(六)依法調查、收集、核對有關證據;
(七)辦理委託鑒定、評估、審計等事宜;
(八)協助法官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九)准備與案件審理相關的參考性資料;
(十)辦理案件管理的有關事務;
(十一)根據法官的授意草擬法律文書;
(十二)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與審判業務相關的輔助性工作。
另外:法官助理可以成為正式法官。 《法官法》第十二條 初任法官採用嚴格考核的辦法,按照德才兼備的標准,從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資格,並且具備法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
Ⅱ 雙語法官審判專業培訓結業自我鑒定
給你一個大綱,供參考,你可以根據需要刪減。
自我鑒定
一,培訓情況概述,培訓目標的完成情況和取得的成績(詳細寫)
二,思想,培訓紀律的遵守情況
三,存在問題和努力方向(少寫哦)
我將在以後,嚴格要求,不斷提高
Ⅲ 初任法官必須通過哪幾項考試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一次有效。通過考試的人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統一頒發相關證書,並可以從事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等崗位的工作。
從2018年開始,國家司法考試將改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只是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需要通過該考試,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法律類仲裁員也需要參加並通過考試。
初任法官還要接受市法官、檢察官遴選(懲戒)委員會面試考核。
面試考核內容包括自我介紹和案例分析,其中,自我介紹主要圍繞工作實績進行自我陳述;案例分析要求候選人針對一個案例給出司法意見、闡述理由並回答面試小組成員的提問,主要測試候選人在基礎理論、實踐經驗、能力素質和分析表達等方面任職的匹配程度。
遴選進一步搭建起公開、公平、公正的全市統一遴選平台,積極探索司法人員員額動態管理,進一步統一遴選標准和程序,以人均辦案量為參照,員額向辦案量大的基層區院傾斜,努力實現全市統籌、競爭擇優、人隨案走、良性流動,使優秀的青年法官助理和檢察官助理能夠脫穎而出。
根據中央要求,通過遴選的初任法官、檢察官將全部由相關區人大常委會任命,均到基層法院、基層檢察院任職。
Ⅳ 初任法官必須通過哪幾項考試
國家司法考試。
國家司法考試為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國家司法考試前身為律師資格考試,自2002年改為司法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主要測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和評卷,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
國家司法考試的考試成績一次有效。參加考試的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按規定程序申請分數核查。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4)初任法官培訓自我鑒定擴展閱讀
初任法官審核程序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負責本轄區初任法官的審核工作。基層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任命和提請任命法官,應當在履行幹部管理手續和法律手續之前,報請高級人民法院審核。
報請審核的人民法院,應當報送審核請示、《人民法院任命法官審核表》和《××人民法院擬任命(提請任命)法官名冊》,同時,將擬任命法官人選的國家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學歷證書、法律工作經歷和法律專業知識的相關證件和資料一並報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審核。
2、高級人民法院收到審核請示後,應當盡快審核,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審核意見。審核意見應當以書面形式答復。
3、報請審核的基層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高級人民法院審核意見,履行幹部管理程序和法律手續。
4、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應當嚴格按照幹部管理的有關政策,按照法官法的有關規定對擬任下一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的人選進行認真考核,中級人民法院應將考核情況上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5、高級人民法院應當建立任命和提請任命法官審核工作檔案。
Ⅳ 怎樣才能成為初任法官
參加初任法官的考試,其實就是國家公務員的考試.
Ⅵ 國家基層法官短期培訓自我鑒定
給你抄一個大綱,供參考,襲你可以根據需要刪減。
自我鑒定
xx年xx月--XX月,我參加了基層短期培訓。特做自我鑒定如下
一,培訓情況概述,培訓目標的完成情況和取得的成績(詳細寫)
二,思想,培訓紀律的遵守情況
三,存在問題和努力方向(少寫哦)
通過培訓,我掌握了XXXX,具備了XXXXXX.。我將在以後的工作中,虛心向前輩學習,嚴格要求自己,不斷提高
Ⅶ 擔任法官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九條,成為一名法官,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23歲及以上;
(3)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政治,職業素養和良好行為;
(5)身體健康;
(6)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學歷或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兩年。其中,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從事法律工作三年;獲得碩士學位;
博士學位或法律非法律學位,博士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一年。其中,他是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兩年。
本法施行前的審判人員不符合前款第六款規定的條件的,應當接受培訓,具體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如果第一段第六段規定的學歷很難,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在一段時間後放寬法官從高等教育機構法律專業畢業的資格。
另外,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人民法院的正副院長、正副庭長、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以及人民陪審員必須是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年滿23歲的公民,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7)初任法官培訓自我鑒定擴展閱讀:
中國法官等級有四等十二級,一級高級法官級別高於四級高級法官。
法官等級設下列四等十二級:
(一)首席大法官;
(二)大法官:一級、二級;
(三)高級法官: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四)法官: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
法官等級晉升
(一)二級法官以下等級的法官晉級在職務編制等級的幅度內:五級法官至三級法官,每晉升一級為三年;三級法官至一級法官,每晉升一級為四年。晉升期限屆滿,經考核合格,方可晉升。
(二)一級法官以上等級的法官晉級實行選升。
(三)晉升高級法官,須經專門培訓合格,方可晉升。
(四)法官由於職務提升,其等級低於新任職務編制等級的,應當晉升至新任職務編制等級的最低等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Ⅷ 初任法官必須通過什麼考試
初任法官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二條擔任法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獲得其他相應學位,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六)從事法律工作滿五年。其中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學位,或者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的,從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別放寬至四年、三年;
(七)初任法官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8)初任法官培訓自我鑒定擴展閱讀: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要測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和評卷,成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室公布。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一次有效。
通過考試的人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統一頒發相關證書,並可以從事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等崗位的工作。
Ⅸ 初任法官必須通過哪項考試
初任法官應當通過國家抄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三章法官的條件和遴選中,第十二條所公布的擔任法官必須具備的條件中就包括:初任法官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適用前款第五項規定的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方,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核確定,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將擔任法官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本科畢業。
(9)初任法官培訓自我鑒定擴展閱讀:
初任法官審核方面:
1、是否具有政法行政編制;
2、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九條規定的任職條件和第十二條規定的任職程序;
3、是否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條規定的不得擔任法官的情形;
4、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五條關於法官不得兼任有關職務的規定;
5、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六條關於任職迴避的規定;
6、是否符合人民法院任命和提請任命法官的其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