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職期間向別的公司投遞簡歷後被辭退有補償嗎
有。但是你要到勞動局去告公司,要不然它不會主動給你。
2. 在職期間投遞簡歷會被扣工資嗎,這樣合法嗎
不合法。但是合情理。用人單位不得以非違反公司相關崗位制度和要求的情內況下扣除員工工資的,容這個是國家勞動法規明令禁止的,但是,對於公司來講,人在公司,心在外面,是一種對公司不忠誠的表現,公司扣工資,也在情理。當然,只是暫時扣壓,不會是不給工資的,是一種懲戒和警告吧。
3. 發現員工私自在外投簡歷 怎麼辦
你好,員工有自主擇業的權利,他外投簡歷,說明有意離開目前公司,建議多做溝通,了解情況。請採納,謝謝
4. 在職職工,投簡歷可以不寫現任單位名稱嗎
如果你找的是非國有的企業,你處於對自己的保護不提供該信息給企業你可以在簡歷上進行說明,或者投簡歷的過程中做額外的說明,但是承諾你如果被錄用後將可以提供該信息一般是沒有問題的。
5. 員工在職期間找別的工作,能不能開除
不可以的;
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只要提前三十天專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屬位提出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目的就在於保護員工的擇業自由。因此在職期間不得投放簡歷或以其他任何渠道進行求職顯然違反法律的規定和精神。
如果是該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出去應聘只能定義該員工的行為屬於脫崗、曠工,可以根據企業的規章制度進行相應的處罰。
6. 員工在職,卻在外面投簡歷;這種人是否值得留如何處理
員工在職,如果還在外面投簡歷,就是准備離職了,這種員工就沒有必要再留下了,
如果他離開會對公司造成傷害,就應該把他穩定住,找找自己的原因有哪些地方需要改進,
公司為了發展,都要用忠實的好的員工。
7. 公司管理層在職期間去外面應聘屬於違反公司規定嗎,有證據在可以開除他嗎
不可以的;
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只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專單位提出就可以解屬除勞動合同,其目的就在於保護員工的擇業自由。因此在職期間不得投放簡歷或以其他任何渠道進行求職顯然違反法律的規定和精神。
如果是該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出去應聘只能定義該員工的行為屬於脫崗、曠工,可以根據企業的規章制度進行相應的處罰。
8. 公司要求:在職員工不得向其他公司、部門(包括公考)投遞簡歷、參加面試筆試等行為,如有發現,則應對公司
違反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只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回提出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答目的就在於保護員工的擇業自由。
因此在職期間不得投放簡歷或以其他任何渠道進行求職顯然違反法律的規定和精神。另外所謂的罰款條款更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根據法律規定單位只有兩種情形可以約定違約金責任,即勞動合同法22、23條有關培訓服務期、競業限制的規定,其他情形都是不能進行約定違約金的,至於你們公司的所謂罰款更加不具有法律效力。對於你們公司的情況建議你向你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反映,他們可以要求你們公司更正公司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