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官助理要多久才升為法官
司法改革過程應當注重法官助理制度本身價值的構建及其制度化。應當看到法官助理制度本身的獨立性及其價值。應當重視法官助理的培養,給予法官助理相應的職業尊榮感,而這一切的前提在於重視法官助理的獨立性。
隨著司法改革進程的進一步深入,如何分配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的職責成為了「攻堅克難」中的一道難題。現代司法實踐表明,審判權的有效運行需要多方配合。法官助理制度本身存在的合理性已經得到權威證成,然而從法官助理這個名稱來看,似乎這個職業必須完全服從法官指示,全無自身獨立性可言。毫無疑問,這是一種錯誤的觀點。法官助理選任高於書記員,卻又是法官的主要來源。可以說法官助理的優劣關繫到整個司法運行的有效機制。那麼作為一名法官助理,其獨立性在哪裡?
一、法官助理獨立服從法律。法律是司法活動的主要准繩,司法運行的過程必須服從法律的規定。作為一名法官助理,其本身並非僅僅服從法官,而是在法律規定下,在法律范疇內配合法官完成事務性的工作。很明顯,法官助理有著自身的工作職責,這種職責來源於司法實踐的需要,且由法律來規制。任何超越這種職責范圍的工作都視為違法。法官助理應當獨立服從法律,這種服從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法官助理必須完成法律規定的工作內容,這是根本。無法勝任的法官助理應當及時調離,分流到其他工作崗位。2.法官助理不能幹涉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作為工作職責,其應當完成法律授權法官范圍內法官所指派的任務,對於法官如何判斷、如何思考僅僅只能提供參考意見,不能幹涉法官核心審判業務的進行。3.法官助理不能代行法官職責。法官有著自身的工作職責,其中最為核心的為庭審過程及裁判文書的製作。庭審過程中,法官能夠發現訴訟過程的爭議點以及法律事實,並形成初步判斷,在合意後,通過製作法律文書將內心確認以裁判文書的方式來固化,形成判決結果。裁判文書是法官的核心工作,法官助理只能為裁判提供相應意見,禁止代替法官撰寫法律文書,禁止從事法官所應當完成的其他工作。
二、法官助理獨立服從司法正義。司法正義是司法活動的價值導向,同時又是檢驗司法過程的根本標准。當然,作為司法人員的組成部分,法官助理更應當以司法正義為自身價值導向。作為抽象概念的司法正義需要從多個維度進行分解。1.法官助理應當獨立發現案件事實形成自己的意見,獨立完成相應本職工作。法官助理制度構建本身是為法官提供有效建議,代行事務性工作,減輕法官事務性工作之累。因此法官助理在發現案件事實後,應當積極尋找相應法律依據,尋求相應同類判決,為法官提供相應建議,但這僅限於建議。同時,法官助理對於超越本職工作以外的事務應當堅決抵制。2.法官助理應當嚴守司法底線。法官助理作為司法人員的組成部分,應當具有堅定的司法理想,拒絕來自各方的誘惑,堅決抵制各種腐敗行為,堅決抗拒任何可能泄露司法機密的行為。法官助理應當嚴於律己,應當獨立為自己的理想信念負責,應當為司法正義奉獻自身的力量。3.法官助理應當勇於糾正司法過程中的錯誤。法官的審判業務水平通常高於法官助理,但法官作為一個常人難免會出現一些疏漏,此時法官助理若發現法官的錯誤應當及時匯報法官,聽從法官安排;若所發現的錯誤法官拒絕糾正,法官助理應當作相應記錄備案。
三、法官助理獨立獲得職業保障。法官助理作為一種職業形態而存在,是法律共同體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同時又是法官的後備力量,關繫到整個司法的現在與未來。因此,給予法官助理獨立的職業保障有著重要價值。首先,法官助理有獲得獨立職業晉升的機會。司法改革分類管理體系下,法官有著自身的級別,而因為員額的限制,法官助理很難迅速進入員額內,同時一部分法官助理更加適合法官助理職業,進而建立科學有效的法官助理晉升機制迫在眉睫。同時,對於符合法官選任條件的,法官助理有權自我向法官遴選委員會推薦。其次,法官助理有權獨立獲得職業榮譽。法官助理的職業榮譽感不僅僅依附於所服務的法官,更來源於自身司法活動的過程。法官助理應當要樹立職業尊榮感,同時在司法改革過程中,改革者應當適當明確法官助理獲得尊榮感的權利。再次,法官助理有權獲得職業技能提升的機會。法官助理不僅僅需要配合法官做好本職工作外,更需要不斷提升自身職業技能。法官助理在工作中不僅應當享有單位的職業培訓外,同時應當按規定享有進修的權利。法官助理職業保障不僅僅包括上述幾點,同時還應包括獨立獲得報酬、享有社保等等,只有良好的職業保障才能夠使得法官助理保持良好的工作心態,穩定工作進程。
當然,法官助理的獨立性並不僅僅表現為上述幾點,如法官助理具有獨立免責權、獨立被追責權等等。司法改革過程應當注重法官助理制度本身價值的構建及其制度化。我們不應當僅僅將法官助理制度作為完全依附法官的制度,更應當看到法官助理制度本身的獨立性及其價值。應當重視法官助理的培養,給予法官助理相應的職業尊榮感,而這一切的前提在於重視法官助理的獨立性。
Ⅱ 外地戶口能報考天津市的公務員么
2019年天津市公務員招考公告已經於今日(2019年3月19日)發布,招考條件為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35周歲以下(1983年3月25日以後出生),2019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8年3月25日以後出生,不含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艱苦邊遠和反恐維穩任務繁重的人民警察職位,可放寬至大專學歷);
(8)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區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照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界定。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在職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您可以下載此次天津公務員招考的職位表,參照具體的招聘條件進行報名,報名時間為:2019年3月25日8點-2019年3月31日。
Ⅲ 關於法官助理
編輯本段法官助理的概念
法官助理,是指專職審判輔助工作的司法人員。他們在法官的督導下工作,協助法官進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書以及其他與案件准備和案件管理有關的工作。 目前,在我國,法官助理的制度尚處於構建探索階段。
編輯本段法官助理的職責
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將法官助理的職責具體確定如下: 「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查訴訟材料,提出訴訟爭執要點,歸納、摘錄證據; (二)庭前組織交換證據; (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須經法官審核確認; (四)辦理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有關事宜; (五)接待案件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的來訪和查閱案卷材料; (六)依法調查、收集、核對有關證據; (七)辦理委託鑒定、評估、審計等事宜; (八)協助法官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九)准備與案件審理相關的參考性資料; (十)辦理案件管理的有關事務; (十一)根據法官的授意草擬法律文書; (十二)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與審判業務相關的輔助性工作。」
編輯本段職業要求
一般要求法律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目前法官助理一般都是從法院現有的工作人員中選拔,但也有部分面向社會招考,對於工作經驗沒有具體要求。
編輯本段薪資行情
目前法官助理一般來講是享受公務員待遇,年薪在20000元左右,但東西部之間的差距比較大。對於從法院內部選任的法官助理,維持從事法官助理工作的有關人員的法律職務、待遇不變,使他們在保留現有身份的前提下,行使法官助理的職責[1]。
Ⅳ 2020德宏公務員考試中的非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崗位主要是做些什麼工作
法官助理,是指專職審判輔助工作的司法人員。他們在法官的督導下工作,協助內法官進行法律研容究,起草法律文書以及其他與案件准備和案件管理有關的工作。
重要職責
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將法官助理的職責具體確定如下:「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查訴訟材料,提出訴訟爭執要點,歸納、摘錄證據;
(二)庭前組織交換證據;
(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須經法官審核確認;(四)辦理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有關事宜;
(五)接待案件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的來訪和查閱案卷材料;
(六)依法調查、收集、核對有關證據;
(七)辦理委託鑒定、評估、審計等事宜;
(八)協助法官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九)准備與案件審理相關的參考性資料;
(十)辦理案件管理的有關事務;
(十一)根據法官的授意草擬法律文書;
(十二)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與審判業務相關的輔助性工作。
Ⅳ 考法院系統公務員(法官助理)必須通過司法考試嗎
每個城市和單位的具體要求不同,你要根據自己想去的單位,查看招考通知的學歷、專業和備注要求。
Ⅵ 曾經有過犯罪案底的人可以考取公務員嗎
一般的職位是不會有影響的,而且只是治安罰款,並不是刑事處罰,也沒有反動傾向,是不會影響你的政審環節的。
【附】
公務員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10月15日至1994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1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10月底。
Ⅶ 我國實行的法官員額制是什麼意思
我國實行的法來官員額制的意思是源: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中國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書表示,建立法官員額制,就是要通過嚴格考核,選拔最優秀的法官進入員額,並為他們配備法官助理、書記員等審判輔助人員,確保法院85%的人力資源配置到辦案一線。
(7)法官助理都要工作經驗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2014年以來,司法改革緊鑼密鼓,攻堅克難,統籌兼顧,扎實推進。
中共中央確定將上海、廣東、吉林、湖北、青海、海南、貴州7個省市作為首批司法改革先行試點。2015年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二次會議同意山西、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重慶、雲南、寧夏開展推進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分類管理。
司法人員職業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等4項改革試點。這是繼去年7個試點省市後的第二批試點。會議要求試點地方要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試點實施方案,推動制度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