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專業監理工程師證幾年才能考試
不需要考復。
專業監理工程制師具有相應監理文件的簽發權, 該崗位可以由具有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的人員 ( 如: 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 注冊建造師、 注冊工程師、 注冊建築師等)擔任, 也可由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年及以上工程實踐經驗的監理人員擔任。
⑵ 報考注冊監理工程師有專業工作經驗年限要求嗎
你好,
注冊監理工程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專、澳門居民,遵紀守屬法,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另外:
注冊監理工程師報考條件以1970年畢業為界限,有不同的學歷要求。
1970年及以前畢業的考生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即符合注冊監理工程師報考條件。1970後畢業的考生需要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符合注冊監理工程師報考條件。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學歷學位。
★「國家承認學歷」有哪些: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大開放教育和網路教育。所以,如果學歷達不到,可以通過成人高考、自考等方式考取學歷。此信息來自優路教育。
⑶ 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報考要求是什麼要幾年工作經驗。
1: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科及以上學歷。
2:獲取中級職稱後再工作滿3年
這兩個是最基本的報考條件!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問我!
⑷ 監理工程師要幾年工作經驗才能報考
監理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以內下條件之容一者,可以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並任職滿3年;( 「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具體指哪些專業 ) 2、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並任職滿3年。(二)根據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應符合上述報名條件,並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家教育部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三)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學歷學位。有關學歷的要求中所稱「工程技術類」專業是指國家教育部規定的所有理工科專業;所稱「工程經濟類」專業包括工程管理、投資經濟、技術經濟、項目管理和經濟管理專業。
⑸ 監理工程師報考一定要3年工作經驗是嗎
其實沒有工作經驗,沒有職稱,連監理員都考不了.
如果要考省監理工程師,得中級職稱,國家注冊,得中級職稱後三年
⑹ 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需要幾年工作經驗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以上學歷,遵紀守法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並任職滿三年。
(二)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並同時具備下列4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2個科目。
(一) 1970年(含)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以上畢業;
(二) 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三) 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含)以上;
(四) 從事監理工作1年(含)以上。
報名時間一般為上一年的12月份(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准)。
注冊管理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建設部門申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注冊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監理工程師 建設部 全國通用,報名須身份證復印件,中級職稱、學歷證明復印件,藍底(同)照片1寸2寸各6張。
⑺ 建築監理工程師需要幾年的工作經驗呢
也不一定的.我男朋友也是做一行的
⑻ 考監理工程師專科畢業生需要幾年
對於工作經驗方面當然各有各的說法 因為每個人條件不同 尤其是交際能力 好的話一兩年就可以通過關系申請報名了 不過規定的是3年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中旬。考場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須經人事部、建設部批准 關於2007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人考函[2006]41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1998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人辦發〔1997〕105號)和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07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9號)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07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二)對於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且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06年年底。 (三)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資格審核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二、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考試時間為2007年5月12日至5月13日,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5月12日 上午9∶00-11∶00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2∶00-5∶00 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5月13日 上午9∶00-11∶00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下午2∶00-6∶00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三、考試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 四、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採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辦法,報考人員須持有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的網上支付卡。具體操作按照「非首次報考人員」和「首次報考人員」兩類人員管理。 (一)非首次報考人員,須於2006年12月20日至2007年1月5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網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網上的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 (二)首次報考人員操作程序如下: 1、報考人員須於2006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填寫提交《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資格審核表》); 2、提交完成後,使用A4紙列印《資格審核表》,在規定位置粘貼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兩張。《資格審核表》需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幹部)部門審核並蓋章(如本人檔案存放在人才服務中心,應先由本人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再由存放檔案部門審核蓋章); 3、報考人員持《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機動車駕駛執照、軍官證、護照,下同)、學歷證書、職稱證書(上述證件均為原件),於2006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核。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還需持監理部門出具的本人從事監理工作年限的證明或監理部門在《資格審核表》從事監理工作年限一欄蓋章。(支持單位:中國房地產培訓網) 資格審核地點: (1)北京建工培訓中心(東城區東直門外新中街11號院內,聯系電話:64165149) (2)北京城市建設學校(朝陽區水碓東路15號院,聯系電話:85982272、85987792) 4、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務必於2007年1月5日之前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在網上繳納報考費用,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後,方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三)凡已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於2007年5月9日至5月11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下載列印准考證,憑此准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北京 12月20日至2007年1月5日 北京 2007年1月10日補報名 上海 2007年2月28日至3月5日 天津 2007年1月23日至1月29日 寧夏 12月18日至12月31日 河北 12月15日開始 山東 2007年1月31日截止 陝西 2007年1月5日至31日 內蒙古 2007年1月1日至12日 湖北 2007年1月4日至14日 新疆兵團 12月26日至2007年1月25日 雲南 2007年1月2日至12日 安徽 2007年1月19日截止 廣西 2007年1月19日至2月2日 大連 2007年1月8日至19日 青海 2007年1月8日至25日 武漢 2007年1月4日至15日 廣東 2007年1月10日至2月9日 吉林 2007年1月15日至26日 江蘇 2007年2月15日截止 江西 2007年1月11日至17日 浙江 2007年1月5日至14日 河南 2007年1月8日至24日 黑龍江 2007年1月10日至17日 山西 2007年1月5日至26日 四川 2007年1月15日至2月15日 成都 2007年1月15日至2月15日 海南 2007年1月5日至26日 湖南 2007年2月10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