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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中要求兩年基層工作經驗

發布時間:2021-01-23 15:11:03

Ⅰ 國家公務員考試中要求有兩年基層工作經驗指的是什麼

1、基層工作經歷是抄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它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2、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3、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4、在國家公務員考試中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5、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Ⅱ 公務員考試中要求的兩年基層工作經歷

根據職位要求。公務員考試中兩年基層相關工作經歷指的是具有在縣級及以下回黨政機關、國有企事答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兩年工作的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Ⅲ 公務員考試中很多職位要求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應屆畢業生怎麼辦

此類崗位抄的公務員招考,應屆生襲是不符合要求的,遇到了這種的崗位,應屆生可以放棄報考。
通常應屆生只能報考對工作職務沒有要求的,或者是對工作經驗沒有要求的公務員招考崗位。
通常有基層工作經驗的,是對在基層工作的一些工作人員的特殊的招考條件,這也是國家對基層工作人員的一個招考的政策的改變,希望基層工作者可以通過公務員招考達到更高的發展空間等。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基層工作經歷指的是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Ⅳ 公務員考試要求的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怎麼檢驗

這個兩年的工作經驗 其實就是你畢業兩年 這個依據就很好找了吧 按照畢業證時間來算 畢業不滿兩年 就不行 然後即便你在家玩兩年 到時候如果檢查的話 你能找到單位 給你開份工作的證明 就沒問題了

Ⅳ 公務員考試具有基層工作經驗是什麼意思

一、基層工作經歷:

1、基層工作經歷指的是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2、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二、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5)公務員考試中要求兩年基層工作經驗擴展閱讀:

兩年工作經驗證明

兩年工作經驗包括行政事業單位、企業、自謀職業等等都可以。

1、行政事業單位要求開具證明並加蓋公章就可以,這個最省事。

2、企業的根據地區要求有所不同,有點要求證明就可以,有的要求證明還有工資表。

3、自謀職業要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或街道開具的證明。

Ⅵ 公務員考試里兩年基層工作經驗是什麼意思啊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回層工作經歷。基層工答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級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省級及以上機關借調(幫助)工作的經歷和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Ⅶ 公務員考試中兩年基層相關工作經歷指的是什麼

指的是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以下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

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7)公務員考試中要求兩年基層工作經驗擴展閱讀:

提供基層工作經歷證明的方法

對於社會人員(要求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來說,在政審的時候,必須提供工作證明。工作經歷證明的方法有很多種,優先推薦的是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則需要有原單位開具的書面證明材料,當然必須要有單位簽章。

中間更換單位,工作經歷可以累計的,還需要提供多個單位的勞動合同或書面證明。社會人員在職人員(社會在職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書面同意書及蓋章。

有些農村工作經歷或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考生,需要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開具證明,也可提供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者公積金繳納存單、社保繳納存單等來證明。

Ⅷ 公務員考試中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是什麼意思

1、什麼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3.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7年10月。

4.工作之後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是否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工作之後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資料來源:國家公務員局:首頁 > 常見問題 > 政策問答>關於報考

Ⅸ 國家公務員報考條件中「兩年基層工作經驗」是什麼意思

基層工作經歷指的是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Ⅹ 公務員考試中兩年基層工作經驗是怎麼算的

國考工作兩年是指基層工作經驗,一般是基層工作經歷指的是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時間計算如下:
在基層黨政機關與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當日算起。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和「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初次就業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是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看作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人員,他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起始時間算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應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上服務期滿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10月底。
201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已公布,避免考生對於文件部分規定不能完全理解而影響報考,為此國家公務員考試專家特進行解讀,以釋疑惑。為方便考生查看相關信息,可以將本站添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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