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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兩年工作經驗

發布時間:2021-02-09 03:58:55

❶ 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中要求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是怎麼計算的

一、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8、工作之後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二、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中央機關的,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1)具有兩年工作經驗擴展閱讀: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10月15日至1996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2015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3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❷ 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什麼意思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就是在以上部門工作兩年以上。

(2)具有兩年工作經驗擴展閱讀

兩年基層工作經驗的計算方法為:

1、起始時間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2、截止時間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一般是截止到報名當月(具體時間要看各地公務員招錄的公告中要求)。

❸ 如何證明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

同問復本人畢業快五年,第一年有合同制,有社保,但公司在08年金融危機申請了破產,(其實公司當時也是過了當地政府給予的優惠政策期,)老闆最後留下少部分人繼續辦公,本人留下繼續賣命,但老闆不再和留下的員工簽勞動合同,因為公司沒了,只能訂口頭協議,老闆還是有良心的,工資准時發,公司之前給個人買社保部分的錢還以現金形式發給我們..這樣個人的社保繳納還不足二年,手上只有一年勞動合同..但實質工作已經有四年多啦.要證明二年以上工作經驗如何辦? 本人檔案桂在人才市場的

❹ 「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什麼意思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版。基層工作經歷,是權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20年10月。

❺ 具有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什麼意思

要求你要具備你所應聘崗位的工作經驗2年以上。

❻ 事業單位要求有兩年工作經歷是什麼意思

只要畢業後滿兩年,抄不論襲從事什麼工作,可以是企業職員、個體經營等等,都算工作經歷,公告中一般都有截止的時間,你只要能提供高工作經歷的證明就可以了。

❼ 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什麼意思

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內組織等工作累計容兩年以上。在公務員考試、銀行考試還有不少事業單位等考試中,不少職位都要求基層工作經歷,而這些崗位,在政審階段需要提供基層工作經歷證明。

在國企里從事相關工作算基層工作經歷,如果在民營企業或者外企從事相關工作經歷,要出具社保和合同作為憑證可以算基層工作經歷。

(7)具有兩年工作經驗擴展閱讀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是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看作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起始時間算起。

❽ 公務員報考之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什麼意思

基層工作經驗滿兩年的要求,是從你簽定勞動合同算起,到考試的報名時間截內止,滿兩年容,舉例說,你09年7月就業,要到2011年7月才算滿兩年。


如果有職位要求必須有兩年的基層工作經驗,就是說你在企業,農村,團以下當兵,自營都算基層工作經驗,可累計滿2年.需要開基層工作證明,你必須找你所在單位開具證明信,最好是再找到之前的單位給你開個證明(如果有條件的話).


一般情況下,只要你畢業的時間完全超過了規定的年限,那應該不需要工作時間證明的.但不管是否需要工作證明,你一旦進入面試程序,會有面試前的資格審查,那個時候你必須提交目前所在單位準許報考公務員的介紹信,以及檔案所在地的證明信,或者這些材料也可以在政審中提交.

拓展資料: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其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❾ 公務員考試中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是什麼意思

1、什麼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3.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7年10月。

4.工作之後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是否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工作之後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資料來源:國家公務員局:首頁 > 常見問題 > 政策問答>關於報考

❿ 事業單位要求「有兩年工作經歷」是什麼意思

只要畢業後滿兩年,不論從事什麼工作,可以是企業職員、個體經營等等,都算工作經歷內,公告中容一般都有截止的時間,你只要能提供高工作經歷的證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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