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帶薪年假和工作年限有什麼關系
帶薪年假
和工作年限
沒有一點關系
B. 新員工與老員工的帶薪年休假有區別嗎
現實問題
某公司規定,凡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享有五天帶薪年休假,一年以下的均無帶薪年休假。小顧在進入該公司上班前曾在其他的公司工作過三年,但是人事部的人告訴他,無論他以前上過幾年班,只要在現在的公司上班不滿一年,就沒有帶薪年休假,小顧感到很納悶,該公司的做法正確嗎?
律師解答
休息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勞動者應當平等享有。為了平等保護各類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條例對各類用人單位實行覆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該1年連續工作,是指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時間累積超過1年。所以該公司的規定顯然是違反相關規定的。
法條鏈接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四條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C. 帶薪年假一般是幾天有文件規定嗎
帶薪來休假的時長是根據源工齡計算的,工作滿一年以後即可享受5天的帶薪休假。
法律規定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D. 關於職稱與帶薪年假
職稱方面是可以抄的,這里所涉及襲的工作經驗是你實際的工作經驗。你如果有派遣證或者以前工作的合同,可以出示給你們單位的人 事部門。
至於年假,就不好說了。如果你的新單位屬於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或國企,那你可以在新的一年裡享受年假,這些單位都很正規,會把你以前的工齡計算在內。如果你去的外企、私企、民營等等就比較懸了。在他們看來,為自己的單位服務滿一年才可以享受年假,人家才不會管你之前有多少經驗,只看你為本單位作出的貢獻
當然,每個單位具體的人 事制度都不太一樣,你最好直接咨詢你們單位的HR
E. 工作多少年可以有帶薪年假
工作已滿一年帶薪休年假可以有5天,休假是可以自己申請。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回1年不滿10年的,答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F. 工作多少年可以有帶薪年假
工作已滿一年帶薪休年假可以有5天,休假是可以自己申請。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專1年不屬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G. 關於工作時長與帶薪年假的關系
給你個案例:
王先生2008年1月1日開始在某餐飲公司工作了1年零9個月,2009年10月1日跳槽到某版酒店工作了19天後向酒店申權請要求年休假,因王先生累計工作的時間為1年9個月19天,他的年休假天數應為5天。2009年他在該酒店的剩餘日天數為10月1日至12月31日,總計92天。因此王先生在2009年的休假天數應為:(92÷365)×5=1.2天,即王先生在2009年年度仍可以在該酒店休1天的帶薪年休假。
H. 帶薪年假是什麼意思
帶薪年休假簡稱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假。通俗些來講,就是一年中有5到15天的休息時間,而這段時間是有工資的。年假可以一次休完,也可以分次休息。但是一年中請假時間過長或享受寒暑假的職工,是無法享受帶薪休假的。具體規定可以參照以下條款: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拓展資料:
對於帶薪年休假的天數,一般情況按照累計工齡即可推知,但由於年休假按公歷年度計算,因而在入職和離職這兩種特殊情況下其計算往往比較復雜。
新入職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年後,往往跨越年度,在計算其首次應享受帶薪年休假時應當進行折算,即(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同樣,對於離職員工,其離職年度的年休假天數也應進行折算,即(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並且如果該職工在離職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I. 帶薪休假和年假的區別是什麼
年假和帶薪年休假是一樣的,只是叫法不同而已,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可以休年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我國《憲法》明確提出,要規定職工的休假制度,建立職工休息的配套措施。
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首次對帶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原則性規定。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008年國務院頒布《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對帶薪年休假的時間及制度操作辦法等內容進行細化。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