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貫徹落實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公務員工作應該把握哪些新要求
一、堅持以科學理念指導組織工作高質量發展
推動組織工作高質量發展,必須順應新時代發展變化,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建設新要求、新部署,用科學理念來提升層次、深化內涵、豐富內容、提高水平,堅持組織路線服務政治路線,突出幹部政治屬性,人才智力支撐,黨建引領基層社會化治理經驗。一是堅持人民主體的理念。組織工作要始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把造福人民群眾作為組織工作的著力點和落腳點,以群眾的認識度、認可度和滿意度作為檢驗組織工作的標准,讓人民群眾成為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直接參與者、最大受益者、堅定支持者。二是突出黨建統領的理念。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要體現出「眾星捧月」,把黨的全面領導具體落實到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等各方面,落實到各級各類組織的活動之中。三是樹立系統建設的理念。組織部門要以大治理的大格局,提高工作的系統性、前瞻性和預見性,抓住治理的關鍵處,同向發力、系統推進,以組織工作推動城鄉聯合聯動、區域聯合,推進治理更加系統、全面有效。四是強化改革創新的理念。要堅持問題導向,以創新的思路和辦法補短板、破瓶頸、攻難題,激發創新活力,提升組織工作科學化水平。五是提升治理效能的理念。要發揮組織工作的職能作用,以有效的方式,把法治與德治、人的力量和科技的力量、政府有為和市場有效有機結合起來,充分調動幹部積極性,讓治理發揮最大的效能。
二、堅持以科學方法推動組織工作高質量發展
全面踐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推動組織工作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就必須找准組織部門貫徹落實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的切入點和著力點,從我市來看,就是要堅持抓基本、抓整改、抓落實,著力破解組織工作困境,轉被動為主動,守正創新推進工作從「做沒做、有沒有」向「好不好、優不優」轉變。一是在落實黨的全面領導上聚焦用力。立足組織部門的職能職責,充分發揮組織引領優勢、組織體系優勢、組織動員優勢、組織選賢優勢、組織培養優勢、組織覆蓋優勢、組織吸納優勢、組織作風優勢、組織凝聚優勢、組織統籌優勢,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制度,把黨領導一切的原則貫徹到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二是在提升幹部隊伍治理能力上聚焦用力。把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放到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大格局中謀劃思考,認真貫徹《2019—2023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進一步完善幹部選任審批備案和紀實工作,持續強化幹部日常管理監督,大力加強年輕幹部培養,不斷增強考核的科學性精準性,把制度執行力和治理能力作為幹部選拔任用、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三是在強化黨建引領基層社會治理上聚焦用力。以組織體系建設為重點,積極探索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有效途徑,做好整合、結合和融合三篇文章,深化各類工作載體和平台舉措,充分利用黨群服務中心、智慧黨建系統建設成果,全面夯實基層治理基礎,構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基層治理體系。四是在推動人才制度和政策創新上聚焦用力。積極適應新形勢,充分發揮組織部門牽頭抓總作用,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完善人才政策體系,主動承接對接自治區人才工作布局,深化拓展載體平台建設,提升人才服務水平,加大人才引用力度,加強對人才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鼓勵各類人才為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貢獻智慧和力量。五是在完善激勵幹部擔當作為措施上聚焦用力。建立崇尚實干、帶動擔當、加油鼓勁的正向激勵體系,研究解決激勵手段不多、容錯糾錯與黨紀黨規銜接不緊、能下調整標准籠統等問題,在選人用人上體現講擔當、重擔當的鮮明導向,把敢不敢扛事、願不願做事、能不能幹事作為識別幹部、評判優劣、獎懲升降的重要標准,把敢於負責、勇於擔當、善於作為、實績突出的幹部及時大膽用起來。六是在建設「人民滿意公務員隊伍」上聚焦用力。堅持和加強黨對公務員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認真貫徹新修訂公務員法,改進和完善相關配套制度,穩妥、有序推進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工作,進一步改進公務員考核,著力提高公務員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三、堅持以科學制度保證組織工作高質量發展
健全乾部、組織、人才工作制度,是健全黨的全面領導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組織部門貫徹四中全會精神,關鍵是完善科學精準的選賢任能制度、科學嚴密的組織制度、科學開放的人才制度。總書記強調「要強化制度執行力,加強制度執行的監督,切實把我國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在黨的地方組織,特別是基層組織,制度的執行尤為重要,必須把提高執行力擺在突出位置,形成權威高效的制度執行體制,確保各項制度落地落實。一是完善科學精準的選賢任能制度執行機制。著眼於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把提高治理能力作為新時代幹部隊伍的重大任務,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好乾部標准,持續推進素質培養、知事識人、選拔任用、從嚴管理、正向激勵「五大體系」建設。落實幹部任用條例,加強政治素質考察,堅決防止「兩面人」;貫徹實施公務員法,抓好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落實;健全乾部監督管理制度,完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貫徹執行幹部考核工作條例,完善擔當作為的激勵機制。二是完善科學嚴密的組織體系制度執行機制。著眼於不斷增強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和組織力、戰鬥力,遵從維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的組織制度,推動形成黨的中央組織、地方組織、基層組織上下貫通、執行有力的嚴密體系,實現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抓好涉及農村牧區、街道社區、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等各領域黨建工作制度的落實,加強非公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互聯網等新興領域黨建工作。落實黨支部工作條例,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發展黨員細則等制度法規,從嚴加強黨員隊伍建設。三是完善科學開放的人才政策制度執行機制。結合實際加快人才制度和政策創新,實行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政策;加強人才平台載體設計和工作抓手創新,抓好適應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人才規劃實施;完善人才培養、評價、流動、激勵機制,營造「近者悅、遠者來」的人才工作生態。
(作者系烏蘭察布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② 如何貫徹好《領導幹部任用條例》
水城縣煤炭管理局 關於貫徹執行《幹部任用條例》情況匯報縣委組織部: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頒布以來,我局堅 持不懈地抓了條例的學習、貫徹、落實工作,嚴格按照條例 的要求辦事,認真堅持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不斷深化干 部人事制度改革,強化幹部監督管理,使我局選拔任用幹部 和幹部監督工作逐步走上了規范化的軌道。目前,一個以群 眾公認為基礎,以德才表現為尺度,以工作實績定升遷,以 幹事創業為導向的幹部選任機制已初步形成。按照中共水城 縣委組織部《關於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 相關法規貫徹執行情況進行自查和檢查的通知》 (水組通 〔2009〕83 號)要求,我局對 2009 年度貫徹執行《幹部任 用條例》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貫徹落實《幹部任用條例》的情況 為了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監督,切實維護制度的嚴肅 性,我局從四方面入手認真貫徹落實《幹部任用條例》 。一 是高度重視,認真學習,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 《幹部任用 條例》和《公務員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局高度重視,深入 貫徹落實。 針對煤炭系統任務重、 人員知識結構復雜的實際, 1 教育幹部樹立四種意識:責任意識、大局意識、憂患意識、 服務意識,既嚴格管理幹部,又重視、關心、愛護幹部的成 長。堅持把學習貫徹《幹部任用條例》及有關規定納入黨組 會議學習討論內容,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注重規范化和制 度化,不斷提高貫徹落實《幹部任用條例》的執行力,提高 了選人用人的公信度,樹立了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二是堅 持標准,選准用好乾部。我局堅持以《幹部任用條例》為准 繩,堅持選人用人三項基本原則:黨管幹部原則、民主集中 制原則、群眾公認的原則。對股級幹部的任用,先醞釀,不 符合規定的,不研究、不討論,嚴把審核關;對科級幹部的 任用,不符合規定的不上報,嚴把報批關;對幹部任用後的 表現,按要求考察和評議,嚴把監督關。三是嚴格程序,遵 守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律。我局提拔任用幹部堅持會議民主 推薦、個別談話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黨組集體討論 決定等主要程序。黨組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堅持民主集 中制,充分發揚民主,實行無記名投票,嚴格遵守《幹部任 用條例》的「十不準」紀律,不存在臨時動議和個人說了算的 情況。同時,貫徹落實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認真實行任 職前公示、試用期考察、戒勉談話等制度。通過嚴格落實程 序要求,有效地保障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質量。四是認真 落實人事工作紀律,規范人事幹部辦事行為。局領導幹部在 選人用人方面堅持「三個增強」 一是增強政治觀念,堅持任人 , 2 唯賢,注重實效,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用好的作風,選作 風好的幹部;二是增強組織觀念,嚴格遵守幹部人事紀律, 不講無原則話,不辦無原則的事;三是增強法制觀念,模範 執行《條例》規定的「十不準」 堅持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程 , 序不變通、不走樣,嚴格程序辦事,抵制不正之風,確保選 人用人的程序准確到位。 二、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的打算 2009 年以來,對貫徹執行《幹部任用條例》 ,我們在思 想上是重視的,在態度上是嚴肅的,在工作上是認真的,在 效果上是明顯的。 但通過自查, 感到還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 一是有的同志認為學習貫徹 《條例》 是黨組和組織部門的事, 其它黨員幹部沒必要學。二是有的同志認為《條例》是針對 科級以上領導幹部的, 基層選拔的是股級以下幹部, 《條 不在 例》規定的范圍,沒有必要按照《條例》的規定進行選拔。 三是有的同志認為《條例》規定的程序太繁瑣,好說不好做, 難以按《條例》規定的程序操作。 下一步,我們將以這次檢查為契機,查缺補漏,揚長避 短,在進一步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深化幹部人事制 度改革等方面狠下工夫,選拔一批幹事創業的幹部,為我縣 的經濟發展提供有力的組織保證。 一是繼續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把學習《條例》作 為一項長期的任務,堅持不懈地抓好。特別是要抓好黨組一 3 班人、各股級幹部的學習。同時,定期對學習情況進行督促 檢查,使學習貫徹《條例》成為幹部的自覺行動。 二是完善並落實好乾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各項配套制度。 在前段工作的基礎上,結合我局實際,研究制定進一步做好 幹部選任工作的有關配套制度,並在嚴格執行上下功夫,不 折不扣地按《條例》規定的程序和原則辦事,認真維護《條 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認真貫徹執行《條例》規定的民主 推薦、組織考察、黨組集體研究等基本程序。做到對本級管 理的幹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會;對上級管理的幹部,不符 合程序的不上報。 三是進一步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認真總結經驗,進 一步改進幹部的考察方法,堅持和完善民主推薦幹部、考察 預告、任前公示、差額考察、試用期制、幹部監督巡視和考 察結果反饋制,探索試行領導幹部任期制和聘任制,加大幹 部交流和輪崗力度。大力推進領導幹部公開選拔和中層幹部 競爭上崗,激發幹部隊伍的生機和活力。適當時機,拿出部 分空缺職位向全局公開選拔一批年紀輕、學歷層次高、班子 結構需要的年輕幹部。 4
③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基層工作經歷是指什麼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政機關,村(社區)黨組織或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工作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
軍隊轉業幹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中央、國家機關幹部在市(地、州、盟)直屬機關工作過,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3)落實什麼在幹部選任工作經驗擴展閱讀: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條件:
1、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水平,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一切服從黨的明確指揮。
2、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志改革開放,獻身現代化事業,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創業,做出實績。
3、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相結合,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
4、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5、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系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官僚主義,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
6、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於集中正確意見,善於團結同志,包括團結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
④ 如何進一步規范幹部選任工作
全面規范 1、規范選任標准,做到五個堅持 緊扣市委「三抓三促」工作主線,把好乾部標准落實到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 要點: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防止重才輕德、以才蔽德,按照好乾部標准,把維護政治紀律、遵守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大力選拔對黨忠誠、個人干凈、敢於擔當的幹部。 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引導領導幹部「功成不必在我、功成不必在任」,一張藍圖繪到底、真抓實干。 堅持重視基層、崇尚擔當,注重選拔紮根基層、埋頭苦幹、默默奉獻、不事張揚的幹部。 堅持看主流,看發展,對那些勇擔當、有本事、堅持原則、不怕得罪人、個性鮮明的幹部要大膽使用,不求全責備、以偏概全。 堅持老中青相結合的梯次配備,不唯結構、不唯年齡,不降格以求,不簡單以年齡劃線。 2、規范選任程序,把好五個關口 健全組織把關機制,嚴格按照程序,把好關、守好門,確保選出來的人對黨忠誠、個人干凈、敢於擔當。 要點: 把好任用動議關。在幹部選拔任用的初始環節,就選拔任用的職位、條件、范圍、方式、程序等形成工作方案,作為黨組織把關和體現導向的重要程序,嚴格遵守執行。 把好職數審核關。實行幹部選拔任用職數預審制度,職數使用未經審核同意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不得上會討論。 把好人選推薦關。通過組織推薦、會議推薦、個別談話推薦等,拓寬選人用人視野,防止簡單地以票取人。領導幹部個人向黨委(黨組)推薦幹部,必須實名推薦,「誰推薦誰負責」。 把好考核考察關。強化平時考核,完善實績考核,嚴格提任考察,更加註重考察幹部的政治操守、道德品行、擔當精神、作風形象、群眾口碑。 把好破格提拔關。明確破格提拔的標准、情形、程序等要求,給破格提拔戴上制度「籠子」,不能隨意破格,破格不能出格。 3、規范幹部培養使用,做到用當其時、用其所長 加強幹部教育培訓,把實踐鍛煉作為培養提高幹部的重要方式,注重科學合理使用幹部,更加強調適才適用、人崗相適
⑤ 如何做好乾部選拔工作
必須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准。德是立身之本、為政之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用人標准,是保持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先進性和純潔性的根本要求,是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的關鍵。堅持把德作為選人用人的前提和先決條件,把那些對黨無限忠誠,對人民群眾感情深厚,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幹部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堅決防止把那些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漠,不顧群眾意願、不顧群眾利益,見到利益就爭,碰到困難就縮,遇到矛盾就躲的幹部選進班子。注重從完成急難險重任務、關鍵時刻表現和對待個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幹部的德,注重從履行崗位職責和日常生活中鑒別幹部的德。同樣是能力強的幹部,誰在德方面表現更加突出,就提拔重用誰。德與才是辯證統一的,強調以德為先,也決不能忽視才,既要把好政治關、又要把好才能關,把那些品德好,同時又有真才實學、能力突出的幹部選拔上來,使選出來的幹部讓組織放心、群眾滿意、社會認可。
必須堅持科學發展的用人導向。立足科學發展選人用人,是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政治和組織保證。不能簡單地把經濟總量、發展速度等作為評價幹部政績的主要依據,要注重看城鄉居民收入、看財政收入、看可持續發展水平、看社會是否和諧穩定,真正把那些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正確政績觀,堅持謀發展與重民生相統一,既能立足當前辦實事、又能著眼長遠打基礎的優秀幹部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進一步完善促進科學發展的幹部考核評價機制,根據不同領域、不同層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特點綜合評價幹部,引導和鼓勵廣大幹部把心思和精力凝聚到推動科學發展上來,把智慧和力量投入到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上來,充分發揮幹部考核評價「風向標」、「指揮棒」的作用。
必須堅持重視基層的用人導向。基層是實踐的前沿、思想創新的基礎、政策創新的源頭,是直接面對群眾,矛盾最集中、問題最突出,最能鍛煉幹部的地方。必須堅持把具有基層領導和工作經歷作為選拔領導幹部的重要條件,注意選拔長期在基層及生產一線和條件艱苦、情況復雜、困難較多的地方努力工作的優秀幹部,堅決防止把那些脫離實踐、脫離基層、脫離群眾的幹部選進班子。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來自基層一線的黨政領導幹部培養選拔鏈,更加關心基層幹部的成長進步,做到在實踐中培養幹部、在群眾中培養幹部、在艱苦環境中培養幹部,讓優秀人才到基層去,讓機關幹部從基層來。
⑥ 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什麼
指的的在基層單位工作2年以上,這里的區別是,看其所在的單位是什麼級別的單位,是機關還是基層。比如,派出所、各個分局的大隊就是基層。分局、市局、市局支隊就是機關單位,不算基層。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相關規定:
第八條 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一)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二)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七條規定:
黨政領導幹部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自覺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經得起各種風浪考驗。
(二)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志改革開放,獻身現代化事業,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創業,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相結合,卓有成效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
(四)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五)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堅持原則,敢抓敢管,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勤儉節約,密切聯系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接受黨和群眾批評和監督;
加強道德修養,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官僚主義,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
第十六條 領導班子換屆,民主推薦由同級黨委(黨組)主持,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召開推薦會,公布推薦職位、任職條件、推薦范圍,提供幹部名冊,提出有關要求,組織填寫推薦表;
(二)進行個別談話推薦;
(三)對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情況進行綜合分析;
(四)向上級黨委匯報推薦情況。
第十七條 領導班子換屆,會議推薦由下列人員參加:
(一)黨委成員;
(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成員或者全體領導成員;
(三)紀委領導成員;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主要領導成員;
(五)黨委工作部門、政府工作部門、人民團體主要領導成員;
(六)下一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成員;
(七)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
推薦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領導成員人選,應當有民主黨派、工商聯主要領導成員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參加。
參加個別談話推薦的人員參照上列范圍確定,可以適當調整。
第十八條 領導班子換屆,根據會議推薦、個別談話推薦情況和領導班子結構需要,可以差額提出初步名單進行二次會議推薦。二次會議推薦由下列人員參加:
(一)黨委成員;
(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成員或者全體領導成員;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主要領導成員;
(四)紀委副書記;
(五)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
第十九條 個別提拔任職的民主推薦程序,可以參照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規定進行,也可以先進行個別談話推薦,根據談話情況,經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研究,提出初步名單,再進行會議推薦。
第二十條 個別提拔任職,參加民主推薦人員按下列范圍執行:
(一)民主推薦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人選,參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執行,可以適當調整。
(二)民主推薦工作部門領導成員人選,會議推薦由本部門領導成員、內設機構領導成員、直屬單位主要領導成員和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參加;本部門人數較少的,可以由全體人員參加。
根據實際情況還可以吸收本系統下級單位主要領導成員參加。參加個別談話推薦的人員參照上列范圍確定,可以適當調整。
(三)民主推薦內設機構領導成員人選,參照前項所列范圍確定。
⑦ 如何落實幹部選拔任用中一把手責任
一、以「民主性」提升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過程公信度
領導幹部是一級地方和單位組織的掌權者,無論是基於「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原則,還是反映發展人民民主和黨內民主的要求,民主都是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核心法則。民主也是影響和決定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公信度的核心要素,領導幹部選拔過程充分體現民主,任用結果充分反映民意,可以認為是獲得公信度的必要條件。近些年來,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在擴大民主方面取得了值得肯定的進展。民主的范圍進一步拓展,群眾參與面擴大,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過去「由少數人在少數候選人中選拔幹部」的情況;民主內容的進一步擴大,幹部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等「四權」予以明確;民主的效能進一步增強,相關群眾意見在領導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得到應有的重視。
然而,領導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還存在民主「虛位」的問題。一是某些民主程序及規則被有意無意地忽視。例如,產生考察人選的民主推薦是《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所規定的起始環節,但在許多地方及單位的實際上操作中,事實上存在一個不成文的慣例或潛規則,即民主推薦之前便由個別或少數領導內定人選,民主推薦這一至關重要的環節形如虛設;又如,有些地方的領導幹部選任過程中,不同程度上存在「一把手」專權或獨裁現象,「一把手」意志壓抑甚至取代了民主,民主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等程序流於形式。二是幹部群眾的「四權」尚未落實到實處。群眾在民主推薦、民意測驗、民主評議等環節只參與過程而不知結果。早在2000年頒布的《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所提出的「探索將民主推薦、民意測驗、民主評議的結果適時適度公開」的做法,至今仍在「探索」之中;選拔過程中考察階段的個別談話、徵求意見的參與人員,局限於同級或下級領導幹部范圍,一般群眾的參與權受到限制;而且,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仍具有傳統的封閉性、神秘性特徵,公開的范圍不廣、內容不多,初始提名、醞釀和決策等關鍵環節基本上是封閉操作,一般群眾由於缺乏信息而難以行使監督權。三是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制度本身,在涉及相關群眾和參與人員民主權利的問題上,還缺少具體的細化規定,導致某些環節的實際操作出現偏離民主的做法。
提高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過程公信度需要從多方面強化民主性建設。
首先是在選拔任用各環節擴大民主。選拔任用全過程涉及初始提名、民主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等環節,這些環節都有一個如何擴大民主的制度完善問題,也都有一個如何落實參與者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的問題。其中,擴大初始提名的民主至關重要。因為,如果「初始提名這一環節達不到規范、民主的要求,即使在其他幹部選拔任用程序上執行再嚴格,在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方面還是有缺陷的」。[1]事實上,「近年來查處的用人腐敗案件,很多涉及這一環節」。在這一環節需要明確提名主體、規范提名形式及程序、合理界定提名責任,並著重加強該環節的民主和監督,使隱性權力顯性化、顯性權力規范化,以預防出現「一把手」或少數人說了算的情況。
其次是強化選人用人的問責制度。問責是民主應有之義。中央於2010年頒布《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及其它3個相關法規文件,標志選人用人的問責有了法制基礎,這套問責制度應該在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實際工作中予以嚴格執行。由於《責任追究辦法》主要適用於對選拔任用過程中違反程序和規定的違規違紀行為進行責任追究,而對領導幹部任用之後(包括「出事」之後)反映出的用人失誤問題缺少問責規定,因此,筆者認為有必要補充研究和制定針對後一種情況的責任追究辦法,形成選拔任用「事中」、「事後」配套的完備的問責制度,使之產生令人敬畏的威懾力,從動機上抑制和從結果上避免選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風。
再次是重視程序和規則的細節設計。選拔任用各環節的細節往往會直接影響成效。例如,在民主推薦和考察環節,所安排的「劃票」場所是否隱秘,個別談話的內容是否保密,所給定的思考時間是否寬裕,諸如此類的細節,見微知著地反映出民主程序只是一種形式還是具有真實意義,同時一定程度上也會影響推薦、考察結果的真實性。
此外,加強選人用人者思想認識上的民主意識。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屬於行使公共權力的政治行為,相關群眾有權利以一定的方式和程序參與其中。黨管幹部並不意味著一級黨組織及其領導人可以代替或代表群眾決定領導幹部,而是指按照制度規定以及民主參與方式選拔任用領導幹部。既然是公權行為、制度行為和民主參與行為,選人用人者就不能以個人意願凌駕於公共利益、群眾意願之上。
二、以「公正性」提升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結果公信度
羅爾斯在《正義論》一書中曾提出著名論斷——「正如真理是思想的首要價值一樣,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公平正義同樣是社會主義國家制度的首要價值。作為國家政治體制的一個核心組成部分,領導幹部尤其是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的公正性無疑具有重要價值意義。選拔任用的公正性包括程序公正與結果公正兩個分析性概念,程序公正是指選拔過程的政策、程序、規則等規定的公正性,結果公正指的是最終任用結果的正當性。對於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公信度來說,公信度直接取決於結果公正性,而結果公正性很大程度上又依賴程序公正性——盡管程序公正並不完全保證結果公正,而且,由於存在認知上的「公正過程效應」,參與者即使面對不如願的結果,如果認為程序是公正的,也會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不如願的結果。因此可以說,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制度公正尤其是程序公正是提高其公信度的重要條件。
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過程中,逐步形成了選拔任用各環節一系列有關程序公正的原則、程序、方法及規則。這些以黨內法規文件形式確定的程序、方法及規則,對於促進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公正性和提高公信度提供了一些必要的制度保障。同時,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實際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公正問題。
其一是選拔任用某些條件的不公平問題。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條件及資格,一般包括政治要求、能力要求、任職年限、文化程度、身體狀況以及年齡等,其中年齡條件存在一些質疑。對於年齡條件,從機會平等角度來看似乎有失公平,從優化領導班子年齡結構和有利於優秀年輕幹部脫穎而出來說又有其合理性。存在的不公正問題主要在於:許多地方和單位硬性規定青年幹部的指標,而且為了標「青」立異,追求年輕化攀比,刻意物色80後領導幹部,個別地方甚至提拔出90後處級幹部。這一問題在網路輿論中引起了強烈的公眾批評,直接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公信度帶來了負面影響。
其二是考察評價的有失公正問題。對民主推薦及黨委研究後確定的考察對象進行考察是選拔任用的一個主要環節,考察方法包括個別談話、徵求意見、民主測評、查閱資料、專項調查等,要求依據幹部選拔任用條件和不同領導職務的職責要求,全面考察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由於考察評價被考察對象缺乏具體標准,個別談話和徵求意見的范圍局限於相關領導幹部,考察工作涉及面廣、難度大、工作量大,大量的工作又要求組織部門派出的二到三位考察人員在短短的幾天內完成,這就客觀上難以保證考察所獲信息情況的全面性、深入度和准確性,進而有可能產生考察結論的公正性問題。
其三是民主測評的真實性問題。民主測評是領導幹部選拔任用中的一項重要的民主性制度安排,也是相關群眾在考察環節行使參與權的主要途徑。任何一項好的制度,如果制度設計不夠精細,並不會自然而然地達到理想效果,民主測評同樣如此。民主測評是人對人的評價,而當一個人對他人進行評價時,主觀上或多或少地會有個人價值偏好、關系親疏、利害關系等非公正因素參雜其中,客觀上還會受諸如首因效應、近因效應、暈輪效益、投射效應、從眾效應、刻板效應、情感效應、暗示效應等自身心理效應的影響。在這些主客觀因素影響下,如果再加上對被評價者的情況不了解或不太了解,民主測評的結果就有可能失真,由此一定程度上導致評價和考察的不公正。
研究和解決領導幹部選拔任用中的公正性問題可以有兩種思路:
一種是制度建設思路,通過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以此優化和強化選拔任用制度的機制,解決程序公正性問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八字方針」,可以說是當今人事行政和人力資源管理的普遍法則,既是國外先進國家公務員制度的一般規則,也是我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所確立一條基本原則。優化和強化選拔任用制度機制,要求把「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各有側重地貫穿、滲透於選拔任用各個環節的程序及規則之中。選拔任用條件及資格的規定上注重平等原則,盡可能避免以年齡為硬條件,對於非常規破格提拔青年幹部應制定更高的德才標准,力求選人用人條件的公平性。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等環節充分體現公開原則,有關選拔任用程序、規則、選人用人標准以及被選人選、考察對象的信息,盡可能完整地預先公布於眾,切實做到程序公開透明、過程公開透明、結果公開透明,讓選人用人權在陽光下運行,使群眾實現知情權的同時更好地行使參與權、監督權和選擇權。在提名、民主推薦、考察階段,進一步擴大競爭性選拔的范圍,擴大差額幅度,加大競爭性選拔力度,探索多樣化競爭性選拔方式,積極發揮競爭在領導幹部選拔中的效用,並使群眾在參與競爭性「擇優」的選擇過程中產生參與效力感(這種參與效力感能提高選拔任用的公信度)。
另一種思路是研究和解決選拔任用中由於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信息公正問題。經濟、政治、社會活動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常常會導致選擇或決策行為失誤,甚至出現事與願違的「逆向選擇」。 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過程中,黨委及其組織人事部門的選人者掌握選任過程的絕大多數信息,參與群眾了解的信息量既少且滯後,候選人對自身的情況掌握上具有充分的信息優勢,選人者、群眾、候選人對選拔任用過程發生的各種信息的知情范圍和程度存在明顯的信息不對稱。[4]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過程中存在多種信息不對稱情況。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環節,群眾可能對選拔任用條件及任職要求不了解、對候選人的德能勤績廉等表現太不知情,而組織部門對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結果的信度和效度也難以評定;在考察環節,徵求意見談話中獲得的某些信息的真實性難以辨識,考察人員對被考察對象情況掌握得不完整、不深入、不準確等。這些問題需要通過運用相關理論進行系統而深入地研究,並形成具有針對性的解決此類問題的技術方法。例如,事先向參與推薦、測評人員提供充分的信息,對參與推薦、測評者進行必要的評價行為能力培訓,安排推薦、測評者在隱秘的環境條件下和充裕的時間條件下進行推薦、劃勾,由此從細節設計上保障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達到真實性最大化、偏差度最小化。
三、以「科學性」保障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制度公信度
科學性是一個廣泛使用、卻又難以准確定義的概念,其一般內涵是指在認識事物聯系與發展的規律性基礎上按照客觀規律辦事。選拔任用的科學性是指按照人才評價、識別、選拔的一般規則和客觀要求來選任領導人才。筆者認為,選拔任用的科學性包含規范性、制度化、先進性三個要素,規范性是指選拔任用的標准、程序及規則的確定性,制度化是指選拔任用的各種規范形成結構化規制並依制行事,先進性要求選拔任用的規范性制度具有優越性並與時俱進。
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歷程中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科學性不斷提高。尤其是近10多年來,中共中央先後出台了包括《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在內的20多項黨內法規文件,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諸多環節以及問責等作出了規范性規定,初步形成了中國特色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制度體系。與此同時,許多地方在選拔任用的實踐探索中——無論是競爭性選拔任用還是常規性選拔任用,都對某些傳統方法進行了改革與創新,相對先進的人才測評和選拔的技術手段得到比較廣泛的應用,制度的先進性特徵有所顯現。
盡管如此,由於制度本身仍處在破舊立新的變遷過程中,現行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的科學性還存不少不足之處。
一是規范性不夠細化、嚴密和周全。一項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的網路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在影響選人用人公信度的7項要素(被任用幹部形象、幹部標准及政策、制度、實際做法、政黨制度、執政黨形象、幹部群體形象)中,選拔任用的「實際做法」要素居於首位。[5]雖然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各個基本環節都有了黨內專項法規或專門條款,但某些環節的規范過於原則和籠統,缺乏可操作的細化規定,缺少實施細則,某些流程或事項的操作甚至缺少必要的規定,如選拔任用標准、提名的程序及規則等,這就使得實際做法中出現一些「暗箱操作」的空間。
二是制度本身缺少配套的保障措施和約束機制。某些單項制度及其規定的有效實施,需要相關的保障性配套措施以及剛性的約束性規定,保障性配套措施缺位會使制度實施中出現彈性空間,同時也會降低制度實施的成效,而剛性約束機制的缺乏可能使制度實施中的彈性空間偏離預期方向。尤其是在責任追究問題上,如何區分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責任主體應承擔怎樣的責任,不履行責任者將受到什麼樣的處罰等,都還沒有明確、具體的相關規定,這勢必會使問責制的實施效果大打折扣。
三是制度與時俱進的先進性特徵不明顯。科學的制度應該具有時代先進性特徵。一直以來,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的改革,關注的是制度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強調順應國情,注重解決存在的問題,這無疑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另一方面,這一思維定勢和改革路徑依賴,往往忽視了對制度改革與創新的時代特徵審視,遮掩了制度改革與創新的國際視野,使得制度在革舊鼎新中反映時代特徵的先進性相對不足。
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制度的科學性建設應該著重從三個方面入手:
一是系統、深入研究選拔任用的規律及理論。筆者在查閱有關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文獻中發現,發表在期刊上的相關論文並不多,而且數量不多的相關論文中,絕大部分發表於非核心期刊,主要由在校研究生和組織部門實際工作者所撰寫,由學者撰寫的有理論分量論文少之又少。這一情況在一定意義上說明,以往的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主要依靠的是來自於實踐探索及經驗的「實踐理性」。筆者認為,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與其它體制改革一樣,除了來自於實踐探索及其經驗的「實踐理性」之外,還需要來自於理論研究及其成果的「理論理性」,有必要深入研究改革的時代特徵及發展趨勢、選人用人一般規律等普適性論題,同時藉助於參與民主理論、程序公正理論、競爭理論、信息不對稱理論、標准理論、人才測評理論、人事心理學理論等多學科的相關理論工具,進一步優化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制度設計。
二是適當借鑒外部選人用人的優勝之處。無論是國內外的企業界,還是先進國家的公共部門尤其是高級公務員系統,在選人用人方面都會有一些優勝之處,而優勝之處往往反映了當今時代特徵、規律和發展趨勢,也是新理念、新方法、新技術在選人用人實踐中的有效應用。結合我國的政治國情和黨政組織特點,適當借鑒他國和企業界的優勝做法,有利於提高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的先進性。
三是進一步加強選拔任用的規范性制度建設。如前所述,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已經初步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的規范性制度,但這套制度體系內部的相互銜接、配套還有待於完備,有些制度規定還需要細化,制度及規定的執行中還存在偏離規范的問題,保障制度有效實施的約束機制還有待於完善和強化。因此,後續的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深化改革,仍然需要從科學性視角進一步加強規范化和制度化建設
⑧ 如何進一步從嚴規范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全面規范
1、規范選任標准,做到五個堅持
緊扣市委「三抓三促」工作主線,把好乾部標准落實到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
要點: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防止重才輕德、以才蔽德,按照好乾部標准,把維護政治紀律、遵守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大力選拔對黨忠誠、個人干凈、敢於擔當的幹部。
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引導領導幹部「功成不必在我、功成不必在任」,一張藍圖繪到底、真抓實干。
堅持重視基層、崇尚擔當,注重選拔紮根基層、埋頭苦幹、默默奉獻、不事張揚的幹部。
堅持看主流,看發展,對那些勇擔當、有本事、堅持原則、不怕得罪人、個性鮮明的幹部要大膽使用,不求全責備、以偏概全。
堅持老中青相結合的梯次配備,不唯結構、不唯年齡,不降格以求,不簡單以年齡劃線。
2、規范選任程序,把好五個關口
健全組織把關機制,嚴格按照程序,把好關、守好門,確保選出來的人對黨忠誠、個人干凈、敢於擔當。
要點:
把好任用動議關。在幹部選拔任用的初始環節,就選拔任用的職位、條件、范圍、方式、程序等形成工作方案,作為黨組織把關和體現導向的重要程序,嚴格遵守執行。
把好職數審核關。實行幹部選拔任用職數預審制度,職數使用未經審核同意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不得上會討論。
把好人選推薦關。通過組織推薦、會議推薦、個別談話推薦等,拓寬選人用人視野,防止簡單地以票取人。領導幹部個人向黨委(黨組)推薦幹部,必須實名推薦,「誰推薦誰負責」。
把好考核考察關。強化平時考核,完善實績考核,嚴格提任考察,更加註重考察幹部的政治操守、道德品行、擔當精神、作風形象、群眾口碑。
把好破格提拔關。明確破格提拔的標准、情形、程序等要求,給破格提拔戴上制度「籠子」,不能隨意破格,破格不能出格。
3、規范幹部培養使用,做到用當其時、用其所長
加強幹部教育培訓,把實踐鍛煉作為培養提高幹部的重要方式,注重科學合理使用幹部,更加強調適才適用、人崗相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