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中要求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是怎麼計算的
一、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8、工作之後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二、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中央機關的,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1)縣委辦算不算兩年法律工作經驗擴展閱讀: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10月15日至1996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2015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3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❷ 初任法官的兩年法律工作經驗是指什麼
從事法律相關工作主要指以法律適用相關的工作類型,主要有公司法務、律師業、公證業、法院、檢察院、高校法律類教師等,包括助理人員。
❸ 縣委辦算基層工作經驗嗎
不算要去最基層縣委辦也算基層嗎?、在我這 兩辦。組織部。。宣傳部的的辦事員都[已屏蔽,想辦法跳過屏蔽將直接禁言]很囂張看不爽。
❹ 公務員說兩年以上工作經驗含不含兩年整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公務員說兩年以上工作經驗,一般來說只有是有兩年版的權工作經歷就可以了,因此您是24個月恰好是兩年,是滿足報考條件的。
更多公考基層工作經歷相關信息,請參考:四川中公教育-公務員考試網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❺ 2013年山東省公務員考試中招考初任檢察官法官,行政執法工作算兩年法律經驗嗎,必須得是做律師的經驗嗎
您好,華圖教育為您服務。
「從事法律工作」,主要包括:從事國家和地方的立法工作;審判、檢察工作;公安、國家安全、監獄管理、勞動教養管理工作;律師;法律教學和研究工作;黨和政法委員會以及政府部門中的法制工作等。
(1) 「政府部門中的法制工作」是指縣級以上政府的法制辦,不包括政府內設機構如水利局、工商局等部門的法規處(室)。
(2) 「法律教學研究工作」是指在院、校和研究機構從事某類法律課程或法律問題的教學或研究工作,不包括在行政綜合部門的工作。
(3) 「律師」是指取得律師資格和律師執業證,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取得律師執業證之前的實習律師工作期間不計入法律工作經歷時間。
(4)在公證處、仲裁機構和政府機關其他法律部門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律師執業證(如公職律師執業證等),才能視為從事法律工作,法律工作經歷時間從取得律師執業證時起算。
(5)在司法所、司法局和司法廳等司法行政部門工作的人員,其中擔任領導班子成員(局長、廳長等)的,考慮到其分管工作會涉及監獄管理或勞動教養工作,可以視為具有法律工作經歷;其他人員要按照全國人大法工委解釋中列舉的工作部門掌握,即必須從事監獄管理和勞動教養管理工作。
如有疑問,歡迎向華圖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❻ 在縣級機關單位工作兩年算不算基層工作經驗
那麼問題來了,在縣級機關單位工作兩年算不算基層工作經驗?
在縣級機關單位工作兩年算基層工作經驗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政機關,村(社區)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工作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
軍隊轉業幹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退役士兵服役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人員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計算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7月。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民生實事項目人員」、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初次就業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自報到之日算起。
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❼ 區司法局發街道辦事處法律援助聯絡員聘書,聘期兩年算不算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經驗
當然可以算是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經驗。但不知對你有哪些方面的幫助。如果說是考公務員之類還是可以的。
❽ 山東法檢考試要求具備兩年法律工作經驗,怎麼才算是受到承認的兩年法律工作經驗,如何理解
「法律工作經歷」是指從事國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審判、檢察工作,公回安、國家安全、監答獄管理、勞動教養管理工作,律師,法律教學研究工作,黨的政法委員會以及政府部門中的法制工作等經歷。
(1) 「政府部門中的法制工作」是指縣級以上政府的法制辦,不包括政府內設機構如水利局、工商局等部門的法規處(室)。
(2) 「法律教學研究工作」是指在院、校和研究機構從事某類法律課程或法律問題的教學或研究工作,不包括在行政綜合部門的工作。
(3) 「律師」是指取得律師資格和律師執業證,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取得律師執業證之前的實習律師工作期間不計入法律工作經歷時間。
(4)在公證處、仲裁機構和政府機關其他法律部門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律師執業證(如公職律師執業證等),才能視為從事法律工作,法律工作經歷時間從取得律師執業證時起算。
(5)在司法所、司法局和司法廳等司法行政部門工作的人員,其中擔任領導班子成員(局長、廳長等)的,考慮到其分管工作會涉及監獄管理或勞動教養工作,可以視為具有法律工作經歷;其他人員要按照全國人大法工委解釋中列舉的工作部門掌握,即必須從事監獄管理和勞動教養管理工作。
❾ 我在福建,想請問報考公務員時有要求的兩年基層工作經驗,如果是在縣政府裡面工作,算不算基層工作經驗
根據各地招考的公告總結如下:所謂兩年基層工作經驗,縣級以上的機關不算基層工作經驗,鄉鎮以下才算。
❿ 什麼是兩年以上基層法律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鄉那種地方的法院或派出機構工作的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