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務員考試兩年工作經驗是怎樣審核的
基層工作經歷,抄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如何提供基層工作經歷證明:
1.工作經歷證明的方法有很多種,優先推薦的是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則需要有原單位開具的書面證明材料,必須要有單位簽章。中間更換單位,工作經歷可以累計的,還需要提供多個單位的勞動合同或書面證明。
2.社會人員在職人員(社會在職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書面同意書及蓋章。
3.有些農村工作經歷或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考生,需要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開具證明,也可提供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者公積金繳納存單、社保繳納存單等來證明。
㈡ 公務員考試要求「2年以上工作經歷」是什麼意思
所謂基層經驗是指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專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屬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
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
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過,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㈢ 公務員考試要求的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怎麼檢驗
這個兩年的工作經驗 其實就是你畢業兩年 這個依據就很好找了吧 按照畢業證時間來算 畢業不滿兩年 就不行 然後即便你在家玩兩年 到時候如果檢查的話 你能找到單位 給你開份工作的證明 就沒問題了
㈣ 公務員考試有要求2年工作經歷指的是什麼
公務員考試有要求2年工作經歷指的是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版有企事業單位權、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報名前。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大學生在校期間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也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詳情請見每年報考指南。
㈤ 關於公務員考試的「具有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什麼意思
公務員考試中「具有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該崗位需要有2年基層專工作經驗的考生方可報考。屬
報考職位是檔案局,專業要求是臨床醫學,那麼2年基層工作經歷不是特指需要從事檔案或者醫生,而是只要參加工作滿了2年,有社保繳費憑證等記錄,均能算作具有2年基層工作經歷。
拓展資料:何為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1.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2.具有在軍隊團以下單位服役經歷的軍隊轉業幹部、復員退伍軍人,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工作經歷。
3.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㈥ 國家公務員考試中要求有兩年基層工作經驗指的是什麼
1、基層工作經歷是抄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它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2、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3、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4、在國家公務員考試中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5、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㈦ 公務員考試中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是什麼意思
1、什麼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3.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7年10月。
4.工作之後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是否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工作之後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資料來源:國家公務員局:首頁 > 常見問題 > 政策問答>關於報考
㈧ 公務員考試,怎樣才算是有「兩年及以上的基層工作經驗」
基層工作經歷定義:1、①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②國有企事業單位③村(社區)組織④其他經濟組織⑤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2、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3、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一、基層工作經歷時間界定
起始時間:
第一類:自報到之日算起: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人員。
第二類:自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
第三類:自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
第四類: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
第五類:自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
截止時間:
每年的情況有所不同,考生應以當年公告為准。
17年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10月。
二、兩年基層工作經驗
兩年工作經驗:
指到當年公告規定時間前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例如:2017年按截至2017年10月進行計算。
兩年工作經驗單位:
行政事業單位、企業、自謀職業等都可以。
工作經驗證明:
1、行政事業單位要求開具證明並加蓋公章就可以,這個最省事2、企業的根據地區要求有所不同,有點要求證明就可以,有的要求證明還有工資表3、自謀職業要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或街道開具的證明。
三、國家公務員局解讀「基層工作經歷」
許多考生關心到底什麼才算「基層工作經歷」?國家公務員局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 國家公務員局工作人員:簡單的說,如果報考中央部委,地市級以下黨政機關就視為基層。除此之外,所有企業,國有企事業單位,或者事業單位、科研單位,在外企或者私企曾經工作過的,都算基層工作經歷。
部分單位需要有相關的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來證明基層工作經歷。例如,商務部工作人員介紹,商務部2012年將招考85人,其中外語類職位不受基層工作經驗限制。
商務部工作人員:凡是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考生必須具備相應的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同時在資格復審時,要提交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缺一不可,只有這樣我們才能認定您有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
四、基層工作經歷需要注意的問題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㈨ 公務員考試要求的兩年工作經驗是什麼是不是工作國兩年就行了
一般國家公務員考試要求的工作經驗是基層工作經驗。所謂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內及以下容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級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省級及以上機關借調(幫助)工作的經歷和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報考2020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的話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