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務員報名怎麼填寫兩年工作經歷
公務員報名復,兩年工作經制驗就填寫近幾年你的工作經歷就可以了,包括工作時間,工作單位,職務等。
如果報名的崗位要求基層工作經驗是兩年,就要把你這三年中的兩年都寫成在工作,是否交社保等的都要寫。關鍵是如果順利通過審核,順利通過筆試,那麼接下來的政審就要求出示當時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是需要蓋章的。
(1)公務員兩年相關工作經驗擴展閱讀:
相關要求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10月底。
⑵ 公務員考試要求的兩年工作經驗是什麼是不是工作國兩年就行了
一般國家公務員考試要求的工作經驗是基層工作經驗。所謂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內及以下容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級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省級及以上機關借調(幫助)工作的經歷和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報考2020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的話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9年10月。
⑶ 公務員考試中兩年基層相關工作經歷指的是什麼
指的是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以下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
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3)公務員兩年相關工作經驗擴展閱讀:
提供基層工作經歷證明的方法
對於社會人員(要求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來說,在政審的時候,必須提供工作證明。工作經歷證明的方法有很多種,優先推薦的是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則需要有原單位開具的書面證明材料,當然必須要有單位簽章。
中間更換單位,工作經歷可以累計的,還需要提供多個單位的勞動合同或書面證明。社會人員在職人員(社會在職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書面同意書及蓋章。
有些農村工作經歷或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考生,需要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開具證明,也可提供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者公積金繳納存單、社保繳納存單等來證明。
⑷ 公務員考試中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是什麼意思
1、什麼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3.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7年10月。
4.工作之後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是否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工作之後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資料來源:國家公務員局:首頁 > 常見問題 > 政策問答>關於報考
⑸ 公務員報考的時候要求兩年以上工作經驗,這個需要工作證明嗎
報考公務來員需要兩年以自上工作經驗外,還要按考生選擇職位參加考試,並提供報考人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的一種證明文件,證明由其工作單位出具,並加蓋單位鮮章方可有效。
有兩種說法,通行的網上說法是訂立勞動合同日開始,兩年工作時間,這個就比較寬泛了,提供的材料就勞動合同就行。第二種說法是開始繳納社會保險的日期,連續兩年,以社會保險金初具的證明文件為准,這個就比較緊一些,畢竟大部分單位不轉正是沒有五險一金的。
(5)公務員兩年相關工作經驗擴展閱讀:
公務員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參考資料:網路-國家公務員報考條件
⑹ 關於公務員考試的「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的具體要求是什麼
這個應該是可以的,具體兩年以上工作經驗沒有要求特別嚴格的,提供一個單位開的證明再加上你的那個合同就足可以了。
當然你要知道公務員考試重點不是在這個地方,你需要在其他方面下功夫的!!!
⑺ 公務員考試關於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內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容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⑻ 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中要求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是怎麼計算的
一、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8、工作之後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二、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中央機關的,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8)公務員兩年相關工作經驗擴展閱讀: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10月15日至1996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2015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3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⑼ 公務員考試中2年工作經驗怎麼算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內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容、「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工作經驗在簡歷中的書寫方式
工作經驗應注重業績,用詞簡單明了。不要出現人稱代詞,那樣會引起反感。在保證真實性的前提下,盡量擴充與豐富你的工作經歷,但用詞必須簡練。
從XXXX的工作紀錄開始,逐漸往前寫,並保持每份紀錄的獨立性。介紹工作史時應提供僱主的姓名、地址,本人在職時間以及擔任職務。
⑽ 公務員兩年工作經驗包括哪些
只要不是在國家機關已經的公務員工作都算數,也就是說,一般的工作兩年的經驗都算基層工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