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現在的公司沒有和我簽勞動合同 ,也沒交繳納社保,但是工作三年了,那我算不算有兩年基層工作經驗
在企業工作兩年和在學校當臨時老師的經歷算兩年基層工作經驗;專職在家考試偶爾零工的2年,如果能證明,你在這兩年內一直是工作(單位能開具兩年的經驗證明),也算。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1)沒交社保就不算工作經驗嗎擴展閱讀:
1、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如下: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㈡ 沒有繳納社保的需要寫在工作經歷中嗎
你是工作經歷,又不是繳納社保經歷,以前我們國家繳納社保還沒有那麼規范,很多用人單位不給員工主動繳納社保,但是這個其實你工作經驗是累積的,也有可能這段工作經歷對你找新的工作特別幫助。
㈢ 單位沒給交社保算不算工作經驗
工作經驗和交不交社保沒有關系,你指的是不是工齡的認定?如果到退休時社保沒交夠年限是不能享受退休待遇的
㈣ 沒簽勞動合同,也沒交社保,但是我已經工作三年了,算不算有基層工作經驗
基層工作經歷指的是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所以您的工作經驗是否屬於基層工作經驗要看工作單位的性質。
㈤ 沒交社保算工作經驗嗎
工作經驗與社保有關系嗎?沒有關系的,社保是社保,經驗是經驗互相不搭界。社會上沒有社保,而工作經驗異常豐富的人有的是。
㈥ 沒交社保算不算工作經驗
算基層工作經驗兩年以上
因為確實工作了3年(你可以在履歷上寫明工作經歷)
單位補繳社保是違法的
你可以讓單位補繳3年的社保
㈦ 只有合同沒有社保 公務員考試算兩年基層工作經驗嗎
這個問題我來給你作答,我是通過正規途徑詢問了一圈。
不知道的別瞎說,誤人子弟!
1,首先,我給國考辦打電話,說我雖然工作了3年多,也簽訂了所謂的「勞動合同」,但是社保是最近半年才給繳納的,這樣能否算是3年的工作經歷。然後國考辦說,你報考哪個部門,你就打哪個部門的電話咨詢。
2,然後,我撥打了我報考的「XXX部委」電話,問人家簽勞動合同的日期和繳納社保的日期不一樣怎麼辦,人家說以招考簡章里說的」企業組織人員,以勞動合同簽訂日期開始計算「就是以簽訂勞動合同日期來計算,但我這種 「 沒有繳納社保的合同 」 問題,需要咨詢」人力資源社保會保障部「。
3,好么,再來,我撥打了人力資源社保會保障部電話,人家說我們只管定方針,具體要咨詢我家當地12333人力資源社保會保障局服務電話。
4,最後,我打通了12333,人家說合法的勞動合同是法律強制繳納社保,所以我這種」未繳納社保的合同「是非法的、無效的,但是這種無效合同具體能否影響國考政審,社保局不能給出明確答復。
這就是中國政府的官方解釋,問了一圈,最後以 」 未繳納社保的合同是無效的,但這種無效合同能否影響國考政審,社保局不能給出明確答復 「 而告終。
但我個人查閱了《勞動合同法》,發現合法的勞動合同必須包含社會保險,但如果沒有社會保險,勞動合同僅僅是「部分無效」,其他合法的部分是有效的。所以我個人認為這種合同應當有效,以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㈧ 有合同沒交社保是否算工作經驗,證明如何開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㈨ 有工作的經歷,但是沒買社保,沒簽合同,公務員政審算無工作經歷嗎
這個問題我來給你作答,我是通過正規途徑詢問了一圈。
不知道的別瞎說,誤人子弟!
1,首先,我給國考辦打電話,說我雖然工作了3年多,也簽訂了所謂的「勞動合同」,但是社保是最近半年才給繳納的,這樣能否算是3年的工作經歷。然後國考辦說,你報考哪個部門,你就打哪個部門的電話咨詢。
2,然後,我撥打了我報考的「XXX部委」電話,問人家簽勞動合同的日期和繳納社保的日期不一樣怎麼辦,人家說以招考簡章里說的」企業組織人員,以勞動合同簽訂日期開始計算「就是以簽訂勞動合同日期來計算,但我這種 「 沒有繳納社保的合同 」 問題,需要咨詢」人力資源社保會保障部「。
3,好么,再來,我撥打了人力資源社保會保障部電話,人家說我們只管定方針,具體要咨詢我家當地12333人力資源社保會保障局服務電話。
4,最後,我打通了12333,人家說合法的勞動合同是法律強制繳納社保,所以我這種」未繳納社保的合同「就不知道了。
5、最後我還是咨詢了一下律師,律師說未繳納社保的合同是部分無效的,也就是說在未繳納社保這個方面,合同無效,在其他方面,合同有效。這並不會影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構成勞動關系。從這一點可以看出,官方的工作人員是有多麼的不專業,真不如有事兒問問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