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當和尚要有什麼要求
第一要明白什麼是佛法。佛法到底講了什麼事情。
第二要依教奉行。能堅守戒律。
第三版要有普度眾生和教化大權眾的願望和能力。要知道出家眾都是榜樣。身體力行佛陀的教誨給大眾做示現的。
第四要有自己家人同意。
第五要了卻世俗的一切債務和糾紛牽纏。
第六要有一個修持正法的法師引導。
第七要住持和尚同意給你剃度。
至於學歷什麼的都是次要的。
佛學領悟的好壞和文憑沒有直接關系。出家不是找工作。
如果是為了解決生存問題希望加入僧團的,業報會很重很重的,怕到時候承受不了後悔莫及。
Ⅱ 大一法語學生,以後想做翻譯。可是看到翻譯公司招人都要有好幾年工作經驗,所以這工作經驗到底怎麼來的
還是多多來投簡歷,即使要經驗的源也盡量投簡歷,有時候就能拿到面試機會!
我投簡歷的時候很多都要工作經驗,我還是堅定地投了簡歷,投過之後確實會有一些公司聯系的。
或者多做做兼職,很多翻譯兼職也是很好的經驗!!
祝你好運~~~
Ⅲ 兩年工作經驗的人應該達到什麼樣的層次
這可沒有標准可言,我已經工作10年了,我應該拿到的工資應該是內多少一樣。工資和工作年齡沒容有太大的關系,和工作能力和工作經驗有最直接的關系。你是在工作中認認真真的工作了兩年還是有兩年的工作時限經驗,這個區別還是非常大的。
Ⅳ 聽說現在當和尚還得要本科生以上學歷還要一年以上的相關工作經驗
呵,民間傳說,不唬人不罷休,不嚇人不甘心呢。
俺這里半小時遠的地兒,就有著名大廟,有近五百年的歷史。現在中老年紀僧人大多數文化不高,出身農村,很多老師傅幾乎沒有讀過書,到廟里開始學習認字寫字,認字寫字過得去。近年廟里辦全省唯一的佛學院。
年輕才出家的人,傳統也叫沙彌,就是沒有正式出家手續的出家人,類似預備役吧。他們大多高中、初中文化,然後可以讀佛學院學習佛學知識(是可以,不是每個年輕僧人必須要去,不考試,是各家寺廟推薦,包吃住生活費)。
佛學院是大專名義,實質上屬於佛教界人士的內部培訓班,如同某些大型單位內部的大學,國家不管社會也不承認文憑,僅限於寺廟內部使用。就是寺廟旁邊幾十百號人的培訓學校。
有的大學畢業生去當和尚,旁人就以為都是大學畢業才行。前個時候,有個澳大利亞華人博士教授在香港出家,不懂的人會驚呼,啊當和尚要求要博士教授才行。
老百姓糊塗多,又不看書讀報。哈哈誤會
Ⅳ 外國人辦理工作證一定要兩年工作經驗嗎
沒有要抄求必須要2年經驗的,
1、進入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
2、單位網上賬戶注冊後,需帶好單位紙質材料原件至所選擇受理點進行實名登記審核(已辦理過單位賬戶實名登記且賬戶已開通的單位可以跳過此步);
3、進入賬戶——點擊左側菜單第二項「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辦理」——點擊「境內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點擊「新申請」——選擇「其他」——進入申請頁面;
4、如實填寫申請人的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經歷、隨行家屬(按需)、申請信息等內容並上傳所需材料原件;
5、上傳所有材料原件後,即可提交等待預審,預審通過後,用人單位需持上傳的所有書面材料原件(所有非中文材料均需翻譯成中文並加蓋單位公章)至窗口核驗受理;
6、受理通過10個工作日後,憑受理單(電子)至各受理窗口領取新證。
Ⅵ 在教招中要求至少兩年工作經驗是指什麼
在招考公告裡面我們看到對於兩學年相關工作經驗的要求是這樣講的,招聘學科崗專位分設屬A、B兩類。在符合報名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其中A類崗位無任教經歷及年限條件限制;B類崗位要求現從事中小學、幼兒園教學工作,且至少具有兩學年相關工作經歷(截至2020年7月31日),具備中小學教師初級職稱資格。招聘崗位要求具有規定年限專業工作經歷的,應聘人員須提供相應的專業工作經歷證明。
報考B類崗位的人員,需提交現任教學校的聘用(或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截至2020年7月31日時滿兩學年)、繳納養老保險證明(交保單位限定為聘用合同的簽訂單位或聘用合同簽訂單位委託的交保單位)以及在基礎教育本學段本學科任教工作年限證明,三樣材料的時段要求一致。同時提交初級教師職稱資格證書;屬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報考的,還需提交《見習期滿轉正定級表》。
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專業的教學工作經歷。
至少兩學年相關工作經驗是指什麼?
Ⅶ 做和尚需要什麼條件
首先要明確出家的目的,這是首要條件,否則出什麼家?
【出家(梵pravrajya^,巴pabbajja^,藏rab-tuh!byun%-ba)】
『在家』之對稱。指辭別家庭眷屬、棄舍世務而專心修行佛法。又稱出塵。《顯揚聖教論》卷三雲(大正31·494c)∶『出家者,謂持出家威儀相貌,棄舍俗境,受持禁戒,如法乞求清凈自活。』
出家的行為自古即行於印度,吠陀時代已有舍世舍家而求解脫之人。之後,婆羅門教徒等亦承受其風,多入山林閑寂處專心修道。在佛教而言,以釋尊之出家學道為始,乃至爾後之教團乃以出家人為核心。
有關釋尊之出家記事,依《修行本起經》卷下〈出家品〉、《太子瑞應本起經》卷上等記載,謂釋尊於半夜明星出時,令車匿備愛馬犍陟,騎馬出城,至閑靜處下馬,脫寶冠瓔珞等與車匿,又取利劍剃除須發,現出家相,後往跋伽婆仙人處問道。故凡欲出家者,先起善法欲,次從師剃除須發,著袈裟,受戒為法,是名正出家。《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雲(大正30·397a)∶
『雲何善法欲?謂如有一或從佛所或弟子所,聞正法已,獲得凈信,得凈信已,應如是學。在家煩擾,若居塵宇,出家閑曠,猶處虛空,是故我今應舍一切妻子眷屬財谷珍寶,於善說法毗奈耶中,正舍家法趣於非家。既出家已,勤修正行,令得圓滿,於善法中生如是欲,名善法欲。雲何正出家?謂即由此勝善法欲增上力故,白四羯磨,受具足戒,或受勞策所學屍羅,是名正出家。』
經論中,有關出家的敘述,不勝枚舉,如《大乘庄嚴論》卷十三〈行住品〉謂出家有三種∶(1)受他人慫■而出家(受得,sama^da^na-la^bdha),(2)自己發心出家(法得,dharma-ta^-la^bdha),(3)藉變化而示現出家(示現,nidars/aka)。《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謂出家有二種∶(1)於善說法毗奈耶中而出家者,謂苾芻、苾芻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2)於惡說法毗奈耶中而出家者,謂諸外道,或全無衣,或壞色衣,或塗灰等增上外道。《摩訶僧只律》卷二十三、二十四列舉盜住、越濟、五無間、太幼、太老,乃至外道、陋形等二十六種不許出家之人。《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四之二引齊文宣王蕭子良之說,謂出家有十八難行∶(1)辭父母親情,(2)割妻子恩染,(3)棄權勢地位,(4)忍飢苦而節食,(5)絕好滋味而甘啖蔬食,(6)不厭翹勤而精苦,(7)不吝惜七珍而舍離,(8)不畜聚錢帛而棄散,(9)不恃奴僮而自給,(10)不睹五色,(11)不聞八音,(12)不藏飾玩,(13)不溺安身養體而忘形捨命,(14)不貪眠卧晝夜不寢,(15)息交遊而處寂,(16)飲饌不入口,(17)午後不取食,(18)處冢間而離愛著。
大乘以發菩提心及修利他行為出家之要諦,而不拘於出家之形服持戒,故反對聲聞僧單以剃發得戒為出家之本義。如《維摩經》卷上雲(大正14·541c)∶『維摩詰言,然汝等便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是即出家,是即具足。』《大庄嚴法門經》卷下亦雲(大正17·830b)∶『菩薩出家者,非以自身剃發名為出家。何以故?若能發大精進為除一切眾生煩惱,是名菩薩出家,非以自身披著染衣名為出家。勤斷眾生三毒染心是名出家,非以自持戒行名為出家。(中略)勤行精進為令眾生滿足一切佛法故,名為出家。』
此外,有關出家與在家之不同,諸經論各有比較。如《中阿含經》卷三十六〈何苦經〉舉出家、在家都有自在、不自在之苦樂,謂在家以錢、金銀、真珠、畜牧、穀米及奴婢使人等不增長之不自在為苦;出家則以其行隨貪、嗔、痴欲之自在為苦。在家以錢、金銀、真珠,乃至奴婢使人之增長自在為樂;出家則以其行不隨三毒之不自在為樂。《大寶積經》卷八十二〈郁伽長者會〉亦廣說出家、在家之優劣,謂在家多塵污,出家妙好。在傢具縛,出家無礙雲雲。
《大智度論》卷十三載有在家、出家行道之難易情形雲(大正25·161a)∶
『居家生業種種事務,若欲專心道法,家業則廢,若欲專修家業,道事則廢,不取不舍乃應行法,是名為難。若出家離俗,絕諸紛亂,一向專心行道為易。復次居家憒鬧多事多務,結使之根,眾惡之府,是為甚難。若出家者,譬如有人出在空野無人之處,而一其心,無思無慮,內想既除,外事亦去,(中略)以是故知出家修戒行道為易。』
而《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七則揭示在家、出家之修學功德之勝劣,謂出家之功德廣大,遠勝在家。《賢愚經》卷四〈出家功德屍利苾提品〉及《出家功德經》亦廣說出家之功德。
◎附∶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三篇第四章(摘錄)
(一)真正出家與其動機∶凡在家者,苟信仰佛陀,依其教法而修行,即能達於解脫之大目的。雖然,要而言之,世間乃以欲為根基而成立,則於此世間,而行真正無欲無我之修養,固屬非常之難事。此所以僅於表面上,限定在家之得果,為第三不還果,而不承認其現法涅盤也。是故驀直突進於大理想,可推摯克使此現實顯現之方法,即在依於出家與為乞士,而得無我無欲之生活。夫舍家、舍財、舍恩愛,斯乃離舍我執我欲之修道也。如《中部》第三十八經〈Maha^tan!ha^san%khaya-sutta〉雲∶
『居家生活有障礙、有塵埃,出家生活則豁達自由。凡在居家,則難於純一專心奉持梵行,迄於壽命盡,不如我今剃須發、著袈裟(壞色衣)。由居家而至於無家,如是彼遂舍少財或多財,舍多少之親屬,剃須發,著袈裟,由居家出離於無家。』
此蓋佛陀於力陳世間修行難於徹底後,常時極力稱道之文句也。夫剃須發著壞色,寖至無一定住所,非僅為出家之儀表,乃在對於世間執著之種因,真能離舍,集注精神,專肆力於永遠之解脫。顧自歷史言,亦如前所常述,此亦因襲於婆羅門之第三期,或第四期之制度。惟婆羅門教制度,須至老年期,方得出家。佛陀則不問年齡之老幼,凡屬感念人生痛苦者,皆得勸令出家,此與婆羅門之制度大異。蓋如佛說,若人生年齡,具有一定,則耄歲出家,雖亦具有用意,然謂必俟年老,方誌於道,是為對於永遠之不忠實者,故不必以此為限。此佛教團所以有老少男女之種種出家者,即據此理由,而為佛陀所獎勵之結果是也。
是故佛陀之所謂出家,須有非常巨大之決心。自原則言,苟非真在期諸永遠之解脫,暨真能體驗人生之無價值者,終莫能有此期望。何則,夫人當毛發未燥,血氣方盛之時,欲其遺棄人世,自非易事。試征諸佛弟子之先例,曷嘗不以動機真純,道念堅鞏,牢不可拔哉。今吾人雖無暇一一記述之,若略舉先例,則如賴吒和羅(Rat!t!hapa^la)誠為其中之一人也。按賴吒和羅者,生於俱慮國,為良家之單傳子。自受佛陀教誨,即痛念人生,力求解脫,難以休止,雖父母涕泣勸阻,亦弗聽順,遂至絕粒,下伍乞丐,期修正道。似此態度之堅決,即以全世界畀之,亦莫之能奪也。此項事跡,具載於《中阿含經》卷三十一〈賴吒和羅經〉(《中部》第二十八經〈Rat!t!hapa^la sutta〉)與《長老歌》(《Theraga^tha》,776 ~805)等,尤其《長老歌》且敘及其出家後之抒懷,益使人肅然正襟。迨佛教詩人馬鳴出,撰《賴吒和羅歌》,相傳謂多有因誦此歌而出家者,信非妄語。綜之,佛教教團,真正理想的出家,實以如斯動機與決心為原則,即佛陀自身,亦系由於純真之動機而出家,故以如斯出家,推摯真正之出家也。
茲宜注意者,佛弟子中,由於個人之特殊經驗,痛感人生,因而出家者,固屬不少。但為佛教之儀表者,則謂由於個人之經驗,毋寧以為由於人生全體之無常、苦、空、非我而出家,乃為真正。如佛陀及前述之賴吒和羅,與長者子耶舍,其個人均無別項罪惡,亦未受特殊之悲慘,然亦有此偉大之發心是也。尤其為無常與業相結之觀念,更屬最大之動機,與佛陀以至眾弟子,皆多因此而出家,蓋如前述。吾人之生命,常望其持續發展於無窮,然事實則與此相反,固屬人事之常,苟加深念,洵為最大悲痛者矣。矧欲世界所最重之財力、權力、名譽、恩愛等,胥不能為誰何,此所以不能不離舍之,而別謀拯救之道,凡此在賴吒和羅之述懷中,言之綦詳。綜之,斯即前篇末所述,適應於窺見人生全體價值判斷之出家,乃得謂為出家之哲學的根據是也。
(二)由於不真純之動機而出家∶自實際言,現今亦如此。凡為佛弟子,未必均由於純真之動機而出家。尤其當佛陀僧伽勢力強盛之時,依附之人既多,故由於不真純之動機而出家者,亦殊不少。蓋有以出家為佛弟子,雖無特定職業,然當勿虞衣食,而以此為樂事者。亦有以國事多艱,盜賊憑陵,債務相逼,心生恐怖,乃至為謀衣食之安全而出家者。甚或有外道欲盜佛法而出家者,是故雖為佛弟子,不必咸屬熱心行道。其中固多有不可信賴之徒,亦奚足異。故佛陀分出家之種類為四∶第一為道行殊勝者。第二為能說道義,而不必能行者。第三以修道為名,而圖生活者。第四為道行之玷者。夫此非專以佛弟子為標准之分類,而得應用於一般之沙門團,固不待論,惟佛弟子亦當包括於其中。即須知真正出家者,僅為第一種。至於第四種,則為玷辱教團,不足與伍者也。
然則佛陀何以不完全排斥此類不純之動機者歟?按佛陀為絕世大教主,自信於出家後,能使彼輩變為純正之動機也!蓋如佛弟子中,其初由此道,後卓然成為羅漢者,亦不乏人。試觀《長老歌》與《長老尼歌》之所言,其事甚著。即佛陀不別四姓,不分男女,均認為道器。由其出發點言,雖以純粹之動機為貴,然其不純正者,亦姑許之,並指導一切,俾至於真道,所謂具有教誡示道之妙術是也。佛陀之所以成為三界導師,固即以此,然自僧伽言,其由於不純之動機,歸依佛陀,是為違反佛陀,污衊僧伽,乃所最忌者,當不待言。故自上引之《賴吒和羅經》,以至《沙雞帝三族子經》等之說法,皆不外為記錄佛陀之勸誡,排斥不純動機,而使之轉變於真正之動機也。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一;舊譯《華嚴經》卷四十三;《四分律》卷三十三、三十四;《五分律》卷二十九;《大比丘尼三千威儀》卷上;《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六;《翻譯名義集》卷四;《支那佛教史跡》卷四;早島鏡正《初期佛教と社會生活》;宮本正尊編《大乘佛教の成立史的研究》;壬生台舜編《龍樹教學の研究》。
FROM:【中華佛教網路全書】
現在出家為僧需要什麼條件?
第三章 收徒傳戒與僧團管理
第九條 要求出家的人,須本人自願,六 根具足(包括無生理缺陷),身體健康,信仰佛教 ,愛國守法,有一定文化基礎,父母許可,家庭同 意。寺院對要求出家的人,經查明身份來歷,認定 符合出家條件的,方可接受留寺,指定依止師,授 予三皈五戒,經僧團一年以上考察合格,再正式剃 度,並按規定的辦法和手續發給度牒。
第十條 皈依三寶,須本人自願,愛國守法 ,品行端正,有一定信仰基礎,經佛教徒介紹,皈 依師方可接受。
接受皈依弟子,應鄭重如法進行。皈依人須填 表登記個人姓名、簡歷及介紹人等,交寺院保存。
第十一條 寺院僧團健全,道風嚴肅,管理 正常,法務、生活設施完備,方有條件傳授三壇大 戒。能夠舉辦傳戒法會的寺院名單由省(自治區、 直轄市,下同)佛教協會嚴格按照條件,根據實際 需要,申報中國佛教協會審批、確定;未經批準的 寺院不得擅自舉辦。
具備傳戒資格的寺院傳授三壇大戒,須事先由 省佛教協會商得省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同意後報中 國佛教協會審批。
全國每年傳授三壇大戒的寺院掌握在五處左右 ;每處每次受戒人數一般掌握在二百人左右;戒期 不少於四周,以利組織新戒學習戒相律儀。
第十二條 受戒者必須年滿二十歲,符合本 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條件,持有身份證、度牒和當地 主管部門及所在寺院的證明信件,經傳戒寺院所在 省佛教協會甄別鑒定,方可允許進堂受戒。年齡超 過六十周歲,除增戒、補戒者外,一般不予授戒。
第十三條 傳授三壇大戒,對象以本省受戒 人為主;外省受戒人必須由所在省佛教協會徵得傳 戒省佛教協會同意,開具證明,介紹前往受戒。
第十四條 傳授三壇大戒期間,必須分別講 授戒本。傳授比丘尼戒,有條件的實行二部僧授戒 制度。廢止燙香疤的做法。
第十五條 戒牒由中國佛教協會統一印製編 號,通過省佛教協會頒發。違犯國法教規者,舍戒 還俗者,由所在佛教協會或寺院收回戒牒,上交省 佛教協會注銷。
第十六條 授戒師、剃度師、皈依師必須是 愛國愛教、戒行清凈、通曉教理律儀、戒臘十夏以 上的僧人;其資格由省佛教協會按照條件審核認定 ,並發給證書。未經認定資格者,不得傳戒、收徒 和接受皈依弟子。
第十七條 寺院應根據實際需要,提出常住 僧人名額,報政府主管部門審定。在規定名額內, 凡接受常住僧人,已出家的,必須驗明戒牒、度牒 或所在地區佛教協會(無佛協組織的可由原寺院) 證明;新出家的,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辦理。寺 院對要求常住的僧人,須考核一年合格後,報請政 府主管部門辦理戶口轉入等手續。
第十八條 常住僧人如還俗離寺,寺院應收 回戒牒、度牒,將戶口轉回原地。違犯重戒、不遵 寺規、教育不改者,經寺務會議討論決定,予以遷 單。對利用僧人身份招搖撞騙、為非作歹、敗壞佛 門、影響極壞者,經寺務會議決定,報上級佛教協 會批准,開除僧籍,收繳其戒牒、度牒,並將戶口 轉回原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 常住僧人須定居兩年以上,方可 外出參學,並須經寺院同意開具證明,註明參學地 點和往來期限。濫開證明釀成嚴重後果者,須追究 責任。接待寺院應驗明有關證明,方准掛單,並按 公民遷徙流動的規定到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手續 。
凡掛單僧人須遵守寺規,隨眾修持、勞作。如 有違犯,勸說不聽的,應隨時起單。
Ⅷ 大家好 我叫李華,我今年22歲,畢業於上海外國語大學,有兩年工作經驗 英語翻譯
Hi,I'm Li Lei, a healthy 24-year-old grate from a university. Both my Putonghua and English are influent. I'm good at writing and skilled at computer operating. I'm eager to get this job as a secretary.I'm looking forward to your early employment. Many thanks!
Ⅸ 當和尚需要什麼條件
本人自願,六根具足,身體健康,信仰佛教,愛國守法,有一定文化基礎,父母許可,家庭同意。經僧團一年以上考察合格,再正式剃度,並按規定的辦法和手續發給度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