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軍隊轉業幹部到什麼單位工作比較好
軍隊轉業的營團幹部,特別是從事管理的個、軍官轉業後到什麼地方工作比較好?有利於發揮他們的作用? 補充: 轉業幹部每年什麼時間安排? 補充: 軍人轉業到什麼地方報到? 滿意答案幸福15級2009-03-21大多轉業幹部到地方單位後一般都會降職安排,雖然工資待遇沒降(也沒法降),但平職安排的很少(也有),按一般安置原則,只要所在安置單位不受職級編制的限制,均應平職安排,也就是說比如廳級單位主任科員以下的就不受編制限制,所以正營職務以下的都應平行安排,處級單位只要是不涉及到與領導崗位平行的職務,也應該是給予安排的,科級單位嘛就別想美事了,正營或副營都要按實職安排,那原有的領導就只能別當了.可現實卻與此原則差之甚遠,除了連職以下的不降(只能按科員,其實也沒法降,否則照降不誤,謀些人們正瞪紅了眼就怕你佔了光,可是也占不了的),這樣看來,連以下轉業的也算是慶幸的,副營差不多都要比正連多干三年,可一下來,全給你扯平了從頭再來,同樣,正營要比正連多干六年,比副連多干九年,比正排多干十二年,可到頭來,到了地方,也按三\四年升一職算(僅限不受編制限制的單位),一目瞭然,越早轉業越好,既然要下決心轉業,遲轉不如早轉.一壺老酒 的感言: 謝謝!你對軍轉工作很熟悉。
B. 部隊工作經歷算基層經驗嗎
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專地(市)直屬機關屬工作過,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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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部隊幹部轉業
1、軍齡不滿10年的不再安置,採取買斷的方式:每年4.7萬+住房補貼+服役津貼+6個月工資。
2、軍齡滿10年干齡滿6年但軍齡不滿16年的,採取應金制,前10年每年3.2萬,10年後按每年5.4萬計,並給予解決住房問題,轉業後每月發工資的百分比(根據服役年限和立功情況)、醫遼保險金自己交;也可選擇計劃安置。
3、軍齡滿16年的採取自主擇業(退役金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發全工資的百分比,並解決住房和醫療問題),也可選擇計劃安置(參加公務員考試,立功的加分,考試分低者自主擇業)。
4、軍齡滿25年的也可選擇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學入伍在校期間算軍齡。
6、2010年開始實施本著保護軍人利益和兼顧地方經濟建設原則,將逐步減少計劃安置,加大自主擇業名額。
1是軍齡不滿8年或干齡不滿3年的軍隊幹部原則上不得退出現役,確需退出現役的安排復員,干齡滿3年或軍齡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含16年)的軍隊幹部需退出現役的原則上安排轉業(計劃安置),需要復員的必須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並由軍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審批後方可辦理;
2是軍齡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團以下(含正團職)幹部需退出現役的,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可安排轉業,也可安排自主擇業,50周歲以上或軍齡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3是師以上(含副師職)幹部需退出現役的,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或軍齡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轉業,50周歲以上或軍齡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4是士官需要退出現役的,軍齡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復員,軍齡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則上安排復員,有需要轉業安置的必須有接收單位開具的有效證明材料,軍齡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安排自主擇業,軍齡在30年以上或年齡超過50周歲以上的安排退休。
5是自主擇業工資待遇:
滿16年不滿18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60%。
滿18年不滿20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70%。
滿20年不滿23年的軍官 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80%轉業。
滿23年不滿26年的軍官 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90%。
滿26年不滿30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95%。
滿20年不滿25年的軍士長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士長工資的80%。
滿25年不滿30年的軍士長 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士長工資的90%轉 。
同時,自主擇業的軍官和士兵還將發放住房供給金和參加醫療保險。
6是 在高原、海島等艱苦邊遠地區工作滿15年的,在原有的基礎上加5%,滿20年的加8%,滿25年的加10%,累加之後超過100%的,按100%計發。參加過戰役或直接參與過重大搶險救災工作的軍官,在原有的基礎上加2%,累加之後超過100%的,按100%計發。
7是在參戰或參與搶險救災期間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的分別在原有的基礎上加3%,5%,8%,10%。在平時工作中因工作成績突出,做出重大貢獻而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的分別在原有的基礎上加2%,4%,6%,8%.對於同時榮立多次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的,只加最高的兩項,累加之後超過100%的,按100%計發。
任干不滿六年或者軍齡不滿10年不得轉業,強烈要求轉業的按買斷處理,軍領滿10年不滿16年的應金制和計劃安置,16年以上的自主擇業和計劃安置。
應金制分段分段計算,10年以下的每年三萬七,10年至16年的每年六萬六左右。
不滿10年強烈要求專業的就復原,復原就是買斷。復員(買斷)費為一年三萬七,另外在補六個月工資。 自主擇業包括自主擇業金,軍齡補助,住房補助。應金制包括軍齡補助,級別補助,房補。計劃安置包括軍齡補助,房補。復原(買斷)的包括軍齡補助、級別補助、國防服役津貼、房補。自主擇業包括自主擇業金,軍齡補助,住房補助,每個月是現在工資百分之八十。應金制包括軍齡補助,級別補助,房補,退役後是基本工資百分之八十。改革之後的自主和之前的自主沒有明顯區別,唯一不同的就是一次性拿的錢多一些。滿16年自主的話一次性內地大概三十幾萬,然後每個月減去工作性津貼之後的工資百分之七十六。
如果是15年不能自主,如果是應金制可能六七十萬,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15年如果計劃安置,一次性總共二十萬。
舉個例子吧,16年正營軍官如果自主擇業一次性可能就三十七八萬,接近四十萬,但是如果計劃安置一次性可能就二十幾萬。應金制後每個月基本工資百分之八十二,一次性五六十萬。一個是基本工資,一個是全額工資的區別。
改革目標:自主擇業好於計劃安置,計劃安置好於應金制,應金制好於買斷。
其中應金制和計劃安置也是軍隊調整期間的暫時政策,將來自主擇業(職業化時)將是部隊的惟一方向。
具體的實行的時間將在部隊調整改革期間實行。
D. 淺談軍轉幹部如何面對轉業問題
一、端正走留態度
軍轉幹部轉業是作為一個軍隊幹部的必須面對的一道難題,作為版一名軍轉權幹部要正確意識到轉業是部隊建設的客觀規律。軍轉幹部安置是軍隊幹部退出現役的一個重要出口,也是黨和國家的一項重要制度。
每年都會有一定數量的現役幹部退出現役,轉業到地方工作,這既是實現軍隊幹部新老更替、優化軍隊幹部隊伍結構的需要,也是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當然其中不乏一些軍隊幹部認為轉業就是自己「沒干好」,自己被淘汰出局了。如果每個軍隊幹部都能認識到這是新舊更替的自然規律,那必然會「留者安心,走者愉快」。
當然每年由於名額的限制,一些想要轉業的軍隊幹部願望不能實現,對此,留下來繼續工作的軍轉幹部要及時調整心態。隨著國家經濟的不斷發展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的推進,部隊的工作環境、工資待遇也將逐漸改善。今後的安置工作機制也將更加「公平、公正、公開」。因此作為一名現役軍隊幹部要以大局為重,及時轉變觀念,盡力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為國家和社會貢獻出自己的力量。
二、堅定安置信心
其實在轉業的時候,軍隊幹部不必太過顧慮自己轉業後丟掉自己在部隊穩定的收入或是不能適應地方的環境。
E. 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如何套改
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後,需要按照地方工資制度進行套改,確定基本工資後,考慮到職務晉升、滾動晉級、正常晉升級別、正常晉升檔次、取得較高學歷、獎懲高低定等因素進行模擬推算工資,最終推算出來的級別、檔次以及正常晉升級別和檔次的起始考核年限,作為軍轉幹部的級別、檔次以及級別和檔次的起考年限的參考依據。
轉業到事業單位的,基本工資中的崗位工資部分,按文件規定,聘用到管理崗位的,按照職務對應關系直接套改,如正團職(技術8級)套5級,副團職(技術9級)套6級,正營職(技術10級)套7級,以此類推;聘用到專業技術崗位的,一般參照同級別管理崗位人員的工資標准,就近就高套入相應的技術崗位等級。
根據《人事爭議處理規定》第二條規定,下列情況屬於人事爭議:
(一)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二)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解除人事關系、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社團組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解除人事關系、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軍隊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五)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爭議。
F. 軍轉干以後的待遇怎麼樣
軍轉干安置的待遇如下:
1.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待遇按照不低於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同等條件人員的標准確定,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退休時的職務等級低於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的,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退休待遇。本條規定不適用於到地方後受降級以上處分的軍隊轉業幹部。
3.計劃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和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所在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4.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享受相應的待遇。在軍隊從事護理、教學工作,轉業後仍從事該職業的,其在軍隊的護齡、教齡應當連續計劃,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同類人員的待遇。
5.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團級職務和軍齡滿20年的營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
隊幹部月職務、軍銜(級別)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為計發基數80%的數額與基礎、軍齡工資的全額之和計發。軍齡滿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起,軍
齡每增加一年,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1%。
6.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下列條件和標准增發退役金:
(1)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軍區級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分別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5%、10%、15%。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項標准增發。
(2)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別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5%、10%、15%。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項標准增發。
本辦法第三十八條和本條各項規定的標准合並計算後,月退役金數額不得超過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幹部月職務、軍銜、基礎、軍齡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之和。
7.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根據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退休生活費調整的情況相應調整增加。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自主擇業的轉業幹部的月退
役金低於安置地當年黨和國家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月退休生活費數額的,安置地政府可以發給差額補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免徵個人所得稅。自
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被黨和國家機關選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停發退役金。
8.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去世後,從去世的下月起停發退役金。區別不同情況,一次發給本人生前10個月至40個月的退役金作為憮恤金和一定數額的退役金作
為喪葬補助費。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遺屬生活確有困難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發給生活困難補助金。
9.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享受所在單位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政治待遇;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享受安置地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的有關政治待遇。
10.軍隊轉業幹部在服現役期間被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比照全國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享受相應待遇;被大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立一等功,以及被評為全國模範軍隊轉業幹部的,比照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享受相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