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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基層工作經驗

發布時間:2021-03-03 20:19:22

㈠ 公務員考試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界定

【公務員考試報考工作經歷怎麼填?】

應屆生:

1. 一定要真實、內容充實、完整;

2. 可以沒有實習經歷。

社會在職人群

1. 央行要求在金融機構實習至少一年,實習不足一年者,建議用實習經歷補充;

2. 法律崗、會計崗以及計算機崗一定要表述清楚同業經歷;

3. 央行側重於基金、證券、期貨、銀行等從業人員。

附:2020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供各位考生參考: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2020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市(地)級及以下直屬機構(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設置10%—15%的計劃,用於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縣(區)級及以下直屬機構(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按照《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要求,採取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9年10月。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職位。

㈡ 公務員基層工作經驗是指什麼

公務員基層工作經驗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此基層工作經驗為兩年即可。
兩年基層工作經驗的計算方法為:
起始時間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截止時間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一般是截止到報名當月(具體時間要看各地公務員招錄的公告中要求)。

㈢ 省公務員考試中提到的基層工作經歷指什麼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市、區)及以下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內關(單容位),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在黨政機關工作的下列情形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1)省級機關在設區市以下的直屬或派出機構,以及設區市級機關所屬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2)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的,或市級以上機關在上述地方的直屬或派駐機構(如分局、工作站等),以及在上述機關(單位)掛職經歷的;
(3)執紀執法部門在一線工作崗位的,如監獄、看守所、拘留所、勞教所、某大隊、某中隊等等;
(4)各級黨政機關的工勤人員,以及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的非在編人員。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高校畢業生在校就讀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㈣ 公務員兩年基層工作經驗指什麼

實際是指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或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公務員遴選條件之一,要求報名參加遴選者需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㈤ 公務員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如何計算

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版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權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在基層黨政機關與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當日算起。

(5)公務員法基層工作經驗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二條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2、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6、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8、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9、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㈥ 公務員考試具有基層工作經驗是什麼意思

一、基層工作經歷:

1、基層工作經歷指的是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2、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二、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6)公務員法基層工作經驗擴展閱讀:

兩年工作經驗證明

兩年工作經驗包括行政事業單位、企業、自謀職業等等都可以。

1、行政事業單位要求開具證明並加蓋公章就可以,這個最省事。

2、企業的根據地區要求有所不同,有點要求證明就可以,有的要求證明還有工資表。

3、自謀職業要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或街道開具的證明。

㈦ 公務員兩年基層工作經驗怎麼算

一、不算。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沒上班的時間沒有勞動合同肯定不算。

二、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的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7)公務員法基層工作經驗擴展閱讀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㈧ 公務員要求的基層工作經驗是什麼

  1. 國考、各來地方公務源員考試招錄公告會告知基層工作經歷的具體要求。

  2. 以2019下半年四川省考公務員考試為例: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至2019年9月18日(報名第一日),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

若參加四川省考,或參考四川省公務員考試招錄信息整理。

㈨ 公務員考試中「基層工作經驗」是什麼意思

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和參照管理單位、各類企業、事業單位(不含參照管理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以及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8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參加山西省 「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務期滿(含到2018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崗的人員,可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也可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在職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且任現職滿3年、考核合格的人員,可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其中,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還可報考應屆生職位。
招考職位有戶籍要求的,是指考生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所在地,可視為戶籍所在地。
至於基層工作經歷證明的具體格式樣本,公務員考試政策中,並沒有限制和規定,考生可以咨詢對應的招考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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