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稽核專員是做什麼的,主要的工作職責又是什麼
稽核人員的從業要求:稽核是稽查和復核的簡稱,內部稽核制度是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故對從業人員的要求很高:知識淵博,(要有企業管理/財務/投資/法律等方面的綜合知識,了解和實際經驗,通曉企業運營管理和財務管理,精通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和相關業務流程)為人要正直,責任心要強,要有較強的領導溝通協調能力
稽核工作內容
了解公司狀況,熟悉各崗位要求,對於不符合不適應崗位要求的人或事,對公司提出良性建議。
了解公司所有體系文件,必須熟悉了解每個製程的管控重點,實際查看是否符合製程規定所在。
了解公司業務狀況,營運狀況,對有疑問提出建議。
公司所有體系文件必須熟練,所有體系文件的保管和歸類。
客戶稽核時相關文件的審核(自評表),與現場符合性的調查。
陪同客戶稽核,匯總客戶提出的問題點,並跟催改善結果。
現場各部門的實際操作與文件的一致性,不符合的跟蹤改善
實際人員的紀律與廠紀廠規的符合性
員工素質的督促
了解公司現況,做到公平公正看待每個人員,正確看待每一件事
文件的編寫:當原有文件不能滿足客戶需求或廠內需求,文件的變更編寫與發行,管制!
客戶稽核資料的自評,審核(現場符合性的評估),客戶稽核的陪同,客戶稽核缺失項的改善追蹤回復,客戶稽核資料的歸檔保存。
2. 公司的稽核員是做什麼的
稽核工作檢查:檢查各個門店程序執行情況;
稽核員許可權:稽核員受控於總公司,檢查各個門店的程序執行情況,無權指揮和管理;
稽核員檢查內容:抽查門店各項工作,各項程序的執行;
稽核報告:定期檢查後,稽核報告一份給總公司,一份給店長;
店長稽核總結:收到稽核報告後,開全店會議,總結工作中的問題並改正。
部分紀律參考下面文獻:
第一條 為加強對社會保險稽核人員的管理,實現稽核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提高稽核工作質量和效率,根據《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16號)和《江蘇省社會保險稽核實施辦法》(蘇勞社[2003]66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稽核人員分為稽核員和稽核監督員,稽核員分為專職稽核員和兼職稽核員。
專職稽核員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稽核部門具有稽核資格、專門從事稽核業務工作的人員。
兼職稽核員是指經辦機構從稽核部門以外具有稽核資格的人員中聘用的、非專門從事稽核業務工作的人員。
稽核監督員是經辦機構聘請的、對稽核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的人員。
第三條 實行全省統一的稽核員資格和聘用分開的管理制度。
第四條 稽核員共分四個等級,依次是:主管稽核員、主辦稽核員、稽核員、助理稽核員。
第五條 主管稽核員的資格條件:
(一)具有副科級以上行政職務或者具有會計、審計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熟練掌握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稽核理論和專業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和文字表達能力;
(三)具有較高的社會保險政策水平和豐富的稽核工作經驗,能勝任社會保險稽核管理工作;
(四)具有大專以上或相當學歷,從事社會保險稽核或財務、審計工作五年以上;
(五)任主辦稽核員三年以上。
第六條 主辦稽核員的資格條件:
(一)具有科員以上行政職務或者具有會計、審計等相關專業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較為系統地掌握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稽核理論和專業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具有一定的綜合分析和文字表達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社會保險政策水平和稽核工作經驗,能較好地完成社會保險稽核管理工作;
(四)具有大專以上或相當學歷,從事社會保險稽核或財務、審計工作三年以上;
(五)任稽核員三年以上。
第七條 稽核員的資格條件:
(一)具有辦事員以上行政職務或者具有會計、審計等相關專業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一定的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稽核理論和專業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具有一定的綜合分析和文字表達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社會保險政策水平和稽核工作經驗,能擔負一定的社會保險稽核管理工作;
(四)具有大專以上或相當學歷,從事社會保險稽核或財務、審計工作兩年以上;
(五)任助理稽核員兩年以上。
第八條 助理稽核員的資格條件:
(一)具有會計、審計等相關專業從業資格;
(二)掌握一定的財務、審計、社會保險稽核理論和專業知識;
(三)能擔負一個方面或某個崗位的社會保險稽核工作;
(四)具有中專以上或相當學歷,從事社會保險稽核或財務、審計工作兩年以上。
第九條 對長期從事社會保險工作、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人員,稽核員的資格條件可適當放寬。
第十條 稽核監督員由經辦機構根據稽核工作需要聘請。
第十一條 按照下列程序獲得和晉升稽核員資格,且一般不得越級晉升:
(一)各級經辦機構組織報名,並進行初審;
(二)初審合格的,報上級經辦機構審核;
(三)審核通過的,由省級經辦機構會同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進行培訓和考試;
(四)考試合格的,頒發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 對獲得資格的稽核員,由同級經辦機構根據情況進行聘用。
對已聘用的專職稽核員,頒發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稽核執法證件。
對已聘請的稽核監督員,頒發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稽核監督員證書。
第十三條 各級經辦機構應建立稽核員培訓制度,制定培訓計劃,進行廉政規定、社會保險政策、財會審計稽核專業知識等各方面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稽核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省級經辦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稽核員培訓,並對新增和晉升的稽核員進行資格考試。
第十四條 經辦機構應按照客觀公正的原則,採取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的辦法,對稽核員的德、能、勤、績進行年度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第十五條 對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稽核人員應當給予獎勵。稽核人員的獎勵種類有:
(一)通報表揚;
(二)嘉獎;
(三)授予模範稽核人員榮譽稱號。
第十六條 各級經辦機構應設立稽核專項獎勵基金,對受獎勵的稽核人員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十七條各級經辦機構應加強對社會保險稽核人員的監督。對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社會保險稽核執法證件,或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的社會保險稽核人員,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撤銷聘任、收繳其社會保險稽核證件,並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對稽核人員的證件實行每年一次的審核驗證制度。
審核驗證合格的,在證件上加蓋驗證專用章。
審核驗證不合格,且持證人不能通過或不參加全省統一的培訓考核的,收回其證件並注銷。
省級經辦機構負責全省稽核人員證件的審核驗證工作。
第十九條 專職稽核員調離稽核部門,收回其稽核執法證件並注銷。
第二十條 稽核人員遺失社會保險稽核證件應立即向同級經辦機構報告,並在報上登載啟事聲明作廢。經同級經辦機構上報省級經辦機構審核後,予以補發。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3. 關於工作經驗審核的問題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第一個問題:有多個工作經歷具體時間不太一致是不專會有什麼影響屬的,除非一些特別崗位(如:安全、外事等)。但社保信息是客觀的,這一塊還是要查清一些,避免在以後的升遷道路上可能出現的不必要的麻煩。 第二個問題:兩年工作經歷是報名條件,而你之前的工作經歷屬於你的完整工作經歷的一部分,你覺得能放棄過去嗎?你想忘卻,組織上確必須要弄明白。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4. 稽核專員的主要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稽核人員的從業要求:稽核是稽查和復核的簡稱,內部稽核制度是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故對從業人員的要求很高:知識淵博,(要有企業管理、財務、投資/法律等方面的綜合知識,了解和實際經驗,通曉企業運營管理和財務管理,精通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和相關業務流程)為人要正直,責任心要強,要有較強的領導溝通協調能力 。
一、稽核專員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了解公司狀況,熟悉各崗位要求,對於不符合不適應崗位要求的人或事,對公司提出良性建議;
2、了解公司所有體系文件,必須熟悉了解每個製程的管控重點,實際查看是否符合製程規定所在;
3、了解公司業務狀況,營運狀況,對有疑問提出建議;
4、 公司所有體系文件必須熟練,所有體系文件的保管和歸類;
5、客戶稽核時相關文件的審核(自評表),與現場符合性的調查;
6、陪同客戶稽核,匯總客戶提出的問題點,並跟催改善結果;
7、現場各部門的實際操作與文件的一致性,不符合的跟蹤改善;
8、實際人員的紀律與廠紀廠規的符合性;
9、員工素質的督促;
10、了解公司現況,做到公平公正看待每個人員,正確看待每一件事 ;
11、當原有文件不能滿足客戶需求或廠內需求,文件的變更編寫與發行、管制;
12、客戶稽核資料的自評,審核(現場符合性的評估),客戶稽核的陪同,客戶稽核缺失項的改善追蹤回復,客戶稽核資料的歸檔保存。
二、稽核專員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1、熟知公司各業務部門的業務流程和規范,嚴格執行公司稽核制度,對稽核的真實度高度負責;
2、稽核各部門的業務規范執行情況;
3、對稽核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意見與上級匯報反映;
4、定期對稽核中發現的問題歸類匯總、分析原因並提出建設性建議;
5、完成領導交辦其它工作內容。
三、稽核專員崗位要求如下:
1、大專及以上學歷;
2、兩年相關工作經驗;
3、熟悉辦公自動化操作,有一定的溝通表達能力,熟練掌握辦公自動化軟體;
4、有一定的表達溝通能力,協調能力強,能夠發現問題並作出分析和判斷;
5、有協助公司整體管理工作經驗者優先。
5. 稽核員 在公司里主要做哪些工作 謝謝
稽核工作檢查
檢查各個門店程序執行情況
稽核員許可權;稽核員受控於總公司,檢查各個門店的程序執行情況
無權指揮和管理
稽核員檢查內容:抽查門店各項工作,各項程序的執行
稽核報告:定期檢查後,稽核報告一份給總公司,一份給店長
店長稽核總結:收到稽核報告後,開全店會議,總結工作中的問題並改正
資 產 管 理
他的紀律
第一條 為加強對社會保險稽核人員的管理,實現稽核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提高稽核工作質量和效率,根據《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16號)和《江蘇省社會保險稽核實施辦法》(蘇勞社[2003]66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稽核人員分為稽核員和稽核監督員,稽核員分為專職稽核員和兼職稽核員。
專職稽核員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稽核部門具有稽核資格、專門從事稽核業務工作的人員。
兼職稽核員是指經辦機構從稽核部門以外具有稽核資格的人員中聘用的、非專門從事稽核業務工作的人員。
稽核監督員是經辦機構聘請的、對稽核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的人員。
第三條 實行全省統一的稽核員資格和聘用分開的管理制度。
第四條 稽核員共分四個等級,依次是:主管稽核員、主辦稽核員、稽核員、助理稽核員。
第五條 主管稽核員的資格條件:
(一)具有副科級以上行政職務或者具有會計、審計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熟練掌握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稽核理論和專業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和文字表達能力;
(三)具有較高的社會保險政策水平和豐富的稽核工作經驗,能勝任社會保險稽核管理工作;
(四)具有大專以上或相當學歷,從事社會保險稽核或財務、審計工作五年以上;
(五)任主辦稽核員三年以上。
第六條 主辦稽核員的資格條件:
(一)具有科員以上行政職務或者具有會計、審計等相關專業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較為系統地掌握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稽核理論和專業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具有一定的綜合分析和文字表達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社會保險政策水平和稽核工作經驗,能較好地完成社會保險稽核管理工作;
(四)具有大專以上或相當學歷,從事社會保險稽核或財務、審計工作三年以上;
(五)任稽核員三年以上。
第七條 稽核員的資格條件:
(一)具有辦事員以上行政職務或者具有會計、審計等相關專業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一定的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稽核理論和專業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具有一定的綜合分析和文字表達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社會保險政策水平和稽核工作經驗,能擔負一定的社會保險稽核管理工作;
(四)具有大專以上或相當學歷,從事社會保險稽核或財務、審計工作兩年以上;
(五)任助理稽核員兩年以上。
第八條 助理稽核員的資格條件:
(一)具有會計、審計等相關專業從業資格;
(二)掌握一定的財務、審計、社會保險稽核理論和專業知識;
(三)能擔負一個方面或某個崗位的社會保險稽核工作;
(四)具有中專以上或相當學歷,從事社會保險稽核或財務、審計工作兩年以上。
第九條 對長期從事社會保險工作、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人員,稽核員的資格條件可適當放寬。
第十條 稽核監督員由經辦機構根據稽核工作需要聘請。
第十一條 按照下列程序獲得和晉升稽核員資格,且一般不得越級晉升:
(一)各級經辦機構組織報名,並進行初審;
(二)初審合格的,報上級經辦機構審核;
(三)審核通過的,由省級經辦機構會同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進行培訓和考試;
(四)考試合格的,頒發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 對獲得資格的稽核員,由同級經辦機構根據情況進行聘用。
對已聘用的專職稽核員,頒發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稽核執法證件。
對已聘請的稽核監督員,頒發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稽核監督員證書。
第十三條 各級經辦機構應建立稽核員培訓制度,制定培訓計劃,進行廉政規定、社會保險政策、財會審計稽核專業知識等各方面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稽核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省級經辦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稽核員培訓,並對新增和晉升的稽核員進行資格考試。
第十四條 經辦機構應按照客觀公正的原則,採取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的辦法,對稽核員的德、能、勤、績進行年度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第十五條 對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稽核人員應當給予獎勵。稽核人員的獎勵種類有:
(一)通報表揚;
(二)嘉獎;
(三)授予模範稽核人員榮譽稱號。
第十六條 各級經辦機構應設立稽核專項獎勵基金,對受獎勵的稽核人員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十七條各級經辦機構應加強對社會保險稽核人員的監督。對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社會保險稽核執法證件,或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的社會保險稽核人員,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撤銷聘任、收繳其社會保險稽核證件,並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對稽核人員的證件實行每年一次的審核驗證制度。
審核驗證合格的,在證件上加蓋驗證專用章。
審核驗證不合格,且持證人不能通過或不參加全省統一的培訓考核的,收回其證件並注銷。
省級經辦機構負責全省稽核人員證件的審核驗證工作。
第十九條 專職稽核員調離稽核部門,收回其稽核執法證件並注銷。
第二十條 稽核人員遺失社會保險稽核證件應立即向同級經辦機構報告,並在報上登載啟事聲明作廢。經同級經辦機構上報省級經辦機構審核後,予以補發。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6. 有誰熟悉企業內部稽查(稽核)部門的工作運作的請分享一下工作心得。謝謝吖
給個制度你參考下
內部稽核制度
總 則
第一條 本公司各部門及各下屬營業單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隨時指定適當人員執行稽核工作。
第二條 本公司稽核業務范圍,定為帳務、業務、財務、總務、監驗五項,除另有規定外,悉以本辦法規定辦理。艱苦卓絕
第三條 稽核人員對於所審核的事項,應負責任,必要時,並應在有關帳冊簿據上簽章。
第四條 稽核人員,除依照規定審核各單位所送憑證帳表外,並應分赴各單位實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數視事實需要而定。
第五條 稽核人員前往稽核之前,應先准備及收集有關資料,擬訂計劃及進度表,事前並應將各單位已往審核及檢查報告詳予研究以作參考。
第六條 稽核人員於執行任務時,應先准備及收集有關資料,擬訂計劃及進度表,事前並應將各單位已往及檢查報告詳予研究以作參考。
第七條 稽核人員有保守職務上所稽得秘密的責任,除呈報外,不得泄漏或預先透露予檢查單位。
第八條 稽核事務如涉及其他部門時,應會同各該有關部門辦理,且應做會同報告。如遇有意見不一致時,須單獨提出,與書面報告,一並呈核。第九條 稽核人員對本公司各單位執行稽核事務時,如有疑問,可隨時向有關單位詳盡查詢,並調閱帳冊、表格及有關檔案,必要時並得請其出具書面說明。
第十條 稽核人員執行工作時,除將稽核憑證(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單位主管驗明外工作態度應力求親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條 稽核人員於稽核事務完妥後,應據實繕寫檢查報告書呈核。
□ 帳務稽核
第十二條 記帳憑證的審核或檢查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每一交易行為發生,是否按規定填制傳票,如有積壓或事後補制者,應查明其原因。
(二)會計科目、子目、細目有無誤用,摘要是否適當,有無遺漏、錯誤以及各項數字的計算是否正確。
(三)轉帳是否合理,借貸方數字是否相符。
(四)應加蓋的戮記編號等手續是否完備,有關人員的簽章是否齊全。
(五)傳票所附原始憑證是否合乎規定、齊全、確實及手續是否完備。
(六)傳票編號是否連貫,有無重編、缺號現象,裝訂是否完整。
(七)傳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是否已登錄日記簿或日計表。
(八)傳票的調閱及拆閱是否依照規定手續辦理。
第十三條 帳簿檢查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各種帳簿的記載,是否與傳票相符應復核者,是否已復核,每日應記的帳,是否當日記載完畢。
(二)現金收付日記帳收付總額,是否與庫存表當日收付金額相符。
(三)各科目明細分類帳各戶或子目之和或未銷訖各筆之和是否與總分類帳各該科目之餘額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對。相對科目之餘額是否相符,有無漏轉現象。
(四)各種帳簿記載錯誤的糾正劃線、結轉、地頁等手續,是否依照規定辦理,誤露的空白帳頁,有否劃"×"形紅線注銷,並由記帳員及主辦會計人員在"×"處蓋章證明。
(五)各種帳簿啟用、移交及編制明細帳目等,是否完備,並送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登記。
(六)各種帳簿有無經核准後而自行改訂者。
(七)活頁帳頁的編號及保管,是否依照規定手續辦理,訂本式帳簿有無缺號。
(八)舊帳簿內未用空白帳頁,有無加劃線或加蓋"空白作廢"戮記注銷。
(九)各種帳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已否登記備忘簿,帳簿的毀銷,是否依照規定期限及手續辦理。
第十四條 庫存檢查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一)檢查庫存現金或隨到隨查,如在營業時間之前,應根據前一日庫存中所載今日庫存數目查點,如在營業時間之後應根據當現金簿中今日庫存數目現款、銀行存款查點,如在營業時間之內應根據前一日現金簿中今日庫存數目加減本日收支檢點。支票簽發數額與銀行存款帳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齊全,作廢部分有無辦理注銷。
(二)現金是否存放庫內,如有另存他處者,應立即查明原因。
(三)庫存現金有無以單據抵充現象。
(四)托收未到期票據等有關庫存財物,應同時檢查,並得須對有關帳表、憑證單據。
(五)檢查庫存除查點數目核對帳簿外,並應注意其處理方法及放置區域是否妥善,幣券種類是否分清。
(六)金庫鎖匙暨暗鎖,密碼表的掌握部門及庫門的啟用與庫內的安全,金庫放置位置等是否適當,嚴密辦理。
(七)匯出匯款寄回的收據,是否妥為保存,有無匯出多日尚未解訖的匯款。
(八)內部往來帳,是否按月填制未達帳明細表,查對帳單是否依序保管。
(九)內部往來或外縣市單位往來帳,是否經常核對。
(十)營業日報表的記載是否與銀行存款相符。
(十一)檢查縣市單位各種周轉金及准備金時,應注意其限額是否適當。有無零星付款的紀錄,所存現款與未轉帳的單據合計數,是否與周轉金、准備金相符,有無不當的墊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貨的零星支付或請購案件。
第十五條 報表檢查,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各種報表是否按規定期限及份數編送有無缺漏。
(二)各種報表內容是否與帳簿上的記載相符。
(三)數字計算是否正確,簽章是否齊全。
(四)報表編號、裝訂是否完整及符合規定。
(五)報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
□ 財務稽核
第十六條 檢查有價證券時,應與有關帳表核對,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購入及出售有無核准,手續是否完備。
(二)證券種類、面值及號碼,是否與帳簿記載相符。
(三)債券附帶的息票是否齊全,並與帳冊相符。
(四)本息票有無到期或是否齊全,並與帳冊相符。
第十七條 檢查各種質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價值的憑證單據時,應注意其是否存放庫內,並應根據開出收據的存根副本及有關帳冊與庫存查核者相符有無漏記,如有另存其他地點者,應查詢原因並檢閱其有關單據。
第十八條 各種房地產契約書及其收租情況是否妥善。
□ 總務人事稽核
第十九條 檢查各項費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總公司各單位,各項費用支付與物品領用是否已依規定呈核准許核銷。
(二)各縣市單位的費用,是否在預算范圍內,或經核準的范圍內檢支,是否有浪費或業務上無需要的開支,各項費用的列支是否照規定辦理。
(三)各種單據是否齊全及手續是否完備。
第二十條 檢查儲藏物品,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儲藏物品的種類、數量、價格是否與帳簿(冊、卡)記載相符,有無遺漏或短少。
(二)儲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三)儲藏物品的質量、規格是否與購案相符。
(四)領物憑證,是否均經有關人員簽章始行核發。
(五)已領物品未轉帳者,與儲藏物品合計表,是否與帳面存量相符。
(六)有無損壞待廢物品,帳簿是否註明,所存應報廢物品,數量是否與帳簿記載相符。
第二十一條 檢查交通運輸及設備登記卡附項設備登記卡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各種登記卡的設置登記及排列,是否依照規定隨到隨辦。
(二)各種登記卡的記載是否正確詳明。
(三)核對財物有關的登記簿、備查簿,是否有未設登記卡或漏編號、漏記帳的財物。
(四)登記卡是否登記有關折舊、修理、添建及轉移事項。
(五)檢查人員如認為必要時,得依據登記卡或財務登記有關帳簿,實地盤點或抽查盤點,相互核對。
第二十二條 營業用品器具是否編號設簿登記並查點是否齊全,各種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
第二十三條 人事檢查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各單位辦事人員每日是否按照規定時間辦公,並在簽到簿上簽到及有無遲到早退現象。
(二)各單位辦事人員對於顧客是否竭誠招待,有無稍有怠慢現象。
(三)各單位目前業務繁簡與現有人員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無應增、應減現象。
(四)各單位辦事人員對本身所擔任的職務是否勝任適當,有無能力優異,表現特優者,或辦事頹廢及品性不佳,且染有不良嗜好者。
(五)各單位人員於上班時間中,其儀表,態度、談吐是否逾超公司的規定。
(六)職員身份保證書,是否齊全,保證人是否已作好對保工作,並對保證人資產價值評估,且是否閱覽行政機關資料核對。
□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呈董事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7. 談談你對稽核工作的認識
稽核是稽查和復核的簡稱,是稽查和審核的意思。審計在銀行的傳統說法稱為稽核,是指對經濟活動的監督檢查。稽核工作是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的「防火牆」,在風險監督管理中充分發揮了作用。
稽核工作本身對從業人員要求很高,要求具備管理、財務、法律等綜合知識,對經營有深刻了解和實際經驗,知曉運營管理和財務管理,精通內部控制制度和相關業務流程,有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以及強烈的事業心。稽核的工作性質,決定了稽核人員不僅專業知識要過硬,而且還必須具備一定的超前防範意識和豐富的實務經驗。所以,作為稽核人員,更加不能停止學習的步伐,要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與時俱進。
稽核審計的工作大致可以概括為:監督所在單位是否將國家法律、法規,省聯社業務工作方針政策、內部控制制度及規章辦法有效貫徹落實;保證各項業務的健康開展;揭露、防範各種違規、違法、違紀和經濟犯罪行為;反饋各項業務活動中有價值的信息,提供決策參考建議。負責對轄內(網點)各項業務經營及管理的合規性、風險性和效益性進行檢查、監督和評價。稽核審計部門可根據不同的稽核審計任務,採取現場稽核、非現場稽核;常規稽核、專項稽核;定期稽核、不定期稽核等不同的稽核審計形式。
作為稽核審計工作人員應實事求是、依法辦事。必須嚴格遵循審計工作規范,認真履行深入實際、客觀公正、清正廉潔、遵章守紀、謙虛謹慎、保守秘密的原則。除了這些基礎的工作原則必須遵守外,還要具備敏銳的觀察能力,精準的寫作水平,對審計報告的每一個用字都要謹慎嚴謹。稽核審計部的所有員工都在不斷努力,希望通過稽核審計,能糾正錯誤、揭露矛盾,對提高業務水平,促進農商銀行穩定高效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
8. 怎麼寫銀行稽核工作心得
銀行稽核工作心得體會
2009年,由於工作需要,根據上級領導安排,我由原來的會計崗位調到聯社稽查大隊任副大隊長。走上新的工作崗位,開始新的職場生活,面對新的業務領域,機遇和挑戰並存,希望和困惑同在,在領導和同志們的指導和 幫助下,自己對自己充滿信心和勇氣,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自己很快進入新的工作角色,現將我這段時間的工作 體會和感受匯報如下:
一、工作中的收獲
工作中,自己體會到搞好稽核工作:首先,一定要對工作高度認真負責,不循私情。一年來,按照要求,嚴 格對轄區網點進行了常規稽核。在稽核中,發現問題不輕易下結論,而是要結合工作實際,多調查、多了解,確保 吃透問題,定性確切,並通過嚴格稽核,力求將各類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其次,一定要對責任嚴格區分落實,不留盲區。2009年以來,就業務工作中的一些共性問題,詳細羅列並及時 上報聯社通報糾改,同時,針對一些基層社不嚴格遵守結算紀律、不合規等問題,在稽核中,通過順藤摸瓜,一方 面將責任嚴格落實,另一方面對其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確保被稽核的網點不再有類似問題發生。
再次,一定對問題徹底解決,不留尾巴。2009年 月,我帶隊赴一個信用社,對2008年業務合規情況進行了稽 核,發現該社在業務操作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我們不迴避矛盾,不迴避問題,不留隱患,認真按照聯社合規以 及審計工作要求,嚴肅認真,一絲不苟,實事求是反映問題,不套大,不隱瞞,按質按量完成了聯社下達的工作任 務,維護了信合經營狀況的真實性與嚴肅性。
二、強化學習,鑽研業務技能
稽核中心的每個崗位都是風險高,責任大的崗位。審清一本票據業務,需要靜下心來。而每個營業機構的發展都有著不同的特點,其業務形形色色,林林種種。稽核中心每時每刻接受著檢驗,經歷著考試。有的臨櫃人員憑經驗辦手續,開銷戶時客戶提供的資料不全有之;憑證使用過期的也有之;還有的辦業務啟動的交易不對。更有前台經辦人員不斷打電話咨詢業務如何辦?一個稽核人員倘若發現不了存在的問題,回答不了前台咨詢的問題,會感到汗顏無比。清一色的女兵們在主任的領導下自加壓力,認真學習一切新業務、新知識,弄通相關的規章制度,以確保前台的每個環節的安全運營。稽核中,大家關注著每個細節,集思廣益、相互協商,從表面呈現的問題,看其實質。如:一些利息憑證裝訂順序不對,可以挖掘出科目核算錯誤,利息沒及時入帳等一些深層次的問題;將稽核從後台延伸到前台,再將觸角觸及到遠方的客戶。如某櫃員誤將電匯多匯出數萬元到外地,對方長達十幾天沒有退回,形成掛帳,稽核中心發現後及時電話查詢,並發預警通知書,緊密關注此事,直至款項安全劃回,才鬆了一口氣。
三、大額貸款檢查中遇到的問題和建議
為了切實加強大額貸款管理,從防範和化解信貸風險,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增加經營效益出發,切實加強對大額貸款的管理,進一步調整信貸結構,清理、控制、壓縮大額貸款,確保信貸資金的安全運行,2009年12月,我們大隊開展了一次大額貸款檢查。檢查中發現,有的企業貸戶經營狀況比較差,存在還貸風險。有的信用社偏重對優質貸戶的支持和回訪,對進入經營低谷的企業關心的比較少。有的信貸員責任心不強,跟蹤管理不到位。
建議:一是對已形成的單戶大額貸款進行分類處置。對已形成的單戶大額貸款,各支行要落實貸款管理責任,制訂一企一策方案,建立單戶大額貸款台帳,明確壓縮目標,進行動態管理。二是信用社大額貸款的管理主責任人是信用社主任。貸審小組人員、客戶經理按各崗位職責承擔經濟責任。三是經通過聯社審批、辦事處、省聯社咨詢的大額貸款,因故未發放的,應及時反饋情況。四是對通過聯社審批、辦事處、省聯社咨詢發放的大額貸款,除執行貸後管理的一般規定外,信用社要按要求向聯社上報貸後檢查材料。
四、明年的工作計劃
為了使明年聯社稽查大隊工作邁上一個新的層次,力度更大,效果更好,自己決心一是繼續從各方面加強自身修養,全方位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做到打鐵先求本身硬;二是全面加強隊伍建設,通過「傳幫帶」方式,打造一支能征善戰的稽查團隊,不斷提高大家的執行力、創造力和戰鬥力;三是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用制度約束人;四是建立起稽查工作長效機制,從基層社的管理源頭,從員工操作的源頭、從管理者的意識源頭來防範金融風險,通過宣傳教育,構築合規文化堤壩。
9. 求工作,之前做過稽核員和銷售內勤,這些工作經驗現在不知道什麼工作適合
如果不想繼續做銷售的話,可以轉行做行政,前提是你做銷售的時候已專經練就了一副好嘴皮屬子,而且大局觀比較給力 來自職Q用戶:李先生
本人也從事過銷售內勤工作,其實可以了解到該行業很多信息,也積累了些許人脈(我所處的行業是這樣,接觸過很多人)可以在本行業換個崗位嘗試。不然就換個行業挑戰,會有不一樣的收獲。 來自職Q用戶:潘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