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今年的國家公務員報名錄用系統老提示您的相關基層工作經驗不符合要求,不能報考
會不會你這個職位是要求村官三支一扶這樣的人報考的,普通的工作經驗不行。或者他要求的是某某一方面的工作經驗呢?實在不行就打電話去問問吧。
2. 工作經歷填寫與實際不符,怎麼辦
如果是hr請慎重考慮求職者,如果是求職者請准備真實的簡歷,並詳細說明誤填原因
3. 怎樣理解遴選審核未通過原因:崗位工作經歷不符合要求
這個不用怎麼理解,就是你崗位經歷和報考的職位不符。
你可以多看看招考條件。
4. 假如你是面試官 來了一位資歷和經驗豐富但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 你怎麼辦
即使他有很豐富的工作經驗,但是不符合這個崗位,那就不叫經驗豐富,屬於零基礎,應該以新人的態度對待。如果你覺得這個人言談舉止辦事能力都還不錯,應該留下他。
5. 為什麼今年的國家公務員報名錄用系統老提示您的相關基層工作經驗不符合要求,不能報考!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您仔細地檢查一下您的基礎工作經驗的類型,是否符合國家公務員報考的相關條件,如果您的經驗可以確定,看是否可以選擇確定的類型,不選擇其他經驗類型。
如果還是不可以,您就可以向報考的職位部門致電,咨詢情況,解決問題。
更多國家公務員考試信息-請參考:中公教育-國家公務員考試網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6. 您的相關基層工作經驗不符合辭職位的要求,不能報考該職位,報名表那個選項我都勾了,怎麼回事
想要報考某個職位必須滿足這個職位的報考條件,否則不能報考,這是資格審查,政審是進入面試之後對主要社會關系進行審查,性質不一樣。。。
基層最低工作年限是對工作經驗的要求,要求最低服務年限,後面還有對工作經歷的要求,並不是任何單位的兩年工作經驗都行的。。
系統識別你的工作年限是在「填寫詳細信息」這一欄裡面要寫的,你沒寫就是無,當然不符合。。
如果還不明白可以直接發站內信給我,或者追問。。
7. 職位要求不太符合的可不可以投簡歷啊
1、應屆畢業生較已工作人士在工作經驗上確實存在差距;
2、單位培養應屆畢業生回的成本相對要高;
3、擺正心態,答先尋找適合自己學習和鍛煉的機會;
4、招聘單位提出條件自有考慮,要「應」聘,而不要「硬」試;
5、自身可能具備優勢,不一定在畢業時立馬得到他人的認可;
6、終身學習!
8. 試用期公司因員工工作能力低不符合要求主動辭退員工
請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你再認真看一下《勞動合同法》第36、43條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都在這幾條規定之中,如果你的情況都不在這幾條規定的范圍之內,用人單位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公司老闆或人事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公司按你自動離職處理了。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二是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情形,,按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三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范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89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找到後,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網路空間有以上提到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9. 您的相關基層工作經驗不符合所報職位的要求。
2012(公務員國考)
在你填寫三年或者2年的工作經驗後面,有個選項,是三支一扶 西部志願者 村官等
如果不是那幾個的. 在其它上點鉤就可以報名通過了
10. 中國人民銀行報名資格審查:什麼叫做工作經歷不符
最好說明銀行工作經歷。金融部門忌諱系統外的人。所以很多銀行,甚至稅務只要應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