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個人特長一般寫什麼
特別擅長的專門的技藝或研究領域;專長。如旅遊、烹飪、鋼琴、舞蹈等版。
釋義:
(1)特別擅長權。指自己特別擅長的能力或興趣、研究范圍,且擁有的這些特長不屬於平庸范圍。比如:某人嗓音很好,這不是特長,而是自然能力;但如果唱歌字正腔圓,除了職業歌手,一般人比不上,那麼這就是特長。
(2)特長不一定是專業能力(當然也可以是專業能力),多指的是專業之外的、與興趣相關的技能。如下棋、寫作、朗誦等,這些可能與直接的工作內容無關或關系不大。
(1)寫強項。弱項一定不要寫,面試人員說不定對哪個項目感興趣,有時會跟你聊兩句,尤其是接連幾個、十幾個面試之後,有些招聘人員愛聊一些輕松的話題,一旦聊到的是你的弱項,絕大部分人會很尷尬,顯出窘態,喪失自信,這對你很不利。
(2)強項要寫也只寫兩到三項。因為極少有人能夠達到「十項全能」水平。如果你覺得自己有很多強項,那麼招聘經理會認為你的標准可能稍低了點兒。當然,確實有人有七八項強項,但一般人不相信個人強項特別多,以免給人輕浮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