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務員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怎麼理解
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B. 二年基層工作經驗怎麼界定
「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兩年」的計算方法是: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報考者在基層工作的累計時間為滿兩年。
在縣(市、區)鄉(鎮、街)黨政機關,在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團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納入2011年以前(含2011年)我省「四個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均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C. 公務員報名中要求的兩年基層工作經驗如何界定,一定要在一家公司連續工作兩年才算是兩年基層經驗嗎如果
「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累計兩年以上。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或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二)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三)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的相應職位。
D. 公考兩年基層工作經驗如何界定
近年來,各級、各類公務員考試中要求考生擁有兩年基層工作經驗的職位越來越多,基層工作經驗也越來越引起了大家的重視,那什麼樣的工作經驗算是基層工作經驗,是不是畢業兩年或者兩年以上就算是兩年基層工作經驗?今天,我們一起來了解下這個話題?
解讀以上政策,我們不難看出,所謂的兩年基層工作經驗,指的是在你畢業之後兩年裡,只要你就業了,不管你從事什麼樣的職業,只要開取證明證明你的相關工作,那就屬於基層工作經驗。這是國家對應屆生考公務員的一個限制,這一舉措也提高了公務員考試報名的門檻。
E. 二年基層工作經驗怎麼界定啊,隨便在哪工作兩年可以嗎
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外,應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央直屬市(地)級機構職位、縣(區)級及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0%左右的職位用於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F. 請問國家公務員考試2年基層工作經驗怎麼界定
老大,你這絕對行不通的...
你研究生在讀階段是不算你的工作經歷的.
你本科畢業到研究生畢業這段經歷怎麼可能抹去?
還是老老實實報研究生/應屆的職位吧.
筆試前的初審可能會松點,因為你不寫研究生階段的經歷,人家確實查不出.
但面試前的資格復審和最後的政審是非常嚴格的.
搞不好說你虛假信息,取消資格還算小事,就怕給你處分.
百分之200不可能被錄取的.
G. 公務員考試,怎樣才算是有「兩年及以上的基層工作經驗」
基層工作經歷定義:1、①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②國有企事業單位③村(社區)組織④其他經濟組織⑤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2、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3、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一、基層工作經歷時間界定
起始時間:
第一類:自報到之日算起: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人員。
第二類:自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
第三類:自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
第四類: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
第五類:自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
截止時間:
每年的情況有所不同,考生應以當年公告為准。
17年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10月。
二、兩年基層工作經驗
兩年工作經驗:
指到當年公告規定時間前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例如:2017年按截至2017年10月進行計算。
兩年工作經驗單位:
行政事業單位、企業、自謀職業等都可以。
工作經驗證明:
1、行政事業單位要求開具證明並加蓋公章就可以,這個最省事2、企業的根據地區要求有所不同,有點要求證明就可以,有的要求證明還有工資表3、自謀職業要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或街道開具的證明。
三、國家公務員局解讀「基層工作經歷」
許多考生關心到底什麼才算「基層工作經歷」?國家公務員局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 國家公務員局工作人員:簡單的說,如果報考中央部委,地市級以下黨政機關就視為基層。除此之外,所有企業,國有企事業單位,或者事業單位、科研單位,在外企或者私企曾經工作過的,都算基層工作經歷。
部分單位需要有相關的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來證明基層工作經歷。例如,商務部工作人員介紹,商務部2012年將招考85人,其中外語類職位不受基層工作經驗限制。
商務部工作人員:凡是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考生必須具備相應的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同時在資格復審時,要提交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缺一不可,只有這樣我們才能認定您有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
四、基層工作經歷需要注意的問題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H. 公職類考試,兩年基層工作經歷是怎麼算的,如何界定兩年工作經驗
一、基層工作經歷指的是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具體起始時間界定如下: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二、兩年工作經驗證明
兩年工作經驗包括行政事業單位、企業、自謀職業等等都可以。
1、行政事業單位要求開具證明並加蓋公章就可以,這個最省事。
2、企業的根據地區要求有所不同,有的要求證明就可以,有的要求證明還有工資表。
3、自謀職業要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或街道開具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