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務員考試中「基層工作經驗」是什麼意思
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和參照管理單位、各類企業、事業單位(不含參照管理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以及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8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參加山西省 「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務期滿(含到2018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崗的人員,可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也可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在職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且任現職滿3年、考核合格的人員,可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其中,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還可報考應屆生職位。
招考職位有戶籍要求的,是指考生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所在地,可視為戶籍所在地。
至於基層工作經歷證明的具體格式樣本,公務員考試政策中,並沒有限制和規定,考生可以咨詢對應的招考單位。
2. 報考公務員要求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什麼意思
報考公務員要求有來兩年以上基源層工作經歷的意思是:如果報考中央部委,地市級以下黨政機關就視為基層。除此之外,所有企業,國有企事業單位,或者事業單位、科研單位,在外企或者私企曾經工作過的,都算基層工作經歷。
凡是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考生必須具備相應的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同時在資格復審時,要提交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缺一不可,只有這樣才能認定有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
(2)考什麼部門公務員要基層工作經驗擴展閱讀:
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即國家和主考機關規定的成為某職位上的公務員不可缺少的起碼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十八周歲;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報考特殊職位的考生還應具備該職位要求的特殊條件。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國家公務員局解讀什麼才算「基層工作經歷」
網路-公務員考試報名資格
3. 公務員考試要求中的「基層工作經驗」是什麼意思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地市以下(不含副省級城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版中小權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高校畢業生,也可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4. 公務員要求的基層工作經驗是什麼
國考、各來地方公務源員考試招錄公告會告知基層工作經歷的具體要求。
以2019下半年四川省考公務員考試為例: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至2019年9月18日(報名第一日),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
若參加四川省考,或參考四川省公務員考試招錄信息整理。
5. 公務員考試具有基層工作經驗是什麼意思
一、基層工作經歷:
1、基層工作經歷指的是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2、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二、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5)考什麼部門公務員要基層工作經驗擴展閱讀:
兩年工作經驗證明
兩年工作經驗包括行政事業單位、企業、自謀職業等等都可以。
1、行政事業單位要求開具證明並加蓋公章就可以,這個最省事。
2、企業的根據地區要求有所不同,有點要求證明就可以,有的要求證明還有工資表。
3、自謀職業要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或街道開具的證明。
6. 公務員考試具有基層工作經驗是什麼意思
招考對象中「具有復兩年以上基層工作制經歷的人員」,是指截止報名時間,報考人員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級城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你的情況需要在你上班的單位出具相應證明,這個一般在資格復審的時候會有制式的表格填寫,領導簽字證明,蓋章!
7. 公務員考試具有基層工作經驗是什麼意思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止(報名截止時間)回,報考人員累計答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
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級城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驗,指的是畢業後正式的工作經驗。在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工作經歷,視為社會實踐經驗,不視為基層工作經驗,當然,這里的在校的社會實踐,特指普通招生計劃的學生在校的社會實踐。如果是成人教育在職參加的學歷教育,其就讀期間依然從事正常的單位工作,這不屬於社會實踐,其工作經歷有效。
8. 國家公務員考試中要求有兩年基層工作經驗指的是什麼
1、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
2、在一般的公司工作過兩年算是兩年基層工作經驗。
一般的公司屬於其他經濟組織,所以算是基層工作經驗。凡是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考生必須具備相應的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同時在資格復審時,要提交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缺一不可,只有這樣才能認定有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
(8)考什麼部門公務員要基層工作經驗擴展閱讀
基層工作經驗的時間不是按照畢業證的時間,私人企業的話是按照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如下: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9. 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考試中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什麼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內村(社區)組織及容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1、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3、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4、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10. 公務員考試基層工作經驗是什麼意思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級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省級及以上機關借調(幫助)工作的經歷和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基層工作經歷時間界定:(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工作之後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