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2015年6月畢業畢業後就在一家私企工作加入我工作到201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面試前我的工作經驗有兩年了嗎
1、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內歷。基層工作經容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工作經驗年限計算節點一般為工作日期到考試報名時間為止。2017年國考報名時間為2016年10月。具體時間計算節點以當年公告為准,有任何疑問可以致電招考單位詳細咨詢。
B. 國考面試資格審查
一、關於報考條件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和《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4年度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的,均可報考公務員。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招考公務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3)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3、2014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4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
4、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並交招錄機關審核。
5、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路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後,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6、2012年、201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7、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是否為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
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為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社會在職人員應以其已經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
8、什麼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9、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10、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11、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10月31日。
12、一般人員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10月16日至1995年10月16日期間出生)的人員,符合報考年齡規定。2014年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招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2年10月16日以後出生)。
13、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省級及以上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按照現行公務員報考年齡規定執行。
地市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為,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2年10月16日以後出生),2014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77年10月16日以後出生)。
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勞教所一線幹警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2年10月16日以後出生),2014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77年10月16日以後出生)。
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即1987年10月16日以後出生)。
14、參加「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如何認定?
參加上述四個項目的人員報考,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
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製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
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製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材料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並交招錄機關審核。
註:以上報考條件出處為國家公務員局《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C. 國考面試資格復審,我在工作經歷里寫了實習經歷,打電話說讓我寫說明
北洋燕園老師為你解答:進入資格復審階段,一定要按照招考單位的要求出具相關資料證明等,以免耽誤你進入面試環節,錯失成公的機會。
D. 今年上半年辭職,報考國考崗位不要求工作經驗,面試時要出具之前工作證明嗎,目前沒有工作
今年上半年辭職,報考國考崗位不要求工作經驗,面試時不需要出具之前工作證明。因為目前還沒有工作,相當於處於待業狀態,況且崗位無工作經驗要求。
E. 要求有一年工作經歷的國考職位面試時只提供一年工作證明可以嗎
1、是的,有抄明確時間要求的就按襲照職位要求去提供證明就可以;
2、報考職位要求基層工作經歷的要提供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並註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的復印件。
F. 國考面試准備什麼
面試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等)原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或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等材料。對於在職的報考人員,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招錄機關同意,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類人員的認定由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報考所需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等材料可從考錄專題網站下載、列印。
G. 國考銀保監會面試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問題
我報的遼寧銀保監會,面試資格復審材料上說需提供:4.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材料。但是我報考的職位基層工作經歷要求是不限制,沒有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是不是就不用開具證明了??
H. 北京的國考公務員隱瞞工作經歷以社會身份考山東省考 等面試過了再辭職 行得通嗎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國考公務員隱瞞工作經歷以社會身份考山東省考,等面試過了再辭回職行答得通嗎?這個問題的回答是,按照有關規定,報考應該如實填寫工作經歷,在單位開出同意報考證明,才符合報考條件,如果隱瞞工作經歷,等省考面試才辭職,很可能行不通,原單位不給予辭職怎麼辦,建議還是按規定辦事,祝好運!
I. 國考面試審核時才發現報名表基層工作經驗填錯了,能不能重填
上海華圖提醒考生公務員考試報名信息在審核未通過或者審核中,版報名規定時間內可權以改,審核過後不能改,考生報名時填寫信息時候要注意,公務員資訊http://sh.huatu.com/zt/shskbk/
J. 公務員考試工作經驗要求2年 按筆試算還差兩個月 但到了面試的時候就夠了 這樣可以嗎
你好,「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兩年」的計算方法是指截至公務員報考日期,報考者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