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沈陽市地方稅務局的機構職能
內部機構設置(含直屬單位)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機構職責
負責市局日常政務;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及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公文管理、文書檔案、機要通訊、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督查督辦、辦公自動化、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處理、新聞發布;負責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管理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協調機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對文印工作的管理。
(二)收入規劃核算處機構職責
負責編制全市地方稅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稅收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管理、監督地方稅收會計、統計及稅款的徵收、入庫、提退工作;負責地方稅收、費、基金的票證管理工作;負責稅源監控和調查研究。
(三)財務管理處機構職責
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財務經費、固定資產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審計工作,領導幹部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編制、審核、匯總全市地稅系統財務預、決算;負責辦理各項經費領撥;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裝備管理工作;負責基建財務管理和政府采購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機構職責
負責會簽會辦政府各部門的涉稅文件,負責根據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協調各稅政部門,制定完善地方稅收規范性文件;負責調查、分析、評估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承辦稅政類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負責審理重大稅務案件;負責組織系統稅收執法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負責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承辦涉及市局的稅務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並對系統開展有關政策指導;負責稅務處罰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編輯、發放法規匯編和稅收法規公告,更新維護法規政策資料庫;負責法制培訓;負責調查研究,指導協調系統開展稅收理論研究工作。
(五)征管和科技發展處機構職責
負責全市地方稅收的綜合徵收管理;負責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並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地方稅收征管改革;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的管理;負責建賬和核定應納稅額的管理;負責代扣代繳、委託代征的綜合管理,擬定具體實施辦法,對執行的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地方稅種的稅務代理和群眾性協稅護稅管理;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稅收征管質量考核工作。
(六)稽查管理處(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機構職責
負責制定全市地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程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地方稅收稽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和社會保險費專項檢查、專案檢查和稽查案件復查工作;負責受理全市涉稅案件的舉報、部門轉辦和上級交辦案件;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涉稅違法大要案和跨市、跨縣區的涉稅違法案件查處工作;負責與公安、國稅等有關部門在協作、制度建設等方面協調聯系;負責建立和管理稅務稽查人才庫;負責稽查信息收集、整理、編發、上報工作;負責涉外稅收審計管理工作。
(七)納稅服務處機構職責
負責落實省局關於納稅服務工作的各項規定;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納稅服務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制定全市地稅系統納稅服務規范及標准,指導本系統納稅服務工作;負責沈陽市地稅門戶網站及各基層局子網站建設與管理;負責「12366」納稅服務熱線的管理;負責納稅咨詢和納稅輔導的協調工作;負責受理有關納稅服務的投訴和舉報;負責組織和落實納稅服務工作的調查研究;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稅源管理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機構職責
負責稅源管理和納稅評估制度的制定、工作指導和協調;負責加工、整理稅源管理和納稅評估有關數據信息;負責審核征管系統錯誤數據的修正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征管系統數據錄入質量,確保征管系統數據准確可用;負責查找征管系統異常數據信息,並向有關業務部門及基層局反饋;負責了解分析各級地稅機關開展地方稅收工作對稅收數據信息的需求;負責為領導決策提供數據支持;負責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貨物和勞務稅處機構職責
負責營業稅、文化建設事業費、河道維護費的徵收管理、稅(費)政調研和稅(費)源管理;負責制定所分管稅(費)種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負責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國際稅收協定的執行、反避稅、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和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項下售付匯提交稅務憑證等項專業工作;負責辦理減免稅(費)等具體涉稅審批事項;負責稅收資料調查工作;處理涉及所分管稅(費)種的其他事項。
(十)所得稅處機構職責
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稅政調研和稅源管理;負責制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負責對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辦理所分管稅種的減免審批的具體事項,處理涉及所分管稅種的其他事項。
(十一)財產與行為稅處機構職責
負責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管理;負責轉發上級部門下發的稅收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在省地方稅務局的授權范圍內,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負責監督檢查各徵收局稅收文件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對分管稅費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負責指導和調查各徵收局分管稅費的稅收政策、徵收管理和組織收入工作情況;負責分管稅種的委託代征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綜合治稅工作;負責向省局和市局領導上報稅收政策和徵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分管稅費的稅源管理和納稅評估工作;負責協助做好房地產稅收一體化工作,抓好車船稅收一條龍和土地稅收一體化等工作;負責開展有關稅費政策和征管調研工作,撰寫調研報告;負責審理各徵收局上報的案件;負責分管稅費的收入執行情況,分析收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上報有關領導;負責對需要改革的稅費進行調查測算,撰寫調研報告。
(十二)社會保險費處機構職責
負責編制全市社會保險費(包括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會經費等其他由社保處(科)負責管理的收費項目,下同)徵收工作計劃、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管理,組織擬定和起草社會保險費規范性文件;負責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做好有關社會保險費徵收文件的會簽會辦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保險費收入的調度、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起草全市社會保險費收入通報,編制年度徵收計劃;負責社會保險費費源管理和監控工作,包括費源報表的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以及收入統計資料匯編的編寫工作;負責社會保險費緩期繳納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社會保險費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的業務指導、培訓和政策解釋工作;負責社會保險費征管軟體的測試、輔導和培訓工作;負責傳達、落實上級有關精神和工作要求,向上級機關上報、反映有關工作情況和工作建議。
(十三)人事處機構職責
負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按照上級機關的指示精神,結合地稅系統實際,擬定全市地稅系統幹部人事制度、辦法;負責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市地稅系統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承辦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具體管理工作;負責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開展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辦基層地稅局領導班子成員及相應級別幹部、基層局後備幹部的管理工作。
(十四)教育處機構職責:
負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系統精神文明創建、扶貧幫困、雙擁和共建工作;負責基層建設工作;負責績效考核、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學歷教育工作;負責專業人才庫管理工作。
(十五)離退休幹部處機構職責
負責對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開展服務和管理;負責擬定離退休人員管理的各項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建立離退休人員管理台賬,對離退休人員的各項數據信息進行完善、更新、統計、分析、接收;負責擬定年度離退休人員管理、活動的工作計劃和經費支出計劃;負責組織開展離退休人員的政治學習、黨組織生活和各項文體活動;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日常服務工作,聽取、了解、反映群眾意見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負責起草涉及的信息和新聞宣傳稿件;負責涉及的統計和調研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機構職責
負責對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服務;負責做好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機關建設;負責對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要求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管理,做好黨員發展工作;協助黨組管理機關基層黨組織和群眾組織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民主評議;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十七)監察室(紀檢組)機構職責
負責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政府決定、命令及稅收計劃的情況;負責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負責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領導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傳達貫徹上級紀委和省局黨組有關反腐敗斗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決議,結合實際做出工作部署,承擔全市地稅系統反腐敗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日常工作;負責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領導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檢查指導市局機關紀委和各分局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組織調查駐在部門共產黨員幹部及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負責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維護黨員幹部及監察對象合法權利,保護其依法行使職權;負責對市局機關擬晉升的處(科)級幹部和系統科級幹部的廉政建設情況提出意見;負責對市地方稅務系統紀檢監察機構設置和各分局紀檢組長、人事監察科(股)長的任免提出建議;有計劃地組織全市地稅系統專職紀檢監察幹部進行業務培訓;對在紀檢監察和反腐敗斗爭中做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提出表彰和獎勵的建議;負責承辦省局、市紀委、市監察局和市地稅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發票管理所機構職責
負責制定全市地稅系統發票管理辦法、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發票印製計劃管理;負責發票庫房管理;負責發票發售管理;負責市局內部發票繳銷管理;負責發票工本費管理;負責發票系統維護工作;根據授權負責組織全市的發票檢查工作、組織協調打擊製作、販賣、使用假發票的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統一式樣發票的設計和組織發票換版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地稅系統發票定點印刷廠的審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涉票稅收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地稅系統發票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與地稅發票管理工作有關的來信來訪的處理。
(十九)信息中心機構職責
為地稅系統提供信息服務。設計、研製、開發應用地方稅種徵收管理軟體,培訓全市地稅信息系統業務人員,收集整理有關資料,提供相關咨詢服務,為稅收征管工作的科學化,辦公現代化提供服務。
(二十)機關綜合服務中心機構職責
負責市局機關固定資產采購、登記、調撥、維修、保管使用並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賬目;負責市局機關辦公用品的采購、領用、發放、登記、核算工作及辦公設備維修、維護;負責上級和外市稅務部門檢查、交流的接待工作;負責承辦市局各類全局性會議;負責組織、發放市局機關職工福利;負責市局機關車輛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局機關辦公樓保安保衛、監控、消防、設備維修維護、公共部位保潔工作;負責市局機關職工食堂的管理。
(二十一)遼寧(沈陽)地稅培訓中心
負責承辦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和教學等工作的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培訓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承辦接待任務。
『貳』 地方稅務局 政策法規科主要負責那些事項
1、地稅局政策法規科職責:負責對本局的法制工作進行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對本局及下屬機版構地方稅務權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做好本級及指導下級做好行政復議、應訴、賠償及稅務行政處罰組織聽證工作;負責協調組織地方稅收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情況的調研論證工作;負責協助重大案件審理委員會的有關審理工作;負責地稅系統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和普法教育工作。
2、國稅徵收稅種:增值稅、消費稅、車購稅、企業所得稅(中央企業及某些新設立企業)、印花稅(證券交易部分)、個人所得稅(存款利息部分)。
3、地稅徵收稅種: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國稅徵收的除外)、個人所得稅(國稅徵收的除外)、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國稅徵收的除外)、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煙葉稅等稅種及國務院、各省政府授權代征的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資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保障基金、工會經費、養老金等等(各省規定不一)。
『叄』 河北省地方稅務局的機構信息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冀政〔2009〕46號),設立河北省地方稅務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耕地佔用稅、契稅徵收職責。
(三)強化納稅服務職責,加快推進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著力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
(四)加強以大企業為重點的稅源監控,不斷提高個性化、專業化服務水平。
(五)強化內部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制約,推進依法行政。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本省相應具體政策方案。
(二)負責全省地方稅收收入組織工作,制定地方稅收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稅收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省地方稅收和所管基金(費、附加)的政策和制度管理、稅收分析和納稅評估工作。
(四)負責全省社會保險費徵收和對繳費人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工作。
(五)制定全省地方稅收征管制度,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改革;規劃並組織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指導對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負責稅務稽查管理,行使稅務稽查執法權,組織查處偷、騙、逃、抗稅等稅務違法案件。
(九)負責監督檢查稅收執法活動、內部行政管理活動和稅務行政處罰、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管理全省地稅系統機構編制;負責全系統人事、培訓和經費管理;負責全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公務員隊伍管理及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全系統處級幹部的任免和管理。
(十一)組織稅收理論、政策、制度研究和稅收宣傳。
(十二)調查了解全省納稅戶生產經營情況,幫助和指導納稅戶改善經營管理;提出運用稅收手段對全省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流轉稅管理處 所得稅管理處 財產行為稅管理處 社會保險費管理處 徵收管理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政策法規處(涉外稅務管理處) 財務裝備處 計劃統計處 督察內審處 人事處 培訓處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處 監察專員辦公室 稽查局 稅收研究中心 信息中心 票證服務中心 直屬徵收局 北戴河稅務幹部培訓基地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地方稅務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系統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秘資料;負責綜合協調秘書事務、稅收宣傳、對外聯絡、公文處理、辦公自動化和網站管理、文書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督辦、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人事處。
管理全系統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本系統人事、工資和津貼補貼及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公務員隊伍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處級幹部的任免和管理工作。
(三)流轉稅管理處。
負責營業稅、煙葉稅、文化事業建設費等稅費的政策管理、徵收管理、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有關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宣傳培訓,以及所管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和相關業務的解釋處理工作;督導所管稅費收入任務的完成。
(四)所得稅管理處。
負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政策管理、徵收管理、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有關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宣傳培訓,以及所管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和相關業務的解釋處理工作;督導所管稅費收入任務的完成;負責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工會經費代征工作。
(五)財產行為稅管理處。
負責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資源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佔用稅、契稅、筵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稅費的政策管理、徵收管理、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有關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宣傳培訓,以及所管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和相關業務的解釋處理工作;督導所管稅費收入任務的完成。
(六)社會保險費管理處。
負責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和政策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對繳費人進行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負責對本系統社會保險費工作的執法檢查;督導社會保險費收入任務的完成;負責與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的聯系。
(七)政策法規處(涉外稅務管理處)。
負責建立完善和貫徹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備查及清理、評估工作;負責組織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和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負責稅收法規文件匯編和稅收法制的培訓、宣傳及普法工作;負責指導、檢查有關涉外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工作;組織貫徹落實涉外企業和外籍個人稅收政策及征管制度,以及解釋、處理具體涉外業務問題。
(八)徵收管理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負責貫徹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負責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負責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大型企業特別納稅調整工作以及解釋、處理具體業務問題。
(九)財務裝備處。
負責本系統財務管理、會計核算以及財務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工作;負責本系統基本建設管理、政府采購、固定資產管理以及車輛和服裝等裝備管理工作。
(十)計劃統計處。
負責編制稅收收入規劃和年度稅收計劃,督導稅收計劃執行情況;負責稅款繳庫、退庫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稅收收入定期分析和預測工作;負責重點稅源的監控分析管理和稅收調查工作;負責落實稅收會計、統計制度和票證管理制度。
(十一)督察內審處。
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
(十二)培訓處。
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培訓計劃的擬訂和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學歷培訓和業務考試的計劃、組織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建工作;指導機關工青婦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一)保留河北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徵收局,其職責、規格、領導職數不變,人員編制由45名調整為40名,仍使用基層稅務編制。
(二)保留河北省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其職責、規格、領導職數不變,人員編制由30名調整為35名,仍使用基層稅務編制。
『肆』 南京市地方稅務局的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組織全年工作會議及全局性重要會議,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全局性工作的計劃、督查督辦;負責提案辦理、秘書事務、文電處理、信息綜合、文書檔案、辦公自動化和信訪、機要保密、地方稅務年鑒和地方誌編撰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稅收宣傳的計劃指導、統籌管理和重要宣傳稿件的審批工作。
2、人事處(老幹部處與人事處合署):負責全市系統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處(縣局)級幹部的教育培訓有關工作;負責系統能級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管理、幹部任免、調配、人事檔案、人事統計、公務員年度考核等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出國人員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全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3、基層工作處:負責全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系統內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和基層創建等項工作;負責全系統的崗位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計劃和管理等有關工作。
4、計劃財務處:貫徹執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制度;負責南京市地方稅稅源的調查、預測和各項地稅收入、基金(費)收入計劃的編制、分配、組織稅款入庫工作;負責稅收會計核算、稅收數據的統計分析和報表匯總;負責稅收票證的印製和管理;負責南京市地稅系統稅務經費、財務、會計的管理和監督;參與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5、徵收管理處: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加強徵收、管理的制度辦法;負責徵收管理改革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納稅評估的管理工作;負責緩繳稅款、欠稅管理及稽核管理工作;負責個體工商業戶及零散稅收徵收管理工作;負責護稅協稅管理工作。
6、稅政一處:負責營業稅的稅政業務和徵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擬定營業稅徵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調查研究、處理、反饋政策執行和徵收管理中的問題。負責涉外稅收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綜合協調及日常管理工作。
7、稅政二處:負責地方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稅政業務和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城鎮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的財務管理檢查工作;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擬定有關稅種徵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調查研究、處理、反饋有關稅種政策執行和徵收管理中的問題。
8、稅政三處:負責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車船牌照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屠宰稅、筵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的稅政業務和徵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擬定有關稅種徵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調查研究、處理、反饋有關稅種政策執行和徵收管理中的問題。負責省、市政府規定的各項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制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負責處理執行基金(費)政策中的有關事項。
9、政策法規處:負責組織地方稅收法制工作的調查研究;參與有關地方稅收法規、規章的起草、宣傳工作;負責稅收咨詢工作;負責稅務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制定和貫徹落實;負責組織對本系統的執法檢查、案件復查工作;負責重大稅務案件審理、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稅務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工作;負責涉稅案件移送的管理工作;負責稅務案件鑒定的事務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規文件的清理、鑒定、匯編工作。
10、信息管理處:負責全系統信息化規劃管理及制度建設工作;負責全系統信息化應用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管理、項目過程監督和組織項目驗收工作;負責各類軟體需求的管理工作;負責數據採集、數據處理、數據變更、數據標准、數據審計等質量管理工作;負責數據即席查詢、交換數據應用和數據推送等數據資源服務工作;負責全系統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計算機設備、經費的審核管理工作。
11、監察室:負責全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查處地稅機關和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辦理有關人民來信來訪;負責執法監察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內部審計工作。黨組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
12、機關黨委:負責所轄黨組織的管理和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市局機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系統工會、系統婦委會、機關團委、關工委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崗位責任制考核工作。
13、計算機中心:負責計算機軟體設計開發與維護工作;負責主機、網路、安全設備、機房等系統建設與維護工作;負責系統安全管理控制、網路安全、數據存儲安全及防病毒工作;負責軟硬體設備的采購與調撥工作;負責機關計算機耗材的采購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計算機設備維護和代維管理工作。
14、幹部培訓中心:負責全系統幹部職工崗位培訓、崗前培訓和各類業務知識、專業技能培訓的實施工作;負責系統兼職教師管理工作。
15、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負責全系統的固定資產管理、物業管理和物資保障工作;負責全系統基本建設、裝備、服裝、車輛和食堂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用品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接待服務工作和文昌賓館的管理工作。 負責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加強稽查和日常檢查的制度;負責全系統稅務稽查業務管理和舉報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日常檢查的計劃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范圍內(不含兩縣)稅務稽查計劃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郊區范圍內的選案稽查、專項檢查、專案檢查及涉稅違法案件查處的組織實施工作(含兩縣地域內年納稅額200萬元以上重點稅源戶和舉報案件的稽查);負責組織整頓規范稅收秩序工作;負責與市稅務公安辦的聯系協調,與公安部門聯合組織實施打擊偷稅犯罪等工作。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玄武、白下、秦淮、建鄴、鼓樓、下關、雨花台、棲霞(經濟技術開發區)、沿江工業開發區稅務分局,江寧、浦口、六合地稅局
負責貫徹實施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負責轄區范圍內納稅申報、稅款(包括社會保險費及各項基金、費)日常徵收工作;負責稅務登記、專項登記工作;負責轄區范圍內稅收(基金費)政策的宣傳培訓輔導工作;負責稅收票證、社會保險費及各項基金票據的領、核、銷工作;負責涉稅事項申請的受理、調查、審批、報批工作;負責未申報、未入庫(含社會保險費)的催報催繳工作;負責稅戶動態信息核查和數據管理工作;負責網上辦稅服務工作;負責發票的日常管理及檢查工作;負責集體(私營)企業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工作;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徵收、管理、檢查,定期定額的核定工作;負責日常檢查工作;負責委託代征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與稅務公安辦的協調工作;負責經濟稅源的預測和監控,區域內各級次收入計劃工作;承擔所在地政府的稅收收入協調和護稅協稅等工作。 主要負責轄區范圍內所有納稅戶的徵收、管理、稽查工作,具體包括:負責管轄范圍內納稅人納稅申報的受理、審核;稅款、滯納金、罰款、基金(費)徵收;咨詢輔導工作;稅務登記、專項登記工作;稅收票證、社會保險費及各項基金票據的領、核、銷工作;負責稅收宣傳培訓工作;涉稅事項申請的受理、調查、審批、報批工作;催報催繳工作;稅收會計、統計、分析和報表編制工作;稅戶動態信息核查工作;注銷稽核的組織實施工作;經濟稅源的預測和監控工作,區域內各級次收入計劃工作;集體(私營)企業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納稅評估、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及稅種稽核工作;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定期定額的核定工作;發票管理及稽核工作;稅務稽查業務管理工作<SPAN>;本單位年度稅務稽查計劃的管理工作;選案稽查、專項檢查、專案檢查及涉稅違法案件查處的組織實施工作;與稅務公安辦聯合組織實施打擊偷稅犯罪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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