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專畢業的護士能晉升副高職稱嗎
可以晉升,按照人社部職稱評定的相關規定可以的,不過條件比較嚴格。
人社部高級職稱評定條件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十年以上,擔任中級職稱職務五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並擔任中級職稱職務五年以上。
(3)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十年以上,並擔任中級職稱職務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人員,還必須遵紀守法,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本專業崗位上做出顯著成績,且具備相應的專業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附件 廣東省護士晉升副高職稱的條件
第一條: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均應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二、三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四)有敲詐、勒索病人及其親屬財物行為己受到查處或定性為一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4年申報;
(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者,延遲2年申報;節嚴重的,延遲5年以上申報。
第二條:學歷、資歷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2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5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以上,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5年以上。
第三條:外語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博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四條: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以現代醫學發展中的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並提交有效證明。
第五條: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
(一)每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0周以上,能承擔專科查房工作,在臨床一線值夜班每年30次以上;
(二)有較豐富的護理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技術問題;
(三)參與護理、教學、科研等業務管理的工作,開展整體護理模式病房的工作,熟練掌握各項護理操作技術;
(四)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將新技術應用於實踐1項以上;
(五)參與大、中專護理教學,對下一級衛生技術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每年專題授課3次以上。
第六條: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業績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科技成果之一:
1.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2.市(廳)級以上立項科研課題的主要參加者(前三名,以項目申請書為准),課題執行情況良好,取得階段性成果;
3.市衛生行政部門立項科研課題的課題負責人(以項目申請書為准),課題執行情況良好,取得階段性成果;
4.主持完成本專業新技術、新項目的推廣應用1項以上,達到市內領先水平,經市衛生行政部門考核認可。(本款僅適用於縣或鄉鎮醫療衛生單位的人員)
第七條: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編著者)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三)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3篇以上;
(四)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和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
(五)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和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本款只適用於縣或多鎮醫療衛生單位的人員)。
第八條:破格條件
確有真才實學,任現職期間業績卓著,學術和臨床護理技術上有較大突破,雖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或學位),但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規定的學歷(或學位),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3年以上。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科技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或市(廳)級科技成果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2.市(廳)級科技成果三等獎獲獎項目1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獎勵證書為准)。
(二)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其中,國家級1篇以上);
2.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4篇以上(其中,國家級期刊2篇以上)。
2. 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主任護師外科用什麼書
主管護師考試,國家指定教材是人民衛生出版社的。
主管護師為護士評定職稱級別之一,為中級職稱。
護士職稱評定共分五級別,分別是
正高級職稱:主任護師
副高級職稱:副主任護師
中級職稱:主管護師
初級職稱:護師
初級職稱:護士
晉升條件:
主任護師
衛生部衛生技術人員職稱及晉升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晉升為主任護師:
1.精通本科(本專業,下同)理論,掌握國內外本科技術發展情況,並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應用於實際工作(中醫葯專業須精通中醫葯理論,對經典醫著有所研究);
2.有豐富的臨床或技術工作經驗,能熟練地掌握本科技術操作,解決本科復雜疑難問題。能熟練地掌握一門以上外國語,並有較高水平的科學論文或著作;
3.善於指導本科全面業務,能為醫療、教學和科研培養出高級人材;
各級衛生技術人員晉升時,其考核(或考試)的內容和辦法,可根據本省、市、自治區實際情況由衛生局自行規定。
副主任護師
評定標准:護理專業副主任護師須系統掌握本學科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相關學科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備種疾病護理常規及技術操作規程,較全面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能將最新技術成果應用於護理實踐;有較豐富的護理工作經驗,能獨立處理本專業較復雜疑難問題和解決較重大技術問題,工作業績較顯著,取得較高價值的臨床護理技術或研究成果,公開發表、出版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學術水平較高,有指導和培養下一級衛生技術人員的能力;較熟練運用一門外國語獲取醫學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遵守醫德規范。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並已登記注冊,直接從事護理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衛生技術人員。
第二條: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均應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二、三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四)有敲詐、勒索病人及其親屬財物行為己受到查處或定性為一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4年申報;
(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者,延遲2年申報;節嚴重的,延遲5年以上申報。
第三條:學歷、資歷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2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5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以上,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5年以上。
第四條:外語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博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以現代醫學發展中的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並提交有效證明。
第六條: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
(一)每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0周以上,能承擔專科查房工作,在臨床一線值夜班每年30次以上;
(二)有較豐富的護理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技術問題;
(三)參與護理、教學、科研等業務管理的工作,開展整體護理模式病房的工作,熟練掌握各項護理操作技術;
(四)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將新技術應用於實踐1項以上;
(五)參與大、中專護理教學,對下一級衛生技術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每年專題授課3次以上。
第七條: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業績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科技成果之一:
1.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2.市(廳)級以上立項科研課題的主要參加者(前三名,以項目申請書為准),課題執行情況良好,取得階段性成果;
3.市衛生行政部門立項科研課題的課題負責人(以項目申請書為准),課題執行情況良好,取得階段性成果;
4.主持完成本專業新技術、新項目的推廣應用1項以上,達到市內領先水平,經市衛生行政部門考核認可。(本款僅適用於縣或鄉鎮醫療衛生單位的人員)
第八條: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編著者)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三)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3篇以上;
(四)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和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
(五)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和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本款只適用於縣或多鎮醫療衛生單位的人員)。
第九條:破格條件
確有真才實學,任現職期間業績卓著,學術和臨床護理技術上有較大突破,雖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或學位),但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規定的學歷(或學位),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3年以上。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科技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或市(廳)級科技成果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2.市(廳)級科技成果三等獎獲獎項目1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獎勵證書為准)。
(二)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其中,國家級1篇以上);
2.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4篇以上(其中,國家級期刊2篇以上)。
第十條: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副主任護師資格,並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說明、表格樣式等見附錄
3. 120醫考網主管護師
主管護師為護士評定職稱級別之一,為中級職稱。
主任護師
衛生部衛生技術人員職稱及晉升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晉升為主任護師:
1.精通本科(本專業,下同)理論,掌握國內外本科技術發展情況,並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應用於實際工作(中醫葯專業須精通中醫葯理論,對經典醫著有所研究);
2.有豐富的臨床或技術工作經驗,能熟練地掌握本科技術操作,解決本科復雜疑難問題。能熟練地掌握一門以上外國語,並有較高水平的科學論文或著作;
3.善於指導本科全面業務,能為醫療、教學和科研培養出高級人材;
各級衛生技術人員晉升時,其考核(或考試)的內容和辦法,可根據本省、市、自治區實際情況由衛生局自行規定。
副主任護師
評定標准:護理專業副主任護師須系統掌握本學科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相關學科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備種疾病護理常規及技術操作規程,較全面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能將最新技術成果應用於護理實踐;有較豐富的護理工作經驗,能獨立處理本專業較復雜疑難問題和解決較重大技術問題,工作業績較顯著,取得較高價值的臨床護理技術或研究成果,公開發表、出版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學術水平較高,有指導和培養下一級衛生技術人員的能力;較熟練運用一門外國語獲取醫學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遵守醫德規范。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並已登記注冊,直接從事護理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衛生技術人員。
第二條: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均應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二、三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四)有敲詐、勒索病人及其親屬財物行為己受到查處或定性為一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4年申報;
(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者,延遲2年申報;節嚴重的,延遲5年以上申報。
第三條:學歷、資歷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2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5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以上,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5年以上。
第四條:外語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博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以現代醫學發展中的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並提交有效證明。
第六條: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
(一)每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0周以上,能承擔專科查房工作,在臨床一線值夜班每年30次以上;
(二)有較豐富的護理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技術問題;
(三)參與護理、教學、科研等業務管理的工作,開展整體護理模式病房的工作,熟練掌握各項護理操作技術;
(四)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將新技術應用於實踐1項以上;
(五)參與大、中專護理教學,對下一級衛生技術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每年專題授課3次以上。
第七條: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業績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科技成果之一:
1.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2.市(廳)級以上立項科研課題的主要參加者(前三名,以項目申請書為准),課題執行情況良好,取得階段性成果;
3.市衛生行政部門立項科研課題的課題負責人(以項目申請書為准),課題執行情況良好,取得階段性成果;
4.主持完成本專業新技術、新項目的推廣應用1項以上,達到市內領先水平,經市衛生行政部門考核認可。(本款僅適用於縣或鄉鎮醫療衛生單位的人員)
第八條: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編著者)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三)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3篇以上;
(四)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和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
(五)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和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本款只適用於縣或多鎮醫療衛生單位的人員)。
第九條:破格條件
確有真才實學,任現職期間業績卓著,學術和臨床護理技術上有較大突破,雖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或學位),但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規定的學歷(或學位),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3年以上。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科技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或市(廳)級科技成果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2.市(廳)級科技成果三等獎獲獎項目1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獎勵證書為准)。
(二)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其中,國家級1篇以上);
2.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4篇以上(其中,國家級期刊2篇以上)。
第十條: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副主任護師資格,並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說明、表格樣式等見附錄
4. 副主任護師評審著作能代替科研嗎
可以,以下是說明:
護理專業副主任護師須系統掌握本學科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相關學科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備種疾病護理常規及技術操作規程,較全面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能將最新技術成果應用於護理實踐;有較豐富的護理工作經驗,能獨立處理本專業較復雜疑難問題和解決較重大技術問題,工作業績較顯著,取得較高價值的臨床護理技術或研究成果,公開發表、出版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學術水平較高,有指導和培養下一級衛生技術人員的能力;較熟練運用一門外國語獲取醫學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遵守醫德規范。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並已登記注冊,直接從事護理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衛生技術人員。
第二條: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均應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二、三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四)有敲詐、勒索病人及其親屬財物行為己受到查處或定性為一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4年申報;
(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者,延遲2年申報;節嚴重的,延遲5年以上申報。
第三條:學歷、資歷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2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5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以上,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5年以上。
第四條:外語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博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以現代醫學發展中的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並提交有效證明。
第六條: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
(一)每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0周以上,能承擔專科查房工作,在臨床一線值夜班每年30次以上;
(二)有較豐富的護理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技術問題;
(三)參與護理、教學、科研等業務管理的工作,開展整體護理模式病房的工作,熟練掌握各項護理操作技術;
(四)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將新技術應用於實踐1項以上;
(五)參與大、中專護理教學,對下一級衛生技術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每年專題授課3次以上。
第七條: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業績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科技成果之一:
1.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2.市(廳)級以上立項科研課題的主要參加者(前三名,以項目申請書為准),課題執行情況良好,取得階段性成果;
3.市衛生行政部門立項科研課題的課題負責人(以項目申請書為准),課題執行情況良好,取得階段性成果;
4.主持完成本專業新技術、新項目的推廣應用1項以上,達到市內領先水平,經市衛生行政部門考核認可。(本款僅適用於縣或鄉鎮醫療衛生單位的人員)
第八條: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編著者)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三)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3篇以上;
(四)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和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
(五)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和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本款只適用於縣或多鎮醫療衛生單位的人員)。
5. 2015年主管護師用軍醫還是人衛
人衛版是官方指定的教材。
主管護師為護士評定職稱級別之一,為中級職稱。
晉升條件:
主任護師
衛生部衛生技術人員職稱及晉升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晉升為主任護師:
1.精通本科(本專業,下同)理論,掌握國內外本科技術發展情況,並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應用於實際工作(中醫葯專業須精通中醫葯理論,對經典醫著有所研究);
2.有豐富的臨床或技術工作經驗,能熟練地掌握本科技術操作,解決本科復雜疑難問題。能熟練地掌握一門以上外國語,並有較高水平的科學論文或著作;
3.善於指導本科全面業務,能為醫療、教學和科研培養出高級人材;
各級衛生技術人員晉升時,其考核(或考試)的內容和辦法,可根據本省、市、自治區實際情況由衛生局自行規定。
副主任護師
評定標准:護理專業副主任護師須系統掌握本學科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相關學科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備種疾病護理常規及技術操作規程,較全面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能將最新技術成果應用於護理實踐;有較豐富的護理工作經驗,能獨立處理本專業較復雜疑難問題和解決較重大技術問題,工作業績較顯著,取得較高價值的臨床護理技術或研究成果,公開發表、出版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學術水平較高,有指導和培養下一級衛生技術人員的能力;較熟練運用一門外國語獲取醫學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遵守醫德規范。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並已登記注冊,直接從事護理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衛生技術人員。
第二條: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均應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二、三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四)有敲詐、勒索病人及其親屬財物行為己受到查處或定性為一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4年申報;
(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者,延遲2年申報;節嚴重的,延遲5年以上申報。
第三條:學歷、資歷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2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5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以上,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5年以上。
第四條:外語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博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以現代醫學發展中的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並提交有效證明。
第六條: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
(一)每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0周以上,能承擔專科查房工作,在臨床一線值夜班每年30次以上;
(二)有較豐富的護理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技術問題;
(三)參與護理、教學、科研等業務管理的工作,開展整體護理模式病房的工作,熟練掌握各項護理操作技術;
(四)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將新技術應用於實踐1項以上;
(五)參與大、中專護理教學,對下一級衛生技術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每年專題授課3次以上。
第七條: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業績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科技成果之一:
1.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2.市(廳)級以上立項科研課題的主要參加者(前三名,以項目申請書為准),課題執行情況良好,取得階段性成果;
3.市衛生行政部門立項科研課題的課題負責人(以項目申請書為准),課題執行情況良好,取得階段性成果;
4.主持完成本專業新技術、新項目的推廣應用1項以上,達到市內領先水平,經市衛生行政部門考核認可。(本款僅適用於縣或鄉鎮醫療衛生單位的人員)
第八條: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編著者)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三)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3篇以上;
(四)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和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
(五)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和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本款只適用於縣或多鎮醫療衛生單位的人員)。
第九條:破格條件
確有真才實學,任現職期間業績卓著,學術和臨床護理技術上有較大突破,雖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或學位),但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規定的學歷(或學位),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3年以上。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科技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或市(廳)級科技成果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2.市(廳)級科技成果三等獎獲獎項目1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獎勵證書為准)。
(二)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其中,國家級1篇以上);
2.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4篇以上(其中,國家級期刊2篇以上)。
第十條: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副主任護師資格,並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說明、表格樣式等見附錄
6. 我是護師,想晉級主管護師,請問考試科目有什麼謝謝
主任護師
衛生部衛生技術人員職稱及晉升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晉升為主任護師:
1.精通本科(本專業,下同)理論,掌握國內外本科技術發展情況,並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應用於實際工作(中醫葯專業須精通中醫葯理論,對經典醫著有所研究);
2.有豐富的臨床或技術工作經驗,能熟練地掌握本科技術操作,解決本科復雜疑難問題。能熟練地掌握一門以上外國語,並有較高水平的科學論文或著作;
3.善於指導本科全面業務,能為醫療、教學和科研培養出高級人材;
各級衛生技術人員晉升時,其考核(或考試)的內容和辦法,可根據本省、市、自治區實際情況由衛生局自行規定。
副主任護師
評定標准:護理專業副主任護師須系統掌握本學科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相關學科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備種疾病護理常規及技術操作規程,較全面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能將最新技術成果應用於護理實踐;有較豐富的護理工作經驗,能獨立處理本專業較復雜疑難問題和解決較重大技術問題,工作業績較顯著,取得較高價值的臨床護理技術或研究成果,公開發表、出版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學術水平較高,有指導和培養下一級衛生技術人員的能力;較熟練運用一門外國語獲取醫學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遵守醫德規范。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並已登記注冊,直接從事護理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衛生技術人員。
第二條: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均應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二、三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四)有敲詐、勒索病人及其親屬財物行為己受到查處或定性為一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4年申報;
(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者,延遲2年申報;節嚴重的,延遲5年以上申報。
第三條:學歷、資歷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2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5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以上,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5年以上。
第四條:外語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博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以現代醫學發展中的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並提交有效證明。
第六條: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
(一)每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0周以上,能承擔專科查房工作,在臨床一線值夜班每年30次以上;
(二)有較豐富的護理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技術問題;
(三)參與護理、教學、科研等業務管理的工作,開展整體護理模式病房的工作,熟練掌握各項護理操作技術;
(四)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將新技術應用於實踐1項以上;
(五)參與大、中專護理教學,對下一級衛生技術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每年專題授課3次以上。
第七條: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業績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科技成果之一:
1.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2.市(廳)級以上立項科研課題的主要參加者(前三名,以項目申請書為准),課題執行情況良好,取得階段性成果;
3.市衛生行政部門立項科研課題的課題負責人(以項目申請書為准),課題執行情況良好,取得階段性成果;
4.主持完成本專業新技術、新項目的推廣應用1項以上,達到市內領先水平,經市衛生行政部門考核認可。(本款僅適用於縣或鄉鎮醫療衛生單位的人員)
第八條: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編著者)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三)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3篇以上;
(四)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和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
(五)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和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本款只適用於縣或多鎮醫療衛生單位的人員)。
第九條:破格條件
確有真才實學,任現職期間業績卓著,學術和臨床護理技術上有較大突破,雖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或學位),但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規定的學歷(或學位),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3年以上。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科技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或市(廳)級科技成果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2.市(廳)級科技成果三等獎獲獎項目1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獎勵證書為准)。
(二)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其中,國家級1篇以上);
2.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4篇以上(其中,國家級期刊2篇以上)。
第十條: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副主任護師資格,並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說明、表格樣式等見附錄
主管護師為護士評定職稱級別之一,為中級職稱。
護士職稱評定共分五級別,分別是
正高級職稱:主任護師
副高級職稱:副主任護師
中級職稱:主管護師
初級職稱:護師
初級職稱:護士
7. 護士分層級管理怎樣劃分
護士分層級管理主要以護士臨床護理服務能力和專業技術水平為主要指標。版
根據《全國護理事權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護士的分級管理規定如下:
主要任務:
建立護士分層級管理制度,明確護士職業發展路徑。建立符合護理工作特點的護士分層級管理制度。以護士臨床護理服務能力和專業技術水平為主要指標,結合工作年限、職稱和學歷等,對護士進行合理分層。將護士分層管理與護士的薪酬分配、晉升晉級等有機結合,明確護士職業發展路徑,拓寬護士職業發展空間。
(7)主任護師工作經驗擴展閱讀:
護士分層級管理的作用:
護士分層級管理根據護士不同能力設立不同崗位,履行不同職責,從而確保護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樣本次發現研究組實行護理管理模式後,在護理質量及護理滿意度上明顯優於對照組,顯著的提高了臨床護理質量。
通過分級管理,可以讓不同責任護士明確各自護理重點,使護理工作更具有連續性、整體性。設置崗位時兼顧學歷、工作經驗。設立護士長、高級責任護士、初級責任護士 3 層管理。
8. 2016主管護師課件視頻
你想要什麼課件視頻?我們那有,你可以看看。
9. 醫生的職稱是怎麼分類的
醫院對於現在的每個人來說,都是離不開的,甚至很多人都要去醫院看病,在醫院經常看到的就是醫生和護士,當然整個醫院肯定還會有其他的人員,諸如後勤、檢驗師、化驗師等等,但是醫生和護士無疑是和病人接觸最多的兩類人員,那麼,在醫院是不是真的如大家想的那樣,護士就是醫生的跟班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事實上,在我國醫療體制中,醫生和護士雖然都是醫務人員,但是醫生和護士並沒有隸屬關系,他們各自有著自己的成長方式。
最後,在醫院里邊,醫生的主要職責是坐診看病,而護士則是輔助醫生做好服務患者的工作。一般來說,在醫院里各個科室自己管理自己的醫生,比如兒科醫生一般有兒科主任管理,而對於護士來說,管理她們的是各自的護士長(一般都是由主任護師、副主任護師擔任),這也是領導崗位,和各科主任一樣的,醫院的護士一般都是由護士長分配的,同時,對於醫療耗材的使用,也需要經過護士長這里,比如棉簽、紗布這些東西,都是由護士長管理的,所以說,在醫院護士和醫生沒有嚴格的上下級關系,最多是互相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