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才算基層工作經驗
基層工作經驗,是復很多企事業制單位領導晉升不可或缺的,所謂的基層,就是第一線崗位,比如生產型企業的工人,公務員中的一般單位辦事員等。
很多崗位只有對基層有詳細的了解,並有工作經驗,才能具備更進一步的資質,如果缺少基層工作經驗,會造成因不了解而做出錯誤的決定。
實踐出真理,實踐就是要深入基層,有了解才有發言權。
❷ 什麼是基層工作經驗
你好同學,基層就是一個單位的下屬單位,或一個城市的下轄縣、鎮等基層單位,比如你專在北京市稅務局上屬班,領導叫你下基層去,就是到北京下轄的如大興區稅務局,石景山區稅務局等地上班,在基層單位工作過,就有基層工作經驗,積攢基層工作經驗,有利於升遷。謝謝。
❸ 公務員考試具有基層工作經驗是什麼意思
一、基層工作經歷:
1、基層工作經歷指的是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2、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二、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3)缺乏基層工作經驗擴展閱讀:
兩年工作經驗證明
兩年工作經驗包括行政事業單位、企業、自謀職業等等都可以。
1、行政事業單位要求開具證明並加蓋公章就可以,這個最省事。
2、企業的根據地區要求有所不同,有點要求證明就可以,有的要求證明還有工資表。
3、自謀職業要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或街道開具的證明。
❹ 什麼是基層工作經驗啊
1、關於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報考省直機關(單位)的人員,在省級及以下所屬企業和事業單位(非參公)、中央所屬企業和事業單位(非參公)的二級及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報考地(市)直屬機關(單位)的人員,在地(市)級及以下所屬企業和事業單位(非參公)、省屬企業和事業單位(非參公)的二級及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哪些情形可以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1)在省級機關(單位)的直屬或派出機構,以及所屬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
(2)在縣以下機關(單位)工作或掛職的;
(3)監獄、看守所、拘留所、勞教所等一線崗位工作的;
(4)各級黨政機關(單位)的工勤人員,以及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單位)工作的非在編人員。
3、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照《關於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部發〔2010〕59號)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教師」、「三支一扶」計劃和「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願者」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4、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和滿兩年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31日;滿兩年是指報考者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滿兩年。
15、確認兩年基層工作經歷以什麼為憑據?
在職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在編在崗的國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根據檔案中的材料確定。其他報考人員以本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從社保機構列印的社會養老保險繳納記錄等作為依據。
❺ 什麼是基層工作經驗
基層工作經歷指的是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版)組織及其他經權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❻ 什麼是基層工作經驗
1國家公務員考試中要求考生擁有兩年基層工作經驗,基層工作經驗引起了大家的重視版。
2國家公務權員考試規定中對基層工作經驗規定: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3「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級城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4基層工作經驗,指的是畢業後正式的工作經驗。
5兩年基層工作經驗,指的是在你畢業之後兩年裡,只要你就業了,不管你從事什麼樣的職業,只要開取證明證明你的相關工作,那就屬於基層工作經驗。這是國家對應屆生考公務員的一個限制,這一舉措也提高了公務員考試報名的門檻。
❼ 如何解決公務員缺乏基層經驗的對策
解決公務員缺乏基層經驗的對策
1.建立健全選用激勵機制,增強能力導向。在基層公務員的選拔任用上,要堅持以能力為標准,牢固樹立能力為本的用人導向,變注重政治素質向政治素質與能力素質並重轉變。一要建立嚴格的公務員招錄機制。嚴把進口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據機關工作的實際需要,從社會上招考錄用急需的各類合格人才,在源頭上確保公務員的高素質,使得公務員增量的上升與質量的上升同步。二是建立定期轉崗的流動機制。要加強基層公務員轉崗交流工作。除科級領導幹部實行定期輪崗外,還應規定一般公務員在某一崗位工作滿一定年限必須轉崗,以崗位的變化帶動公務員求學的積極性,多職位的鍛煉,不僅可以提升公務員的全面素質,而且使機關內部保持一種有序的活力。加強基層公務員在部門與部門之間的轉任力度,實行一般公務員和單位的雙向選擇,增加外在壓力。三要進一步健全競爭擇優的選用機制。加大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的工作力度。四要疏通公務員下的渠道,健全公務員汰劣機制。實行基層公務員任期制、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制度。堅決調整那些缺乏履行崗位職責能力、實績平平、與時代要求不相適應的公務員,以能力用人,能者上、平者讓、劣者下,促進基層公務員能力建設,為優秀人才脫穎而出開辟通道。
2.切實加大學習培訓力度,促進能力提升。要建立鼓勵學習機制和強迫學習機制。立足於公務員完善現有素質的需要,針對公務員自身的素質、經歷的明顯缺陷,進行補課型鍛煉。對長期在機關工作的公務員,安排其下基層鍛煉;對有基層工作經驗,但缺乏在綜合部門工作經驗的公務員,安排到上一級機關鍛煉;對長期從事單一工作的公務員進行輪崗鍛煉。立足於對公務員增長某一方面特殊才乾的需要,為其安排更能發揮特長的崗位和環境,進行揚長型鍛煉,使其特處更特、長處更長。立足於公務員擔當重任的需要,把基層公務員放到順境、逆境中交替工作,特別是要通過選派公務員到矛盾多、困難大、條件差的地方去工作,進行考驗型鍛煉,提高其組織領導和應變能力。立足於把公務員培養成復合型人才的需要,採取跨行業、跨地區輪崗交流等形式,將公務員放在業務、環境陌生的地方和單位工作,進行輪崗型鍛煉,使其成為復合型、創新型的人才。
3.進一步完善收入分配製度,強化能力激勵。建立績效掛鉤的薪酬機制,強調基層公務員內部工作績效的不同,同職級不同崗位間工作難度、責任的差別等,逐步將工作量的大小、工作難度的高低、工作質量的優劣等因素引入收益分配。要盡快制訂和落實工資制度向基層主要領導傾斜的相關政策。對連續在基層工作達一定年限的,可以高定工資級別檔次等。對長期在基層工作,成績比較突出的同志,還可以考慮設立相應的基層工作津貼,鼓勵優秀人才紮根基層工作。
4.探索完善考核考評制度,加強能力考核。要按照分類指導、科學合理、易於考核、便於操作的原則,建立健全適用於基層公務員能力建設的考評機制,促進能力建設的落實。首先,要構建能力考核評價體系。主要包括基本能力、崗位能力和績效能力等三個方面。第二,要制定能力評價標准。按照基本能力、崗位能力和績效能力三個層次,分別制定相應的考核指標,確定具體的評價標准。評價標准要考慮基層公務員能力建設的相關因素,如公眾對基層公務員能力的認知和認同程度、能力建設的效率與成本、實際工作效果。要注重從人的能力到注重體制的能力的轉變,通過切實科學有效的制度建設,來提高制度的執行能力,並通過制度來塑造和提高基層公務員的能力。第三,要建立能力評定機制。按照不同行業、不同層次、不同崗位類別,在繼續運用和完善傳統的公務員崗位責任制考核、公務員年度考核等方法的同時,借鑒現代管理學、組織行為學、人力資源管理的理論和方法,建立科學有效的能力考核評價和認定工作機制,促進公務員能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