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加強新社會組織黨工委服務性黨組織建設
1.健全領導機構。各市州、縣市區要依託民政部門成立社會組織黨的工作機構,配備人員,落實好工作經費。社會組織數量較多、具備條件的鄉鎮(街道),要明確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所主管社會組織黨組織數量較多的業務主管單位,可按照行業、專業等類別成立社會組織黨委(黨總支)。社會組織黨工委在地方黨委組織部門指導下開展工作,具體負責本地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業務主管單位黨組織抓好所主管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下級社會組織黨工委抓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2.明確管理體制。按照有利於加強黨的領導、有利於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有利於開展黨的活動的原則,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理順黨組織隸屬關系。對行業准入條件比較嚴格、專業性較強的社會組織,由業務主管部門黨組織管理;成立行業協會黨組織的,可依託行業協會黨組織進行管理。對在民政部門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由同級民政部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構)黨組織管理。對在工商部門登記的社會中介組織,有業務主管單位的,由業務主管單位黨組織管理,對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由所在地黨組織管理。對專業性不強、規模較小、分布廣泛,且與鄉鎮(街道)、村(社區)聯系緊密的社會組織,由所屬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管理。對一些社會影響大、黨員數量多的社會組織黨組織,可改變隸屬關系,由各級社會組織黨工委直接管理。
3.完善工作機制。要健全完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制,形成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協調,社會組織黨工委具體負責,相關單位和部門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各級黨委要把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納入黨的建設總體布局,把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情況和成效,列為民政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黨組織抓基層黨建工作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黨委組織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工作指導。各級民政部門要在社會組織成立、變更的登記中,督促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建立黨組織,並把社會組織黨組織設置情況作為社會組織年度檢查的重要內容。社會組織黨工委要嚴格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切實發揮職能作用,加強調查研究和督促指導。各地各相關部門黨組織每年至少聽取一次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匯報,並進行專題研究,著力抓好所屬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社會組織黨工委領導班子成員要帶頭建立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聯系點,指導和幫助社會組織黨組織開展黨建工作。
2. 如何抓好沒有黨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通過黨課學習普及黨的知識,提高群眾對黨的認識、做好積極分子的培養以及新黨員發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