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麼入戶東莞需要什麼材料
一、入戶申請流程:
1、【申請受理】申請人有自有房產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產),可向自有產權居所所在鎮街人力資源分局提出申請;無自有房產的,可向工作單位所在鎮街人力資源分局提出申請。
2、【資格審核】經現場審核,申請資料齊全且符合入戶條件的,當場發放《東莞市人才入戶卡》。不能當場作出審核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原因,並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確定審核結果。
3、【人事關系(檔案)轉移辦理】獲得入戶資格的申請人,需要轉移人事關系(檔案)的,可向人力資源部門申請辦理人事關系(檔案)轉移。
4、【戶口遷移】申請人可在6個月內,持《東莞市人才入戶卡》和入戶材料到擬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公安部門自受理戶籍遷入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通知申請人領取戶口准遷證明;屬省內戶口一站式遷移的,公安部門在1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通知申請人到遷入地辦理落戶手續。
逾期未辦理入戶手續的,視為放棄入戶資格。
二、申請人提出條件准入入戶申請時,應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資料:
1、申請人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廣東省居住證(屬於引進人才的,提供企業出具的引進人才證明,可不提供廣東省居住證)。
2、在莞就業、經商證明材料。
(1)就業的,提供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且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在莞登記注冊(用人單位在莞登記注冊情況通過信息系統對介面直接查詢審核);
(2)以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3)經商的,提供設立組織機構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4)代理制保險營銷員,通過核查其在莞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情況作為在莞從業的依據。
3、選擇入戶地依據材料:
(1)遷入本人名下自有房產(含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提供《房地產權證》(未辦理《房地產權證》的則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
(2)遷入工作鎮街其他直系親屬(含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房產的,提供《房地產權證》(或《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3)遷入工作單位集體戶的,提供單位戶口簿扉頁復印件,單位同意入戶證明(蓋單位公章);
(4)遷入鎮街新型社區集體戶,免交本項依據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工作經驗總結擴展閱讀
入戶東莞的條件:
1、具備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2、具備國家注冊執業資格;
3、具備高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
4、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
5、受聘於我市社會工作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備中級工國家職業資格或國家承認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專學歷的人才,且在莞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滿3年;
7、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專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
8、廣東省內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具備中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的學制教育應屆畢業生;
9、來莞創業、就業,且未在國(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學人員;
10、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在莞累計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6000元以上;
11、在莞登記注冊並合法經營1年以上、依法納稅、吸納就業5人以上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初創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12、符合條件准入的表彰獎勵類人才。
(1)獲得省(廣東省委、省政府)部級以上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
(2)獲得東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獎勵的;
(3)在駐莞部隊服役期間被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後在莞工作和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資源部門推薦參加國家、廣東省或我市人力資源部門主辦或與部門、行業組織聯合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獎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