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公務員基層工作經驗從什麼時候算起
跟胡公抄務員考試公告要求,基層工作經驗要求如下: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6年10月。
B. 國考工作經驗
您好,很高興來為您解答!自
2014年國家公務員報考資格條件中要求的各項資質(資格)的計算截止時間是:
1、基層工作經歷時間截止到2013年10月31日。
2、2014年應屆畢業生一般應在2014年7月底前取得相關學歷、學位。
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如政治面貌、學歷、學位、外語水平、計算機水平、相關基層工作經驗等)應在2013年10月16日前取得。
2012年、201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希望能幫到您O(∩_∩)O
C. 國考報名登記表工作經歷時間不連續資格復審會被刷嗎
不影響,只要你的其他經歷滿足該職位的條件即可,這段時間一般填待業,如果能找人給你搞成工作經歷那就更好,多兩年工齡,就算一年工齡一個月多20,兩年工齡一年就能多拿480
D. 國考的兩年工作經驗怎麼算
1、2017國考公告已經寫明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0月份,所以「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兩年」的計算方法是指截至2016年10月,報考者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年。
2、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3、考生中有一種誤區是,有些職位要求工作經驗兩年,考生就把大四實習那一年算上,以為剛好是兩年,沒想到復審時發現沒過。今年公告中對於基層工作經驗比往年定義有所不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考生一定要區分實習和見習的涵義,不要混淆。
E. 急!國考工作經歷該怎麼填
去年畢業還在擇業期內。無基層工作經驗選擇應屆生,今年應屆生招考崗位比較多。選擇條件也多。
F. 國考要求有兩年工作經驗是什麼
這個分兩種情況,只說兩年的就是以前干過兩年及以上的相關工資回;如果說兩年基層工作經驗答就是基層工作經歷指的是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G. 請問國考要求的兩年工作經驗可以累積式的嗎
可以的。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國考備考資料:
2013最新版國家公務員考試用書—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013最新版國家公務員考試用書—申論教材
2013最新版國家公務員考試用書—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標准預測試卷
2013最新版國家公務員考試用書—申論標准預測試卷
2013最新版國家公務員考試用書—歷年真題及華圖名師詳解
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即國家和主考機關規定的成為某職位上的公務員不可缺少的起碼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特殊職位的考生還應具備該職位要求的特殊條件。
H. 國考有工作經驗要求嗎
2019國家公務員考抄試公告襲尚未發布,從歷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招考條件來看:
以2018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來說,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7年10月。
參加2019國考的考生要以2019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和職位表為准。
I. 國考兩年工作經驗如何證明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基層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2年10月底,可以累加,但需分別提供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具體請向相應招錄機關咨詢確定為准。
相關資料:公務員報名入口 http://e.offcn.com
http://e.offcn.com/bkzt/appzt/index.html
J. 2014年國考"兩年基層工作經驗"的起止時間怎麼算
2014國家公務員考試兩年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是2013年10月31日。
國家公務員考試基層工版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
(權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