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參加教師招聘進入體檢了,還會被刷嗎
不會,對教師招聘考抄試的體檢考核合格就不會被淘汰。體格檢查標准分為體檢合格,不合格兩種,體檢結論有效期為一年。
教師招聘考試的體檢合格就不會被刷下去。體檢標准:體檢的結論分合格、不合格兩種,體檢結論的有效期為一年
2. 教師編制體檢的要求教師招聘體檢標准
教師編制體檢的要求教師招聘體檢標准:
一、心臟聽診
心臟收縮期雜音按六級劃分,卧位安靜時聽診肺動脈瓣膜區達到三級,其他瓣膜區達到二級,改變體位反復聽診心臟雜音確屬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結論。
二、測聽力
用耳語,左右耳分別進行,測聽距離5米。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應佩帶助聽器復測,復測均低於5米者不合格。佩帶測聽器測聽距離,應作「+」符號記入體檢表。
三、嗅覺
用醋、酒精、水三種,全能辨別為正常,能辨別1-2種為遲鈍,三種全不辨別者為喪失(體檢時患感冒者,約定一周後復查)。
四、色覺檢查用《喻自萍色盲》或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
五、肝、脾檢查以平卧位平靜呼吸為准。
六、視力檢查統一採用標准對數視力表,用5分記錄法記錄檢查結果,任何一眼裸視力低於4.8者,須用矯正鏡片測視力,矯正不到4.8者應查眼底。
(2)江陰教師招聘體檢擴展閱讀:
教師編制體檢不合格的情況有:
1、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者。
2、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3、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4、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病症),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者。
5、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者。
6、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者。
7、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者。
3. 教育局的教師招聘體檢項目有哪些
教師體檢項目:
1、一般檢查 基礎體征:身高、體重、血壓。判斷是否有「肥胖」、「代謝綜合症」等現代「文明病」的基礎指標,有用力於體檢綜合判斷。
2、臨床檢查 內科常規:心肺聽診、腹部觸診等。及時發現肺部「羅音」、「心臟雜音」、「心率失常」、「肝脾腫大」等。
3、外科常規 皮膚、四肢、脊柱及淋巴檢查等。 皮膚、淋巴結、四肢綜合檢查。
4、五官常規 耳鼻喉 ,五官綜合檢查。
5、眼科常規 外眼及視力檢查。了解視力變化,判斷近視、遠視等。色覺檢查異常者,不宜從事美術、化學、生物等以顏色作為技術指標和實驗數據的教學崗位。
6、物理檢查 放射檢查,胸部正位片。射線少,可發現細微改變、能長期留存檢查影像作對比。
7、腹部彩色B超 肝膽脾胰,診斷肝損傷、肝腫瘤、脂肪肝、膽囊炎症、膽結石、胰腺腫瘤等。
8、泌尿系統彩色B超 雙腎、輸尿管、膀胱、前列腺 ,了解泌尿系統結合、腫瘤、炎性病變、囊性病變、先天畸形等疾病。
9、心電圖 普通心電圖。篩查心臟疾病。
10、靜脈抽血 用於實驗室檢查。
11、血常規 反映外周血中血細胞的數量和質量,篩查炎症、貧血等疾病。
12、肝功能常規 反映肝臟的功能狀況。
13、乙肝表面抗原 了解抗體情況。
14、肝功能常規 尿酸、尿素氮、肌酐,檢查各種疾病導致腎臟受損情況。
15、血糖 空腹血糖,有助於糖尿病、低血糖的診斷、糖尿病治療過程中血糖監測等。
16、血脂常規 膽固醇甘油三酯等對高血脂、肥胖綜合症、腎病等有初步篩查有價值。
17、腫瘤一項 AFP,篩查肝臟腫瘤、前列腺腫瘤。
18、尿常規
體檢注意事項:
1.在體檢的前幾天要注意防寒,防熱,避免感冒;吃東西時不要隨便亂吃以免拉肚子;在外出遊玩還是上班工作也要注意不要擦傷碰撞等。主要原因是生病後必須要服用葯物。而體檢的時候有大部分葯物是影響體檢結果的,多為顯示不正常。
2.吃的最好自己做,喝的最好喝點白開水,主要原因是部分食物或飲品中含有激素等物質。
3.體檢前幾天注意休息,避免過度勞累,每當我們過度勞累或疲倦後心率或多或少都會有些不正常。
4.體檢是不要喝酒,吃熏臘食物及有激素等方面的飲料。
5.為確保體檢能正常通過最好自己先去體檢,沒有問題呢注意保持好身體,如果適當的有點小問題是可以通過休息和調整來改善的。
說明:.既往病史指心臟病、肝炎、哮喘、精神病、癲癇、結核、皮膚病、性傳播性疾病等病史,本人應如實告知。
4. 教師招聘體檢為什麼那麼嚴格
入編考試體檢都是很嚴格的,平時多注意身體才能保證體檢順利通過的。
5. 教師招聘體檢需要復檢,嚴重嗎
通知復來檢是因為體檢某個指標異常源,但是並不代表不合格,復檢是進一步檢查異常指標所對應的可能出現的問題。比如說血糖過高,那麼復檢的時候需要做75克糖代量檢測來確定是不是患了糖尿病,若糖代量確定為糖尿病,則為不合格。只要不是非常嚴重的疾病,一般都能通過的,不要太擔心。
6. 教師招聘體檢標准
1、一般教師招聘條件標准參照公務員體檢標准。
2、其中第七條規定,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所以只要肝功能正常,就沒有影響。
7. 教師招聘體檢要求
教師招聘體檢要求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標准
合格要求: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鍾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准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8. 教育局招聘教師的體檢一般需要體檢些什麼項目
一般的小學教師上崗前體檢包括內外科五官科眼科,另外檢查一套血常規,肝功能,大小便檢查,胸部x光片,b超肝膽脾檢查,一般心電圖檢查
9. 教師編制體檢的要求
為進一步規范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程序,加強教師資格認定管理工作,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參照師范院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規定,制定了教師體檢的標准。體檢標准:體檢的結論分合格、不合格兩種,體檢結論的有效期為一年,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1、患器質性心臟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壓超過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KP(86/56毫米汞柱)者;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KP(80毫米汞柱)者;舒張壓超過12KP(90毫米汞柱),低於6.66KP(50毫米汞柱)者。
3、患結核病未治癒者。
4、患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5、患乙型肝炎者;具有傳染性的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攜帶肝炎病原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6、患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者。
7、患各種腎臟疾病伴腎功能不全者。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者。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者。
10、患類風濕病影響肢體功能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11、患麻風病者;患性病者。
12、患青光眼及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者;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者。
13、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體檢實施中遇此情況,用標准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記錄兩眼視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記錄數值);根據專業要求檢測辨色力不合格者。
14、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者。
15、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正常運用者;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二級以下者;顯著胸廓畸形者。
16、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者。
17、嚴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因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礙教學工作者。
18、除以上各項外,有其他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疾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