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蘇州久越金屬自離有工資嗎
自離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工資,但勞動者應當賠償損失。
自離,自動離職,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因辭職或要求解除合同未准,擅自離職或違約出走;未說明原因不辭而別;受優厚待遇誘惑擅自「跳槽」等均屬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和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8條規定,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即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准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均應在解除合同之時一次性結清工資。
賠償損失與結清工資是不同是不同的法律關系,二者應當分別計算,合並結算。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部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勞部發〔1996〕354號
18.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職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勞部發〔1994〕489號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