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被判了缓刑去找工作要告诉用人单位么
一般说,不是必须解除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据此解除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容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判缓刑一年己满,以后找工作好找吗
就择业机会来说,肯定会因此而减少,因为不少工作岗位要求是没有犯罪记录,曾经被被判回刑的答人员显然不符合这项条件。特别是那些需要通过“政审”的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岗位,曾经犯罪的人员,“政审”是难以通过的,也就很难进入这类工作单位或者从事这类岗位的工作。
3. 判缓人可以找工作吗
缓刑期间找工作的社会权利不被剥夺,《刑 法》有具体规定,包括了有严格的版监控措施。
第七十五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4. 缓刑期间可以找工作吗
缓刑期间可以继续参加工作。
在刑法对缓刑的规定中,没有限制缓刑人员继续工回作。
《刑法》
第七十五条答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5. 请问各位懂法律的朋友,被判缓刑后对找工作有影响吗/
一般的工作在规定上是没有影响的。如果以被判缓刑为理由拒绝属于歧视。
但是肯定会受影响,只不过人家找别的理由而已。
6. 缓刑服刑人员找工作用身份证会有什么问题
1:首先服刑人员是不能找工作的,因为正在改造服刑;如果服刑期满,用身份证找回工作是答没有问题的,公司公司是无法通过身份证查询到是否缓刑服刑的信息的。
缓刑人员找工作用身份证没有问题,公司也是无法通过身份证查询到是否缓刑服刑的信息的。
2: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不是缓刑,注意区分。
7. 缓刑对找工作有影响吗
缓刑期间找工作的社会权利不被剥夺,但还是会有一定影响,如考取公务员,版国家司法考试(一些权大型资格考试)等,就要求未被判刑。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判刑后不能做领导职务。
普通工作不会有影响。
《刑 法》对于缓刑的规定如下: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8. 被判缓刑的罪犯对以后找工作有影响吗
在缓刑期间找工作的社会权利不被剥夺,《刑法》有具体规定,包括了有严格的监控措施。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8)缓刑找工作扩展阅读:
《缓刑》的执行问题:
1、缓刑的执行流于形式,未能发挥缓刑考验作用。
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由罪犯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协助执行。但据笔者调查,多数法院将缓刑执行通知书送到公安机关,即完成了缓刑的执行程序。公安机关在缓刑的执行中并未对罪犯进行监督考查工作。
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并不清楚自己有协助执行的义务,甚至对罪犯的判刑情况和需要考验也不清楚,还认为罪犯被无罪释放。
罪犯在判缓刑期间和无罪释放享有相同的自由,失去应有的监督。一些缓刑犯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而被撤销缓刑,还有一些罪犯,在缓刑考验期结束不久,又旧习上演,继续犯罪。
2、未成年罪犯在缓刑执行期间,未对其适当帮教。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因为犯罪对其进行惩罚不是主要目的,通过惩罚、感化、教育、挽救使其不再犯罪、改过自新,应作为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心。
那么,对于一些年幼,犯罪手段简单,主观罪过不深的少年犯,适用缓刑后,应当多给予关怀、教育,使其在学校、家庭或工作岗位上接受考验。
但实践中,一些未成年罪犯在缓刑执行期间,并未受到特别的关怀、教育。他们有的在社会上受到歧视,有的受其他人拉拢继续游手好闲、为非作歹,学校、家庭未吸取教训。
对其加强管教,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也未协助有关单位、人员制定帮教措施,未适时回访,引导他们对未成年罪犯进行教育。未成年罪犯在缓刑期间的表现并不理想,其重新犯罪的因素未予以排除。
9. 判缓刑的人找工作有影响吗
缓刑期间找工作的社会权利不被剥夺,《刑 法》有具体规定,包括了版有严格的监权控措施。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