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急求!模拟法庭主持人的开场白
直接开门见山
主持再这种场合
和综艺节目不一样
绝对不可以喧宾夺主
法理是很严肃的事情,直接切入主题,会让别人觉得你这个人逻辑明确
㈡ 模拟法庭中审判人员应该说些什么,难道是陪而不审吗
模拟法庭?学校么?正常审理流程啊,原告宣读起诉书,被告答辩意见,举证,双方质证,最后陈述
㈢ 模拟法庭:如果你是法官,你将怎么判决判决请说明理由
你好
这是初中历史的知识吧,讲的是,《汉摩拉比法典》
赔偿一半的价格,这在汉谟拉比法典第专199条中有规定。属
199. If he put out the eye of a man's slave,or break the bone of a man's slave,he shall pay one-half of its value.
199.挖出奴隶眼睛或是打断奴隶骨头的人要赔偿奴隶价格的一半。
所以不支持矮个子的,支持高个子。
㈣ 模拟法庭里有哪些人物
看你模拟什么法庭了,下面以普通的民事法庭为例。
法官,审理案件。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应诉。
书记员,作记录的。
还有证人,勘验人员,翻译人员等,这些人可有可无。
㈤ 收集一份开模拟法庭时的开场台词
模拟法庭开场词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欢迎大家来到第四组模拟
法庭的现场。我是今晚的主持人严翔。
今天我们将通过模拟一起故意杀人案的庭审现场,
为大家展示一
个在法律上备受争议的话题,
即
“实施安乐死是否应该属于故意杀人案”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
幸福
的死亡。它包括
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日本、瑞
士等国和美国的一些州通过了安乐死法案。
1976
年日本东京举行
了第一次安乐死国际会议。由于安乐死的问题比较复杂,涉及道
德、
伦理、
法律、
医学等诸多方面,
我国至今尚未为之立法。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徐景和认为,
《宪法》
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
严不受侵犯,是有特定含义的。公民个人有权选择生存的方式,
在特定条件下也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
安乐死
是一种在特殊情
况下,在不违背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对
生命的特殊处分方式,这种处分是有严格的条件与程序的。现在
欧洲一些国家所实行的
安乐死
立法都是在传统道德与现代法律
之间所作的选择。因此,认为
安乐死
有背宪法,缺乏基本的构
成要件。从伦理方面讲,公民在遭遇非常的不可逆的身体疾病痛
苦,自愿要求结束自己生命的条件下实施
安乐死
本身也是合
乎道德的。
宋功德认为,
在这方面法律应该体现人性化。
但是,
安乐死
没有被确认事出有因。首先,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
安乐死
可能引致
故意杀人
患者自杀不会影响别人,但是,如果他
本人想结束生命,医护人员及家属协助满足其请求,在《刑法》
中是
帮助自杀
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其二,
安乐死
如果以法
律形式确认下来,可能会被一些人利用,用以非法剥夺他人的生
命。另外,在人类对疾病的认识还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未经法律
许可而结束他人生命,有悖于生存权利的道德准则。
使人无痛苦地死去的做法,是一个长期争论的伦理学、
法学、社会学与人类学的问题。今天,通过这一案例,可以使大
家对安乐死在中国的现状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下面,请允许我介绍今晚的主要演员:„
下面,让我们
先大概的了解一下案由„„
㈥ 模拟法庭角色要求
一般按每个人的气质和特长来定,模拟法庭上分为以下几种人,在审判台上做的是审判长1人,陪审员2人,下面做的是书记员,在审判台左侧是公诉人台,一般要求是2-3人,审判台右侧是辩护人台,一般是1-2人。正对审判台是被告人席,这个可以自己设置,你想要几名被告人,就设置几个,被告人席后面一般是法警的座位,一般是2个。
模拟法庭一直被各法学院广泛采用,是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模拟法庭通过案情分析、角色划分、法律文书准备、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模拟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仲裁的过程。
1、书记员核对当事人情况;
2、书记员宣布起立,法官进入;
3、法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合议庭组成,原被告,案由等);
4、原告宣读起诉书,从诉讼请求开始读;
5、被告宣读答辩意见;
6、法官可以提问,归纳辩论焦点
7、法庭调查,证据交换:原告出示第一组 证据,说明证明内容,传递给被告质证,被告发表质证意见(一般从证据真实性和证明内容两方面说,比如真实性无异议,但所证明内容有异议之类的)。然后第二组,然后被告出示;
8、法庭辩论,原告先说,被告后说,主要是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说明;
9、法官询问要不要调解,不调就判了。
㈦ 模拟法庭审判长学习心得体会怎么写
按照学校法学本科法律服务的要求,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我们以模拟法庭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
“实践出真知”这是不变的真理,这是对于本次我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的最大感受,从接到通知,到公演完毕,在这当中,我们经历了寻了实践出真知的道理。
我们以夏根抢劫案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模拟法庭一直是我们政法学院的一个特色活动,是我院实践教学的一项很有意义的内容。我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模拟教学活动,以前只是在观看,这次亲身体验一番,才领会到他的真正的益处。
在这次活动中,我作为审判员,在开庭的过程中,虽然并没有说多少内容,但是却体会了整个开庭审理的经过。虽然我们的程序还是有所欠缺,但是我认为我们的准备还是很完全的,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我们都做了精心的准备。通过这次实践教学,我了解了整个案件审理的基本过程,觉得关于行政案件方面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都记忆深刻。把理论付诸实践才能真正地理解所学的知识,并且融会贯通。这样的学习方法是很有效的。
首先最大的体会就是做个审判长真的很不容易,原本以为审判长只是在不断地重复着一项机械性的工作,但做过之后才知道审判长的任务是很艰巨的,也是很累的。实践中的法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作为审判长就必须掌握好各种情况的应对方法和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在审判过程中,对审判人员的体力也是个很大的考验,有些案件审理的时间很长,审判长在体力消耗的情况下对案件审理的进展也会有一定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审判长掌握着当事人的命运。所以,能不能时刻以清醒的头脑去审理案件也是很关键的。因此,我觉得审判长是一个又费神又费力的工作。
其次,感受颇深的是在我们准备审判材料的时候,我们发现在实践中运用的知识与停留在理论层面上的有很大差距。虽然很多知识拿到试卷上我可以毫不犹豫地写出,但到了实践中却有些手忙脚乱、不知所措的感觉,我想这也是现在法律实务教育上的一个缺陷。
最后,在参加模拟法庭的过程中,我感受到了程序对于保护当事人权利的重要性,程序公正对于限制审判人员的任意裁判也有积极的作用。
我们常常说要学以致用,在现在这个阶段最直接有效、锻炼实践我们知识技能的方式就是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在活动中我们需要充分发挥自身能力,自己找案子,自己写诉状,自己找证据,自己练程序等等,这所有的自己做,让我感到了现实法庭审判工作的繁重和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的艰辛。法官要秉公执法,不偏不倚,当事人要寻找一切有利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丝毫不是我们在课堂学习上停留在书中的那些理论知识所能简单阐述的。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活动,我深刻感受到了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它更加使我明确了自己要努力的方向。
在整个实践当中,我们经历了寻找案件、活动策划、确定演员及其他分工,编写剧本及反复修改、多次排练、指导老师亲临指导等等过程,加上后面的后期制作,大家齐心协力,共同走过。回首这段历程,有我们洒过的辛勤的汗水、也穿插着我们经历过的一些小挫折,但更多的是经过实践的磨练而得到的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