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记账服务本身就是审计对象,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提供这种服务,又去审计,这不就产生了自我评价的不利影响吗
会计师事复务所向客户提供制了代理记帐服务,就不能再对这类客户提供审计服务,这种做法是违法的,违反了我国《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一、我国《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从业中的独立性有着明确的规定:
1、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2、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3、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4、第七条 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二、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了代理记帐服务后,就属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情形,因此,是不可以再对该类客户提供审计服务的。
⑵ 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什么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1.会计师事务所行使审计客户的管理层职责将对其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专,导致没有防范措施将其降属至可接受水平。会计师事务所不应承担审计客户的管理层职责。
2.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和维护是管理层的责任
3.内部控制是企业会计核算非常重要的环节,同一事务所不同人员也有密切联系,因此换不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审计不足以将因自我评价导致的对独立性重大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
4.其他不重大的情形,例如其他近亲属对审计客户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则可由其他成员复核项目组的工作,并将相关审计组成员调离,或处置经济利益
⑶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属于内部审计报告的一种吗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根据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情况作出的评价报告,内部审计报告是根据审计项目作出的报告,两者的目的性和针对性不一样!
⑷ 审计学的问题,请解释下面的两个威胁,是什么意思呢,谢谢!
如果涉及的金额过大并且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时,会计师事务所很难站在客内观容公正的立场上来处理所涉及的事项,很可能倾向于有利于客户的立场来处理,这实际是推介自己的产品,因此可能产生重大过度推介威胁。
与自我评价无关,因为涉及诉讼的当事人是客户,会计师事务所仅仅是代表,这中间没有会计师事务所自己做事自己评价的问题,因此与自我评价无关。
⑸ 内控的自我评价是由谁来负责中介结构或者是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吗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由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实施,董事会负全责。
⑹ 如何理解“企业没有利用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其结果作为自我评价的基础”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必须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和本质属性,只有保持了独立性,注册会计师才有可能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如果将专业胜任能力理解为发现舞弊的能力,那么独立性就是揭露舞弊的概率,仅仅能发现舞弊是不够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⑺ 麻烦帮我解答下这个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审计题目。下列情况会不会对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
有关注会考试的相关问题,你可以去中。华会计网校论坛的审计版块发帖咨询
那里都是参加注会考试的人,有知道的会告诉你的
⑻ 如何理解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员工兼任鉴证客户的秘书会因自我评价和过度推介产生不利影响
首先这里是指的“公司秘书”,而非一般意义上的行政事务上的秘书。
如果担任专审计客户的公司秘书,这属个时候就会更多的站在审计客户的角度考虑问题,可能会极力的宣传审计客户的立场,因此会产生过度推介的不利影响。
公司秘书是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对内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等事宜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注册会计师如果兼任公司秘书的话,那么可能会在审计过程中出现自己评价自己工作成果的情形,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形成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