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九三学社的介绍
九三学社是以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政党,主要是由科技界专如各高属校、研究所、各单位工程科技人员等组成,当然现在的界别限制也不是很严格,偶尔也有经济界之类的界别人士加入,但主导的还是科学技术界的,一般要求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才能加入。
B. 九三 介绍人意见怎么写
您是说“九三学社”吧?
介绍人,是应该非常了解被介绍人的,对不?版否则怎么会做他(权她)的介绍人呢?
因此,个人认为些介绍意见,应以实事求是为第一概念!
当下这个浮躁的社会,什么现象都会有,但是九三 就应该不同!因为是学问人的聚集地。
建议您不要跟风,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介绍人,这也是对九三的负责人的态度吧。
——供您参考
C. 参加工作多年了,经同学介绍准备加入九三学社。需要提供档案,想问一下,审查程序如何
你申请加入九三学社后,九三学社会向你所在的单位党委发考察函,单位会对你的档案进行审查后回函,以证明你的政治表现及工作业绩。
D. 西安九三主委王小平简介
请看网络,有更加详细的介绍:
王晓萍,女,汉族,1962年5月出生,辽宁抚顺人,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九三学社。
现任西安文理学院副院长(副厅级)、九三学社陕西省委副主委、九三学社陕西省委常委,九三学社西安市委副主委,陕西省人大代表,西安市政协常委。
E. 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条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条内容如下:
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5)九三学社个人介绍扩展阅读:
有的企业采用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这样做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中明确:“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有的企业采用6天工作制,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这样做也有依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于“六天工作制”与“五天工作制”并存这一现状,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沈建峰告诉记者,一般来说,我国实行周六、日双休日制度。
但是从现行法的规定来看,对企业来说,法律并没有明确必须是双休,而且法律并没有明确必须在周六、周日休。这种制度安排之下,不排除劳动者每周工作6天,但工时总数不超过40小时的情况。
九三学社中央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向记者表示,对于当前实行6天工时制的行业与企业,一部分劳动者确实不能享受到双休日的待遇,这是一个客观事实。
但只要企业的工时制度符合国家规定,切实保障了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40小时,这种管理制度毫无疑问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这显然给劳动者带来一定负担和不便,特别是不符合我国已经形成的双休日观念。此外,在没有明确工时记录制度的前提下,一周6天工作制存在着变相加班、侵害劳动者加班权益的可能。”沈建峰说。
一个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这种5天工作制、6天工作制并行情况从何而来?
黄乐平介绍说,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将干部职工的工作时间限定在每天8小时至10小时,但没涉及每周工作多少天,实际上每周只休息一天。1952年年底,当时的重工业部制定的相关规定确立了每天8小时工作制,还确定了有毒有害工种每天工作6小时。这一做法随后被纷纷效仿。
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这一工时制度一直延续到1994年劳动法颁布(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
随后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宣布,从1994年3月1日始,各地开始实施每周44小时工作制。1995年3月,国务院对该规定进行修改,要求从1995年5月1日起实施每周40小时工作制并延续至今。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天玉告诉记者,现行工时制度体系成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已运行20多年且没有进行系统性修订,已经难以有效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例如,工作时间虽然是劳动基准中的基础性概念,但是现行规范性文件都没有关于工作时间的定义,造成实践中劳资双方乃至仲裁机构及法院对某一时间段是否属于工作时间的认识不清。
再比如,针对企业的标准工时应如何设置,是应当继续沿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确定的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基准,还是遵从劳动法规定的每日8小时、每周44小时的基准。
王天玉认为,鉴于现行劳动基准规范体系散乱且逻辑关系不清,完善劳动基准法制的第一步应当是梳理及整合现有规范,在此基础上逐项予以细化完善。
劳动法过于简略笼统,因此可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及各劳动部门规章中关于劳动关系工时调整的部分吸纳进劳动法,以充实标准工时、特殊工时适用范围及方式的法律规定不足。
王天玉建议,工作时间定义的意义在于划分劳动者受支配的工作时间与私人自主的休息时间,既应当保障加班时间的测算,又防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侵蚀。因此,劳动法应当对工作时间予以法律界定,给予司法“构成要件”式的裁判指引。
“标准工时应当沿用当前的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规定。”王天玉说。
对于双休日制度,黄乐平认为,对于确实有意愿要求享受双休日的职工与确实有需要实施每周六天工作制的企业而言,需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提高用工的灵活性、增强工时制度的弹性来解决。
“不宜通过实施‘一刀切’的办法强制推行标准工时制,也就是推行双休日工作制度。”黄乐平认为,因为在有些职工希望实行每周双休日的工时制的同时,也有些职工愿意选择每周六天工作制,“关键是要尊重用工双方的需求”。
沈建峰也认为,从法律强制的角度来看,没有必要强制在周六日双休。“在周六日双休的问题上,与其通过国家来管控,不如让市场来选择”。
“法律需要完善的是,保障劳动者入职前了解企业实行的工时安排,通过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规则等明确下来,不能任由用人单位单方自主决定;
解决通过6天工作制产生的变相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问题,也即工时的精准计算问题。”沈建峰说,法律的强制只是底线,合理的工时安排问题可能还有赖于集体合同来实现。
“谚语有言,时间不是依其长度,而是依其深度来测量。藉此,工作时间既是劳动者职业生涯‘深度’的表征,更是其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乃至生命状态的映像。工时虽是劳动关系的一个基点,却是无数奔忙个体幸福的起点,理应得到劳动基准法制的坚实支撑。”
F. 赵美蓉的介绍
赵美蓉,女,1971年8月生,博士,九三学社社员,浙江工业大学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专,副教授,2008年获浙江属省教育厅优秀青年教师资助,2009年入选浙江省“151”人才,2010年美国休斯顿大学化学系访问学者,主要从事环境毒理学的研究和教学工作。
G. 我想加入九三学社,请问老社员有什么意见
加入九三学社,看你出于什么考虑。本身而言,不会给你带来官运亨通,当然也不会影响你的教学科研。加入后仍然是一名公民,按照公民要求就行了。没有什么福利待遇,平时活动不多。
H. 谁有赵九章的介绍
赵九章(1907年10月来15日—1968年10月26日)源,浙江吴兴人,出生于河南开封,大气科学家、地球物理学家、空间物理学家,
中国动力气象学的创始人,中国人造卫星事业的倡导者和奠基人之一、中国现代地球物理科学的开拓者,东方红1号卫星总设计师,两弹一星元勋。
(8)九三学社个人介绍扩展阅读:
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邵鸿:学习他追求进步、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鞠躬尽瘁、殚精竭虑的爱国情操;学习他富有远见卓识、开拓进取、努力拼搏、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学习他诲人不倦、甘于奉献、光明磊落、仁厚俭朴的崇高品德。
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院士:赵九章先生忠诚祖国,为了国家的强盛,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关注科技前沿发展,培养了大批年轻人才,为我们树立了重才善教、致力创新的光辉典范,他的科技和教育思想更是值得认真总结、学习和发扬光大。
I. 能介绍一下九三学社
1.申请加入九三学社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九三学社章程》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从事科学、技术工作以及高等教育、医药卫生等方面的高、中级知识分子,赞成并愿意遵守本社章程,可申请加入本社。”为了参政议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发展一些从事文化、财经、政法等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及政府部门有较强代表性的优秀知识分子,这部分人士一般掌握在新发展社员总数的30%以内。
2.有意加入九三学社的高中级知识分子应当向九三学社哪级组织询问入社事宜?
答:如果该同志所在单位有九三学社的基层组织,可直接向基层组织提出入社申请;如果单位没有基层组织,请查询所在城市的九三学社地方组织,向该地方组织询问入社事宜。
3.九三学社不在哪些地区和范围发展成员?
答:依照《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组织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九三学社不在境外发展成员;不在西藏发展成员;不在没有建立地方组织的县及县级市发展成员。九三学社不在军队、公安、安全、外交系统、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包括党报)等部门发展成员;不在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工人、农民、在校学生中发展成员(已经参加工作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除外)。
4.请问归国华侨能够加入九三学社吗?
答:《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组织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中有这样的规定:“根据扩大爱国统一战线的需要,可适当发展回大陆定居的拥护祖国统一、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爱国人士。”因此,对于回大陆定居的海外华侨华人,只要本人提出申请,经九三学社组织联系培养、认真考察后,认为符合入社的基本条件,确实具有代表性,便可以吸收其加入九三学社。
5.新修订的《九三学社章程》将发展社员的批准权限由原社章规定的“上一级地方组织”改为“省辖市以上地方组织”。请问,“省辖市以上地方组织”应怎样理解?
答:“省辖市以上地方组织”应理解为地级市(包括省和自治区所辖的地区、自治州、直辖市的区)组织、副省级市组织及其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新修订的社章上收了社员的批准权限,即自2002年12月8日起,县和县级市组织不再具有发展社员的批准权。
截止到2003年6月,九三学社在全国共有18个县和县级市(含地级市的区)组织。它们分别是:河北省保定市所辖的涿州市,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所辖的集宁市,江苏省无锡市所辖的江阴市,浙江省金华市所辖的兰溪市,浙江省温州市所辖的瑞安市、苍南县,浙江省丽水市所辖的莲都区,浙江省台州市所辖的椒江市、临海市,福建省福州市所辖的长乐市,山东省济宁市所辖的曲阜市,贵州省黔南州所辖的都匀市,云南省大理州所辖的大理市,云南省红河州所辖的个旧市,陕西省汉中市所辖的汉台区,甘肃省酒泉地区所辖的酒泉市、敦煌市,甘肃省张掖地区所辖的张掖市。自2002年12月8日起,上述地方组织不再具有发展社员的批准权,新发展社员需报它们的上级地方组织(地级市或省级组织)批准。
另外,还需要说明一点:省辖市级组织的筹备机构(筹备委员会或筹备组)不具有发展社员的批准权,而应报请省级组织批准。
6.九三学社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答:《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组织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中规定了九三学社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原则。
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发展应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参政党的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服务,有利于加强自身建设。
组织发展的基本方针是:坚持以大中城市为主,以科学技术界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注重政治素质,发展与巩固相结合,有计划地稳步发展。
组织发展的原则是:发展为了工作和在工作中发展。要根据工作需要做好组织发展,把组织发展与开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质量与数量、发展与巩固、重点与非重点、发展骨干社员和一般社员的关系,保持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特点。
7.九三学社对新发展社员有无素质要求?
答:《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组织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中亦明确规定:“发展社员必须注重政治素质和代表性。”要严格把握发展社员的条件,把政治素质放在首位。新发展的社员在思想上必须是拥护共产党领导的,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共产党真诚合作;在业务方面具有高中级职称并有一定成就的代表性人士。新发展社员中高级职称的比例一般应占40%左右,人才集中的地方占40%以上,以利于保持我社组织结构的特点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8.对于出国工作和定居的九三学社社员,是否继续保留社籍?
答:依照《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组织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社员长期出国工作或出国定居,应向组织书面报告,由本人所在地方组织在档案中注明情况,保留社籍。但如果社员已加入其他国籍,地方组织应注销其社籍,并层报社中央备案。
9.哪些日常工作事项必须经过九三学社中央批准而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没有决定权?
答:必须经过九三学社中央批准的日常工作事项主要有:
(一)开除社员社籍。
(二)成立新的市级委员会筹备机构及其人选。
(三)成立新的市级委员会及其人选。
(四)改建、合并市级组织及其人选。
(五)省级组织届中增补委员、常委、副主委、主委及任命秘书长的人选。
10.九三学社基层组织分哪几种?成立基层组织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九三学社章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规定:“本社基层组织有:直属小组、支社和基层委员会。”“在同一个单位、系统或地区有社员三人以上,可建立社的直属小组;有社员七人以上,可建立支社;在社员人数较多的单位、系统或省辖市的区,有三个支社以上的,可设立基层委员会。”
11.九三学社基层组织的活动经费来自何处?上级组织有没有拨付经费的义务?
答:九三学社基层组织的活动经费,除社员所缴纳的社费外,其余全部由基层组织自筹。上级组织没有拨付经费的义务。
参考资料:http://www.93kj.com/s/czyz/zzfz/
J. 林繁的介绍
曾任九三学社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届委员会常委,第三、四届委员会副主委。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