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洗钱是什么意思
洗钱是指犯罪分子通过抄一系列金融帐户转移非法资金,以便掩盖资金的来源、拥有者的身份,或是使用资金的最终目的.需要“清洗”的非法钱财一般都可能与恐怖主义、毒品交易或是集团犯罪有关。洗钱由英文“money laundering(money-washing)”一词直译而来,其形象的语言表述记载着洗钱一词的发端:20世纪初美国芝加哥以阿里·卡彭等为首的有组织犯罪团伙的一名财务总监购置了一台自动洗衣机,为顾客洗衣物,而后采取鱼目混珠的办法,将洗衣物所得与犯罪所得混杂在一起向税务机关申报,使非法收入和资产披上合法的外衣.现代意义上的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或个人,有五种行为:(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❷ 蓝甫的犯罪经过
1995年蓝甫从国家民政部调任到厦门市任副市长。信奉“我把权力给你,你给我什么回报”的蓝甫把从京城到地方当官视为难得的“权力寻租”机会,上任不到两个月,就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为房地产商杨某开发的3块房地产减免地价人民币1900万元,从中收受贿赂人民币123万元。不久他又帮助杨某拿到了一块土地开发权,并减免地价人民币2300万元,为此收受了10万美元的贿赂。蓝甫还向只有一面之交的港商许某开口要上百万元,为其在老家天津的丈母娘购房,甚至连预付的两万元购房定金也要人家替他出。
据透露,蓝甫在一次到北京的航班上与远华集团董事长赖昌星相识,由于“看中赖昌星手中的钱”(蓝甫语),此后便主动与赖联系,并多次到红楼向赖索要钱财。1997年,蓝甫向一位姓高的港商索要30万澳元未成,转而向赖昌星要钱。在贪官庇护下靠走私发横财的赖大笔一挥,立即给蓝在澳大利亚读书的儿子汇去30万澳元购买房子。
多次向蓝甫行贿的不法商人杨某对“蓝副市长”的为官之道有着切身的体会,他说,蓝甫“这个人贪得无厌,你跟他交往,不要在他面前露富,你有100万,他会从中抠走99万元”。杨感叹道:“我都受不了啦!” 蓝甫索贿,可以用“寡廉鲜耻”四个字形容。蓝甫为儿子在澳大利亚购买的房产价值40万澳元,约合人民币200余万元,其中就有赖昌星为其贿送的30万澳元。对于金钱的攫取,蓝甫是能要就要,能赖就赖。蓝甫送给岳母的两套房子装修花费20万元,可是他却只给人家4万元。愤怒的装修工人在衣橱后的墙壁上赫然写下“贪官该杀!”四个大字。只短短几年时间,蓝甫大肆索取、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505.76万元。
当办案部门进驻厦门查处远华走私案时,蓝甫自知罪孽深重,便利用自己分管外事的便利,私自办理护照逃往澳大利亚,企图逃避法律的惩罚。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一个月后就被抓捕归案。蓝甫归案之初,依然神气十足:“我现在还是副市长,中共党员,你们对我要客气点!”他还不时向办案人员炫耀:“我这人哥们儿特多,别看我现在这样,可我这条线还在。我给你几个人的电话,你去找他们,要钱、要物、要官,要什么都行!”
即便在“两规”期间,蓝甫贪婪的本性也暴露无遗。据透露,在此期间他所需的生活用品也要求公家替他“买单”,而他的工资一分都不能动。
蓝甫把他索贿、受贿的大量钱财部分转移到小舅子徐仲雄那里,其中仅一次蓝就交给他100多万元,代购一套豪华别墅。2000年初,办案人员赴天津捕获了具有黑社会背景的徐仲雄。在证据面前,蓝甫才有所收敛。
2001年4月,蓝甫因受贿505.7万元,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鉴于上诉人蓝甫在二审期间有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并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有关部门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