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对基层党务工作非常熟悉,最好是指导过党务工作的前辈请进
可以把预备党员作为典型来使用,你也可以使用一切可以使用的赞美之词来赞美他,但作为一个长期从事组织工作的过来人,我并不赞成你的选择。主要原因,一个是预备党员还没有党龄,入党时间比较短,即便是工作和表现再突出,但毕竟阅历短浅,还没有经历多少磨练和考验,作为演讲的典型例证缺乏足够的说服力,事迹也缺乏厚度。如果单以业绩来衡量一个共产党员,而不是从党性修养、道德品质、人格气质等综合素质去考量,就会容易陷入实用主义误区。而实际当中,我们有许许多多老党员具有很多的闪光点,只是你如何去判断和如何去欣赏挖掘的问题。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并不反对你选择预备党员来作为典型例证,而是觉得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另一个原因在于,预备党员正处在考察期内,其表现究竟如何,组织在考察,群众也在看着,只要组织还没有批准他转为正式党员,那你就不能以个人己见给其下一个结论性的评断,否则就会存在误导之嫌。这是一个组织纪律和组织原则的问题。因此,尽管你可以选择预备党员来作为演讲的例证,但我还是建议你再斟酌,如果你决意如此,那要注意选择的角度和语气,即重点说事而不是说人,从一件或几件事上来衬托出身边党员的先进性和感召力。
最后解释两个概念。首先,预备党员是党员,但只要组织还没有批准其转正之前,就不是正式党员。之所以给新入党的同志一个预备期即预备党员,目的就是要继续接受组织的培养和考察,符合条件的才可以被批准转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仍要继续予以培养,但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半,仍不合格的就要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党籍与党龄是有区别的,加入党组织的同志,自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就具有了党籍,而只有被批准转为正式党员的,自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才具有了党龄。
『贰』 纪检工作创新做法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工作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问题,我们只有对此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一切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地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建设,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推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发展,才能更加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提供坚强的保证。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近些年来,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兢兢业业工作,出色完成任务,赢得了党和人民的信任。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我们的队伍建设还存在一定差距,干部队伍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只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才能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高素质、增强本领、改进作风、严守纪律,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因此,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反腐败斗争逐步深入的情况下,要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叁』 党员如何做好纪律检查工作
一、 要有准确的职能定位
定位准确,是正确履职的前提。当前,纪检监察的任务越来越多,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工作战线越来越长,作为纪检监察室,只有正确定位自己的职能,才能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根据《党章》和中纪委有关规定,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能:一是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二是监督所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三是初步核实所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违犯党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所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四是调查所在部门处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五是组织协调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六是受理对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七是承办市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交给的其他任务;八是按照《行政监察法》规定,负责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政务公开、纠风工作等。这既是对纪检监察室的职能定位,也是基本的工作方向。
二、 要有清晰的工作思路
工作要有思路,遇事要有办法,这是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纪检监察工作任务重、内容多、要求严、标准高,作为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只有做到工作思路清晰,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出,定位准确,措施有力,工作才能有条不紊、紧张有序、张驰有度、循序渐进的顺利开展。在确定工作思路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吃透上面的精神。即要吃透党中央、省委、市委、市纪委、司法行政系统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司法行政工作重点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吃透当前的世情、国情、党情等,切实把精神实质、任务目标、工作重点、措施要求搞清楚、弄明白。二是要摸清下面的情况。即要详细摸清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全市各区司法局的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班子建设、工作进展等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态势、主要成效和经验、存在问题等。三是要了解外面的态势。即要了解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乃至全国反腐倡廉系统开展廉政工作的情况,认真学习借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四是要形成符合实际的思路。即要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形成符合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实际的工作思路。思路定下来后,还要反复宣讲,使之进入干警职工的思想和工作,使之成为行动的向导,并始终如一的抓好落实。
三、 要善于整合各方资源
纪检工作涉及面广,仅靠纪检监察干部的力量单打独斗很难管理监督到位,必须要整合各种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形成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才能把工作开展好。纪检监察工作,要善于整合四种资源,第一,要整合内部资源。要把本机关的行财部门、人事部门、机关党委这些内部资源整合起来,形成合力抓反腐倡廉建设。第二,要整合上下资源。要加强与市纪委、市监察局和省厅纪委的请示汇报,及时听取上级机关的指示,了解工作最新动态和进展。加强与各区纪委监察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到工作相互支持,情况相互通报,经验相互借鉴。第三,要整合其他资源。要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群众评议机关作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作用,把这些力量用起来。通过全面、规范、有效的资源整合,组织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四、 要理顺上下左右关系
作为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应理顺以下关系。第一,理顺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关系。纪检监察室是受市纪委监察局的委派行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必须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发挥好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受理举报和查办案件、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室要经常、及时地请示报告,要定期不定期的汇报工作,要无条件的执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决议指示。第二,理顺与被派驻部门的关系。作为驻在部门的日常工作机构,必须接受被派驻部门党组的领导。这就要理顺与党组的关系,要主动沟通,取得主要领导的支持。要主动向他们传达上级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指示精神及工作安排,请示汇报,并做好监督工作。要主动汇报群众举报、本单位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要主动承担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理顺与其他处室之间的关系。要围绕被派驻单位业务开展工作,坚持在党组的领导下,检查督促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要加强对干警职工的廉政教育。要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要认真处理干部职工的举报和投诉,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第四,理顺与各区司法局的关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加强对各区司法局开展纪检监察和行风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在力量上给予支持,在方法给予指导,在工作上给予关心帮助。第五,理顺与区纪委监察局的关系。加强与这些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当地的纪检监察工作情况,以及当地司法局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同时,还要特别注重理顺与省厅纪委的关系,经常请示汇报工作,了解掌握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情况,圆满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 要勇于不断开拓创新
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给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标准和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一定要认真研究和思考,切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抓工作落实上下功夫见成效。一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权威,坚决克服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政令畅通。二是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三是要狠抓机关工作作风的改进。让干警职工始终牢记“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坚决反对“四风”,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不断改进作风,切实扑下身子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四是要加强惩防腐败体系的建设。严格教育,完善和坚决执行制度,强化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惩处违纪违法行为。五是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努力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切实让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六、 要提升自身过硬素质
人的素质具有一定的先天禀赋,但更需要后天的学习培养和实践锻炼。领导干部提高素质不仅是职责需求和工作要求,更是众人所望。纪检监察干部要注重提高以下素质。一要增强政治素质。要系统学习、熟悉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内涵,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保持鲜明的政治观点,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认识问题,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要提高能力素质。要加强对理论、文化、经济、法律、历史、业务等知识的学习,不断拓展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思维水平和专业技能。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在学用结合中不断培养、提高素养。要善于总结经验,广泛吸取营养。切实通过学习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纪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三要提高决策素质。要善于深谋远虑、运筹全局,能够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判别事物的本质,作出最好的决定,选出最佳的方案,确保决策的原则性、科学性、准确性、针对性和可行性。四要提高心理素质。只有性格上的伟大,才有智力上的成就。要注重磨炼自己的心理素质,不断提高自我调适、自我控制、自我管理的能力,增强人格魅力。
七、 要带头树立良好形象
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倡廉第一线,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自身的形象直接影响工作开展。这就要求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一是要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要大公无私,洁身自好,公道正派办事,经得住诱惑,顶得住歪理,切实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二是要做行动清廉的表率。要带头维护党的形象,维护人民利益。要在监督别人的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实际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敢于负责,敢抓敢干,不畏首畏尾,不瞻前顾后,不趋炎附势。要心如止水,明镜如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这样才能公生廉,廉生威,说话才有份量,做事才有威信,才能树立可敬、可亲、可爱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肆』 如何做好党务工作
必须将自己的角色定好位,开展一项活动或工作时,自己必须要当好主角,还要当好导演版,同时还要有创新。权五大角色即是当好智多星,把握大局,看问题要准确,分析问题要深,遇到工作时主动请示汇报,积极做好工作方案,及时为领导出谋划策;当好听看说的角色,作为一名党务干部必须要耳耸、目明、嘴勤、听的清、看得准、说的出、办的好,熟悉掌握党务知识。
2、思路要清、突出好三个重点。无论干什么工作,首先要理清思路,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把规定动作做强。
3、业务精湛、树立四种意识。首先就是本领意识,作为一名党务工作者,随时都会有本领恐慌,因为党务知识在不断的变化、党员的素质也越来越高,机关党务工作如何才能走出意识形态领域呢,如何才能把党建工作干的活起来?这就需要有过硬的本领来支撑;其次是学习意识。随后是思考意识,要善于思考,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干任何一项工作之前我们都要进行充分地思考,只有充分地思考能把这项工作的思路理清,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最后就是积累意识,积累是一种良好的习惯
『伍』 如何做好支部纪检委员工作的相关研讨材料
如何做好支部纪检委员工作的一个相关的一个眼的检讨材料,这个的话完全可以在西瓜视频或者是网络视频里面搜索一下,会有一个详细的一个。江姐。
『陆』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程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产生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原则同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实际相结合的过程,是党的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一)党的纪律及纪律检查机构的产生
中国共产党是严格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学说建立的,一开始就具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
1.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机构的产生
1921年7月,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党的建设的各项重大原则,也初步制定了党的纪律,其中突出强调了保密纪律的问题。1922年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单列了“纪律”一章,提出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的基本要求,也明确了党的纪律检查的职责和对党员违纪行为予以处分的规定。1923年党召开的三大和1925年召开的四大,分别通过了第一次和第二次修正章程,都专列了“纪律”一章,其内容基本是沿袭二大党章的有关规定。1927年6月,党的五大产生的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其中关于纪律处分的规定,在内容和方式上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决案》中还增加了“监察委员会”一章,使党的纪律建设有了组织保证。
2.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建立
1927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党内维护和执行纪律的专门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设立的纪律检查机构。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由10人组成,其中主席是王荷波,委员有许白昊、杨匏安等6人,候补委员有阮啸仙等3人。
当时中央决定建立党的纪检机构,一是基于国内革命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在二十年代中国共产党成立不久,就成功地领导了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党的力量在不断地发展壮大。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质,党内有必要设立专门的纪律检查机构来加强党的建设。二是由于当时蒋介石叛变革命,中国革命处于危急关头,党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维护铁的纪律,加强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政治任务的完成。由于党是首次设立纪检机构,缺乏经验,对于监委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权限等问题在实际中并没有解决,再加上当时革命处于低潮,大批共产党人惨遭国民党反动派杀害,中央监委书记王荷波也在其中遇难,因而中央监委的工作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但是,五大选举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和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标志着党的纪律检查制度的初步创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后来党的纪检工作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基础,在党的纪律建设和组织建设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二)土地革命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到抗日战争爆发,是中国革命史上的土地革命时期。党在极其艰难的环境中,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进行了调整和加强。
1.设立中央审查委员会
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党的组织遭到严重破坏,党的监察机关不复存在。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在武汉召开紧急会议,结束了党内陈独秀的右倾投降主义统治,选举产生中央临时政治局。针对白色恐怖下党内一些党员经不起考验的状况,会议决定组织党内审查委员会,以“审查各该党部之党员有否不可靠分子”。为总结历史教训,进一步统一全党的思想,1928年6月党在莫斯科召开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中有关纪律和纪律检查的规定,结合当时情况作了一些补充和改动。一是对接受新党员提出严格的纪律要求;二是针对党内存在的极端民主化倾向,强调要实行民主集中制;三是取消过去的“监察委员会”,成立“审查委员会”,并规定其主要任务是财务检查。党的六大还选举了中央审查委员会,由刘少奇等5人组成。
2.设立中央党务委员会
1933年初,党的临时中央局从上海迁入江西中央苏区。为适应工作的需要,同年9月,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定》。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期间,成立了以李维汉为书记的中央党务委员会。中央党务委员会作为当时党内纪律检查的职能机关,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1935年1月,党召开了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同志在全党的领导地位。从此,在正确路线的领导下,党的各项工作包括纪律检查工作,逐步走上了正确的发展道路。
1.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加强了党内法规建设
1938年9月,党中央召开了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会议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针对王明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错误和张国焘分裂党直至叛党的事件,制定通过了一系列带有法规性的规定。诸如《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会议特别重申了党的组织纪律,要求全党同志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民主集中制。这些党内法规对中央和各党部的工作任务、职责范围及组织纪律分别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规定了在各解放区党委之下设立监察委员会。这是对党章的重要补充,使党的纪律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内容更加具体化。
2.延安整风确立了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
1942年进行的延安整风,是一场全党范围内的普遍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运动,为端正党风,加强党的建设,创造了丰富的经验。整风期间,党针对王明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错误,提出并实行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正确对待犯错误同志的方针。这不仅是正确开展党内斗争的方针,也是党内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纪检机关正确地实施这一方针,就是要维护纪检工作的严肃性,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又要有利于犯错误者认识和改正错误。无疑,这一方针的确立,为全党正确开展纪律检查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
3.党的七大进一步健全了党的纪律检查制度
1945年4月,在抗日战争即将取得最后胜利的重要时刻,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召开了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为夺取全国革命的胜利作了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这次大会决定了党的政治路线,通过了新的党章,选举产生了第七届中央委员会。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总结了20多年来党领导革命的历史经验,继续把党的纪律建设向前推进。
第一,新党章把党的纪律的主要特征、要求、重要性等内容列入了“总纲”,这在客观上增强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第二,新党章在第一章“党员”中,把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同遵守革命政府的行政纪律的要求统一起来,为党在即将执政的条件下开展纪律建设做了准备。
第三,新党章专门列了“奖励与处分”一章,突出强调了对党员进行奖励和处分是维护和执行纪律的重要方面。这一章明确规定,“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如果党员犯法则由政府依法处理。该章把开除党籍作为对违纪处分的最高手段,对于严格区分党内外问题的界限,保护党员的权利,有着重要的作用。
第四,新党章列了“党的监察机关”一章,对纪检机关的产生方式、任务和职能、领导体制作了明确的规定。例如,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中央全体会议选举。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由各地方党委全体会议选举,并由上级组织批准。”关于纪检机关的任务与职权,规定“中央及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与职权,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关于纪检机关的领导体制,规定“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该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七大党章关于纪检工作的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说明,党在经过20多年的奋斗和探索之后,对纪律检查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并从组织上和制度上为新中国建立以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建立和全面开展工作,打下了重要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