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专业监理工程师证几年才能考试
不需要考复。
专业监理工程制师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的签发权, 该岗位可以由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 ( 如: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册建造师、 注册工程师、 注册建筑师等)担任, 也可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担任。
⑵ 报考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专业工作经验年限要求吗
你好,
注册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专、澳门居民,遵纪守属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另外:
注册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以1970年毕业为界限,有不同的学历要求。
1970年及以前毕业的考生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即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1970后毕业的考生需要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
★“国家承认学历”有哪些: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开放教育和网络教育。所以,如果学历达不到,可以通过成人高考、自考等方式考取学历。此信息来自优路教育。
⑶ 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报考要求是什么要几年工作经验。
1: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2:获取中级职称后再工作满3年
这两个是最基本的报考条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问我!
⑷ 监理工程师要几年工作经验才能报考
监理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内下条件之容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3年;(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具体指哪些专业 ) 2、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3年。(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学历的要求中所称“工程技术类”专业是指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所有理工科专业;所称“工程经济类”专业包括工程管理、投资经济、技术经济、项目管理和经济管理专业。
⑸ 监理工程师报考一定要3年工作经验是吗
其实没有工作经验,没有职称,连监理员都考不了.
如果要考省监理工程师,得中级职称,国家注册,得中级职称后三年
⑹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需要几年工作经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遵纪守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二)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
(一) 1970年(含)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毕业;
(二)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 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含)以上;
(四) 从事监理工作1年(含)以上。
报名时间一般为上一年的12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注册管理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建设部门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监理工程师 建设部 全国通用,报名须身份证复印件,中级职称、学历证明复印件,蓝底(同)照片1寸2寸各6张。
⑺ 建筑监理工程师需要几年的工作经验呢
也不一定的.我男朋友也是做一行的
⑻ 考监理工程师专科毕业生需要几年
对于工作经验方面当然各有各的说法 因为每个人条件不同 尤其是交际能力 好的话一两年就可以通过关系申请报名了 不过规定的是3年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中旬。考场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人事部、建设部批准 关于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考函[2006]4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9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对于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且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为2007年5月12日至5月13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12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13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6∶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三、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须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6年12月20日至2007年1月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06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资格审核表》需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如本人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应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 3、报考人员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军官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06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持监理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监理工作年限的证明或监理部门在《资格审核表》从事监理工作年限一栏盖章。(支持单位:中国房地产培训网) 资格审核地点: (1)北京建工培训中心(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院内,联系电话:64165149) (2)北京城市建设学校(朝阳区水碓东路15号院,联系电话:85982272、85987792)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7年1月5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5月9日至5月11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北京 12月20日至2007年1月5日 北京 2007年1月10日补报名 上海 2007年2月28日至3月5日 天津 2007年1月23日至1月29日 宁夏 12月18日至12月31日 河北 12月15日开始 山东 2007年1月31日截止 陕西 2007年1月5日至31日 内蒙古 2007年1月1日至12日 湖北 2007年1月4日至14日 新疆兵团 12月26日至2007年1月25日 云南 2007年1月2日至12日 安徽 2007年1月19日截止 广西 2007年1月19日至2月2日 大连 2007年1月8日至19日 青海 2007年1月8日至25日 武汉 2007年1月4日至15日 广东 2007年1月10日至2月9日 吉林 2007年1月15日至26日 江苏 2007年2月15日截止 江西 2007年1月11日至17日 浙江 2007年1月5日至14日 河南 2007年1月8日至24日 黑龙江 2007年1月10日至17日 山西 2007年1月5日至26日 四川 2007年1月15日至2月15日 成都 2007年1月15日至2月15日 海南 2007年1月5日至26日 湖南 2007年2月10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