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才算基层工作经验
基层工作经验,是复很多企事业制单位领导晋升不可或缺的,所谓的基层,就是第一线岗位,比如生产型企业的工人,公务员中的一般单位办事员等。
很多岗位只有对基层有详细的了解,并有工作经验,才能具备更进一步的资质,如果缺少基层工作经验,会造成因不了解而做出错误的决定。
实践出真理,实践就是要深入基层,有了解才有发言权。
㈡ 什么叫基层工作经验
“基层抄工作经历”是袭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上述解释适用于2008年10月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考工作历。 2009年中央公务员考试中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地方公务员考试中的基层工作经历与中央的有所不同。 如2009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县级(不含县级)以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下职位的,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报考省直机关的人员,在县(市、区)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㈢ 什么是基层工作经验啊
1、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省直机关(单位)的人员,在省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中央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地(市)直属机关(单位)的人员,在地(市)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省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哪些情形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在省级机关(单位)的直属或派出机构,以及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
(2)在县以下机关(单位)工作或挂职的;
(3)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劳教所等一线岗位工作的;
(4)各级党政机关(单位)的工勤人员,以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3、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9号)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4、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和满两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满两年是指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满两年。
15、确认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以什么为凭据?
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在编在岗的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档案中的材料确定。其他报考人员以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等作为依据。
㈣ 甘肃省直遴选基层工作经验起点是什么时候
公选王答:是你报道时填写《公务员登记表》中的登记时间
㈤ 什么是基层工作经验
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版)组织及其他经权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㈥ 公务员考试基层工作经验是什么意思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级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省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界定:(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