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公务员工作应该把握哪些新要求
一、坚持以科学理念指导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
推动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顺应新时代发展变化,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建设新要求、新部署,用科学理念来提升层次、深化内涵、丰富内容、提高水平,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突出干部政治属性,人才智力支撑,党建引领基层社会化治理经验。一是坚持人民主体的理念。组织工作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造福人民群众作为组织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以群众的认识度、认可度和满意度作为检验组织工作的标准,让人民群众成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直接参与者、最大受益者、坚定支持者。二是突出党建统领的理念。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要体现出“众星捧月”,把党的全面领导具体落实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各方面,落实到各级各类组织的活动之中。三是树立系统建设的理念。组织部门要以大治理的大格局,提高工作的系统性、前瞻性和预见性,抓住治理的关键处,同向发力、系统推进,以组织工作推动城乡联合联动、区域联合,推进治理更加系统、全面有效。四是强化改革创新的理念。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创新的思路和办法补短板、破瓶颈、攻难题,激发创新活力,提升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五是提升治理效能的理念。要发挥组织工作的职能作用,以有效的方式,把法治与德治、人的力量和科技的力量、政府有为和市场有效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让治理发挥最大的效能。
二、坚持以科学方法推动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
全面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组织工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就必须找准组织部门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从我市来看,就是要坚持抓基本、抓整改、抓落实,着力破解组织工作困境,转被动为主动,守正创新推进工作从“做没做、有没有”向“好不好、优不优”转变。一是在落实党的全面领导上聚焦用力。立足组织部门的职能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引领优势、组织体系优势、组织动员优势、组织选贤优势、组织培养优势、组织覆盖优势、组织吸纳优势、组织作风优势、组织凝聚优势、组织统筹优势,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把党领导一切的原则贯彻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在提升干部队伍治理能力上聚焦用力。把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放到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格局中谋划思考,认真贯彻《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审批备案和纪实工作,持续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大力加强年轻干部培养,不断增强考核的科学性精准性,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三是在强化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上聚焦用力。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有效途径,做好整合、结合和融合三篇文章,深化各类工作载体和平台举措,充分利用党群服务中心、智慧党建系统建设成果,全面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基层治理体系。四是在推动人才制度和政策创新上聚焦用力。积极适应新形势,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作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才政策体系,主动承接对接自治区人才工作布局,深化拓展载体平台建设,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加大人才引用力度,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鼓励各类人才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五是在完善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措施上聚焦用力。建立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研究解决激励手段不多、容错纠错与党纪党规衔接不紧、能下调整标准笼统等问题,在选人用人上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奖惩升降的重要标准,把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及时大胆用起来。六是在建设“人民满意公务员队伍”上聚焦用力。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新修订公务员法,改进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稳妥、有序推进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进一步改进公务员考核,着力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坚持以科学制度保证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
健全干部、组织、人才工作制度,是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部门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关键是完善科学精准的选贤任能制度、科学严密的组织制度、科学开放的人才制度。总书记强调“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党的地方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制度的执行尤为重要,必须把提高执行力摆在突出位置,形成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体制,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落实。一是完善科学精准的选贤任能制度执行机制。着眼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的重大任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持续推进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五大体系”建设。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加强政治素质考察,坚决防止“两面人”;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抓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健全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贯彻执行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完善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二是完善科学严密的组织体系制度执行机制。着眼于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战斗力,遵从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组织制度,推动形成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抓好涉及农村牧区、街道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各领域党建工作制度的落实,加强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互联网等新兴领域党建工作。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发展党员细则等制度法规,从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三是完善科学开放的人才政策制度执行机制。结合实际加快人才制度和政策创新,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政策;加强人才平台载体设计和工作抓手创新,抓好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规划实施;完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机制,营造“近者悦、远者来”的人才工作生态。
(作者系乌兰察布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② 如何贯彻好《领导干部任用条例》
水城县煤炭管理局 关于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汇报县委组织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我局坚 持不懈地抓了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严格按照条例 的要求办事,认真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断深化干 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干部监督管理,使我局选拔任用干部 和干部监督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目前,一个以群 众公认为基础,以德才表现为尺度,以工作实绩定升迁,以 干事创业为导向的干部选任机制已初步形成。按照中共水城 县委组织部《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 相关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检查的通知》 (水组通 〔2009〕83 号)要求,我局对 2009 年度贯彻执行《干部任 用条例》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 为了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 性,我局从四方面入手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 。一 是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干部任用 条例》和《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深入 贯彻落实。 针对煤炭系统任务重、 人员知识结构复杂的实际, 1 教育干部树立四种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 服务意识,既严格管理干部,又重视、关心、爱护干部的成 长。坚持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纳入党组 会议学习讨论内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注重规范化和制 度化,不断提高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执行力,提高 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树立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二是坚 持标准,选准用好干部。我局坚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准 绳,坚持选人用人三项基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 制原则、群众公认的原则。对股级干部的任用,先酝酿,不 符合规定的,不研究、不讨论,严把审核关;对科级干部的 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严把报批关;对干部任用后的 表现,按要求考察和评议,严把监督关。三是严格程序,遵 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我局提拔任用干部坚持会议民主 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组集体讨论 决定等主要程序。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坚持民主集 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无记名投票,严格遵守《干部任 用条例》的“十不准”纪律,不存在临时动议和个人说了算的 情况。同时,贯彻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认真实行任 职前公示、试用期考察、戒勉谈话等制度。通过严格落实程 序要求,有效地保障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四是认真 落实人事工作纪律,规范人事干部办事行为。局领导干部在 选人用人方面坚持“三个增强” 一是增强政治观念,坚持任人 , 2 唯贤,注重实效,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 风好的干部;二是增强组织观念,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 不讲无原则话,不办无原则的事;三是增强法制观念,模范 执行《条例》规定的“十不准” 坚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程 , 序不变通、不走样,严格程序办事,抵制不正之风,确保选 人用人的程序准确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打算 2009 年以来,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 ,我们在思 想上是重视的,在态度上是严肃的,在工作上是认真的,在 效果上是明显的。 但通过自查, 感到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是有的同志认为学习贯彻 《条例》 是党组和组织部门的事, 其它党员干部没必要学。二是有的同志认为《条例》是针对 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 基层选拔的是股级以下干部, 《条 不在 例》规定的范围,没有必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选拔。 三是有的同志认为《条例》规定的程序太繁琐,好说不好做, 难以按《条例》规定的程序操作。 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查缺补漏,扬长避 短,在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深化干部人事制 度改革等方面狠下工夫,选拔一批干事创业的干部,为我县 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是继续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把学习《条例》作 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特别是要抓好党组一 3 班人、各股级干部的学习。同时,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督促 检查,使学习贯彻《条例》成为干部的自觉行动。 二是完善并落实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配套制度。 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定进一步做好 干部选任工作的有关配套制度,并在严格执行上下功夫,不 折不扣地按《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办事,认真维护《条 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规定的民主 推荐、组织考察、党组集体研究等基本程序。做到对本级管 理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 合程序的不上报。 三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总结经验,进 一步改进干部的考察方法,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干部、考察 预告、任前公示、差额考察、试用期制、干部监督巡视和考 察结果反馈制,探索试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和聘任制,加大干 部交流和轮岗力度。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中层干部 竞争上岗,激发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适当时机,拿出部 分空缺职位向全局公开选拔一批年纪轻、学历层次高、班子 结构需要的年轻干部。 4
③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基层工作经历是指什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
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中央、国家机关干部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落实什么在干部选任工作经验扩展阅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一切服从党的明确指挥。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④ 如何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工作
全面规范 1、规范选任标准,做到五个坚持 紧扣市委“三抓三促”工作主线,把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要点: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防止重才轻德、以才蔽德,按照好干部标准,把维护政治纪律、遵守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大力选拔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 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引导领导干部“功成不必在我、功成不必在任”,一张蓝图绘到底、真抓实干。 坚持重视基层、崇尚担当,注重选拔扎根基层、埋头苦干、默默奉献、不事张扬的干部。 坚持看主流,看发展,对那些勇担当、有本事、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个性鲜明的干部要大胆使用,不求全责备、以偏概全。 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配备,不唯结构、不唯年龄,不降格以求,不简单以年龄划线。 2、规范选任程序,把好五个关口 健全组织把关机制,严格按照程序,把好关、守好门,确保选出来的人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 要点: 把好任用动议关。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形成工作方案,作为党组织把关和体现导向的重要程序,严格遵守执行。 把好职数审核关。实行干部选拔任用职数预审制度,职数使用未经审核同意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不得上会讨论。 把好人选推荐关。通过组织推荐、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等,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领导干部个人向党委(党组)推荐干部,必须实名推荐,“谁推荐谁负责”。 把好考核考察关。强化平时考核,完善实绩考核,严格提任考察,更加注重考察干部的政治操守、道德品行、担当精神、作风形象、群众口碑。 把好破格提拔关。明确破格提拔的标准、情形、程序等要求,给破格提拔戴上制度“笼子”,不能随意破格,破格不能出格。 3、规范干部培养使用,做到用当其时、用其所长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把实践锻炼作为培养提高干部的重要方式,注重科学合理使用干部,更加强调适才适用、人岗相适
⑤ 如何做好干部选拔工作
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德是立身之本、为政之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是保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要求,是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坚持把德作为选人用人的前提和先决条件,把那些对党无限忠诚,对人民群众感情深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坚决防止把那些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漠,不顾群众意愿、不顾群众利益,见到利益就争,碰到困难就缩,遇到矛盾就躲的干部选进班子。注重从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和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和日常生活中鉴别干部的德。同样是能力强的干部,谁在德方面表现更加突出,就提拔重用谁。德与才是辩证统一的,强调以德为先,也决不能忽视才,既要把好政治关、又要把好才能关,把那些品德好,同时又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的干部选拔上来,使选出来的干部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社会认可。
必须坚持科学发展的用人导向。立足科学发展选人用人,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不能简单地把经济总量、发展速度等作为评价干部政绩的主要依据,要注重看城乡居民收入、看财政收入、看可持续发展水平、看社会是否和谐稳定,真正把那些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谋发展与重民生相统一,既能立足当前办实事、又能着眼长远打基础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进一步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层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特点综合评价干部,引导和鼓励广大干部把心思和精力凝聚到推动科学发展上来,把智慧和力量投入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来,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风向标”、“指挥棒”的作用。
必须坚持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基层是实践的前沿、思想创新的基础、政策创新的源头,是直接面对群众,矛盾最集中、问题最突出,最能锻炼干部的地方。必须坚持把具有基层领导和工作经历作为选拔领导干部的重要条件,注意选拔长期在基层及生产一线和条件艰苦、情况复杂、困难较多的地方努力工作的优秀干部,坚决防止把那些脱离实践、脱离基层、脱离群众的干部选进班子。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更加关心基层干部的成长进步,做到在实践中培养干部、在群众中培养干部、在艰苦环境中培养干部,让优秀人才到基层去,让机关干部从基层来。
⑥ 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什么
指的的在基层单位工作2年以上,这里的区别是,看其所在的单位是什么级别的单位,是机关还是基层。比如,派出所、各个分局的大队就是基层。分局、市局、市局支队就是机关单位,不算基层。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
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 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 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⑦ 如何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中一把手责任
一、以“民主性”提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公信度
领导干部是一级地方和单位组织的掌权者,无论是基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还是反映发展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的要求,民主都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核心法则。民主也是影响和决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的核心要素,领导干部选拔过程充分体现民主,任用结果充分反映民意,可以认为是获得公信度的必要条件。近些年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扩大民主方面取得了值得肯定的进展。民主的范围进一步拓展,群众参与面扩大,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由少数人在少数候选人中选拔干部”的情况;民主内容的进一步扩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四权”予以明确;民主的效能进一步增强,相关群众意见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得到应有的重视。
然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还存在民主“虚位”的问题。一是某些民主程序及规则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例如,产生考察人选的民主推荐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起始环节,但在许多地方及单位的实际上操作中,事实上存在一个不成文的惯例或潜规则,即民主推荐之前便由个别或少数领导内定人选,民主推荐这一至关重要的环节形如虚设;又如,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选任过程中,不同程度上存在“一把手”专权或独裁现象,“一把手”意志压抑甚至取代了民主,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程序流于形式。二是干部群众的“四权”尚未落实到实处。群众在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等环节只参与过程而不知结果。早在2000年颁布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所提出的“探索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结果适时适度公开”的做法,至今仍在“探索”之中;选拔过程中考察阶段的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的参与人员,局限于同级或下级领导干部范围,一般群众的参与权受到限制;而且,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仍具有传统的封闭性、神秘性特征,公开的范围不广、内容不多,初始提名、酝酿和决策等关键环节基本上是封闭操作,一般群众由于缺乏信息而难以行使监督权。三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本身,在涉及相关群众和参与人员民主权利的问题上,还缺少具体的细化规定,导致某些环节的实际操作出现偏离民主的做法。
提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公信度需要从多方面强化民主性建设。
首先是在选拔任用各环节扩大民主。选拔任用全过程涉及初始提名、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环节,这些环节都有一个如何扩大民主的制度完善问题,也都有一个如何落实参与者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问题。其中,扩大初始提名的民主至关重要。因为,如果“初始提名这一环节达不到规范、民主的要求,即使在其他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上执行再严格,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方面还是有缺陷的”。[1]事实上,“近年来查处的用人腐败案件,很多涉及这一环节”。在这一环节需要明确提名主体、规范提名形式及程序、合理界定提名责任,并着重加强该环节的民主和监督,使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以预防出现“一把手”或少数人说了算的情况。
其次是强化选人用人的问责制度。问责是民主应有之义。中央于2010年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及其它3个相关法规文件,标志选人用人的问责有了法制基础,这套问责制度应该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际工作中予以严格执行。由于《责任追究办法》主要适用于对选拔任用过程中违反程序和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而对领导干部任用之后(包括“出事”之后)反映出的用人失误问题缺少问责规定,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补充研究和制定针对后一种情况的责任追究办法,形成选拔任用“事中”、“事后”配套的完备的问责制度,使之产生令人敬畏的威慑力,从动机上抑制和从结果上避免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
再次是重视程序和规则的细节设计。选拔任用各环节的细节往往会直接影响成效。例如,在民主推荐和考察环节,所安排的“划票”场所是否隐秘,个别谈话的内容是否保密,所给定的思考时间是否宽裕,诸如此类的细节,见微知著地反映出民主程序只是一种形式还是具有真实意义,同时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推荐、考察结果的真实性。
此外,加强选人用人者思想认识上的民主意识。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属于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行为,相关群众有权利以一定的方式和程序参与其中。党管干部并不意味着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人可以代替或代表群众决定领导干部,而是指按照制度规定以及民主参与方式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既然是公权行为、制度行为和民主参与行为,选人用人者就不能以个人意愿凌驾于公共利益、群众意愿之上。
二、以“公正性”提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结果公信度
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曾提出著名论断——“正如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公平正义同样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作为国家政治体制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公正性无疑具有重要价值意义。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包括程序公正与结果公正两个分析性概念,程序公正是指选拔过程的政策、程序、规则等规定的公正性,结果公正指的是最终任用结果的正当性。对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来说,公信度直接取决于结果公正性,而结果公正性很大程度上又依赖程序公正性——尽管程序公正并不完全保证结果公正,而且,由于存在认知上的“公正过程效应”,参与者即使面对不如愿的结果,如果认为程序是公正的,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不如愿的结果。因此可以说,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公正尤其是程序公正是提高其公信度的重要条件。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过程中,逐步形成了选拔任用各环节一系列有关程序公正的原则、程序、方法及规则。这些以党内法规文件形式确定的程序、方法及规则,对于促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提高公信度提供了一些必要的制度保障。同时,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公正问题。
其一是选拔任用某些条件的不公平问题。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一般包括政治要求、能力要求、任职年限、文化程度、身体状况以及年龄等,其中年龄条件存在一些质疑。对于年龄条件,从机会平等角度来看似乎有失公平,从优化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和有利于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来说又有其合理性。存在的不公正问题主要在于:许多地方和单位硬性规定青年干部的指标,而且为了标“青”立异,追求年轻化攀比,刻意物色80后领导干部,个别地方甚至提拔出90后处级干部。这一问题在网络舆论中引起了强烈的公众批评,直接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带来了负面影响。
其二是考察评价的有失公正问题。对民主推荐及党委研究后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是选拔任用的一个主要环节,考察方法包括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要求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由于考察评价被考察对象缺乏具体标准,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局限于相关领导干部,考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工作量大,大量的工作又要求组织部门派出的二到三位考察人员在短短的几天内完成,这就客观上难以保证考察所获信息情况的全面性、深入度和准确性,进而有可能产生考察结论的公正性问题。
其三是民主测评的真实性问题。民主测评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一项重要的民主性制度安排,也是相关群众在考察环节行使参与权的主要途径。任何一项好的制度,如果制度设计不够精细,并不会自然而然地达到理想效果,民主测评同样如此。民主测评是人对人的评价,而当一个人对他人进行评价时,主观上或多或少地会有个人价值偏好、关系亲疏、利害关系等非公正因素参杂其中,客观上还会受诸如首因效应、近因效应、晕轮效益、投射效应、从众效应、刻板效应、情感效应、暗示效应等自身心理效应的影响。在这些主客观因素影响下,如果再加上对被评价者的情况不了解或不太了解,民主测评的结果就有可能失真,由此一定程度上导致评价和考察的不公正。
研究和解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公正性问题可以有两种思路:
一种是制度建设思路,通过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以此优化和强化选拔任用制度的机制,解决程序公正性问题。“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八字方针”,可以说是当今人事行政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普遍法则,既是国外先进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般规则,也是我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确立一条基本原则。优化和强化选拔任用制度机制,要求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各有侧重地贯穿、渗透于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程序及规则之中。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的规定上注重平等原则,尽可能避免以年龄为硬条件,对于非常规破格提拔青年干部应制定更高的德才标准,力求选人用人条件的公平性。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环节充分体现公开原则,有关选拔任用程序、规则、选人用人标准以及被选人选、考察对象的信息,尽可能完整地预先公布于众,切实做到程序公开透明、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开透明,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使群众实现知情权的同时更好地行使参与权、监督权和选择权。在提名、民主推荐、考察阶段,进一步扩大竞争性选拔的范围,扩大差额幅度,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探索多样化竞争性选拔方式,积极发挥竞争在领导干部选拔中的效用,并使群众在参与竞争性“择优”的选择过程中产生参与效力感(这种参与效力感能提高选拔任用的公信度)。
另一种思路是研究和解决选拔任用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信息公正问题。经济、政治、社会活动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常常会导致选择或决策行为失误,甚至出现事与愿违的“逆向选择”。 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选人者掌握选任过程的绝大多数信息,参与群众了解的信息量既少且滞后,候选人对自身的情况掌握上具有充分的信息优势,选人者、群众、候选人对选拔任用过程发生的各种信息的知情范围和程度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4]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存在多种信息不对称情况。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环节,群众可能对选拔任用条件及任职要求不了解、对候选人的德能勤绩廉等表现太不知情,而组织部门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信度和效度也难以评定;在考察环节,征求意见谈话中获得的某些信息的真实性难以辨识,考察人员对被考察对象情况掌握得不完整、不深入、不准确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运用相关理论进行系统而深入地研究,并形成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此类问题的技术方法。例如,事先向参与推荐、测评人员提供充分的信息,对参与推荐、测评者进行必要的评价行为能力培训,安排推荐、测评者在隐秘的环境条件下和充裕的时间条件下进行推荐、划勾,由此从细节设计上保障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达到真实性最大化、偏差度最小化。
三、以“科学性”保障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公信度
科学性是一个广泛使用、却又难以准确定义的概念,其一般内涵是指在认识事物联系与发展的规律性基础上按照客观规律办事。选拔任用的科学性是指按照人才评价、识别、选拔的一般规则和客观要求来选任领导人才。笔者认为,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包含规范性、制度化、先进性三个要素,规范性是指选拔任用的标准、程序及规则的确定性,制度化是指选拔任用的各种规范形成结构化规制并依制行事,先进性要求选拔任用的规范性制度具有优越性并与时俱进。
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历程中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不断提高。尤其是近10多年来,中共中央先后出台了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内的20多项党内法规文件,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诸多环节以及问责等作出了规范性规定,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体系。与此同时,许多地方在选拔任用的实践探索中——无论是竞争性选拔任用还是常规性选拔任用,都对某些传统方法进行了改革与创新,相对先进的人才测评和选拔的技术手段得到比较广泛的应用,制度的先进性特征有所显现。
尽管如此,由于制度本身仍处在破旧立新的变迁过程中,现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的科学性还存不少不足之处。
一是规范性不够细化、严密和周全。一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网络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的7项要素(被任用干部形象、干部标准及政策、制度、实际做法、政党制度、执政党形象、干部群体形象)中,选拔任用的“实际做法”要素居于首位。[5]虽然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基本环节都有了党内专项法规或专门条款,但某些环节的规范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可操作的细化规定,缺少实施细则,某些流程或事项的操作甚至缺少必要的规定,如选拔任用标准、提名的程序及规则等,这就使得实际做法中出现一些“暗箱操作”的空间。
二是制度本身缺少配套的保障措施和约束机制。某些单项制度及其规定的有效实施,需要相关的保障性配套措施以及刚性的约束性规定,保障性配套措施缺位会使制度实施中出现弹性空间,同时也会降低制度实施的成效,而刚性约束机制的缺乏可能使制度实施中的弹性空间偏离预期方向。尤其是在责任追究问题上,如何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责任主体应承担怎样的责任,不履行责任者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等,都还没有明确、具体的相关规定,这势必会使问责制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三是制度与时俱进的先进性特征不明显。科学的制度应该具有时代先进性特征。一直以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关注的是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强调顺应国情,注重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无疑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另一方面,这一思维定势和改革路径依赖,往往忽视了对制度改革与创新的时代特征审视,遮掩了制度改革与创新的国际视野,使得制度在革旧鼎新中反映时代特征的先进性相对不足。
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的科学性建设应该着重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系统、深入研究选拔任用的规律及理论。笔者在查阅有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文献中发现,发表在期刊上的相关论文并不多,而且数量不多的相关论文中,绝大部分发表于非核心期刊,主要由在校研究生和组织部门实际工作者所撰写,由学者撰写的有理论分量论文少之又少。这一情况在一定意义上说明,以往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主要依靠的是来自于实践探索及经验的“实践理性”。笔者认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与其它体制改革一样,除了来自于实践探索及其经验的“实践理性”之外,还需要来自于理论研究及其成果的“理论理性”,有必要深入研究改革的时代特征及发展趋势、选人用人一般规律等普适性论题,同时借助于参与民主理论、程序公正理论、竞争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标准理论、人才测评理论、人事心理学理论等多学科的相关理论工具,进一步优化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设计。
二是适当借鉴外部选人用人的优胜之处。无论是国内外的企业界,还是先进国家的公共部门尤其是高级公务员系统,在选人用人方面都会有一些优胜之处,而优胜之处往往反映了当今时代特征、规律和发展趋势,也是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在选人用人实践中的有效应用。结合我国的政治国情和党政组织特点,适当借鉴他国和企业界的优胜做法,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先进性。
三是进一步加强选拔任用的规范性制度建设。如前所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规范性制度,但这套制度体系内部的相互衔接、配套还有待于完备,有些制度规定还需要细化,制度及规定的执行中还存在偏离规范的问题,保障制度有效实施的约束机制还有待于完善和强化。因此,后续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深化改革,仍然需要从科学性视角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⑧ 如何进一步从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全面规范
1、规范选任标准,做到五个坚持
紧扣市委“三抓三促”工作主线,把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要点: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防止重才轻德、以才蔽德,按照好干部标准,把维护政治纪律、遵守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大力选拔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
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引导领导干部“功成不必在我、功成不必在任”,一张蓝图绘到底、真抓实干。
坚持重视基层、崇尚担当,注重选拔扎根基层、埋头苦干、默默奉献、不事张扬的干部。
坚持看主流,看发展,对那些勇担当、有本事、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个性鲜明的干部要大胆使用,不求全责备、以偏概全。
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配备,不唯结构、不唯年龄,不降格以求,不简单以年龄划线。
2、规范选任程序,把好五个关口
健全组织把关机制,严格按照程序,把好关、守好门,确保选出来的人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
要点:
把好任用动议关。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形成工作方案,作为党组织把关和体现导向的重要程序,严格遵守执行。
把好职数审核关。实行干部选拔任用职数预审制度,职数使用未经审核同意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不得上会讨论。
把好人选推荐关。通过组织推荐、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等,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领导干部个人向党委(党组)推荐干部,必须实名推荐,“谁推荐谁负责”。
把好考核考察关。强化平时考核,完善实绩考核,严格提任考察,更加注重考察干部的政治操守、道德品行、担当精神、作风形象、群众口碑。
把好破格提拔关。明确破格提拔的标准、情形、程序等要求,给破格提拔戴上制度“笼子”,不能随意破格,破格不能出格。
3、规范干部培养使用,做到用当其时、用其所长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把实践锻炼作为培养提高干部的重要方式,注重科学合理使用干部,更加强调适才适用、人岗相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