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担任公司法律顾问的技巧
愿意交流探讨一下,这是我个人的一点看法。
企业法律顾问的三个角色
(一)“高级副总”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以其特有的法律思维和职业经验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因法律顾问所处理事务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法律顾问在很大程度上扮演的是公司副总的角色。随着现代公司企业自身法律观念的增强以及对律师能力的认可,律师法律顾问可以为公司做的事情越来越多,比如:
1、企业的筹建、开业、歇业、变更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等等工商登记手续;
2、专利、贷款、税金减免、商标注册、产品生产和商品进出口许可证等申请、申报、申领手续;
3、财产投保、交付保险金、转移保险代理权、请求保险赔偿金;
4、财产租赁、抵押、赠与、信托、寄售;股票、债券的发行、认购;
5、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股权的有偿转让;
6、房地产及大型资产的拍卖和商品代购;
7、建筑工程承包、企业承包、租赁经营等投标、招标事务;
8、企业的破产清算、兼并、收购、出售和企业资产重组;
9、经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各类合同和章程的审查;
10、市场、商品信息及企业资信的调查;
11、起草、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法律建议书;
12、参加经济协作、经济合同、联营谈判、签约等活动;
13、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场合等某项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发表声明;
从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覆盖范围及精专程度来讲,法律顾问单位都可以考虑把法律顾问作为一个“高级副总”来使用。当然,这里主要是指法律顾问可以发挥的作用和具体事务处理的执行力,而不是指日常应该享有的权力。
(二)“养生顾问”
养生,就是指通过各种方法颐养生命、增强体质、预防疾病,从而达到延年益寿的一种医事活动。所谓生,就是生命、生存、生长之意;所谓养,即保养、调养、补养之意。总之,养生就是保养生命的意思。养生就是人类提高自组织、自康复能力的学问,或者说提高人的生命力,从而保养生命消除疾病的学问。
企业养生正是借用中医养生的概念。其理论基础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人”概念的诞生。法人,不光是法律给予企业等主要从事民事商业活动的主体拟人化的称谓,从养生角度讲,也同时给予了企业拟人化的生存方式。
2、企业等市场竞争的现实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理论在经济学领域的应用,使经济学家逐渐把重点转移到对企业生存的研究上。
3、以生物进化论为基础的演化经济学,从生态学的视角研究企业的组织结构,并已成为西方经济学创新的一个重要学派。
4、我国传统养生思想强调“以人为本”“天人合一”等,众多经济学家提出企业养生应从“内修”和“外养”出发,强调企业以人为本的人才伦理、保护环境的生产伦理和互惠共生的市场伦理。
企业需要养生,最重要的是规避法律风险、依法治企是企业养生的重要内容,而常年法律顾问就是企业很重要的养生顾问。
(三)“合同制门客”
门客,原指古时一种社会阶层,主要作为主人的谋士或者保镖来发挥作用。历史上的建功立业的门客太多,这里不再细说。现在拿来用,主要用它来说明常年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状态和作用。常年法律顾问就是公司的重要“谋士”和“保镖”。工作性质决定了常年法律顾问是“顾问”而并非公司的普通员工,所以其并不是通过朝九晚五的机械性重复性工作来体现价值,常年法律顾问的出谋划策也要有一个合法的程序和稳定的时间保障来实现不能朝令夕改,对于其在一定的短时期内充当公司“闲人”的情况要理性客观看待,要理解并接受。常年法律顾问为公司发展建功立业是通过长期工作才能够体现的。
另外,给门客加上合同制三字,意在强调常年法律顾问与公司的平等地位和稳定关系。法律顾问依法按合同履行职责,而并非按喜好随主观,更不能随意说走就走,将顾问单位的事务丢下不管。
⑵ 基层法律工作者工作实践经验交流发言稿
我于2010年七月以来在沅江市检察院办公室,在您主持全市法律工作者执法学习和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为人民服务,建设和谐中国为主题学习,心声体会。今特汇报一年来工作情况如下,并概括为以下内容:
一、今年来我以一个法律工作者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党中央科学发展观和司法部门等领导的重要讲话,并组织我所其他法律工作者进行业务交流和学习体会,开展学法律为人民服务活动,从人民群众中来到人民群众中去,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和人民群众交知心朋友,为发展沅江经济,建设和谐沅江尽心尽力,并自费赠送法律知识书籍给村民500份,业务授课4次,成功调解群众上访纠纷3次。
二、七月份策划沅江市天赐蜂业专业合作社,打造湖南省第一家在沅江市建成养殖蜂业基地工业区与政府项目对接,九月份为沅江市福田蔬菜专业合作社主持广东农业大学农业专家陈日远(教授)来沅江调研,开展农超对接项目,服务当地农民。并在湖南省商务厅成功招标项目一个(政府网报道),十一月份为沅江市榨南湖原生态特种水产专业合作社成功在益阳主办全国水产博览会的策划成功,使沅江特种水产的农业项目与全国的对接项目获得省级领导的好评,并策划企业文化网站、媒体效动和洞庭湖野生动物保护基地项目(中国新闻网报道,益阳城市报报道)。今年内我在中央媒体发表文章2篇,湖南新闻在线、法律日报、法讯网、110网、大众网、新华网等主流媒体网站,共发表文章12篇,在益阳毛泽东战法研究会,沅江论坛、党风科学论坛等内刊发表文章8篇。
三、参加理事单位和法律顾问单位群众维权服务三次,沅江市电力局与渔民安宁垸渔民纠纷调解,为群众免费咨询法律服务和十多次法律疑问解答,为当地经济建设和谐沅江做出了一定的努力。
四 、十月-----十二月参加益阳市九三学社65周年庆典一次,参加益阳市毛泽东战法研究会三次,参加全国各种理论学术会议二次。
⑶ 企业的法律顾问一般都会做些什么
法律顾问基本工作内容
1、为公司起草、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或其它法律文书,同时回逐步答建立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预防合同纠纷;(该文书可为中英文合同);
2、 帮助建立和完善企业的人力、行政、经营、财务等规章制度;
3、 就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咨询解答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4、应公司要求为员工开展法律培训;
5、当公司可能面临法律纠纷时,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
6、代理公司参加诉讼、仲裁、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7、应公司要求参加各类商务谈判;
8、办理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务。
⑷ 如何做好政府法律顾问
游袤 作为一个执业律师,我觉得做好政府或者政府领导的法律顾问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如何做好?个人有以下体会。 一、当好一个法律人 这是首要的。因为政府领导的行政经验比律师丰富的多,且有庞大的行政队伍,政府不需要我们律师是一个行政人,需要的是为政府提供法律支持的法律人。那么怎么样做好一个法律人呢?我觉得: 第一、做一个熟悉法律的人。政府领导寻求律师支持往往是很急的事,需要你马上给出意见。如果我们对法律并不熟悉,不能让领导及时决策或者安排工作,那么是有损律师形象的,政府也可能不再聘请你做顾问了。尽管一般律师不可能对各类法律通熟,但是对政府顾问律师要求就不一样了。所以,作为政府顾问律师对行政的、经济的、民事的及刑事的法律知识都应当全面熟悉。 第二、做一个运用法律的人。熟悉法律知识是前提,关键是要运用,要能够把自己所熟悉的法律知识运用到政府可能涉及到的各项工作中或者具体事务中去。有时候政府在处理某些问题时需要并用行政、经济、法律的多种手段。那么作为政府顾问律师就应当能够把法律的规定信手拈来,要把法律知识用活,把法律手段用足。如果茶壶煮饺子——倒不出,是一件很可悲的事。 第三、做一个善于提出法律意见的人。当遇到政府或者领导的决定有法律上的障碍时,作为政府的顾问律师是有义务提出意见的。可是敢于提出意见还不行,还要善于提出意见。政府领导每天处理纷繁复杂的行政事务,很疲劳,有时候还会心情不好。如果我们提意见时不讲究方式方法,很可能会弄巧成拙。如果我们直来直去,只顾我们自己的意见提了,采纳与否我们置之不问的话,一是与我们的职业道德与纪律相背,二是这样的律师事后绝对会从政府法律顾问的名单中出局。 二、处理好二个关系 第一、要处理好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政府领导往往思考政策的问题多些,花很多的经历考虑上级政策如何在本地落实,考虑如何充分争取政策、利用政策促进本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而律师恰恰相反,往往是考虑法律的问题多些,遇到事情多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在处理政府涉法事务中,有些事情如果仅仅从法律角度出发,虽然可以从法律上解决一个问题,但是却会产生其它的几个问题。政府在处理政务的过程中,不希望用一个矛盾换成另一个矛盾,更不愿意换成另几个矛盾。所以,政府顾问律师必须要站在政府的角度思考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法律意见。永康同志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是高屋见瓴的,我们要深刻领会。 第二、要处理好个人业务与顾问工作的关系。律师业务范围很多,政府法律顾问只是其中之一,甚至还是很小的一部分。但是就重要性来讲,有时候政府的某一个项业务比其他许多业务都要重要的多。再加上领导的时间很有限,活动安排的也很紧。出现了一些突发事件,可以还会临时通知顾问律师参加。这就要我们权衡并灵活处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还是应该及时参加政府的活动。如果一个律师因为自己的某一个业务而置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不顾,我敢断言,这个律师是做不起来的。政府的律师顾问需要在某一方面作一点牺牲,何况“舍”与“得”并不完全分离。 三、把握好三个理念 第一、把做政府顾问律师当荣誉。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是不能否认的现实是,中国还是一个身份社会、一个关系社会、一个权力社会。一个县只有那么几个县长副县长,一个省也只有那么几个省长副省长,我们能够为政府领导提供法律服务,应该首先看成一种荣誉。有的律师把经济收看得过重,往往还没有做一件事就先提出了经济报酬,甚至有的不愿意做奉献的事。我敢说,一个渺视荣誉的律师,一心钻到钱眼里去的律师绝对不是一个合格的律师。 第二、把做政府顾问律师当责任。把事当事,把人当人,这是有辩证关系的。你把事当事,就会把你当人;你把事不当事,就会把你不当人。作为政府顾问律师要有一种比处理个人业务更厚重的责任感,这个道理我们很清楚。现实中,我们有些顾问律师对政府的顾问业务仅仅只是”顾而问之“,并不潜心研究;对待政府的案件,仅仅出庭应付,把胜诉与否并不当回事。甚至还有的认为政府的“公家”,输了官司也不要紧。这既违背职业道德,又是完全没有责任心的。 第三、把做政府顾问律师当使命。这是比责任更高的要求了。律师的职责是什么?我认为就是二个方面:一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作为政府顾问律师。一方面我们要维护政府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们要帮助政府依法行政。这与前述敢于提意见和善于提意见有同意之处。作为政府顾问律师,我们不能对不起社会对律师的期望,也不能对不起“政府法律顾问”的荣誉。如果我们一方面在追求社会法治和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又放纵践踏权利和违法行政,那么,律师还称得上是法律人么?!
⑸ 浅谈律师如何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走上律师这条路,还是从做企业法律顾问开始。十几年的法律顾问生涯,让我深深地爱上了这个职业。在担任多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过程中,碰过钉子,有过经验,深深体会到当一个企业法律顾问容易,但当好一个企业法律顾问真得很难,不仅要用心去做,还要掌握到其中的一些窍门。什么是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具体做什么,需具有什么样的素质,其中的窍门关键点在哪,这些问题不仅困惑即将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的年轻律师,同样许多正在从事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也不清楚。借鉴不足,分享经验,共同进步,是我写本文的初衷。如何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内防范法律风险,成为律师事务所接洽法律服务项目的王牌和主流业务,而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文化底蕴、品牌效应,团队合作,专业水平,敬业精神,也成为顾问单位衡量、选择服务对象的一个硬性标准,企业法律顾问不仅是律师综合素质的体现,更是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真实写照。
法律顾问,简单说就是律师依法接受公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的聘请,以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法律顾问的工作因顾问单位规模、需求及领导层次的重视程度的不同,工作内容也有所不同,大到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经营和管理决策,小到公司文档管理,都是需要法律顾问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帮助预防、控制和避免公司的风险,是企业真正的保驾护航者。具体到以下内容中的数项或全部: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健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应企业要求还可以参与相关谈判、磋商;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将企业的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根据企业员工的具体情况及需要,为企业员工讲授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素质;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个良好的企业法律顾问至少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
1、熟悉与该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国家政策。如《合同法》、《民法通则》、《劳动法》、《税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对所有与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最起码有所了解,对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一定要达到熟悉的程度,因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随时都会向法律顾问咨询所遇到的法律问题,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法律顾问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回答,不可能等你慢慢地查找法律,法规之后再来回答咨询,所以对法律法规就要达到一个比较熟悉的程度。
2、具有较为深厚的文字功底。在现代大型企业中,日常可能使用到的合同有《买卖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资产收购》《股权转让》《劳动合同》及各类《协议书》在起草各类合同和协议书的过程中,对合同条款的文字表述必须准确无误,不得模棱两可,更不能出现文字解释的异议,因此要求企业法律顾问要有较厚的文字功底。
3、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在从事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过程中,与从事诉讼工作是不同的,两者之间的最明显的区别就在于,诉讼案件可以单打独斗,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不行,你必须与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决策层进行各种各样的协调和沟通,让你的思路与决策层的意见统一,便于你工作的开展。
4、具有敏捷的思维和应变能力。
一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会出现这样那样意想不到的事情,企业出事了,当然要找法律顾问,那么作为法律顾问对于这突如其来的意外事件,一定要泰然处之。快速调动你的思维,在最短时间内找出处理突发事件的最佳方案。
5、必须对所任职的企业的经营活动有比较深入的了解。
最好能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如果你只能对企业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而对企业的经营运作一窍不通,那么你最多是一个及格的法律顾问,不是一个优秀的法律顾问
明确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要求远远不够,成就一名优秀的法律顾问,还要做好关键的几个步骤,才能尽善尽美。
一、律师在做法律顾问之前的工作
在成为一个企业的法律顾问之前,律师直接面对的问题是与顾问单位的接洽。一方面律师需要了解顾问单位法律需求的范围、工作难易程度及是否要求律师座班等实际情况,来决定律师的服务费用和人员的配备,另一方面顾问单位需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定《法律顾问聘用合同》。这可以说是第一步,看似简单的第一步,其中蕴含了许多谈判的技巧、律所的成本和服务的内容。这样的顾问单位的签订多是律师个人与顾问单位接洽,顾问费用比较固定且费用较小的合作方式。实践中根据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规模和服务内容的复杂程度,律师做政府部门、上市公司或大型基础建设等“专项法律服务”的顾问越来越成为一种趋势,而这种服务的律师顾问费用不是在事先商定,而是要全衡服务的内容及律师的服务态度及水平、社会效应等综合因素,在事中或事后来确定。这种情形下的法律顾问,多以团队合作为主,承办律师对接顾问单位的方式来完成,承办律师在此的作用就非常的关键了,前期工作的任务相对重要,一方面针对提供顾问服务的目标公司的现状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提供一份《目标公司分析报告》,让律师事务所决策者了解目标公司的现有情况,也是对你服务态度及工作内容的一个量化考核,与此同时,一定要有一份对目标公司的工作策划,律师在这里能为目标公司提供什么样的法律服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目标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实施细则》。在这个《细则》中不仅包括律师的具体工作内容如《法律顾问文书管理实施细则》、《律师参与谈判事宜法律服务实施细则》、《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律师参与公司项目会议实施细则》、《律师股东大会见证实施细则》等,还要与目标公司各部门的衔接和具体的文书要求,让目标公司对法律顾问的工作有个明确的认识,这两份书面的材料的重要性淋漓尽致地体现在项目的律师服务费用上。律所主任要根据承办律师反映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和顾问单位谈判,而顾问单位则依据律师提供的《工作实施细则》来考虑律师能提供的服务内容及律师的工作量大小。一个专项每年几十万甚至于上百万的律师费,很大成色取决承办律师的这两份材料。正所谓,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
二、律师在做法律顾问时的具体工作
这个阶段是法律顾问实施细则落地阶段,第一步的《法律顾问工作实施细则》中已经有了工作的安排,接下来在这个阶段就需要具体的落实细节,作为一名企业法律顾问要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对于刚接手的企业,如果该企业原来不够规范的,一定要及时地进行整理,为该企业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例如,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各种风险管理的防范制度等,在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时,时刻把企业的利益作为第一个考虑的因素,要把企业的命运看似自己的命运,与企业共存亡。
其次,在处理企业法律事务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工作记录。 完善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整理和归档,对具体的工作进行量化。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应根据不同的法律服务内容制作不同的法律服务文书,便于管理、整理以及固定法律服务工作内容。律师从事非诉法律业务,常用的文书类型一般分为建议性法律文书、说明性法律文书、请示性法律文书、记录性法律文书,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文书内容:
1、《合同或文件会签单》主要是对律师工作的程序上的一个要求,只有在顾问单位相关的人员履行了一来的会签程序后,律师方能进行的一个会签过程。
2、《送审合同登记表》主要是针对工顾部单位中所发生的所有各类合同报送法律顾问审查时的记录,是对律师工作的数量确定,也是对合同内容的一个简要概括;
3、《合同审查表》是法律顾问对送审的重大合同内容的详细审查过程的记录,包括合同条款中存在的问题、法律风险及律师建议;
4、《法律咨询登记表》是法律顾问对于顾问单位的口头或电话咨询事项所填写的记录,包括咨询人员,咨询内容、律师的意见等内容;
5、《法律意见书》主要针对合同、法律文件、其他法律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分析、修改意见、风险提示、解决方案、律师建议等提供的建议性常用法律服务文书,是律师工作的主要记录
6、《律师工作备忘记》是顾问律师每天工作的一个简要记录,可根据顾问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在一定时间内应提交给顾问单位或律师事务所备查,体现律师每天需要处理的事项、已处理的事项、未处理的事项及备注。
7、《律师风险提示》主要对涉及的法律事项不适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仅需对某种法律风险作出特别提示的情况下,出具的风险提示性法律服务文书;
8、《会议纪要》是顾问律师参与顾问单位召开的会议或者顾问律师与顾问单位就特定法律服务事项会谈时,制作的记录性法律服务文书,会议纪要按照固定格式制作和管理;
9、《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是顾问律师按照《法律顾问参与谈判事宜法律服务细则》,在提供谈判、磋商等法律服务过程中,对谈判法律服务事项进行记录的法律服务文书,按照一事一表的原则进行管理、归档;
10、《法律顾问工作总结》根据需要分为月份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两种形式,是顾问律师就其工作向顾问单位所作的汇报性文书。
11、《律师谏言》即律师服务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的某种普遍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事件,而提供律师建议,用于提示公司防范某种普遍行为,它是《法律意见书》服务事项的延伸
12、《律师工作简报》即按照《律师工作简报法律服务细则》制作和管理的一种法律服务延伸文书。具有综合性,包括建议性、说明性和记录性内容。
13、《情况说明》即律师针对法律问题提供的说明性法律服务文书,为公司了解法律事项的相关情况提供帮助。
14、《法律信息》是律师提供给公司,对公司有影响的新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信息。
15、《请示》是律师在从事某项须经公司同意的法律服务之前,向公司提出的书面请示性法律服务文书,在请示中应当就从事活动的必要性、具体情况等予以说明。
16、《工作日志》是律师服务事项的简单记录,按照日期记录。
三、律师个性化服务的重要性
律师在顾问单位的法律服务是多种多样,虽然常规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仍是其主要内容,但还要根据需要及能力为当事人提供许多个性服务,所谓的个性化服务直白地说就是提供与别人不一样的服务。以此证明律师的专业性和责任感,为今后的继续合作创造条件。在这里,仅以施工中的合同管理的谈一下个性服务的重要性。
1、工程实施中的合同管理蕴涵着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对之前帮助当事人所达成的合约的一种检验;另一方面则是为今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处理作好准备。因此,这一阶段的工作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律师对每种合同的审慎程度就至关重要,对待合同的态度也是一种个性化服务的体现。
建设工程是从第一个合同开始,通过一系列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取得预期结果的过程。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合同的管理就要有计划性,并且要和工程的进度计划内相吻合,作为专业的律师,只有在工程进行之前,为顾问单位提供一份整个工程合同的计划安排表,包括合同谈判以及合同签署,合同执行的监督等事项的安排,顾问单位才会对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有效性加以认可。这份计划表就是个性服务的表现。
2、一项完整的工程因为工程建设过于专业,很多事项不是一个总承包合同和主体承包合同就能完全涵盖的。律师在此阶段个性服务的尤显突出。不仅要协同总承包商出台施工组织方案,对其他分包工程的进场实施进行安排和监督,要编制组织方案,并明确工序,施工安排、冲突时的协调解决,质量责任的限定等。还要对分包中一系列的协调组织工作一一作出安排规定。
3、律师要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的不可避免性。《建设施工合同》是一个总承包合同,一个总承包合同可能会有如下组成部分:
(1)总承包协议书
(2)机电工程总承包管理合同
(3)帷幕墙工程分包合同
(4)综合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5)消防设备及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6)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7)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8)弱电系统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9)综合布线工程分包合同
(10)重要材料的采购合同
(11)外环境施工合同
4、个性化服务也常表现在对顾问单位管理上的一些参与。如常见的各种内容《管理制度》的制定,从另一个层面反映了律师的能得到顾问单位的信任。
四、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关注对律所的宣传
“酒香也怕巷子深”律师所参与的专项服务在当地是极有影响的项目,律师在完成项目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认真与顾问单位协办,作好双向的宣传工作,让律师的工作货真价实,形成品牌效应,实现双赢。
⑹ 如何做好私募基金的法律顾问工作
为私募基金从事法律工作的话,基本上有如下的工作内容:
·设计并制定回融资方案答;
·参与商业计划书的拟定;
·为客户寻找、推荐合适的PE投资者;
·协助客户参与PE有关的洽商和谈判;
·参加对PE的评估和选择,并在必要时提供法律、税务意见;
·代表或协助公司设计PE方案;
·起草、审查和修改与项目有关的章程、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
至于说如何做好私募基金的法律顾问,就是见仁见智了,首先的,私募基金的各种规定,基金业协会的各项规则是要明确的;作为法律顾问,其目的不是发现并提示法律风险、问题,而是针对发现的法律风险、问题作出相应的应对方案,是规避、分散还是降低、接受等等,在合规的前提下,合理的控制法律风险,动态跟踪私募基金的进展过程,调整既定的风控方案等,总而言之:风险可控在预估范围之内;当然超出了风险的话,也要有相应的预案。
简单的根据自己的经验说了几句,希望能有用吧。
⑺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工作经验
我可以告诉你的是,报考审查不严,一点都不严。不过不知道你是哪个地方的,反正湖北的很松~~都没检查的,直接审核通过
⑻ 如何成为优秀的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各个部门随时都会向法律顾问咨询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处理意见;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都需要法律顾问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回答。所以,就需要法律顾问对常用法律、法规达到一个比较熟悉的程度,并要及时关注各类现有法律的修订或新法律的出台。 具有较为深厚的文字功底。在现代大型企业中,日常可能使用到很多种类合同或协议书。在起草、修改和审查各类合同和协议书的过程中,对合同条款的文字表述必须准确无误,不得模棱两可;更不能出现文字解释的异议,并把企业的利益作为第一个考虑因素。 具备良好的协调沟通和应变能力。在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你必然要与企业的管理人员和领导进行各种各样的协调和沟通。否则,企业没有按照你所设计的法律程序进行运转,一定会出问题。 此外,一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会出现这样那样意想不到的事情。作为法律顾问对突如其来的意外事件,一定要泰然处之,快速调动思维,在最短时间内找出处理突发事件的最佳处理方案。 二、把提高法律意识作为工作首位 历史经验证明,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到何种程度,全国的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状况就达到何种水平。大多数的违法犯罪行为都是在不懂法、法律意识薄弱的情况下发生的。 对企业的全体员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联系实际业务作专题讲座,就显得尤为重要。使大家掌握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学会运用法律武器,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提高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 三、法律顾问要融入到决策的领域 《孙子兵法》中将决策称之为“庙算”。孙子提出: “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可见庙算对战争的胜败起重要作用。 法律顾问融入企业管理层参与决策,就好比是企业中的诸葛亮,作为法律参谋,要充分发挥熟悉法律和其他有关知识的优势,以高明的谋略向公司决策层献计献策。
⑼ 如何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以其特有的法律思维和职业经验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因法律顾问所处理事务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法律顾问在很大程度上扮演的是公司副总的角色。随着现代公司企业自身法律观念的增强以及对律师能力的认可,律师法律顾问可以为公司做的事情越来越多,比如:
1、企业的筹建、开业、歇业、变更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等等工商登记手续;
2、专利、贷款、税金减免、商标注册、产品生产和商品进出口许可证等申请、申报、申领手续;
3、财产投保、交付保险金、转移保险代理权、请求保险赔偿金;
4、财产租赁、抵押、赠与、信托、寄售;股票、债券的发行、认购;
5、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股权的有偿转让;
6、房地产及大型资产的拍卖和商品代购;
7、建筑工程承包、企业承包、租赁经营等投标、招标事务;
8、企业的破产清算、兼并、收购、出售和企业资产重组;
9、经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各类合同和章程的审查;
10、市场、商品信息及企业资信的调查;
11、起草、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法律建议书;
12、参加经济协作、经济合同、联营谈判、签约等活动;
13、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场合等某项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发表声明;
从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覆盖范围及精专程度来讲,法律顾问单位都可以考虑把法律顾问作为一个“高级副总”来使用。当然,这里主要是指法律顾问可以发挥的作用和具体事务处理的执行力,而不是指日常应该享有的权力。
⑽ 如何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几点思考
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法治的进程必然影响着和谐社会的构建,进而影响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的步伐。加强法治建设已成为广大政法部门的一项光荣而神圣的历史使命。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能,在面临着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同样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如何履行自身的职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为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是当前我们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一、司法行政要严格履行普法教育的职能推进法治建设,就是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依法行政中,要知法懂法,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各项事务,始终做法律实践者的表率。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的提高给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因此,司法行政在履行普法教育的职能中,要始终把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积极研究和探索出一条普法教育的新路子。在普法教育的实施上,力求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把普法教育真正纳入经常化轨道,做到年初有计划,月月有安排,年终有考核。要坚持把自学与培训相结合,把举专家法制讲座与组织集体讨论相结合,把学法与考试相结合,时刻用法治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来衡量普法教育的效果,使普法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由过去的软指标变为硬指标,更能适应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同时,还要抓好全民的普法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建设水平,需要全体公民的参与和支持,只有全体公民都学法、懂法、守法了,法治建设的进程就会加快。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送法进万家活动、举法制讲座和报告会以案释法讲解等方式,深化广大公民的普法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确保广大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使广大公民都能积极投入到法治建设之中。二、司法行政要严格履行法律服务的职能在法治化建设中,如何为各级政府的依法决策及依法行政当好顾问和参谋显得尤为重要。当前,司法行政系统内部有一批长期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队伍、公证员队伍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这三支队伍共同构成了法律服务的精英骨干。只有发挥好他们的智囊团、顾问团、参谋团作用,才能充分彰显法律服务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功能。首先,要为政府的依法决策当好顾问和参谋。司法行政部门必须从律师、公证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选出强兵强将,组成一支精英骨干队伍,为政府决策层提供最佳的顾问和参谋。同时,司法行政机关还需要对法律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参与决策的本领,使法律服务精英骨干队伍为政府的决策播种一片绿荫。其次,搞好依法论证和调查考证工作。法律顾问队伍要始终参与政府的重大决策,从决策草案的制定、修改、听证到组织实施以及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决策调整等诸方面给予法律指导和规范,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再次,组织精英骨干队伍参与政府机关的仲裁和行政复议工作。政府机关的仲裁和行政复议工作是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司法行政要组织法律顾问团参与政府机关的仲裁和行政复议工作,依法规范和依法监督政府机关的仲裁行为和行政复议工作,在法治建设中真正把政府机关建成法治机关、服务型机关、廉洁高效的便民型机关,为法制化建设树立标杆。三、司法行政要严格履行人民调解的职能由于司法行政长期担负着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积累了化解社会矛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法治建设中,司法行政部门要搞好在矛盾化解工作中的指导、示范作用。一是要搞好依法调解中的业务指导。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各种矛盾不断上升。在法治建设中,司法行政机关要灵活形式,采取组织现场观摩、查阅调解协议书等方法,认真组织调解人员学习《人民调解工作条例》,使广大调解员熟练掌握调解技能,提高调解素质。二是做好社会矛盾的调处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在政府机关矛盾的调解中,要积极参与和主动配合,组织骨干小组介入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在调解中,要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和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要规范调解的程序和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要督促履行义务,确保矛盾化解工作真正做到社会满意、群众满意。三是要着力构建新的社会大调解机制。当前,社会大调解机制正在各地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立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是法治建设的需要,是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司法行政机关要不断总结经验,挖掘典型,探索社会大调解的新路子,为法治建设过程中的社会矛盾化解作出应有贡献。四、司法行政要严格履行依法治理的职能司法行政部门长期担任着普法依法治理的职责,履行着一个地区的法治建设职能。一是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列入普法依法治理的规划来落实,定期组织检查考评、组织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同时,注意总结经验,挖掘与宣传先进典型。以普法依法治理的开展,提高社会化法治水平,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二是要发挥检查监督的作用。司法行政要充分发挥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公室的协调作用,积极参与法治建设的检查监督,要加强与人大部门、宣传部门、组织部门协调沟通,联合力量对政府机关的依法管理、依法案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特别是要对案人员的案情况进行调查和考察,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走访和了解,掌握和了解案人员是否公正案、依法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检查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公正执法,依法案。三是要发挥考核考评的作用。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考评的范畴,并根据法治建设的内容,进行细化量化考核,以考核考评推进各部门的依法行政,确保法治建设取得实效,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