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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费工作经验

发布时间:2021-02-17 09:23:07

Ⅰ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如何改革

报道称,《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近日出台。发改委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价格司副司长周伴学在会上介绍,《意见》提出,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配套设施完备、已经具备条件的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具体来说,就是对分类投放垃圾的,可以适当实行低一些的收费标准,对不分类投放垃圾的,实行高一些的收费标准。

二是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意见》明确提出,按照补偿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各环节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其中,对医疗废物可以按照定额收费和定量收费方式分别制定收费标准,具体的收费方式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协商确定。这样一方面可以推动医疗废物应收尽收,避免医疗废物混入普通垃圾,扩大污染;另一方面,避免普通垃圾混入医疗废物,浪费医疗废物的处置资源。对于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还特别强调要加强处置成本调查,主动适应形势变化,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推动危险废物的妥善处置。

Ⅱ 如何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

楼主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2005年,是我县创建重庆市卫生城镇,构建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的目标年。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动员大会,主要是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全面部署我县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促进人居环境不断优化。文秘部落 下面,我就如何做好创建重庆市卫生城镇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确保创建重庆市卫生城镇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顺利推进
搞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是重庆市委、市政府交给开县县委、县政府的四件大事之一。我县是重庆库区最大的淹没县,生态环境特别是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成效,对减少库区水体污染,改善库区发展环境,至关重要。2003年,投资近两亿元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投入运行,极大地改善了我县城市人居环境。随着赵家、长沙、温泉、临江等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我县的城市生态环境将进一步得到改善。但是,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县城市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与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明显的差距。水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生活垃圾处理,缺乏经费和制度保障,质量较差;城市水环境质量虽然保持了基本稳定,但形势不容乐观,有些地方的水污染仍然比较严重,社会反映非常强烈。当前,市政府已经把创建卫生城镇,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防治库区水体污染,纳入了库区环境保护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抓紧、抓实、抓好。
为确保创建重庆市卫生城镇和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县政府成立了由我任组长,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建委等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县财政局、物价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文广局、汉丰镇政府、水务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重庆市卫生城镇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卫生城镇创建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建委设立了办公室,具体负责卫生城镇创建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的日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站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扎实抓好创建卫生城镇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
二、广泛宣传,规范管理,努力营造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的良好环境
2004年2月27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同年5月1日施行,以政府规章的形式确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对象、标准、费用缴纳方式及管理办法。2005年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开县贯彻〈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县府发[2005]39号),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目前,距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开征不到20天,时间非常紧迫,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具体负责征收工作的单位,要马上行动起来,做好开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深入宣传,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政策家喻户晓。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涉及到千家万户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要广泛利用报纸、有线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采取印发资料定点宣传,到学校宣传,将宣传资料送到各社区居民户等方式,广泛宣传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重要性、必要性,让群众弄清楚收费为了什么?收来做什么?使征收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要通过宣传,消除群众存在的两个方面认识上的误区:一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与物管清洁费的认识误区。相当多的市民不理解,已经缴纳了物管清洁费,为什么还要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这是不是重复收费?实际上,居民清洁费是一种有偿服务费用,用于支付物管企业或居民委托人将居民区内的垃圾逐家收集到环卫部门规定的垃圾转运设施而发生的费用;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属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城市生活垃圾从垃圾转运设施运往垃圾处理场(厂)进行无害化处理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用于垃圾处理场(厂)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二是委托收费与搭车收费的误区。为了降低征收成本,部分对象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工作,分别委托给了属地镇人民政府、水务有限公司、自供水单位。这个委托是依据市政府的行政规章,经县政府批准的,属于合法的工作委托,而不是搭车收费。
(二)协调配合,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落到实处。县建委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研究、解决征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做好与委托代收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应收尽收。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县文广局、各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的文件及今天的会议精神,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对居民的宣传教育,把政策交给群众。各代收单位,要及时研究费用征收、管理及解缴办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管理,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规范运行。一是严格收费范围和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范围和类别,《开县贯彻〈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征收标准由县物价局、财政局按照重庆市规定的标准制定,必须严格执行。绝不允许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或应收不收。各镇政府要认真核查单元集装户、物业小区实际居民户及应减免的优抚户、特困户、五保户的情况,各单位要如实统计本单位的职工人数,确保应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不重收、多收、少收、漏收。
二是完善征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按月收取,单位和个人也可按季度或年度一次性缴纳。具体怎么缴纳?县建委要会同相关单位认真调查研究,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汉丰镇、镇东镇城镇范围内的居民和暂住人口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由县建委委托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代收。其余建制镇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由县建委委托属地镇政府代收。自供水单位供水范围内的居民和暂住人口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由县建委委托自供水单位代收。其余单位和个人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由县建委征收。
三是依法实施收费行为。在征收工作中,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关于收费管理的规定,出示《收费许可证》、《收费工作证》,使用规定的票据,接受当事人和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垃圾处理场(厂)、垃圾中转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绝不允许截留、坐支。征收所需工作经费及各镇环卫设施建设的补助问题,县政府将另行专题研究。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步建立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2005年,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按照责任书的规定,今年我县县城要达到重庆市卫生城市标准,建制镇要部分达到重庆卫生城镇标准。今天,县政府也将与各建制镇、相关部门、单位签订《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各镇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责任书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逐步建立我县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一)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要求抓好五大环境工程。即:环境清洁工程、环境规范工程、环境安全工程、环境改造工程、环境美化工程。
环境清洁工程。清理和消除城镇道路两侧的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使城镇道路干净整洁。清洁城镇各居住小区,社会单位、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使市民居住环境和工作环境有较大改善。清洁城镇各公厕、垃圾站、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做到专人管理、定时清洗、定期消毒,确保环卫设施整洁卫生。认真落实《重庆市城市水域垃圾管理规定》,加强城镇水域垃圾管理,减少水体污染,保持水域清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查处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乱贴、乱挂、乱刻、乱画街道等违法行为。
环境规范工程。取缔县城各主干道、窗口地区的占道摊点,规范城镇各背街小巷的占道摊区、集贸市场。规范经营人员的卫生行为,做到经营设施、经营时间、卫生管理“三统一”;按文明施工要求,硬化建筑工地出入口,设置施工围墙、冲洗设施、沉沙井、排水沟,加强对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洒漏等行为整治。
环境安全工程。加强对城镇引水、制水和配水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各项环保和防疫措施,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推放垃圾、停靠与供水无关的船舶和设置码头;强化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水质安全。加强对城镇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全程监督,规范建筑垃圾清运,生活和医疗垃圾实施封闭清运和限时清运,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及时对垃圾、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强化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垃圾、粪便处理场等重点场所卫生安全。
环境改造工程。着力实施县城道路畅通工程,规范、完善人行横道线和红绿灯等设施,搞好人车分流,确保城市道路畅通。搞好城市道路设施改造,对已形成街(市场)的道路配备环卫设施,实施边沟封闭,建成排水系统和人行道。对已形成人行道的路段,栽植行道树,形成道路绿化环境。
环境美化工程。进一步加快城市绿化建设,逐步建设质量较高的城市主、次干道绿化带,对城市入口处的景观地带实施全面绿化。对城区高层建筑物顶部霓虹灯广告、字招店牌等实施环境美化工作。对主干道、繁华地区、窗口地区,逐步实施拆墙透绿,扩大透视率。继续大力实施灯饰工程,着力打造独具特色的靓丽夜景。
当前,我县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基础相对薄弱,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五个方面。一是抓好主干道、繁华窗口地区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二是抓好支、次干道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三是抓好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居民区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四是抓好水务管理,确保安全优质供水,完成年度污水处理费征收任务;五是狠抓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和垃圾处理工作,完成年度垃圾处置费征收任务。
(二)落实各项工作责任。总的来讲,县建委作为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服务、协调、监督职能,牵头负责我县市容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居民小区要层层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本单位和职能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地讲:
县建委负责全县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和考核;牵头负责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和“久建不完”工程的整治和拆违工地的容貌管理,主干道的行道树、绿带、城市公园绿地等的整治,城区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城区主次干道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流域垃圾的治理和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执法工作。
县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各类“久划不建、久拆不建、久拆不完”工程的整治。县工商局牵头负责设置市场内垃圾临时存放箱,市场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市场监管和执法工作,配合县建委对占道摊区的整治。县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畅通工程,会同环保局负责汽车尾气的整治。县交通局负责城市过境道路的日常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城市过境道路(含委托建委管理地段)的路面、排水沟、地凼的清污及维修,车站的清扫保洁、设置果皮箱及公厕管理。县环保局负责建筑施工噪声、餐饮油烟等的整治,牵头负责城区运输易扬尘物质车辆密闭加盖运输实施工作。县爱卫办牵头负责搞好爱国卫生运动和受理市民卫生问题投诉的治理。县民政局负责路牌的规范工作。县教委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和教育学生要讲清洁、爱卫生、争当文明市民。县文广局负责搞好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的整治。县卫生局牵头负责对城区各医院的医疗垃圾进行清运和无害化处理。
汉丰镇负责辖区内的社区居委会、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门前三包的管理。其他各建制镇负责辖区内的镇容镇貌、环境卫生、道路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沿河垃圾的治理、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及门前三包工作。各社区居委会要积极作好协调配合工作,抓好职能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三)严格考核奖惩。对各建制镇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情况,特别是长效管理目标的落实到位情况,要加强督查督办和考核奖惩。对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目标落实到位,成绩显著的单位要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网络.com查看)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流于形式,考核不达标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在政府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项目中予以扣分。要通过严格的过程督导和考核奖惩,确保我县创建重庆市卫生城镇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并逐步建立起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机制。

同志们,市容环境卫生关乎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我县对外开放的形象,是全县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大事,马虎不得,必须做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落实好工作责任,研究好工作措施,把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还人民群众一片蓝天碧水。
莲山课件 原文地址:http://www.5ykj.com/Article/ldjhcjhb/10394.htm

Ⅲ 如何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

一、加强学习、奠定基层

城市管理工作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也不易。要想搞好征收工作,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应放在各项工作首位,熟练掌握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相关政策依据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是做好征收工作的行为指南,在实际工作中,“群众满意度”是衡量我们工作的标准,深入宣传征收城市生活处理费的目的意义,是搞好征收工作的基层。

二、率先垂范、身先士卒

党员、骨干率先垂范,时时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首先在群众中树立榜样;在实际工作中,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困难面前,冲在前;时时刻刻以身作则,高标准、严要求,用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用单位各项规章对照检查自己的工作,坚决杜绝工作中的“四难”、“四乱”和“吃拿卡要”行为,自觉维护城管良好形象。

三、服务在先、文明收费

随着我局工作理念的转变,服务管理已摆在城市管理工作的首位,收费工作也不例外。就收费工作而言,让别人把口袋里的钱掏出来交给你,不搞好服务、不说出道理是不行的。有队员曾经风趣的假设,一个城市假如设一个窗口对准全市所有单位发放工资,估计用不了多长时间,大家就会完成这项工作。然而,收费工作会这样顺利吗?不交水费可以停水,不交电费可以停电,不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能不让倒垃圾吗?决不能。这就需要我们广泛宣传收费政策、宣传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用真情换真心,通过优质服务赢得缴费对象的理解,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

四、依法行政、探索依法办案新途径

在实际征收工作中,尽管我们广泛宣传、逐户征收、起早贪黑、牺牲早中晚休息时间付出了很多,但时常会遇到不理解征收工作的缴费对象。在局法规科的指导下,经过我们不断探索,2006年开辟了依法办案新途径。一方面通过媒体宣传依法办案新举措,另一方面做好依法办案前期调查取证工作。近年来,我们逐步完善办案程序,对反复做工作仍坚持拒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门店,采取依法办案,从而,推动征收工作有序开展。

五、加强管理、跟踪服务

在搞好征收工作的同时,加强管理、跟踪服务也是我们搞好征收工作的重要环节。有的单位门店,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后,不知道垃圾怎样倾倒;有的单位门店找不到清运人员,随意把垃圾往果皮箱、下水道箅子、道牙边倾倒。这就需要我们及时掌握情况,加强管理、搞好服务。对没有按规定随意倾倒垃圾的,分类指导,垃圾量少的,引导他们设置垃圾容器,由环卫工人每天两收集;垃圾量大的,可以办理垃圾倾倒证,安排人员就近运往垃圾中转站;找不到清运人员的,及时帮助协调清运人员。通过跟踪服务,树立了征收中心良好的外部形象,赢得了缴费单位的赞誉。

Ⅳ 收费工作总结

环卫工人在环卫节上的发言

用我们的真情,换取美好的明天
尊敬的各位领导、环卫战线的同仁们:
在第十四届环卫节到来之际,我谨以环卫队伍中最普通的劳动者身份,向党和政府对我们环卫工作的关怀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体环卫工人兄弟姐妹们表示节日的祝贺!
齐齐哈尔是座美丽的城,近年来,在经济建设持续发展的进程中,“绿都”的美名同“鹤城”一样成为了齐齐哈尔的别名。这充分说明了委、政府在“绿”字上下大了功夫,在环保工作中做大了文章。在委、政府提出“建生态园林城”的宏伟目标后,我们环卫工人更感到了重任在肩。美化城容貌,社区街道,给人民群众一个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是我们每一位环卫工作者的神圣使命,也是我们日常工作中必须要遵循的职责。为了响应委政府的号召,为了把我们美丽的齐齐哈尔打扮得更加靓丽,为了提高我们绿都每个民的生活质量,我们环卫工人坚决做到:
一、岗爱业,孜孜不倦
随着场经济的不断深化,社会就业远远不限于“七十二行”,而且早已不分什么“三六九”等,尤其是我们环卫工作早已被世人公认为“神圣”的职业,人们还送给我们一个高尚而文雅的名字---城美容师。作为环卫工人的我们非常骄傲,同时我们也感到了责任之重大。为此,我们必须要立足本岗,敬岗爱业,以自已的工作为自豪,在心灵深处珍爱这个行业,让我们把真爱化作无穷的力量,孜孜不倦地耕耘在环卫事业这片沃土上,用我们的辛勤汗水,涤荡大街小巷中的污泥浊水;用我们勤劳双手,描绘城社区的巷道角落!
第二、从我做起,踊跃奉献
人人皆知,环卫工作是辛苦的,是需要付出汗水、力气和爱心的。在他人依然沉睡于梦乡之中,享受着家庭温暖和天伦之乐时,冬日里我们悄悄地爬出热被窝,走出温馨的家,踏上冰冷的街道,在路灯瞌睡的目光下,顶着刺骨的寒风,去清理马路上的积雪、冰块,一锹锹,一镐镐,双臂飞舞,辛酸自知,尽管寒风凛冽,但我们却大汗淋漓;夏日里,我们在烈日下,在风雨中坚守自己的岗位,别人可以打着花折伞,穿着漂亮gwytest.com的超短裙悠闲地走在大街小巷上,我们都只能穿着工作服,忍着酷暑,用条帚一下下清扫马路上的脏物,用铁锹一锹锹端走清理出来的垃圾;在春风中,在秋雨里我们环卫工人的身影始终活动在大街小巷中,为了环境的清洁,为了他人的生活安乐,我们默默地奉献自己的真心和爱意,当阳光明媚,人们走在清洁干净的街道上有说有笑时,我们的心里甜甜的,象是六月里喝了冰水一样痛快,人们的笑脸就是对我们的环卫工人最高的褒奖!
第三、用我们的真情,换取美好的明天
我们同在“鹤城”中生活,同在“绿都”里工作,让人们能生活、工作在清洁干净的环境里是我们环卫工人的目标。当人们清晨喝完一杯豆浆,拿起公文包走上工作岗位时,清洁干净的街道会使你心里舒爽的,这种心情会让你一天工作起来有兴致、有干劲、有奔头;当人们晚上结束一天的工作,吃完晚饭同家人一起散步在清洁干净的大街小巷时,会使你心里自然也是爽爽的,这种心情会让你放松一天的疲倦,愉快地、高兴地开始享受家庭的温馨,感受天伦之快乐。不让环境的脏、乱、差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我们环卫工人就是再苦再累也是值,在座的各位心里都是这个念头,同时我们都在为这个目标而辛勤工作在自己的岗位上,在物质和精神高度文明的今天,我们环卫工人的地位也在逐渐升高,人们对我们的工作都日渐认可,我们有千万个理由相信:用我们的真情,一定会换取美好的明天!
兄弟姐妹们,在举上下齐奔小康社会的洪流中,在“建生态园林城”的齐齐哈尔氛围里,我们环卫工人坚信:凭我们圣洁的心灵,借我们聪明的才智,用我们勤劳的双手,一定把齐齐哈尔打扮得白璧无瑕,青春靓丽,惹人喜爱,让我们在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怀和领导下,以“三个代表”为指南,以“建生态园林城”为目标,以“美化环境,提高民生活工作质量”为已任,在平凡而神圣的环卫岗位上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给民营造一个舒适的生活、工作空间,给人们换来一个清洁,环保,健康的明天!

Ⅳ 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 哪个部门收怎么收为什么收收来做什么!

城管部门收取。城管部门负责城区背街小巷和社区内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社区居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废旧家具、杂物和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理。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内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等保洁工作,由城管部门每月按以下标准拨付环卫费:

1、需要城管部门进小区转运垃圾的(垃圾容器由物业公司按环卫部门要求自备),拨付标准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额的70%;

2、物业公司自行运至垃圾中转站的,拨付标准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额的80%;

3、物业公司直接运至垃圾处置场所的,拨付标准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额的90%。

4、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环境卫生保洁接受城管部门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核拨环卫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中转)、处理所发生而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需要,更是促进环卫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5)垃圾收费工作经验扩展阅读: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四条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

根据《仙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第二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因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中转)和处理所发生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Ⅵ 垃圾费收取标准

(一)城(镇)居民10元/户.月;流动人口.5元/人.月。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元/人.月或180元/吨。

(三)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

1.日产垃圾量1吨(含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吨。

2.日产垃圾量低于1吨的,按垃圾日产生量:

a、日产垃圾量0.005吨(含0.005吨)以下,每月30元;

b、日产垃圾量0.005-0.01吨(含0.01吨),每月60元;

c、日产垃圾量0.01-0.05吨(含0.05吨),每月120元;

d、日产垃圾量0.05-0.99吨(含0.99吨),每月180元。

3.商铺0.75元/月.平方米;餐饮业1.5元/月.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4.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吨。自清自运的车辆必须符合《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垃圾处置场(填埋)的处置费收费标准60元/吨。焚烧发电厂的处置费收费标准90元/吨。

6.粪便属于生活垃圾,粪便清掏清运处置费180元/吨。

7.建筑垃圾(单位、居民改扩建装修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150元/吨。建筑工程类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程序申报另行制定。

(6)垃圾收费工作经验扩展阅读

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标准执行范围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新区(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主城规划区范围内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城市(镇)居民(含流动人口)。

(参考资料:关于调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Ⅶ 如何完善垃圾处理收费

在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方面,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基本覆盖服务费用,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
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配套设施完备、已经具备条件的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具体来说,就是对分类投放垃圾的,可以适当实行低一些的收费标准,对不分类投放垃圾的,实行高一些的收费标准。这样的收费制度设计,对推进垃圾分类,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鼓励地方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企业承担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鼓励探索市场化运营方式,降低垃圾处理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按照补偿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各环节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其中,对医疗废物可以按照定额收费和定量收费方式分别制定收费标准,具体的收费方式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协商确定。这样一方面可以推动医疗废物应收尽收,避免医疗废物混入普通垃圾,扩大污染;另一方面,避免普通垃圾混入医疗废物,浪费医疗废物的处置资源。对于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还特别强调要加强处置成本调查,主动适应形势变化,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推动危险废物的妥善处置。

Ⅷ 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

(一)城(镇)居民10元/户.月;流动人口2.5元/人.月。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元/人.月或180元/吨。

(三)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

1、日产垃圾量1吨(含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吨。

2、日产垃圾量低于1吨的,按垃圾日产生量:

(1)日产垃圾量0.005吨(含0.005吨)以下,每月30元;

(2)日产垃圾量0.005-0.01吨(含0.01吨),每月60元;

(3)日产垃圾量0.01-0.05吨(含0.05吨),每月120元;

(4)日产垃圾量0.05-0.99吨(含0.99吨),每月180元。

3、商铺0.75元/月.平方米;餐饮业1.5元/月.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4、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吨。自清自运的车辆必须符合《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垃圾处置场(填埋)的处置费收费标准60元/吨。焚烧发电厂的处置费收费标准90元/吨。

6、粪便属于生活垃圾,粪便清掏清运处置费180元/吨。

7、建筑垃圾(单位、居民改扩建装修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150元/吨。建筑工程类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程序申报另行制定。

Ⅸ 环卫局垃圾收费算什么单位

环卫局垃圾收费来属事业单位。源
依据国务院共有社科院中科院等直属事业单位14个,有国资委、科技部等相关部委29个,税务总局、工商局等直属机构18个,以及部委管理的国际局10 个。在这些机构下面,基本上都有数目不等的相关事业单位。现有事业单位包括:
其它类,如环保事业单位,莫某工程项目指挥部等等

Ⅹ 城市垃圾应该如何收费呢

1、坚持“产生者付费”与“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作为生产生活的主体,每个人都直接或间接地产生垃圾,即人人都是垃圾的产生者,都要占用、使用环境资源。经营服务则具有经营和服务的双重性,对企业来说,只有进行了服务才能收取费用,而对于垃圾产生者来说,可以选择服务主体,但不论选择哪一个服务主体,其产生的垃圾最终要纳入人类共同的环境进行处理,即从垃圾的最终状态来看并不存在选择性。湖南省政府转发四部委的《通知》中认为“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企业应与收费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湘政发)[2002]34号)。由此看来,假如垃圾产生者不与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那么垃圾生产者就可以不交费,有哪一个垃圾产生者会自愿主动地签此服务合同呢?既然人人都是垃圾产生者,都得交纳垃圾处理费,因此,把它做为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更为合理,也更具实践操作性。
2、税收问题
如果将生活垃圾处理费定性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还应交纳一定的税费,如果定性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就不存在税收问题。目前我国生活垃圾收费不但收费标准不高,而且征收率低,致使政府每年还要投入一大笔资金用于垃圾处理。推行垃圾处理市场化后,企业既要保持运转,还要盈利,垃圾处理费征收税费,不利于市场化的推进。
3、在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情况下,付费者选择经营服务企业面临的问题
随着垃圾处理水平的提高以及环境保护的需要,不少城市由目前单一的卫生填埋处理向焚烧处理等多种处理方式发展,不同的处理方式产生的环境效益不同,处理成本费用也相差很大。按照市场化的要求,付费者可以选择处理成本低的企业,这样,不利于多种垃圾处理方式的发展,不利于高科技含量处理技术的推广和提高。
4、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低,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建设部颂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7月1日起实行)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办法》的这一规定,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措施。然而,按照四部委《通知》明确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定性以及湖南省政府转发四部委《通知》中要求“收费企业应与收费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来理解,收费企业与交费者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不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为是一种合同违约行为,合同违约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而不应该通过罚款这种行政处罚方式。因此,生活垃圾处理费定性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更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精神,更有利于该办法的实施。 转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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