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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监站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发布时间:2021-02-24 08:36:40

① 浅谈如何做好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都匀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日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相继印发了各乡(镇、办事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方案确定各乡(镇、办事处)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并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工作职责,为此各乡(镇、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也将相继成立。新成立的各乡(镇、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将处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最前沿、最基层,并将处于诸多矛盾和问题协调的交汇点,具有较强的基础性、全面性、直接性,如何快速到位,履好职、服好务、执好法,确保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是每一位安监人必须面临的问题。俗话说:有效的工作方法是完成好工作的关键。要做好乡(镇、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危机感和紧迫感。 思想指挥行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充分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州、市有关安全生产精神上来。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现实危机感和紧迫感。由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是新成立的机构,人员可能来自不同的部门,但进入安监站以后,要有爱岗敬业的精神,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监管工作不仅仅是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更是挽救他人的生命。要坚决克服安全监管工作点多面广责任大、消极对待的思想,只有认识提高了,工作才会有建树。 二、模清底数,打好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凡事要有的放矢,要不辞劳苦,广泛调查,要对辖区内 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保持清醒头脑和全面掌握,在掌握上述情况后,要进行行业、领域、条块等科学分类,建立安全监管工作台账,切实做到心中有数,行动有力,有序推进。 三、加强学习,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本领。 只有具备一定的理论和业务功底,才能敏锐的发现问题,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并最终解决问题。要具备这样的功底,就要认认真真地去学习、实实在在地去调研,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要在学中干,干中学,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由外行转内行,切实做到懂法律,会业务。 四、明确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任何工作要有成效,明确落实责任是关键,严明奖惩是一种具体措施之一,安全大于天,安全大于地,安全关乎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通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社区)、企业及个人,严明奖惩是落实责任的保障,只有严格的奖励和惩处才能督促到具体的村、企业及个人,站内部还要建立健全工作规章制度,明确责任,落实职责,分解任务,切实肩负起监管工作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不至于人浮于事。 五、扎实工作,粗中有细地做好每项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不同于其它工作,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必须脚踏实地,粗中有细地组织开展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往往会因为一个很小的细节没有引起重视而造成不应造成的安全事故。工作做实,做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双抓手,不实不细,就无法讲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勤奋、创新、严细、自律的工作理念。时时处处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立足本职岗、勤奋工作、团结互助、争创一流。增强全局观念、大局意识,自觉维护机关形象,注意协调同事间、内外部、上下级的关系,诚信待人、热情助人,以实际行动营造团结向上、诚信互助的良好工作氛围,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以创新精神干好本职工作。 六、严格执法,树立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新形象。 乡(镇、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不仅是一个集体,更是一个执法单位,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牢固树立勤奋、创新、严细、自律的工作理念。

② 乡镇安全生产安监站的主要职责包括哪些

乡镇安全生产安监站的主要职责可能因地区的不同而不同。

以修文县龙场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为例,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承办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2、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3、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5、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所在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局;

6、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7、依法组织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

(2)镇安监站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扩展阅读:

根据《安全生产法》: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③ 乡镇如何落实安全监管工作

一、要狠抓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一)细化目标、强化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监管网络一是要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与各乡镇和相关责任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与所辖村委会和生产经营单位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车间、班组。二是要细化监管主体责任,建立网络化的安全责任传导系统。各监管主体要把监管责任按地域划分若干责任区,每个责任区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人员,用地图、公示牌注明各个责任区的位置、重点企业、隐患、主要建筑、挂点领导等内容。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三是要完善各项运行机制,确保监管体系运行实效。建立挂点领导、责任区负责人、联系人员工作职责,健全每日检查报告制度和检查台账、每周报告制度、每月调度制度、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和隐患督查制度等,确保监管体系运行实效。四是要加大考核力度,制定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与年度单位绩效挂钩,实行奖惩。(二)开展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了更好地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加强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建设,通过制定科学、严谨的评估标准、引进先进的技术要素对企业全面进行安全风险测评,将生产经营单位按测评结果评定4个等级。按照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要求,实现分级、分类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一是要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是要督促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及工艺,更新生产设备及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标准;三是加大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四是要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不是一劳永逸的工作,必须根据各行业的生产特点,在重点时段、重点行业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要想保证真正的安全生产,真正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就必须经常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为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必须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充实安全生产宣传队伍,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促进各地的经济建设。一是在宣传工作的策略上,树立系统观念。必须把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中统一计划和统一实施。每年宣传计划,应根据安全工作的重点,确定宣传的重点。宣传工作的重点应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开展,要呈现多样性、趣味性,让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大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大力宣传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责任制,强化政府监管主体和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完善控制指标体系,严格责任考核。建立健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认真贯彻国务院《生产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严格执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严厉查处事故的失职渎职行为。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施政策治本、源头治本,加强社会监督,建立长效机制。 二是在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具体做法上,要突出党和国家对人民生命健康的人文关怀,唤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广泛关注,为安全生产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引导群众自觉抓安全、保安全是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任务。要通过向社会全体成员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安全培训宣传网的作用,在网上开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进行安全知识讲座和安全生产常识教育,灌输安全生产的基础性知识,下大功夫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维护职工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动他们为安全生产进言献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为安全生产所做的努力。开展先进典型经验介绍会和事故警示教育会,以激励先进,拼击落后。三是在宣传工作的手段上,坚持走社会化、公众化和公益化的路子,重视各职能部门的协同,充分整合资源,实现手段的多样化与多元化。我们应改变以往那种层层下发文件、逐级传达学习的传统套路,面向社会,把安全生产文化宣传作为一项公益事业来办,以现代化传媒为载体,努力推动安全生产文化宣传的科学化和艺术化。与电视台、报刊、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和城管部门建立巩固的协作关系,通过创办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开辟新的宣传教育阵地,在潜移默化中强化人们的安全生产观念。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视察观摩、法规宣讲、以案说法、街头灯箱公益性安全生产宣传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系列活动,形成政府构建平台、职能部门牵头组织、企业积极参与、上下联动的活动局面。四是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宣传队伍。要通过挖掘人才,聘用一批宣传报道骨干,并明确责任,成绩显著的予以适当的奖励。三、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新型安监执法队伍,定位好、运作好,将直接关系到队伍的良性发展和执法的力度。同时,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直接影响行政执法的效果和质量,关乎群众利益,关乎政府形象。所以,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至关重要。 (一)合理配备人员,加强执法装备配备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到方面,需要不同人才,在选配执法人员时,要根据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他高危行业的数量、规模、状况及今后产业发展趋势等情况,选配与其相适应的一定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同时,选配法律专业知识人员,以提高依法办案水平;在执法装备建设上,要配备执法车辆、调查取证工具(摄像机、照相机、微型录音机等)和先进的办公设备,执法人员应统一执法着装,同时,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和劳动保护设备,以提高执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抓好学习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上岗前,执法人员要参加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法制培训,参加考试并取得政府法制部门颁发的有效执法证件,才具备执法资格;同时,要参加省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取得有效工作证件后,方可上岗。上岗后,各级安监执法机构更要把学习培训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好。 一要加强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觉悟和职业素质,让其明白“为谁执法”的道理,树立大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观念。 二要抓好业务学习培训。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执法人员执法质量和水平。在实际工作中,要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学习;加强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加强执法程序及其各类文书填写的学习培训。 三要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教育执法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利益观,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把好廉政建设四个关口,即一线执法关、处罚程序关、案件审查关、罚没物品管理关,保证队伍健康发展,维护队伍良好形象。(三)健全机制,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执法制度和机制,监督、立案、取证、审查、处罚、结案等执法的各个环节,都要建立起完善的执法程序;建立完善回避制度、处罚决定制度、处罚备案制度、案卷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制度。实行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执法质量考评制;建立规范执法台帐、文书填写标准、执法工作标准等。制定内部人员管理制度,激励和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四)准确定位,认真开展安全执法工作 安全生产执法机构是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在《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范围内,代表各级安监部门依法从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同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如何根据新的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需要,找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定位,关系到执法队伍的生存和发展问题。笔者认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首先要把握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突出执法工作重点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确定执法重点。《安全生产法》第四章的部分条款明确了安全生产检查的有关要求;第六章的部分条款明确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同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第十九至二十三条也明确了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所实施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践,当前安全生产执法的工作重点应放在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检查高危行业行政许可情况,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重点工程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高危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情况,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调查处理事故情况等,同时,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伤亡事故的、不按要求整改事故隐患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具备相关安全生产资质的,坚决实施行政处罚。 完善执法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的有效性,做到主体明确、程序完善、文书规范、处罚适当。在执法检查时,必须达到法定数量的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并按程序向当事人表明身份,说明执法检查的根据和事由,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规范填写统一的执法文书;在行政处罚时,对需立案的要按规定上报审批,认真调查取证,按规定时间对案件周转,对决定处罚的案件,要按规定告知当事人,符合听证条件的按规定组织听证,确保当事人的利益。对已做出的处罚,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执行,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案件办理完毕后,要及时结案并规范立档,做到一案一卷。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同时,一线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时要讲究执法艺术,以提高执法的有效性,并不断探索总结执法经验,推动执法工作上水平。 要加强与司法部门、其他行业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执法对象的联系 一是与司法部门加强业务联系。当前行政处罚执行难的问题是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遇到的普遍现象,在申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时,对执行的案件要加强与法院的业务联系,确保行政处罚得到有效执行;对行政诉讼工作多向法院请教,确保行政诉讼工作的主动;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上,加强与检察部门的联系。 二是加强与其他行业执法部门的联系。在执法工作上做到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促进。 三是加强与执法对象的联系。要经常深入企业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了解执法对象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的困难,为更好的执法工作打下基础。 安全执法,要处理好三种关系执法与监督管理的关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各级安监部门依法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包括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来监管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执法是执法机构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授予权力,依法从事安全生产检查和处罚行为。 安全执法与其他有行业监管职能的执法之间的关系安全执法机构,在执法工作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要转交具有管辖权的机构处理。对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以及特种设备等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按规定转交办理。 安全执法和安全大检查、督查之间的关系 安全执法是安监部门执法人员开展的日常性执法活动,安全大检查、督查是以各级政府或安委会名义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为使执法工作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规范性,最后建议各级政府制定完善与《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实体性和程序性的有关规定、办法,包括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处罚内容进一步细化,制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程序性规定等。

④ 乡镇安监办应该做些什么怎样才能做好安监办的工作

一、要狠抓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细化目标、强化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监管网络
一是要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与各乡镇和相关责任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与所辖村委会和生产经营单位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车间、班组。
二是要细化监管主体责任,建立网络化的安全责任传导系统。各监管主体要把监管责任按地域划分若干责任区,每个责任区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人员,用地图、公示牌注明各个责任区的位置、重点企业、隐患、主要建筑、挂点领导等内容。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三是要完善各项运行机制,确保监管体系运行实效。建立挂点领导、责任区负责人、联系人员工作职责,健全每日检查报告制度和检查台账、每周报告制度、每月调度制度、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和隐患督查制度等,确保监管体系运行实效。
四是要加大考核力度,制定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与年度单位绩效挂钩,实行奖惩。
(二)开展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为了更好地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加强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建设,通过制定科学、严谨的评估标准、引进先进的技术要素对企业全面进行安全风险测评,将生产经营单位按测评结果评定4个等级。按照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要求,实现分级、分类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一是要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是要督促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及工艺,更新生产设备及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标准;三是加大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四是要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不是一劳永逸的工作,必须根据各行业的生产特点,在重点时段、重点行业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要想保证真正的安全生产,真正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就必须经常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为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必须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充实安全生产宣传队伍,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促进各地的经济建设。
一是在宣传工作的策略上,树立系统观念。必须把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中统一计划和统一实施。每年宣传计划,应根据安全工作的重点,确定宣传的重点。宣传工作的重点应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开展,要呈现多样性、趣味性,让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大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大力宣传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责任制,强化政府监管主体和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完善控制指标体系,严格责任考核。建立健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认真贯彻国务院《生产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严格执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严厉查处事故的失职渎职行为。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施政策治本、源头治本,加强社会监督,建立长效机制。
二是在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具体做法上,要突出党和国家对人民生命健康的人文关怀,唤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广泛关注,为安全生产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引导群众自觉抓安全、保安全是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任务。要通过向社会全体成员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安全培训宣传网的作用,在网上开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进行安全知识讲座和安全生产常识教育,灌输安全生产的基础性知识,下大功夫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维护职工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动他们为安全生产进言献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为安全生产所做的努力。开展先进典型经验介绍会和事故警示教育会,以激励先进,拼击落后。
三是在宣传工作的手段上,坚持走社会化、公众化和公益化的路子,重视各职能部门的协同,充分整合资源,实现手段的多样化与多元化。我们应改变以往那种层层下发文件、逐级传达学习的传统套路,面向社会,把安全生产文化宣传作为一项公益事业来办,以现代化传媒为载体,努力推动安全生产文化宣传的科学化和艺术化。与电视台、报刊、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和城管部门建立巩固的协作关系,通过创办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开辟新的宣传教育阵地,在潜移默化中强化人们的安全生产观念。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视察观摩、法规宣讲、以案说法、街头灯箱公益性安全生产宣传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系列活动,形成政府构建平台、职能部门牵头组织、企业积极参与、上下联动的活动局面。四是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宣传队伍。要通过挖掘人才,聘用一批宣传报道骨干,并明确责任,成绩显著的予以适当的奖励。
三、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新型安监执法队伍,定位好、运作好,将直接关系到队伍的良性发展和执法的力度。同时,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直接影响行政执法的效果和质量,关乎群众利益,关乎政府形象。所以,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至关重要。
(一)合理配备人员,加强执法装备配备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到方面,需要不同人才,在选配执法人员时,要根据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他高危行业的数量、规模、状况及今后产业发展趋势等情况,选配与其相适应的一定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同时,选配法律专业知识人员,以提高依法办案水平;在执法装备建设上,要配备执法车辆、调查取证工具(摄像机、照相机、微型录音机等)和先进的办公设备,执法人员应统一执法着装,同时,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和劳动保护设备,以提高执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抓好学习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上岗前,执法人员要参加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法制培训,参加考试并取得政府法制部门颁发的有效执法证件,才具备执法资格;同时,要参加省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取得有效工作证件后,方可上岗。上岗后,各级安监执法机构更要把学习培训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好。
一要加强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觉悟和职业素质,让其明白“为谁执法”的道理,树立大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观念。
二要抓好业务学习培训。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执法人员执法质量和水平。在实际工作中,要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学习;加强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加强执法程序及其各类文书填写的学习培训。
三要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教育执法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利益观,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把好廉政建设四个关口,即一线执法关、处罚程序关、案件审查关、罚没物品管理关,保证队伍健康发展,维护队伍良好形象。
(三)健全机制,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执法制度和机制,监督、立案、取证、审查、处罚、结案等执法的各个环节,都要建立起完善的执法程序;建立完善回避制度、处罚决定制度、处罚备案制度、案卷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制度。实行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执法质量考评制;建立规范执法台帐、文书填写标准、执法工作标准等。制定内部人员管理制度,激励和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
(四)准确定位,认真开展安全执法工作
安全生产执法机构是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在《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范围内,代表各级安监部门依法从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同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如何根据新的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需要,找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定位,关系到执法队伍的生存和发展问题。笔者认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首先要把握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突出执法工作重点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确定执法重点。《安全生产法》第四章的部分条款明确了安全生产检查的有关要求;第六章的部分条款明确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同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第十九至二十三条也明确了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所实施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践,当前安全生产执法的工作重点应放在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检查高危行业行政许可情况,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重点工程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高危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情况,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调查处理事故情况等,同时,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伤亡事故的、不按要求整改事故隐患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具备相关安全生产资质的,坚决实施行政处罚。

完善执法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的有效性,做到主体明确、程序完善、文书规范、处罚适当。在执法检查时,必须达到法定数量的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并按程序向当事人表明身份,说明执法检查的根据和事由,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规范填写统一的执法文书;在行政处罚时,对需立案的要按规定上报审批,认真调查取证,按规定时间对案件周转,对决定处罚的案件,要按规定告知当事人,符合听证条件的按规定组织听证,确保当事人的利益。对已做出的处罚,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执行,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案件办理完毕后,要及时结案并规范立档,做到一案一卷。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同时,一线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时要讲究执法艺术,以提高执法的有效性,并不断探索总结执法经验,推动执法工作上水平。

要加强与司法部门、其他行业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执法对象的联系
一是与司法部门加强业务联系。当前行政处罚执行难的问题是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遇到的普遍现象,在申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时,对执行的案件要加强与法院的业务联系,确保行政处罚得到有效执行;对行政诉讼工作多向法院请教,确保行政诉讼工作的主动;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上,加强与检察部门的联系。
二是加强与其他行业执法部门的联系。在执法工作上做到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促进。
三是加强与执法对象的联系。要经常深入企业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了解执法对象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的困难,为更好的执法工作打下基础。

安全执法,要处理好三种关系
执法与监督管理的关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各级安监部门依法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包括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来监管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执法是执法机构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授予权力,依法从事安全生产检查和处罚行为。

安全执法与其他有行业监管职能的执法之间的关系
安全执法机构,在执法工作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要转交具有管辖权的机构处理。对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以及特种设备等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按规定转交办理。

安全执法和安全大检查、督查之间的关系
安全执法是安监部门执法人员开展的日常性执法活动,安全大检查、督查是以各级政府或安委会名义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
为使执法工作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规范性,最后建议各级政府制定完善与《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实体性和程序性的有关规定、办法,包括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处罚内容进一步细化,制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程序性规定等。

⑤ 如何强有力推进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一、健全机构
根据县安委会的要求,安监站单独设立,人员专职,在规定的时间版内,尽快把安权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建立起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
二、装备建设
根据上级的要求,乡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监管的资金投入,提供安全生产检查执法车辆和通讯工具及必要的安全生产监察设施,完善办公设施,配齐劳动防护用品和工作服装,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和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管
按县安监局的要求,强化安监队伍的自身建设,切实抓好监管监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积极探索建立日常检查,集中整治,专项治理相结合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安全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同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把安生生产纳入法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再上新台阶。

⑥ 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求教

希望对您有帮助! 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乡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监督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本乡境内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检测、评价、监控、应急救援和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全面负责。其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必须保证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保证每年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低于产值的5%,并逐年递增。
第五条 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依法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建档。乡、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及时登记建档。登记建档的范围依照细则第六条标准执行。
第六条 本乡重大危险源依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按照可能发生的最严重事故后果进行辨析和现场评价。
具体划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30 人或重伤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 1000万元以上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死亡人数10~29人或重伤30~49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 ~1000万元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死亡人数3~9人或重伤10~29人以上),或直接经济100~500 万元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死亡人数1~2人或重伤3~9人以上),或直接经济 100万元以下的。
第七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对凡涉及下列基本信息变化的,应当及时逐级向村、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一)法定代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化的;
(二)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
(三)应急救援预案发生变化的;
(四)国家有关标准发生变化的,涉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
第八条 对已关停或技术改造后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过具有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后,向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安全评价报告,及时备案。
第九条 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信息变更,由企业报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后,再备案。
第十条 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点的监控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电子信息台帐和档案,并随时根据变化更新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监控;
(二)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落实监控责任,并上墙展示;
(三)制定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上墙展示;
(四)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设置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牌,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控中心等设施,设立报警电话;
(六)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及其仪器、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并在台帐中完整记录。
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一次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 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 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 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七) 保护措施与程序;
(八) 事故发生后的恢复与程序;
(九) 培训与演练。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单位所在地的村(社区)、镇和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二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机构,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每年进行演练。在演练中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使应急救援预案具有实战性,操作性。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行指导与协调。
第十三条 乡相关职能部门定期与不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乡安监局负责对企业进行综合安全检查,乡质检局负责对企业重大危险源设备、压力容器进行检查,乡消防大队负责检查企业应急救援消防设施。查出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单位必须按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制定出限期整改方案,送交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并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第十四条 重大危险源等级的确定,由安全评价机构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初步结果,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现场评价后得出。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点进行检测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每年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每两年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十六条 重大危险源信息变更,涉及到重大危险源等级变化的应当由具备规定资质的评价机构重新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 安全评价应委托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机构对出具的安全评价所评价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第十八条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方法科学,结论客观公正,建议措施切实可行。安全评价机构所依据的检测检验数据,必须由具有国家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提供。
第十九条 对已确定等级的重大危险源,由所在单位级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监督
第二十条 乡安监局、乡级各相关部门、镇与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乡安监局、公安、质监、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应及时互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中的信息,实行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十二条 乡、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必须逐级建立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乡、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组织人员对重大危险源不定期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的情况;
(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四)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的情况;
(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的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中所以头的数据和信息,或所提交的其他报告,是否能反应该单重大危险源的实际情况。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则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除作业人员,暂时停产,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储存单的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权对瞒报、谎报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批评、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防止事故发生有功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违反本细则的,有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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