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对小学指导小升初工作的意见怎么写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以我区教育综合改革实验为契机,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进一步完善小升初入学办法,规范招生秩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和就近入学。
2.坚持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程序。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领导
(一)区教委成立小升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教委主任冯义国担任,副组长由教委副主任张华礼、张海东担任,成员由中教科、小教科、体美科、民办教育科和纪检科等科科长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与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全区小升初入学工作。
(二)城区各中小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农村地区以镇为单位,成立由主管教育的副镇长任组长,镇教育助理任副组长、中小学校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各领导小组要服从区教委统一领导,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本着对学生负责、对教育事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工作态度,高标准、高效率按时完成好小升初工作。
四、工作要求
小学毕业生应按时填写“初中入学登记表”,教委中教科依据学生家庭住址和小学电子学籍系统提供的毕业生名册,分以下几种方式免试升入初中。
1.城区初中入学
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将“初中入学登记表”按时上报区教委中教科。中教科依据学生家庭住址,结合各初中校容量,划定各校服务范围,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分配入学。并将入学资格、入学办法、入学时间和各招生校的服务范围通过教委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布。
2.农村地区初中入学
由镇教育助理负责组织协调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各小学将“初中入学登记表”按时交到所属镇政府,镇教育助理本着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将学生分配到对应中学,并按规定时间将划片分配结果对应的“初中入学登记表”上交区教委中教科。
3.农村地区小学毕业生到城区初中入学
凡在农村地区小学就读,由于住址变迁(购房),需到城区中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持家庭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就读小学审核,各小学将符合条件学生的“初中入学登记表”及户口本、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按规定时间上交各镇,由镇教育助理上交教委中教科。中教科按家庭住址相对就近分配学校。
4.户口或家庭住址变迁的小学毕业生跨区县入学
(1)回外区入学
凡回外区县升学的小学毕业生,需在就读的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就读小学审核盖章。5月8-9日家长持“申请表”、户口本、房本到教委中教科审核、盖章,然后家长持审核后的“申请表”、户口本、房本到接收区县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学生将“申请表”交回就读小学,各小学将此类学生的“初中入学登记表”、“申请表”单独整理,并按规定时间交到教委中教科。该生由接收区县分配入学,本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2)回本区入学
凡回本区初中入学的,教委中教科给各初中校提供分配学生名单。6月26-27日,学生家长按要求到学生学籍所在区县提取“初中入学登记表”并交到教委中教科,中教科依据家庭住址相对就近分配学校。
5.寄宿制学校及民办学校的初中入学工作
寄宿制学校:具备食宿条件的学校,在保证接收本片学生的前提下可招收寄宿制学生。凡申请进入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提供学生本人2011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新生,并首先接收本区学生。
以上两类学校,要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成长记录册为主要录取依据。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补习班,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测试、面试,严禁依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证书、证明等作为入学的依据。要按规定时间将招生计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上报教委中教科,待教委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统一操作,并向社会公示招生项目、区域范围、人数。
6.艺术、体育、科技传统项目学校的招生工作
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科技活动示范学校的招生项目、区域范围、人数和测试时间事前向社会公示。
⑴各校文艺、体育、科技特长生的招生计划,须报区教委体美科批准。4月底前,区教委体美科将特长生招生计划上报市教委体美处备案。学校需向社会公示特长生招生项目、区域范围和人数。
⑵特长生的专业测试由区体育局、教委体美科、少年宫等统一组织,测试内容只限学生所报特长项目,要采取发放测试卡等方式,控制学生的测试次数,每生参加测试的学校原则上不超过两所。
⑶中教科依据体美科、少年宫提供的特长生测试合格名单分配学校。
文体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详见《关于2011年顺义区艺术、体育、科技传统项目学校招收初一新生的有关规定》
7.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职工子女入学
根据顺义区人民政府和首钢总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书》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市区两级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定,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职工子女入学可享受顺义区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就近入学。学生入学时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户口簿和居住证明。
8.在同等条件下享受照顾的人员子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9.外省市户口学生入学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基[2010]17号),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到公办或民办初中借读。其中在公办中学借读的,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文件精神的意见》(京政办发〔2008〕50号)和《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宣传卡》的规定办理。教委将尽最大努力安排学校解决来京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在公办学校就读将和北京市户籍学生一样,免收借读费、学杂费和教科书费。
(1)按本市户口对待的学生
持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学生按本市户口对待,免试就近入学。
(2)在城区初中借读的学生
因城区各中学办学条件有限,如有招生余额只限接收城区有自购房的外省市户口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招收其他借读生。城区小学毕业的其他借读生初中入学,按考生家庭住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分配到俸伯中学、马坡中学、南法信中学、李桥中学就读。
(3)在农村初中借读的学生
外省市户口学生在农村学校借读,须持相关证明到镇政府开具“在京借读证明”,由各镇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就读学校。
通过以上几种方式入学的学生名单,经教委中教科确认、加密后,下发到各初中校,学校将其导入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开学前二周和开学后一月内不得手工录入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将不再设置此项功能。
五、其它相关政策和规定
(一)加强依法监督力度,各中小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入学报名费、借读费。
(二)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收取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费。各类学校的收费,均要执行物价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跨学年度收费,不得超越“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卡”的规定自立项目乱收费。
(三)在初中入学工作中,传统项目学校对特长生进行特长测试,严格按照《关于测试小学毕业特长生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1998〕第2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执行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严肃招生纪律,各校不得超计划招生,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小班化教学。校内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也不得以学科实验班的名义分班。
(五)接收残疾儿童入学的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入普通中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义务教育。
(六)各公办中学要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新生入学名单。
(七)各中学要严格学籍管理,控制新生的非正常流动,严格禁止公办校擅自接收已被其它校录取的新生,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八)严格查处公办学校举办的以招生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公办学校以本校名义占用本校校舍举办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培训班,并从中为本校选拔学生的,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规定,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管理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六、做好宣传工作
小升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稳定、和谐。各校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要面向教师、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公示招生计划、区域范围和人数,讲明政策,公开程序,增强透明度。要耐心、细致地向百姓解释相关政策,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切实维护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树立首都良好的教育形象,保持社会的稳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