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军队转业干部到什么单位工作比较好
军队转业的营团干部,特别是从事管理的个、军官转业后到什么地方工作比较好?有利于发挥他们的作用? 补充: 转业干部每年什么时间安排? 补充: 军人转业到什么地方报到? 满意答案幸福15级2009-03-21大多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后一般都会降职安排,虽然工资待遇没降(也没法降),但平职安排的很少(也有),按一般安置原则,只要所在安置单位不受职级编制的限制,均应平职安排,也就是说比如厅级单位主任科员以下的就不受编制限制,所以正营职务以下的都应平行安排,处级单位只要是不涉及到与领导岗位平行的职务,也应该是给予安排的,科级单位嘛就别想美事了,正营或副营都要按实职安排,那原有的领导就只能别当了.可现实却与此原则差之甚远,除了连职以下的不降(只能按科员,其实也没法降,否则照降不误,谋些人们正瞪红了眼就怕你占了光,可是也占不了的),这样看来,连以下转业的也算是庆幸的,副营差不多都要比正连多干三年,可一下来,全给你扯平了从头再来,同样,正营要比正连多干六年,比副连多干九年,比正排多干十二年,可到头来,到了地方,也按三\四年升一职算(仅限不受编制限制的单位),一目了然,越早转业越好,既然要下决心转业,迟转不如早转.一壶老酒 的感言: 谢谢!你对军转工作很熟悉。
B. 部队工作经历算基层经验吗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专地(市)直属机关属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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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部队干部转业
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
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医辽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
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4、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
6、2010年开始实施本着保护军人利益和兼顾地方经济建设原则,将逐步减少计划安置,加大自主择业名额。
1是军龄不满8年或干龄不满3年的军队干部原则上不得退出现役,确需退出现役的安排复员,干龄满3年或军龄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含16年)的军队干部需退出现役的原则上安排转业(计划安置),需要复员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由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后方可办理;
2是军龄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团以下(含正团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可安排转业,也可安排自主择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3是师以上(含副师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或军龄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转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4是士官需要退出现役的,军龄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复员,军龄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则上安排复员,有需要转业安置的必须有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军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安排自主择业,军龄在30年以上或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安排退休。
5是自主择业工资待遇:
满16年不满18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60%。
满18年不满2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70%。
满20年不满23年的军官 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80%转业。
满23年不满26年的军官 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0%。
满26年不满3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5%。
满20年不满25年的军士长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80%。
满25年不满30年的军士长 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90%转 。
同时,自主择业的军官和士兵还将发放住房供给金和参加医疗保险。
6是 在高原、海岛等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15年的,在原有的基础上加5%,满20年的加8%,满25年的加10%,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参加过战役或直接参与过重大抢险救灾工作的军官,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
7是在参战或参与抢险救灾期间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3%,5%,8%,10%。在平时工作中因工作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而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4%,6%,8%.对于同时荣立多次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只加最高的两项,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
任干不满六年或者军龄不满10年不得转业,强烈要求转业的按买断处理,军领满10年不满16年的应金制和计划安置,16年以上的自主择业和计划安置。
应金制分段分段计算,10年以下的每年三万七,10年至16年的每年六万六左右。
不满10年强烈要求专业的就复原,复原就是买断。复员(买断)费为一年三万七,另外在补六个月工资。 自主择业包括自主择业金,军龄补助,住房补助。应金制包括军龄补助,级别补助,房补。计划安置包括军龄补助,房补。复原(买断)的包括军龄补助、级别补助、国防服役津贴、房补。自主择业包括自主择业金,军龄补助,住房补助,每个月是现在工资百分之八十。应金制包括军龄补助,级别补助,房补,退役后是基本工资百分之八十。改革之后的自主和之前的自主没有明显区别,唯一不同的就是一次性拿的钱多一些。满16年自主的话一次性内地大概三十几万,然后每个月减去工作性津贴之后的工资百分之七十六。
如果是15年不能自主,如果是应金制可能六七十万,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15年如果计划安置,一次性总共二十万。
举个例子吧,16年正营军官如果自主择业一次性可能就三十七八万,接近四十万,但是如果计划安置一次性可能就二十几万。应金制后每个月基本工资百分之八十二,一次性五六十万。一个是基本工资,一个是全额工资的区别。
改革目标:自主择业好于计划安置,计划安置好于应金制,应金制好于买断。
其中应金制和计划安置也是军队调整期间的暂时政策,将来自主择业(职业化时)将是部队的惟一方向。
具体的实行的时间将在部队调整改革期间实行。
D. 浅谈军转干部如何面对转业问题
一、端正走留态度
军转干部转业是作为一个军队干部的必须面对的一道难题,作为版一名军转权干部要正确意识到转业是部队建设的客观规律。军转干部安置是军队干部退出现役的一个重要出口,也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
每年都会有一定数量的现役干部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这既是实现军队干部新老更替、优化军队干部队伍结构的需要,也是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当然其中不乏一些军队干部认为转业就是自己“没干好”,自己被淘汰出局了。如果每个军队干部都能认识到这是新旧更替的自然规律,那必然会“留者安心,走者愉快”。
当然每年由于名额的限制,一些想要转业的军队干部愿望不能实现,对此,留下来继续工作的军转干部要及时调整心态。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推进,部队的工作环境、工资待遇也将逐渐改善。今后的安置工作机制也将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因此作为一名现役军队干部要以大局为重,及时转变观念,尽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国家和社会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二、坚定安置信心
其实在转业的时候,军队干部不必太过顾虑自己转业后丢掉自己在部队稳定的收入或是不能适应地方的环境。
E. 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如何套改
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需要按照地方工资制度进行套改,确定基本工资后,考虑到职务晋升、滚动晋级、正常晋升级别、正常晋升档次、取得较高学历、奖惩高低定等因素进行模拟推算工资,最终推算出来的级别、档次以及正常晋升级别和档次的起始考核年限,作为军转干部的级别、档次以及级别和档次的起考年限的参考依据。
转业到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中的岗位工资部分,按文件规定,聘用到管理岗位的,按照职务对应关系直接套改,如正团职(技术8级)套5级,副团职(技术9级)套6级,正营职(技术10级)套7级,以此类推;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参照同级别管理岗位人员的工资标准,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技术岗位等级。
根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下列情况属于人事争议:
(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F. 军转干以后的待遇怎么样
军转干安置的待遇如下:
1.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3.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划,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
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
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6.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1)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7.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的月退
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自
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
8.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怃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
为丧葬补助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9.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10.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