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机构发展
多年来,省地方志办公室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关心重视和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团结全省广大地方志工作者,发扬敬业奉献精神,克服重重困难,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一是组织指导省级有关部门编纂《浙江省志丛书》,目前已出版63种,约7300多万字。二是组织指导各市、县(市、区)的志书编纂工作,目前市县两级首轮修志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共出版志书80种约1.2亿字;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还编印了一大批乡镇志、专业志、企业志等各类志书1300多种约2.8亿字。三是年鉴编纂指导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全省大部分市、县和部分省属单位已开展年鉴编纂工作。四是会同全省方志系统编纂出版《浙江省名镇志》、《浙江省名村志》、《浙江省改革开放30年大事记》、《浙江60年发展历程纪实丛书》(1949-2009)、《浙江历史大事记》等大型地情文献。此外,省地方志办公室还直接承接或参与了省社科院等单位的一些重大科研项目,并在近几年中分别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别奖一项,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二项,学术进步奖一项。
近年来,省地方志办公室其他业务工作成效显著:通过选聘人才、组建队伍、拟定大纲和总体框架等方式,稳步启动《浙江通志》的编纂工作;以“省二轮修志创优工程”为抓手,以首批14个二轮修志试点单位为标志,以省专家委员会为载体,指导各地续修地方志工作顺利展开;通过举行浙江方志论坛、建立项目课题制度、加强学会工作等方式,不断加强学科建设;通过成立省年鉴编辑指导委员会、举办年鉴优秀成果评奖活动、下发《浙江省年鉴编纂规范细则》等方式,逐步加大对全省年鉴编纂的指导协调力度;通过编校出版《宋元浙江方志集成》、清雍正《浙江通志》(标点本)、民国重修《浙江通志稿》(标点本)等古典文献,有计划地开展旧志整理工作;通过办好《浙江方志》杂志、“浙江地方志”网站等途径,逐步改进对全省地方志工作的指导、联系和服务工作;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培训和内部管理等方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队伍整体水平;通过适度增加人员编制、扩大办公场所等方式,为今后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今后,省地方志办公室将继续会同全省广大地方志工作者,齐心协力,发奋进取,为继承和弘扬浙江地域传统文化,为实现“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总战略,为加快文化大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B. 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什么
指的的在基层单位工作2年以上,这里的区别是,看其所在的单位是什么级别的单位,是机关还是基层。比如,派出所、各个分局的大队就是基层。分局、市局、市局支队就是机关单位,不算基层。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
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 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 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C. 地方志的编辑主要是做什么
相当过去的史官,他们的工作就是客观地记录本行政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历程和重要事件等,编纂成书。
D. 地方志工作条例的答疑
问:国务院为什么要制定《地方志工作条例》?请您介绍一下《地方志工作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持续不断地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延续两千多年的优良文化传统。自隋、唐确立史志官修制度以来,历代都把修志作为一种官职、官责,并颁布政令对修志进行统一规范。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1957年,国务院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家12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纲要(草案)。“文革”期间,地方志编修工作因故中断。改革开放以来,地方志编修重新启动。全国首轮省、市、县三级志书规划编纂六千余部,截至2005年,已出版五千余部。地方志工作作为一项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文化基础事业,已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一项系统工程,发挥了资政、存史、教化的重要作用。全国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已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工作正在全面展开。总结首轮修志工作的实践经验,地方志工作面临以下问题:一是,地方志工作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仍靠过去的行政命令方式组织编纂地方志,已难以适应形势的需要;二是,由于没有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修志工作随意性大、主观性强,各地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
《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相信该条例的出台,将为保障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问:请问该条例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我国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的实践,地方志的外延已有所扩展,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地方志书,又包括地方综合年鉴。地方综合年鉴,是每20年左右新一轮地方志书续修的平时资料积累。地方志工作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既包括地方志的规划、编纂、审查验收,也包括地方志出版后的开发利用。因此,该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条例。该条例并明确规定,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我国部分乡镇,甚至村也组织修志。考虑到编纂地方志需由地方政府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为了不给乡镇、村设定义务、增加负担,该条例仍维持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关于地方志分为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三级的规定。
问:该条例对地方志工作的保障问题作了哪些规定?
答:地方志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文化基础事业,也是各级地方政府管理和发展文化事业的重要职责。地方志属于“官修”的信史,不同于个人的自由著述,必须加强地方各级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规范。因此,该条例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方志编纂的总体工作规划,并报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三是,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问:该条例对确保地方志编纂质量作了哪些制度设计?
答:为了确保地方志编纂的质量,该条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地方志编纂应遵循的指导原则,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
二是,对参与地方志编纂的人员作了要求,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
三是,确立了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制度,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应当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
四是,确立了地方综合年鉴的出版批准制度,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经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的部门批准,方可以公开出版。
问:实践中曾经多次发生地方志作品著作权归属争议问题,请问条例对这个问题是否作出明确规定?
答: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在过去一直没有明确,在实践中经常发生争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地方志是地方志编纂人员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的要求编纂的,而且主要利用了上述机构提供的资料、经费和物质技术条件。因此,该条例与著作权法作了衔接,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为职务作品。
E. 地方志 展板 标题
我们要庆祝建州60周年,即第二轮续修地方志工作圆满完成,要在州府举办一次建州60年以回来,地方答志成果展,需要各个县制作展板。现求展板大标题,望各位才子帮忙想一个醒目、响亮的展板标题,谢谢 回答某某州第二轮修志工作大型成果展——为庆祝建州60周年献礼!
F. 六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怎么样
简介:第二轮修志工作。也称第二届修志工程。地方志书俗称“网络全书”,是一回个地方历史和现状答的综合记载与反映。第二轮修志任务浩繁,涉及市直各部门、单位和五县四区,以及人、事等外调任务。六安市志修纂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组织领导,是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之一。中央和省、市委政府决定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持,方志委组织实施”的体制。市方志办负责市志修纂和各县区及市直各部门修志工作的规划、指导、检查、督促。省、市、县志20年左右修一届(次),本轮为第二届,市委、市政府决定2005年6月启动;修纂内容跨度为1978—2009年12月,补遗修纂内容前展至民国初期。新中国成立后我市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修过一届市志(即六安地区志,历时16年完成修纂出版工作)。
注册资本:2万人民币
G. 地方志书每几年左右编修一次
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版编纂权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地方志书有着历史之延续性,内容广博行性,材料真实性。志书是一种地方性的多学科书籍,涉及历史、文学、民族、社会、经济、自然科学,可以补史之缺,参史之错,详史之略,续史之无。
(7)县二轮修志工作经验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下限一刀切的原则:这主要是针对志书编写中的科学断限而言的。具体的要求是志书的下限原则上要求一致,要断在哪一年,各篇章均应记述到哪一年,否则,这一篇断至这一年,那一篇断至那一年,参差不齐。当然,现在有些志书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个别内容(如概述、大事记、领导名录等)的下限也有所下延。
生不立传的原则:这主要是针对立传人物的编写而言的。具体的要求是记述立传人物时,这个人物必须是去世的,否则有许多事情不好处理。
H. 我是一个文化功底没有的人,刚调到史志办,现在参加二轮县志续修工作,请问怎么样才能进入角色,学习修志
1、从手来边最需要做的自事情做起。大笔写史,窃心思忖。将来的宝贵史志就出在你现在之手。
2、翻故纸很脏,很枯燥,但是还得坐得板凳十年冷。这是功夫。
3、借鉴历史,学习历史,以史为鉴。
4、手勤,腿勤,口勤,不耻下问亲历者,见证者,挖掘故纸中的历史,包括昨天,前天,都是历史。把故纸和亲历者的记忆挖掘整理出来,就是一部新的史志。
功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