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问:稽核专员是做什么的,主要的工作职责又是什么
稽核人员的从业要求:稽核是稽查和复核的简称,内部稽核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故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很高:知识渊博,(要有企业管理/财务/投资/法律等方面的综合知识,了解和实际经验,通晓企业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精通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业务流程)为人要正直,责任心要强,要有较强的领导沟通协调能力
稽核工作内容
了解公司状况,熟悉各岗位要求,对于不符合不适应岗位要求的人或事,对公司提出良性建议。
了解公司所有体系文件,必须熟悉了解每个制程的管控重点,实际查看是否符合制程规定所在。
了解公司业务状况,营运状况,对有疑问提出建议。
公司所有体系文件必须熟练,所有体系文件的保管和归类。
客户稽核时相关文件的审核(自评表),与现场符合性的调查。
陪同客户稽核,汇总客户提出的问题点,并跟催改善结果。
现场各部门的实际操作与文件的一致性,不符合的跟踪改善
实际人员的纪律与厂纪厂规的符合性
员工素质的督促
了解公司现况,做到公平公正看待每个人员,正确看待每一件事
文件的编写:当原有文件不能满足客户需求或厂内需求,文件的变更编写与发行,管制!
客户稽核资料的自评,审核(现场符合性的评估),客户稽核的陪同,客户稽核缺失项的改善追踪回复,客户稽核资料的归档保存。
2. 公司的稽核员是做什么的
稽核工作检查:检查各个门店程序执行情况;
稽核员权限:稽核员受控于总公司,检查各个门店的程序执行情况,无权指挥和管理;
稽核员检查内容:抽查门店各项工作,各项程序的执行;
稽核报告:定期检查后,稽核报告一份给总公司,一份给店长;
店长稽核总结:收到稽核报告后,开全店会议,总结工作中的问题并改正。
部分纪律参考下面文献:
第一条 为加强对社会保险稽核人员的管理,实现稽核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提高稽核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和《江苏省社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苏劳社[2003]6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稽核人员分为稽核员和稽核监督员,稽核员分为专职稽核员和兼职稽核员。
专职稽核员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具有稽核资格、专门从事稽核业务工作的人员。
兼职稽核员是指经办机构从稽核部门以外具有稽核资格的人员中聘用的、非专门从事稽核业务工作的人员。
稽核监督员是经办机构聘请的、对稽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的人员。
第三条 实行全省统一的稽核员资格和聘用分开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稽核员共分四个等级,依次是:主管稽核员、主办稽核员、稽核员、助理稽核员。
第五条 主管稽核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者具有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熟练掌握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稽核理论和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较高的社会保险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稽核工作经验,能胜任社会保险稽核管理工作;
(四)具有大专以上或相当学历,从事社会保险稽核或财务、审计工作五年以上;
(五)任主办稽核员三年以上。
第六条 主办稽核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科员以上行政职务或者具有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较为系统地掌握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稽核理论和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险政策水平和稽核工作经验,能较好地完成社会保险稽核管理工作;
(四)具有大专以上或相当学历,从事社会保险稽核或财务、审计工作三年以上;
(五)任稽核员三年以上。
第七条 稽核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办事员以上行政职务或者具有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一定的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稽核理论和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险政策水平和稽核工作经验,能担负一定的社会保险稽核管理工作;
(四)具有大专以上或相当学历,从事社会保险稽核或财务、审计工作两年以上;
(五)任助理稽核员两年以上。
第八条 助理稽核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从业资格;
(二)掌握一定的财务、审计、社会保险稽核理论和专业知识;
(三)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岗位的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四)具有中专以上或相当学历,从事社会保险稽核或财务、审计工作两年以上。
第九条 对长期从事社会保险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稽核员的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 稽核监督员由经办机构根据稽核工作需要聘请。
第十一条 按照下列程序获得和晋升稽核员资格,且一般不得越级晋升:
(一)各级经办机构组织报名,并进行初审;
(二)初审合格的,报上级经办机构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由省级经办机构会同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进行培训和考试;
(四)考试合格的,颁发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对获得资格的稽核员,由同级经办机构根据情况进行聘用。
对已聘用的专职稽核员,颁发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稽核执法证件。
对已聘请的稽核监督员,颁发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稽核监督员证书。
第十三条 各级经办机构应建立稽核员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进行廉政规定、社会保险政策、财会审计稽核专业知识等各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稽核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省级经办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稽核员培训,并对新增和晋升的稽核员进行资格考试。
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应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对稽核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十五条 对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稽核人员应当给予奖励。稽核人员的奖励种类有:
(一)通报表扬;
(二)嘉奖;
(三)授予模范稽核人员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各级经办机构应设立稽核专项奖励基金,对受奖励的稽核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各级经办机构应加强对社会保险稽核人员的监督。对越权或非公务场合使用社会保险稽核执法证件,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法乱纪的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撤销聘任、收缴其社会保险稽核证件,并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稽核人员的证件实行每年一次的审核验证制度。
审核验证合格的,在证件上加盖验证专用章。
审核验证不合格,且持证人不能通过或不参加全省统一的培训考核的,收回其证件并注销。
省级经办机构负责全省稽核人员证件的审核验证工作。
第十九条 专职稽核员调离稽核部门,收回其稽核执法证件并注销。
第二十条 稽核人员遗失社会保险稽核证件应立即向同级经办机构报告,并在报上登载启事声明作废。经同级经办机构上报省级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关于工作经验审核的问题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第一个问题:有多个工作经历具体时间不太一致是不专会有什么影响属的,除非一些特别岗位(如:安全、外事等)。但社保信息是客观的,这一块还是要查清一些,避免在以后的升迁道路上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个问题:两年工作经历是报名条件,而你之前的工作经历属于你的完整工作经历的一部分,你觉得能放弃过去吗?你想忘却,组织上确必须要弄明白。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4. 稽核专员的主要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稽核人员的从业要求:稽核是稽查和复核的简称,内部稽核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故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很高:知识渊博,(要有企业管理、财务、投资/法律等方面的综合知识,了解和实际经验,通晓企业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精通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业务流程)为人要正直,责任心要强,要有较强的领导沟通协调能力 。
一、稽核专员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了解公司状况,熟悉各岗位要求,对于不符合不适应岗位要求的人或事,对公司提出良性建议;
2、了解公司所有体系文件,必须熟悉了解每个制程的管控重点,实际查看是否符合制程规定所在;
3、了解公司业务状况,营运状况,对有疑问提出建议;
4、 公司所有体系文件必须熟练,所有体系文件的保管和归类;
5、客户稽核时相关文件的审核(自评表),与现场符合性的调查;
6、陪同客户稽核,汇总客户提出的问题点,并跟催改善结果;
7、现场各部门的实际操作与文件的一致性,不符合的跟踪改善;
8、实际人员的纪律与厂纪厂规的符合性;
9、员工素质的督促;
10、了解公司现况,做到公平公正看待每个人员,正确看待每一件事 ;
11、当原有文件不能满足客户需求或厂内需求,文件的变更编写与发行、管制;
12、客户稽核资料的自评,审核(现场符合性的评估),客户稽核的陪同,客户稽核缺失项的改善追踪回复,客户稽核资料的归档保存。
二、稽核专员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熟知公司各业务部门的业务流程和规范,严格执行公司稽核制度,对稽核的真实度高度负责;
2、稽核各部门的业务规范执行情况;
3、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与上级汇报反映;
4、定期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归类汇总、分析原因并提出建设性建议;
5、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内容。
三、稽核专员岗位要求如下: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两年相关工作经验;
3、熟悉办公自动化操作,有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软件;
4、有一定的表达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强,能够发现问题并作出分析和判断;
5、有协助公司整体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5. 稽核员 在公司里主要做哪些工作 谢谢
稽核工作检查
检查各个门店程序执行情况
稽核员权限;稽核员受控于总公司,检查各个门店的程序执行情况
无权指挥和管理
稽核员检查内容:抽查门店各项工作,各项程序的执行
稽核报告:定期检查后,稽核报告一份给总公司,一份给店长
店长稽核总结:收到稽核报告后,开全店会议,总结工作中的问题并改正
资 产 管 理
他的纪律
第一条 为加强对社会保险稽核人员的管理,实现稽核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提高稽核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和《江苏省社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苏劳社[2003]6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稽核人员分为稽核员和稽核监督员,稽核员分为专职稽核员和兼职稽核员。
专职稽核员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具有稽核资格、专门从事稽核业务工作的人员。
兼职稽核员是指经办机构从稽核部门以外具有稽核资格的人员中聘用的、非专门从事稽核业务工作的人员。
稽核监督员是经办机构聘请的、对稽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的人员。
第三条 实行全省统一的稽核员资格和聘用分开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稽核员共分四个等级,依次是:主管稽核员、主办稽核员、稽核员、助理稽核员。
第五条 主管稽核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者具有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熟练掌握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稽核理论和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较高的社会保险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稽核工作经验,能胜任社会保险稽核管理工作;
(四)具有大专以上或相当学历,从事社会保险稽核或财务、审计工作五年以上;
(五)任主办稽核员三年以上。
第六条 主办稽核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科员以上行政职务或者具有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较为系统地掌握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稽核理论和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险政策水平和稽核工作经验,能较好地完成社会保险稽核管理工作;
(四)具有大专以上或相当学历,从事社会保险稽核或财务、审计工作三年以上;
(五)任稽核员三年以上。
第七条 稽核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办事员以上行政职务或者具有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一定的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稽核理论和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险政策水平和稽核工作经验,能担负一定的社会保险稽核管理工作;
(四)具有大专以上或相当学历,从事社会保险稽核或财务、审计工作两年以上;
(五)任助理稽核员两年以上。
第八条 助理稽核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从业资格;
(二)掌握一定的财务、审计、社会保险稽核理论和专业知识;
(三)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岗位的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四)具有中专以上或相当学历,从事社会保险稽核或财务、审计工作两年以上。
第九条 对长期从事社会保险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稽核员的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 稽核监督员由经办机构根据稽核工作需要聘请。
第十一条 按照下列程序获得和晋升稽核员资格,且一般不得越级晋升:
(一)各级经办机构组织报名,并进行初审;
(二)初审合格的,报上级经办机构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由省级经办机构会同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进行培训和考试;
(四)考试合格的,颁发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对获得资格的稽核员,由同级经办机构根据情况进行聘用。
对已聘用的专职稽核员,颁发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稽核执法证件。
对已聘请的稽核监督员,颁发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稽核监督员证书。
第十三条 各级经办机构应建立稽核员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进行廉政规定、社会保险政策、财会审计稽核专业知识等各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稽核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省级经办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稽核员培训,并对新增和晋升的稽核员进行资格考试。
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应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对稽核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十五条 对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稽核人员应当给予奖励。稽核人员的奖励种类有:
(一)通报表扬;
(二)嘉奖;
(三)授予模范稽核人员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各级经办机构应设立稽核专项奖励基金,对受奖励的稽核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各级经办机构应加强对社会保险稽核人员的监督。对越权或非公务场合使用社会保险稽核执法证件,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法乱纪的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撤销聘任、收缴其社会保险稽核证件,并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稽核人员的证件实行每年一次的审核验证制度。
审核验证合格的,在证件上加盖验证专用章。
审核验证不合格,且持证人不能通过或不参加全省统一的培训考核的,收回其证件并注销。
省级经办机构负责全省稽核人员证件的审核验证工作。
第十九条 专职稽核员调离稽核部门,收回其稽核执法证件并注销。
第二十条 稽核人员遗失社会保险稽核证件应立即向同级经办机构报告,并在报上登载启事声明作废。经同级经办机构上报省级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有谁熟悉企业内部稽查(稽核)部门的工作运作的请分享一下工作心得。谢谢吖
给个制度你参考下
内部稽核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 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帐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艰苦卓绝
第三条 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五条 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 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七条 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第八条 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第九条 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帐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 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条 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 帐务稽核
第十二条 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七)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
(八)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 帐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帐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帐,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二)现金收付日记帐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三)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帐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四)各种帐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帐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帐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五)各种帐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帐目等,是否完备,并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
(六)各种帐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七)活页帐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帐簿有无缺号。
(八)旧帐簿内未用空白帐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戮记注销。
(九)各种帐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帐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十四条 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一)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帐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二)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三)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四)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得须对有关帐表、凭证单据。
(五)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帐簿外,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六)金库锁匙暨暗锁,密码表的掌握部门及库门的启用与库内的安全,金库放置位置等是否适当,严密办理。
(七)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八)内部往来帐,是否按月填制未达帐明细表,查对帐单是否依序保管。
(九)内部往来或外县市单位往来帐,是否经常核对。
(十)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十一)检查县市单位各种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零星付款的纪录,所存现款与未转帐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或请购案件。
第十五条 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二)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帐簿上的记载相符。
(三)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四)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五)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 财务稽核
第十六条 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帐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购入及出售有无核准,手续是否完备。
(二)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帐簿记载相符。
(三)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帐册相符。
(四)本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并与帐册相符。
第十七条 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帐册与库存查核者相符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
第十八条 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是否妥善。
□ 总务人事稽核
第十九条 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总公司各单位,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呈核准许核销。
(二)各县市单位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检支,是否有浪费或业务上无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规定办理。
(三)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
第二十条 检查储藏物品,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储藏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帐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少。
(二)储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三)储藏物品的质量、规格是否与购案相符。
(四)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始行核发。
(五)已领物品未转帐者,与储藏物品合计表,是否与帐面存量相符。
(六)有无损坏待废物品,帐簿是否注明,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帐簿记载相符。
第二十一条 检查交通运输及设备登记卡附项设备登记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登记卡的设置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随到随办。
(二)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明。
(三)核对财物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编号、漏记帐的财物。
(四)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折旧、修理、添建及转移事项。
(五)检查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得依据登记卡或财务登记有关帐簿,实地盘点或抽查盘点,相互核对。
第二十二条 营业用品器具是否编号设簿登记并查点是否齐全,各种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
第二十三条 人事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单位办事人员每日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办公,并在签到簿上签到及有无迟到早退现象。
(二)各单位办事人员对于顾客是否竭诚招待,有无稍有怠慢现象。
(三)各单位目前业务繁简与现有人员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无应增、应减现象。
(四)各单位办事人员对本身所担任的职务是否胜任适当,有无能力优异,表现特优者,或办事颓废及品性不佳,且染有不良嗜好者。
(五)各单位人员于上班时间中,其仪表,态度、谈吐是否逾超公司的规定。
(六)职员身份保证书,是否齐全,保证人是否已作好对保工作,并对保证人资产价值评估,且是否阅览行政机关资料核对。
□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呈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7. 谈谈你对稽核工作的认识
稽核是稽查和复核的简称,是稽查和审核的意思。审计在银行的传统说法称为稽核,是指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检查。稽核工作是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防火墙”,在风险监督管理中充分发挥了作用。
稽核工作本身对从业人员要求很高,要求具备管理、财务、法律等综合知识,对经营有深刻了解和实际经验,知晓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精通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业务流程,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强烈的事业心。稽核的工作性质,决定了稽核人员不仅专业知识要过硬,而且还必须具备一定的超前防范意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以,作为稽核人员,更加不能停止学习的步伐,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与时俱进。
稽核审计的工作大致可以概括为:监督所在单位是否将国家法律、法规,省联社业务工作方针政策、内部控制制度及规章办法有效贯彻落实;保证各项业务的健康开展;揭露、防范各种违规、违法、违纪和经济犯罪行为;反馈各项业务活动中有价值的信息,提供决策参考建议。负责对辖内(网点)各项业务经营及管理的合规性、风险性和效益性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稽核审计部门可根据不同的稽核审计任务,采取现场稽核、非现场稽核;常规稽核、专项稽核;定期稽核、不定期稽核等不同的稽核审计形式。
作为稽核审计工作人员应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循审计工作规范,认真履行深入实际、客观公正、清正廉洁、遵章守纪、谦虚谨慎、保守秘密的原则。除了这些基础的工作原则必须遵守外,还要具备敏锐的观察能力,精准的写作水平,对审计报告的每一个用字都要谨慎严谨。稽核审计部的所有员工都在不断努力,希望通过稽核审计,能纠正错误、揭露矛盾,对提高业务水平,促进农商银行稳定高效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8. 怎么写银行稽核工作心得
银行稽核工作心得体会
2009年,由于工作需要,根据上级领导安排,我由原来的会计岗位调到联社稽查大队任副大队长。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开始新的职场生活,面对新的业务领域,机遇和挑战并存,希望和困惑同在,在领导和同志们的指导和 帮助下,自己对自己充满信心和勇气,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自己很快进入新的工作角色,现将我这段时间的工作 体会和感受汇报如下:
一、工作中的收获
工作中,自己体会到搞好稽核工作:首先,一定要对工作高度认真负责,不循私情。一年来,按照要求,严 格对辖区网点进行了常规稽核。在稽核中,发现问题不轻易下结论,而是要结合工作实际,多调查、多了解,确保 吃透问题,定性确切,并通过严格稽核,力求将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其次,一定要对责任严格区分落实,不留盲区。2009年以来,就业务工作中的一些共性问题,详细罗列并及时 上报联社通报纠改,同时,针对一些基层社不严格遵守结算纪律、不合规等问题,在稽核中,通过顺藤摸瓜,一方 面将责任严格落实,另一方面对其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被稽核的网点不再有类似问题发生。
再次,一定对问题彻底解决,不留尾巴。2009年 月,我带队赴一个信用社,对2008年业务合规情况进行了稽 核,发现该社在业务操作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不回避矛盾,不回避问题,不留隐患,认真按照联社合规以 及审计工作要求,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实事求是反映问题,不套大,不隐瞒,按质按量完成了联社下达的工作任 务,维护了信合经营状况的真实性与严肃性。
二、强化学习,钻研业务技能
稽核中心的每个岗位都是风险高,责任大的岗位。审清一本票据业务,需要静下心来。而每个营业机构的发展都有着不同的特点,其业务形形色色,林林种种。稽核中心每时每刻接受着检验,经历着考试。有的临柜人员凭经验办手续,开销户时客户提供的资料不全有之;凭证使用过期的也有之;还有的办业务启动的交易不对。更有前台经办人员不断打电话咨询业务如何办?一个稽核人员倘若发现不了存在的问题,回答不了前台咨询的问题,会感到汗颜无比。清一色的女兵们在主任的领导下自加压力,认真学习一切新业务、新知识,弄通相关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前台的每个环节的安全运营。稽核中,大家关注着每个细节,集思广益、相互协商,从表面呈现的问题,看其实质。如:一些利息凭证装订顺序不对,可以挖掘出科目核算错误,利息没及时入帐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将稽核从后台延伸到前台,再将触角触及到远方的客户。如某柜员误将电汇多汇出数万元到外地,对方长达十几天没有退回,形成挂帐,稽核中心发现后及时电话查询,并发预警通知书,紧密关注此事,直至款项安全划回,才松了一口气。
三、大额贷款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
为了切实加强大额贷款管理,从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增加经营效益出发,切实加强对大额贷款的管理,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清理、控制、压缩大额贷款,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运行,2009年12月,我们大队开展了一次大额贷款检查。检查中发现,有的企业贷户经营状况比较差,存在还贷风险。有的信用社偏重对优质贷户的支持和回访,对进入经营低谷的企业关心的比较少。有的信贷员责任心不强,跟踪管理不到位。
建议:一是对已形成的单户大额贷款进行分类处置。对已形成的单户大额贷款,各支行要落实贷款管理责任,制订一企一策方案,建立单户大额贷款台帐,明确压缩目标,进行动态管理。二是信用社大额贷款的管理主责任人是信用社主任。贷审小组人员、客户经理按各岗位职责承担经济责任。三是经通过联社审批、办事处、省联社咨询的大额贷款,因故未发放的,应及时反馈情况。四是对通过联社审批、办事处、省联社咨询发放的大额贷款,除执行贷后管理的一般规定外,信用社要按要求向联社上报贷后检查材料。
四、明年的工作计划
为了使明年联社稽查大队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层次,力度更大,效果更好,自己决心一是继续从各方面加强自身修养,全方位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做到打铁先求本身硬;二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通过“传帮带”方式,打造一支能征善战的稽查团队,不断提高大家的执行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三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用制度约束人;四是建立起稽查工作长效机制,从基层社的管理源头,从员工操作的源头、从管理者的意识源头来防范金融风险,通过宣传教育,构筑合规文化堤坝。
9. 求工作,之前做过稽核员和销售内勤,这些工作经验现在不知道什么工作适合
如果不想继续做销售的话,可以转行做行政,前提是你做销售的时候已专经练就了一副好嘴皮属子,而且大局观比较给力 来自职Q用户:李先生
本人也从事过销售内勤工作,其实可以了解到该行业很多信息,也积累了些许人脉(我所处的行业是这样,接触过很多人)可以在本行业换个岗位尝试。不然就换个行业挑战,会有不一样的收获。 来自职Q用户:潘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