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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员工作经验

发布时间:2021-03-07 17:49:59

1. 船厂安全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1、持证上岗,主动组织排查各类有关安全隐患,并制定合理方案或填写排查记录。研究本部门主要安全问题,在思想上统一安全责任,认真研究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的可行性,确保本部门顺利实行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日常安全管理培训,建立控制、完善公司突发性事故制度,参与编制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工作,特别在重大节日、重大假期进行中。

3、定责定片管理,做到在开工前,对环境设备排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做好交接责任、组织、制度、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4、制定对生产部门人员有关安全作业教育作业文件,定时排查 ,全面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员工无违法犯罪。

5、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施工”活动的宣传,使人人知晓创建活动和积极参加。

6、巡查有毒有害危险品管理,实验室要对化学物品严格管理,做到“五双”严格手续,定期排查,账物相符。

7、对于安全员不定时巡查或防范工作不重视、发生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的,班组管理干部有权越权上报主管部门,安全员要承担相应处罚责任。

8、负责跟班中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排查现场管理中存在各项不安全因素,参与及时整改和查验。

9、配合管理人员和相关作业人员完成指定任务,听取群众反馈。带动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安全员(群安员)的作用,积极开展群安员活动。

使用教材:北京市建委指定教材《安全员》。

(1)船舶安全员工作经验扩展阅读

责任

1、 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及各岗位现场巡查流程管理,负责井下各施工班组在日常生产中的安全措施整改和现场安全排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与带班区长交底和向安全部长汇报工作 。

2、 安全员要认真仔细地做好井下各水平生产过程中的现场巡查。对天井、采场、沿脉等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巡查记录到位,现场整改到位。

3、 日常监理巡查中,要对现场安全防护、道路运输、风水管道、支护挂网、机械设备、电器线路、通风防尘、敲帮问顶、防火防爆等,是否有安全隐患,做好排查交接记录。如发现施工现场存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改进,并对改进后的设施填写改进查验记录。对不能改进的直接报请安全主管负责人处理。

4、 正确填报施工现场安全排查情况的交接班记录,及时运作好安全信息卡的实施反馈。定期写出安全生产情况的分析报告。

5、 正确处理一般性安全应急措施和安全事故。并按照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登记和组织紧急救援工作。

6、 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排查、讨论指导。杜绝“三违”人和事,确保安全为天。

7、 积极配合当班中安全检查小组的全面安全排查工作,并将本人现场发现的安全问题一一叙述清楚,汇总限期落实整改并对整改质量完成的优劣,负责任。

8、 对所履行的职责因现场监督不力、巡查不到位、措施整改和落实不力、制度执行不力、应急处理不力及违章违纪等造成的安全、设备故障、影响生产、人才或经济损失应负主要责任,扣除绩效应予追究。

2. 船员如何应对船舶安全检查

船舶安全检查是海事管理机构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污染水域而根据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容法规技术规则、强制性规范和认可的国际公约对船舶设备的技术状况、配员、船员适任、保安和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并作出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它主要通过船舶检查人员上船进行规范性询问、察看和查验、寻找隐患,发现问题,并将结果告之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责令限期整顿,以清除不安全因素,最终达到安全检查的目的。那么,作为被查船的船员应如何应对船舶安全检查,在确保清除船舶不安全隐患的同时,避免船舶因被滞留或被查出重大缺陷而耽误船期呢?笔者曾多年担任过船员,并有一定的现场安全检查工作经历,下面从船舶安全检查的常见缺陷存在情况及船员应如何配合现场检查人员两方面进行剖析。以便对症下药,使船员更好地应对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在确保船舶安全的同时不耽误船期。(2)一些法定文件记

3. 船舶安全员的要实际工作中应该怎么保障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4年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已于2004年6月18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张春贤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船舶的船员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机动船舶的船员配备和管理,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对外国籍船舶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军用船舶、渔船、体育运动船艇以及非营业的游艇,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船舶安全配员管理的主管机关。各级海事管理依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船舶安全配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规则所要求的船舶安全配员标准是船舶配备船员的最低要求。
第五条 船舶所有人(或者其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下同)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为所属船舶配备合格的船员,但是并不免除船舶所有人为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增加必要船员的责任。

第二章 最低安全配员原则

第六条 确定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应综合考虑船舶的种类、吨位、技术状况、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航区、航程、航行时间、通航环境和船员值班、休息制度等因素。
第七条 船舶在航行期间,应配备不低于按本规则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所确定的船员构成及数量。高速客船的船员最低安全配备应符合交通部颁布的《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交通部令1996年第13号)的要求。
第八条 本规则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列明的减免规定是根据各类船舶在一般情况下制定的,海事管理在核定具体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数额时,如认为配员减免后无法保证船舶安全时,可不予减免或者不予足额减免。
第九条 船舶所有人可以根据需要增配船员,但船上总人数不得超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船舶检验核定的救生设备定员标准。

第三章 最低安全配员管理

第十条 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及管辖海域的外国籍船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持有其船旗国主管机关签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或者等效文件。
第十一条 船舶所有人应当在申请船舶国籍登记时,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其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如何适用本规则附录相应标准予以陈述,并可以包括对减免配员的特殊说明。
海事管理应当在依法对船舶国籍登记进行审核时,核定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并在核发船舶国籍证书时,向当事船舶配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第十二条 在境外建造或者购买并交接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持船舶买卖或者建造及交接文件、船舶技术和其它相关资料的副本(复印件)到所辖的海事管理办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第十三条 海事管理核定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时,除查验有关船舶证书、文书外,可以就本规则第六条所述的要素对船舶的实际状况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四条 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必须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妥善存放在船备查。
船舶不得使用涂改、伪造以及采用非法途径或者舞弊手段取得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第十五条 船舶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载明的船员配备要求,为船舶配备合格的船员。
第十六条 船舶所有人应当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有效期截止前1年以内,或者在船舶国籍证书重新核发或者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凭原证书到船籍港的海事管理办理换发证书手续。
第十七条 证书污损不能辨认的,视为无效,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所辖的海事管理申请换发。证书遗失的,船舶所有人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港的海事管理办理补发证书手续。
换发或者补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原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有效期。
第十八条 船舶状况发生变化需改变证书所载内容时,船舶所有人应当到船籍港的海事管理重新办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第十九条 在特殊情况下,船舶需要在船籍港以外换发或者补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经船籍港海事管理同意,船舶当时所在港口的海事管理可以按照本规定予以办理并通报船籍港海事管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中国籍、外国籍船舶在办理进、出港口或者口岸手续时,应当交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第二十一条 中国籍、外国籍船舶在停泊期间,均应配备足够的掌握相应安全知识并具有熟练操作能力能够保持对船舶及设备进行安全操纵的船员。
无论何时,500总吨及以上(或者750千瓦及以上)海船、600总吨及以上(或者441千瓦及以上)内河船舶的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
第二十二条 船舶未持有《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或者实际配员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的,对中国籍船舶,海事管理应当禁止其离港直至船舶满足本规则要求;对外国籍船舶,海事管理应当禁止其离港,直至船舶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配齐人员,或者向海事管理提交由其船旗国主管当局对其实际配员作出的书面认可。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船舶和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海事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海事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印制。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编号应与船舶国籍证书的编号一致。《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与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的截止日期相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的内容,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2006年5月1日,针对小型船舶和海船配员的特殊情况,交通部组织专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作了一定的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了船舶分档。
1、将海船(包括客船,下同)100总吨至500总吨分为 “100总吨以上及以上至未满200总吨”和“2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500总吨”两个档次,将主机功率未满220kw分为“75kw及以上至未满220kw”和“未满75kw”两个档次,并将配员作相应调整。
2、将内河四等及下船舶(包括客船,下同)分为四等、五等两个档次,并将配员作相应调整。由于内河考试规则即六号令中,五等船员未按主机功率进行划分,因此轮机部按照总吨分档。
二、对重新分档后的船舶配员作了相应的增减。
1、对海船“2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500总吨”和“200kw及以上至未满250kw”的配员标准适当调整,总体上略有提高。如:原配员表中对100至500总吨的特殊规定为“连续航行时间超过36小时,须增加驾驶员1人。”本次修改为“连续航行时间超过24小时,须增加二副一人。”
2、对海船“1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200总吨”和“未满75kw”的配员标准适当降低。如:1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200总吨的船舶,按照原配员表至少需要4人(船长、三副各一人,值班水手2人),如果航行时间超过36小时,还需要增加1名驾驶员,本次修改后为,一般规定为三人(船长、二副、值班水手各一人),如航行时间超过36小时,增加1名二副,如航行时间不足8(6)小时,可减免三副1人,总体上减少了1-2名配员。
3、四等河船的配员标准适当调整,有升有降。如,原配员表对四等以下河船甲板部的附加规定为“连续航行时间超过6小时的,须增加驾驶员1人”,本次修改为“连续航行时间超过8小时的,须增加驾驶员1人”,标准略有放宽。而对四等客船原配员表规定“驾驶员、水手各1人”本次明确为“船长1人,水手1人”,标准略有提高。
4、五等河船配员标准适当降低。如:对五等河船取消了轮机部增加轮机员的附加规定。一般规定只要求“驾机员1人(机驾合一的可免)”。
三、对海船500总吨和750kw及以上,河船三等及以上的配员标准未做大的变动。
四、对未满750kw的港内拖轮,在附加规定中增加了未满36.8kw,可减免值班机工1人;机驾合一,可再减免三管轮1人。
五、按照6号令的规定,对部分职务船员的配备予以明确。
1、对内河50总吨以下的船舶驾驶部和轮机部船员明确为驾机员。
2、将驾驶员、轮机员、均明确为大副、二副、三副、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六、考虑到船员值班、休息情况,对配员表的附加规定中的减免与增加配员的连续航行时间作了适当的增减,并相应调整船员配备。如:对海船200至500总吨的甲板部,220至750kw的轮机部的附加规定中增加配员的时间限制均从36小时提高到24小时。
七、对配员的减免均从最低等级职务的船员开始。
八、增加了载客较少,航程及航行时间较短,可不配客运部人员的规定。如:对河船,航程不超过5公里或航行时间不超过0.5小时,且载客定额不足50名的,可不配客运部人员。海船也有相似的规定。
九、增加了“未满50总吨及主机功率未满36.8千瓦的载客不超过12人的船艇(包括游艇、舷机船舶,摩托艇,快艇、乡镇自用船舶、农用船舶),可只配1名驾驶员或者驾机员”的规定。
如果船东需要更换配员表,可以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在海事部门原来的发证机关去换发,相关的费用不予收取。

4. 船厂安全员工作总结怎么写

回首过去,取得哪些经验与成绩,哪些不足,以后将来哪些需要改进,哪些需要继续发扬壮大,今后工作计划目标如何制定,以及展望未来的工作方向,取得更好的成绩。

5. 写作文,不少于500字,简述船舶服务员安全管理工作

孰不知我这个新手什么都不会,但他们中都隐含着各自的规则,我开始工作,不容一点的忽视懈怠、社会实践经历 工作第一天,而是开始了我的社会实践,这些活儿跟我们平时干的都不一样.虽然不是很上手. 一,追求进步,去感受,总算是干净了,刻苦求知,深处其中体味了一下这份工作的酸甜苦辣,大家便开始了新一天的劳作,当代青年大学生有实力承担的起未来建设国家的重任,不光是拖地,只有这样,似乎大家都认为是约定熟成的东西了吧. 我欣喜地感觉到,看这些老手们干的都是有板有眼的,我真感到累了,我向别人求助了一下,成长更多,生活中琐琐碎碎的事很多,需要我们去遵守,拖地时,像擦杯子整餐具,不再是学习课本知识,擦擦额上的汗珠,在实践中寻找自己的不足,我们有理由相信,让我懂得了在餐厅打暑假工之后感受—— 这个暑假与我以往的暑假有所不同.我在饭店找了份工作,我们才能收获许多,领班把任务分配了一下,让我变得更加成熟,于是. 本着一颗不为利益,勤于实践,更为在实践中能成长自己的心,我的暑假打工生活从此开始、更加自信,我的社会实践脚步从此踏出,但我还使尽浑身解数努力去拖,只为在实践中磨练自己,但我觉的很欣慰,通过社会实践的磨练,全面成才必将成为广大青年学生的共同心声和行动

6. 给自己岗位简要概述如何做好船舶消防安全工作

1、严守本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2、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和记录;3、按照会顶使用、穿戴劳动防护用品;4、杜绝违章、冒险蛮干等行为;5、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和违章...

7. 船舶安全员年终总结

这个没人能帮来你写哦,到网上找找自类似的工作总结,参考别人的写吧。
工作总结很好写的,就是要让你的领导了解你,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所以写好几点:
1、你都做了哪些事,简明扼要
2、这些事情中有哪些需要用你个人的技巧去解决,或需要你个人的脑子去解决,让领导看到你是用心用脑在工作,即使没有问题,你也要写出遇到有难度的问题,然后通过你的努力解决了,没有给公司带来负担或者带来哪些效益
3、通过的工作,你对岗位和工作的认识。。
4、今后的工作你还要提高哪些能力或者需要再补充哪方面的知识,并已开始着手去做,去学了。
5、上司喜欢自动自发的人,而不是推一推动一下的人。所以,没有分派到你的工作但是你分内的工作,你要先有做的准备。
这几点你写就差不多了。

8. 怎样做一名合格的船厂安全员

安全不是什么人都能干的,安全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的工作,安全岗也是好汉不愿干,赖汉干不了的岗,好处油水不多,风险出力不少,是工厂中的清水衙门.我要为安全正名, 你想干安全就得会以下的知识1.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2.熟悉本企业生产或施工安全专业知识;3.掌握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4.会进行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5.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6.善于学习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7. 根据施工项目实际情况,会组织绘制”5s”布置平面图;8.会制定单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9.会进行单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10.会进行安全用电、防物体打击、防高处坠落、防机械伤害、防中毒、防火防爆灾等常识的检查;11.会检查监督特种作业证件;12.会进行起重索具和吊耳的点检及报告;13.会填写建立单船安全档案和记录;14.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15.会对重要工程项目、特殊危险性作业制定专门安全管理的技术措施,并检查贯彻实施;16.会进行阶段性、季节性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写出总结经验和教训;17.会行准确使安全奖罚权;18对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实施整改,按时验收;19.会进行脚手架验收、可燃气体检测、危险作业审批;20.会进行门机等大型设备的竣工验收和安全环保报告;以上也就是安全工作的皮毛,深一点的以后在说.

9. 我现在在工作(在船厂做安全员),工作很枯燥乏味,每天上班就是在煎熬。

没有前途,反正你已经打算只工作到毕业就走人,现在就混吧,带个随身听或者手掌机玩啊,就是消磨掉点上班时间。正常。一个字混。

10. 如何做好修船厂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1、安全规章制度建设;2、对作业人员教育培训;3、做好明火作业、内限制空间作业、高空作容业、吊装作业风险控制;4、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专职安全员现场巡查;5、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6、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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