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管理备用金
这里的备用金是指企业财会部门事先预付给各部门的,用于各部门备用的一笔款项,一般用作零星开支、零星采购、售货找零或差旅费等。 1.备用金借支管理 (1)企业各部门应填制“备用金借款单”。 (2)各部门零星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若有特殊需要应由企业部门经理核准。 (3)各部门零星备用金借支应将取得的正式发票定期送到财务部门备用金管理人员(出纳人员)手中,冲转借支款或补充备用金。 2.备用金保管 (1)备用金收支应设置“备用金”账户。 (2)备用金账户应做到逐月结清。 (3)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各种与备用金相关的票据。
㈡ 备用金管理工作流程繁琐,交流底下缺乏工作效率问题解决的措施
从你描述看,你们公司的现金需要量还是很大的,可以和管理层或总经理及业务部门商量下,看每个月各个部门或岗位的现金需要量到底多少,
然后公司制定一个制度,相应岗位的定一个标准,超过这个标准,必须报销后才能再借现金,起初可以金额大些,但要严格执行。
比如:甲岗位业务员:日常核定3万元,则以后备用金限额就是3万,钱花完了直接拿票报销,报销款业务员拿走继续滚动使用,这样关于借款这块,最大甲也就是3万元。
要是任意借款,月底报销,业务集中不说,还容易对不上账;另外,一个人可能积累很大的借款,造成财务风险很大。业务员跑了,财务也有一定责任。
借款是通过现金支票借走吧,我们公司也有过这种情况,一般不多。
(2)备付金管理工作经验分享扩展阅读:
备用金是物流企业拨付给企业内部用款单位或职工个人作为零星开支的备用款项。物流企业拨付的备用金,根据管理需要,可以采用一次性备用金或定额备用金制度,在“其他应收款一一备用金”明细账户中进行核算。
备用金(petty cash)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等拨付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或工作人员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的款项。
备用金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或挪作他用。
涵义
预支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等用的备用金,一般按估计需用数额领取,支用后一次报销,多退少补。前账未清,不得继续预支。
对于零星开支用的备用金,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即由指定的备用金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数额领取,支用后按规定手续报销,补足原定额。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备用金领用部门支用备用金后,应根据各种费用凭证编制费用明细表,定期向财会部门报销,领回所支用的备用金。
对于预支的备用金,拨付时可记入“备用金”(或“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报销和收回余款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
在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除拨付、增加或减少备用金定额时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外,日常支用报销补足定额时,都无须通过该科目而将支用数直接记入有关成本类科目、费用类科目。
㈢ 如何管理备用金
备用金是物流企业拨付给企业内部用款单位或职工个人作为零星开支的备用款项。物流企业拨付的备用金,根据管理需要,可以采用一次性备用金或定额备用金制度,在“其他应收款一一备用金”明细账户中进行核算。备用金(petty cash)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等拨付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或工作人员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的款项。备用金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或挪作他用。
预支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等用的备用金,一般按估计需用数额领取,支用后一次报销,多退少补。前账未清,不得继续预支。对于零星开支用的备用金,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即由指定的备用金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数额领取,支用后按规定手续报销,补足原定额。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备用金领用部门支用备用金后,应根据各种费用凭证编制费用明细表,定期向财会部门报销,领回所支用的备用金。对于预支的备用金,拨付时可记入“备用金”(或“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报销和收回余款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在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除拨付、增加或减少备用金定额时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外,日常支用报销补足定额时,都无须通过该科目而将支用数直接记入有关成本类科目、费用类科目。可以和管理层或总经理及业务部门商量下,看每个月各个部门或岗位的现金需要量到底多少,然后公司制定一个制度,相应岗位的定一个标准,超过这个标准,必须报销后才能再借现金,起初可以金额大些,但要严格执行。比如:甲岗位业务员:日常核定3万元,则以后备用金限额就是3万,钱花完了直接拿票报销,报销款业务员拿走继续滚动使用,这样关于借款这块,最大甲也就是3万元。要是任意借款,月底报销,业务集中不说,还容易对不上账;另外,一个人可能积累很大的借款,造成财务风险很大。业务员跑了,财务也有一定责任。借款是通过现金支票借走吧,我们公司也有过这种情况,一般不多
㈣ 备用金如何管理和使用
备用金不得用于规定项目以外开支,否则分别视同坐支、挪用公款处理。由财务专人管理
备用金使用范围:单位备用金的使用范围是:(1)职工工资(不含国库统发人员)、奖金、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现金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8)经会计中心核实后确需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㈤ 备用金怎么管理出纳帮帮我
展开全部 备用金借支管理 (1)企业各部门应填制“备用金借款单”。 (2)各部门零星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若有特殊需要应由企业部门经理核准。 (3)各部门零星备用金借支应将取得的正式发票定期送到财务部门备用金管理人员(出纳人员)手中,冲转借支款或补充备用金。 备用金保管 (1)备用金收支应设置“备用金”账户,并编制“收、支日报表”送经理。 (2)备用金定期根据取得的发票编制备用金支出一览表,及时反映备用金支出情况。 (3)备用金账户应做到逐月结清。 (4)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各种与备用金相关的各种票据。 备用金的管理不论采用何种办法,都应严格备用金的预借、使用和报销的手续制度。
㈥ 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管理办法消费卡怎么管理
正式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办法将陆续出台,未来对第三方监管工作重点将从“机构业务准入”向“合规风险监管”转变,绝不允许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备付金。
有分析人士表示,类似支付宝、财付通等账户型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规模相对较大,而类似快钱等网关型支付企业的沉淀资金会相对少一些,后者主要是商户和消费者的直接支付。而在一些支付公司开始涉足预付卡业务后,沉淀资金量则会有所增加。
㈦ 每个人都需要的紧急备用金,该如何管理
小编的话:
你在生活中有没有遇到这样的情形:突发状况需要一笔紧急资金,尴尬的是又没有足够的可流动资金可用?这时候就可以看出准备一笔紧急备用金的重要性了。
所谓紧急备用金,就是在发生你意想不到的事情时可以立即动用的资金,那么它到底有多重要?可以说,它重要到缺少它将成为你通向财务自由的绊脚石,重要到缺少它会让你辛苦多年累积的财富化为虚有,而且是在一瞬间。
那么紧急备用金该准备多少?准备好之后,又该放在哪里,以及如何管理呢?这个问题对于不同的年龄和人生阶段,可能有不同的答案。今天我们请来三位朋友@璐璐@小陈@阿明和我们分享一下,他们关于紧急备用金的经验。
1、高收益高流动: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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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出纳人员应该怎样管理好企业备用金
1.备用金借支管理
(1)由企业各部门填制“备用金借款单”,一方面财务部门应管理需要核定各零星开支,另一方面则凭此单据支给现金。
(2)各部门零星备用空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若遇特殊情况,应由管理部门经理核准。
(3)各部门借支零星备用金时,应将取得的正式发票定期送到备用金管理人员(出纳人员)手中,冲转借支款或补充备用全。
2.备用金保管
(1)备用金收支应设置“备用金”账户,并编制“收、支日报表”递交财务经理。
(2)备用金应根据取得的发票定瑚编制备用金支出一览表,及时反映备用金支出情况。
(3)备用金账户应做到逐月结清。
(4)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与备用金相关的各种票据。
3.备用金的预借
(1)备用金管理一般有定额管理和非定额管理两种方法。定额管理是根据各部门的实际需要和单位的财务负担能力核定并报有关领导批准的备用金定额;非定额管理是按每次业务所需备用金管理额预借并按报销垒顿核销的备用金。
(2)财会部门应会同单位有关部门制定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开支权限,领款、报精手续及报销期限,并在预借时向专门负责人予以书面说明。
(3)领用备用金时,应借记“其他应收款-A部门(××个人)备用金”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4.备用金的报销
(1)定额备用金的报销。各部门在使用备用金后要到财务部门报销,报销期限至少每月一次,报铺时出纳员接审核无误的报销单据支付现金给备用垒管理人,补足其原定额。只有等到期末终了、撤销定额备用金或调换经办人时才全部交田备用金。
(2)非定额备用金的报销。非定额备用金一般系根据特定业务的需要而预借,因此并非长期保留项目,而是在业务办理完后凭有关票据到财务部门一班性报销,多退少补,一次结清,下次再用时则重新办理手续,管理上与差旅费的预借和报销十分类似。
【例】月末生产部门备用金保管员小刘报销办公用品支出3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 300
贷:库存现金 300
【例】年度终了,收回生产部门备用金1000元,待重新核定后再设立备用金。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 1000
贷:其他应收款——生产部门备用金 1000
㈨ 如何强化企业备用金的管理
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研究认证,相关部门及岗位储存备用金的必要性。经营的实际需要,是储存备用金的必要条件。对不需要或亦可储存亦可不储存备用金的部门及岗位,坚决不储存备用金。如工程部、质检部门、安保部门等,均不需要储存备用金。
二、合理确定备用金的限额。对确需储存备用金的部门或岗位,应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及周期的数次,采取适中的原则,合理确定储存备用金的限额。若备用金过少,则会影响实际经营;若备用金过大,则会加大储存备用金的风险。
三、实行“专人全过程负责制。”即对储存备用金的部门或岗位,对每一笔备用金要有对应的唯一的责任人,负责备用金的财务部门的流出,日常使用及保管,最后金额回到财务部门。否则,由责任人补偿差额。
四、实行“清零制度。”表现在:
1、对不再具备储存备用金条件的部门或岗位,应将原储存的备用金金额,返还财务部门;
2、因备用金责任人发生更换,应在财务的监督下进行责任人备用金交接,或者原备用金责任人将备用金金额,返还财务部门,新的备用金责任人重新到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的领用手续。
五、实行备用金“年签认制度”。为防止相关部门或岗位的备用金因时间的积累而发生备用金纠纷,以一年为单位,财务部门和备用金责任人进行备用金对账,若无异议,备用金责任人签字确认。以后,因备用金而发生的纠纷,不再追溯到往年。
六、加强备用金的日常管理。
1、财务部门为备用金的日常管理部门;
2、财务部门应建立备用金的明细台账,随时关注备用金的动态;
3、财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部门或岗位的备用金的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㈩ 结算备付金的管理方法
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防范和化解证券结算风险,保障结算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结算业务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它证券类金融产品交易全部或部分结算业务的结算参与人均应遵守本办法,B股交易的结算业务除外。中国证监会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处理。
第三条 结算备付金是指结算参与人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存放在其资金交收账户中用于证券交易及非交易结算的资金。
第四条 结算参与人应当在本公司开立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存放结算备付金。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
第五条 结算参与人申请开立资金交收账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结算参与人资格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开立资金交收账户申请表;
(四)资金交收账户印鉴卡;
(五)指定收款账户授权书;
(六)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六条 结算参与人应在本公司预留指定收款账户,用于接收其从资金交收账户汇划的资金。指定收款账户应当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和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且账户名称与结算参与人名称应当一致,中国证监会未予规定或另予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本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并在本公司网站向结算参与人公布。本公司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是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专用存款账户。
第八条 结算参与人向其资金交收账户存入资金时,应当将资金划入本公司公布的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并注明其资金交收账户账号及资金性质(自营资金或客户资金)。本公司确认收到款项后将相应金额记入其资金交收账户。
第九条 根据各结算参与人的风险程度,本公司每月为各结算参与人确定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并按照各结算参与人上月证券日均买入金额和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确定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计算公式为:
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上月证券买入金额/上月交易天数×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其中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暂定为20%。
本条前款规定的上月证券买入金额包括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基金和债券二级市场买入金额和债券回购初始融出资金金额和到期购回金额,但不包括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金额。
第十条 在每月前3个营业日内,本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
第十一条新申请加入本公司结算系统的结算参与人,从其加入之日的下一个月起,执行本办法有关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的规定。
第十二条结算参与人被认定为高风险结算参与人的,本公司有权随时提高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本公司认为风险较低的结算参与人,本公司可以降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
本公司提高或降低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的调整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根据市场风险状况或认为必要时,本公司有权重新确定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的计算方法和调整时间。
第十四条资金交收账户的资金由于相关原因被冻结,结算参与人应保证资金交收账户中冻结资金以外的资金能完成正常交收并满足该结算参与人最低备付金限额的要求。
第十五条 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每日(包括节假日)日末余额扣减冻结资金后,不得低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最低结算备付金可用于应急交收,但如日末余额扣减冻结资金后低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时,结算参与人应于次一营业日补足。
本公司将资金交收账户日末余额扣减冻结资金后低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的情形作为结算参与人业务不良记录登记在案,并作为确定结算参与人的风险程度的因素之一。
第十六条 在保证当日资金交收的前提下,资金交收账户余额扣减冻结资金后,如超过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结算参与人可以申请将超出部分资金划入其指定收款账户。
第十七条 资金交收账户余额不能满足交收日交收所需要的资金时,结算参与人必须在当日交收截止时点之前将不足部分划入其资金交收账户,否则,构成资金交收违约。交收违约处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冻结部分除外)按下列顺序用于以下项目的资金交收:
(一)结算互保基金交收;
(二)二级市场资金净额交收;
(三)实行标准券制度回购购回款交收;
(四)一级市场资金交收。
第十九条 本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同业活期存款利率向结算参与人计付结算备付金利息。
结算备付金利息每季度结息一次,结息日为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应计利息记入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并滚入本金。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本公司统一按结息日的利率计算利息,不分段计算。
第二十条 本公司向结算参与人提供资金交收账户余额查询服务,结算参与人须注意核查其资金交收账户余额。
第二十一条资金交收账户开户资料有关内容或指定收款账户发生变更或是托管银行类结算参与人委托机构发生变更时,结算参与人应及时向本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结算参与人终止结算参与人资格时,应及时到本公司办理资金交收账户的注销手续。
对于满一年未发生结算资金收付活动的资金交收账户,如账户所属结算参与人与本公司无债权债务关系,本公司将通知该结算参与人在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转入本公司专户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本公司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本公司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本公司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实施。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沪、深市场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